梁禮仲1979年出生,父親在中環日本餐廳工作,一家人住在粉嶺,哥哥駐守油麻地警署,表哥是警長。

梁禮仲讀中一時,已追求女同學,經常一腳踏幾船,很早就有豐富性經驗。
耳仔偶然會出現輕微撞聾,被同學起了個花名「聾禮」。
中五畢業後,梁禮仲做了兩年酒店餐廳侍應。

1998年6月29日,梁禮仲加入警隊,警校畢業後,做軍裝巡警,駐守尖沙咀,警察編號59056。
2002年,梁禮仲結婚,與妻子、父母,同住大角咀中匯街舊樓單位。

2003年,梁禮仲駐守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假扮嫖客到色情網吧放蛇,成功拘捕一名經營色情場所男子,六名未成年少女。

2005年,梁禮仲父親(50歲)突然患肺癌去世,母親患有心臟病,哥哥欠債數十萬元,母親花上畢生積蓄為哥哥還債,家庭開支由梁禮仲負擔。

梁禮仲外貌似毒販,以臥底身份破獲多個毒窟,拘捕六百個毒犯,油尖區毒窟由六十多個減至五、六個,獲一次總區指揮官、四十次區指揮官,十次分區指揮官嘉許。

2006年,梁禮仲獲推薦報讀刑事偵緝課程,借調到深水埗偵緝部值日隊工作。

2007年,梁禮仲妻子不滿他要輪更當值,與他爭執,提出離婚並且搬走。

梁禮仲結識同部門的探員蔡濟謙,兩人常結伴四出「獵艷」,交換「心得」。

蔡濟謙花名「十郎」,1997年在警校畢業,2008年2月27日,蔡濟謙在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強姦女網友被捕。(2009年1月29日罪名成立,判監七年。)

2008年6月,梁禮仲在偵輯訓練科畢業,調派駐守旺角刑事調查隊第八隊。

警方單位資訊通用系統(FICS),內有案件事主、疑犯、拘捕人士個人資料,包括相片、地址、電話、身份證、職業、出生日期等等。

督察級人員可透過系統看該區所有案件資料,警員只准查閱與其所屬隊伍的案件資料。

10月,梁禮仲用上司高級督察的密碼,獲得八名涉案受查後獲釋的女子資料。

10月中,梁禮仲致電其中四人,約她們晚上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其中三人先後依約到來,進入一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認人房),梁禮仲在房內向她們作出口頭「性騷擾」,之後讓她們離開。

另一名未依約到來的女子,梁禮仲打話警告她:「你唔嚟,警察會上你屋企。」

11月,梁禮仲致電餘下四名女子,在認人房內對她們作出口頭「性騷擾」。

11月14日,梁禮仲致電十七歲少女A,訛稱要她協助調查商業詐騙案,少女A在母親陪同下,前往旺角警署。
梁禮仲要求少女A母親在報案室等,帶少女A進入一樓認人房,梁禮仲對少女A說:「你個胸都幾大。」
捉着少女A的手,從後抱起她,揭起少女A襯衣,撫摸少女A背部一分鐘。

梁禮仲脫下內褲向少女A展示陽具,對少女A說已有生理反應,之後在少女A面前自慰,嚇得少女A立即掩眼。
完事後,梁禮仲說已掌握少女A及家人資料,警告她切勿將事情告知他人或報警,少女A因為害怕,沒有揭露這件事。

11月17日,十六歲女生B因店舖盜竊被捕,梁禮仲藉詞查案,誘騙女生B到旺角警署,在認人室內,伸手入胸圍搓女生B左乳房,用手指隔着裙伸入女生B下體,梁禮仲對女生B說,若隱瞞這事,會撒銷她犯下的店舖盜竊案件。

二十一歲大學女生C,11月初報失手機,11月24日,梁禮仲以CID「黃Sir」的假身份,藉詞查案誘騙女生C到旺角警署。

晚上九時,女生C到達旺角警署,梁禮仲將女生C帶到認人室,女生C問梁禮仲,如果她要投考警察,身形會否過肥。

梁禮仲說要摸過至知,用手撐開她雙腿,伸手探入裙底,撫摸女生C臀部,梁禮仲警告女生C不要報警,否則會控告她藏毒。

在天水圍一個屋邨居住的十九歲女子X,11月上旬,於旺角一家網吧遺失錢包,到天水圍警署報警求助,梁禮仲所屬的小隊,在旺角尋獲女子X的香港身份證。

11月22日,梁禮仲進入警署案件檔案庫,違規瀏覽多宗並非他處理的案件資料,案中事主全部均為年輕女子,在電腦系統獲得女子X個人資料。

11月24日,梁禮仲下午三時至晚上十一時當中更,致電要求女子X到旺角警署認領失物。

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女子X與男友到旺角警署,梁禮仲登記女子X個人資料,說證物房警員正在辦另一單案,叫女子X在晚上十一時半再到警署。

晚上十一時三十分,女子X與男友重返旺角警署,梁禮仲要求女子X的男友先行離開,以錄取口供為理由,帶女子X往一樓認人室。

認人室面積約一百多平方呎,入門後先是一個細小等候室,再入內是一間用單面反光鏡間開兩半的認人房,房內四壁均安裝上隔音設施。

梁禮仲在認人房掀起女子X上衣,吻右腰部,女子X退後避開,梁禮仲沒理會,跪地撫摸女子X右大腿內側,吻腿部,用手指伸入女子X下體數十秒,女子X反抗並喊叫阻止。

梁禮仲沒有理會,親吻女子X頸部,掀起女子X上衣親吻她的乳房,拉下她的內褲親吻陰道,女子X非常害怕,梁禮仲沒有使用安全套,將女子X強姦兩到三分鐘。

11月25日凌晨一時,梁禮仲帶女子X經警署停車場後門離開,之後折返報案室正門收工,離開時如常與值日官打招呼,表現正常。

女子X與男朋友會合後,將事情告知,兩人決定報警,因對旺角警署失去信心,乘的士回天水圍報案。
凌晨二時十分,女子X到天水圍警署報案,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四隊跟進。

探員封鎖旺角警署認人室搜證,傳召鑑證科人員套取指模及搜尋遺留精液,由於案件匪夷所思,探員未有即時拘捕梁禮仲。

下午二時許,梁禮仲返回旺角警署,到槍房領槍,發現認人室遭封鎖調查,知道出事,馬上將佩槍交回槍房,離開警署不知去向。

下午三時許,刑偵隊主管發現梁禮仲「失更」,致電給他又沒人聽。
槍房主管說梁禮仲曾領槍之後交回,刑偵隊主管了解情況後,懷疑梁禮仲畏罪潛逃,透過警察電台,向各區巡邏人員,發出通緝梁禮仲指令。

晚上七時零二分,梁禮仲發短訊給女子X,提出賠償十萬元換取女子X不揭發被姦一事,女子X的電話正由重案組探員監聽,在探員授意下,女子X問梁禮仲姓名,梁禮仲自稱「阿輝」,女子X約梁禮仲晚上九時出來面談。

梁禮仲循警方內部途徑,知道女子X已報警,他在刑事偵緝課程中學到的偵緝技巧,知道警方會誘他與女子X見面,搜集足夠證據後拘捕他。

晚上九時,梁禮仲沒有在約會地點出現,重案組展開全港通緝,下令警察見到梁禮仲要立即拘捕,梁禮仲躲在元朗一間棺材舖內,逃避追查。

11月26日下午一時許,梁禮仲到土瓜灣美善同道,一名休班警署女文員家中求助。

晚上六時,梁禮仲在一位警員陪同下,返回旺角警署報案中心自首,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曾仲斌接報,將梁禮仲帶往紅磡警署扣留調查。

梁禮仲在警誡後承認,私下配置認人室鎖匙,趁認人室晚上沒有使用時,用作犯案。

調查發現,梁禮仲擁有的四張手機SIM卡中,有梁禮仲與女報案人及女疑犯電話聯絡記錄,懷疑有更多受害者尚未嚗光。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表示,案件嚴重影響警隊聲譽。

梁禮仲被捕後,被控以一項強姦罪名,11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主控官認為案情嚴重,梁禮仲有自殺傾向,擔心會騷擾控方證人,警方需時尋找梁禮仲曾找過的年輕女報案人,反對梁禮仲保釋外出。

梁禮仲(29歲)在庭上承認強姦控罪,沒有提出保釋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再提訊,梁禮仲交由警方看管。

城巿大學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表示,曾當臥底的警員,心理狀態會比普通人複雜:「臥底要用犯法行為完成任務,漸漸會將犯法事情合理化,甚至會認為臥底的功勞,足以抵銷過錯。」

警方翻查近半年梁禮仲曾看過的電腦資料,處理過的案件、使用警署電腦和手機記錄,聯絡八十多名女子認人,三名非禮受害人少女A、女生B、女生C,認出梁禮仲,願意出庭指證。

12月2日,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次提堂,梁禮仲被加控三項非禮罪名,受害人是少女A、女生B、女生C,一項於旺角警署內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控方指梁禮仲非禮三名女性報案人或被捕人,11月24日一天內兩度犯案,包括非禮及強姦,警方至今聯絡了十二名證人並完成認人手續,被強姦的一名受害人,三名被非禮受害人,認人時都認出梁禮仲。

梁禮仲四張電話卡內,有多名受害人,警方需時調查取證,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09年繼續審理。

辯方指梁禮仲有自殺傾向,申請轉介小欖精神科中心作精神病鑒定,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質疑沒有證據支持,不獲安排保釋,2009年2月24日再提堂。

2009年2月24日,梁禮仲第三次提堂,梁禮仲曾提出賠償女子X十萬元以平息事件,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罪名中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需要延後至3月24日等候律政司指示外,其餘罪名轉交高等法院審理。

8月20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梁禮仲承認一項強姦、三項非禮、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梁禮仲由出身警隊的大律師貝敦代表出庭,大律師說梁禮仲因離婚及工作壓力犯案,希望法官能減刑。

法官邵德煒表示,梁禮仲是個知法犯法的「性獵人」,嚴重影響警隊聲譽。

辯方律師在沒有理據證實下,稱梁禮仲因離婚及工作壓力下犯案,梁禮仲並非首先認罪,因此沒有減刑理由,待精神及心理報告完成後,9月18日判刑。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透過電話親自向案中四名受害人致歉,重申警隊會以不偏不倚態度,處理警員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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