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你搞到佢殺咗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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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惠琳1947年出生,2004年與丈夫以二百三十萬元,購入美孚新邨六期五樓一個單位,實用面積約七百呎。

尹凱明1977年出生,經營體育用品貿易生意,與謝惠琳女兒朱培麗結婚後,2007年育有一名兒子。

2011年,尹凱明被大客拖欠貨款,之後失去多名客戶,入不敷支,以信用卡「數冚數」,向財務公司借錢,最終欠下巨債。

尹凱明生意失敗,加上賭波賭馬,債項愈滾愈大至高達一千八百萬元,經濟極為拮据。
尹凱明與妻子及四歲兒子,搬到美孚新邨與謝惠琳同住,家中聘有一名菲傭。

2013年,謝惠琳丈夫去世,她將美孚新邨市值六百多萬元單位,改為與朱培麗聯名。

沙田聚龍居一個收租物業,原由朱蓓麗及父親聯名持有,父親去世後,朱培麗以自己及父親遺產管理人雙重身份持有該單位。

尹凱明與朱培麗向信用財務投資有限公司,借款二百九十萬元,以聚龍居物業作抵押。

收數佬追債極急,甚至登門滋擾,尹凱明走投無路,向家人和友人求助,但無濟於事。

2014年4月3日,尹凱明買天拿水藏於家中,打算用來自殺。
寫下三封家書,分別向自己母親、妻子和兒子交代被債務壓迫,想翻身又無人肯施援的痛苦,會找機會向外母最後一試,或有事發生,暗示可能「無得返轉頭」。

尹凱明在家書中叮囑妻子:「如果有人上來追債,一定要報警,對不起,或者這兩天你帶兒子在我阿媽度住先,這兩天會很麻煩,老婆對不起……」

4月4日,尹凱明收到其中一名「大耳窿」李成浩電話,要他償還一百一十萬元欠款,李成浩要求與朱培麗見面。
朱培麗到旺角應約,對李成浩說已出售沙田聚龍居物業,套現七百八十萬元還債,因買家需向銀行申請按揭,現未能確定還款時間。
朱培麗被李成浩掌摑及「爆粗」責罵,扣起手機,不准朱培麗離開。

尹凱明見朱培麗遲遲未回家,致電查問情況時,李成浩搶去朱培麗手機,威脅尹凱明在一小時內,償還欠款,否則便要「等收老婆同你個仔條屍」。

下午三時,尹凱明報案稱「我殺死咗我外母」。
尹凱明致電朱培麗,叫他對李成浩說:「你搞到佢(尹凱明)殺咗外母」,朱培麗最終獲得釋放。

警方及救護員到場,發現謝惠琳躺臥客廳地下,沒有呼吸及脈搏,送往瑪嘉烈醫院。

謝惠琳入院時無自主呼吸或外周脈搏,沒有檢測到心跳。
醫生進行心肺復甦手術,謝惠琳沒有心跳,在呼吸機和正性肌力(縮短心室收縮期)支援下,回復呼吸脈搏。

謝惠琳口鼻有天拿水氣味,臉部和頸部有紅斑,鼻尖有擦傷,右膝有瘀傷,左膝有擦傷,手指關節上有腫脹和瘀傷。

警方在現場帶走浸過天拿水的毛巾、盛載天拿水的膠樽及家書等證物。

尹凱明在警誡後告訴PC7022,案發前,他要求謝惠琳加按美孚新邨單位套現,遭到拒絕,兩人發生爭吵。
尹凱明叫菲傭外出買餸後,繼續游說謝惠琳,對方仍然不同意。

尹凱明從臥室走到陽臺六七次,每次都把天拿水潑在毛巾上,帶進客廳,放在桌子上,繼續與謝惠琳爭吵。

下午二時,謝惠琳背對尹凱明坐在電腦桌前時,尹凱明撿起毛巾,從後面抓住謝惠琳的頸,將毛巾按在謝惠琳鼻和嘴巴上約五分鐘,直到她失去知覺倒在地上。
尹凱明被嚇壞,報了警。

PC7022拘捕尹凱明,控以意圖謀殺,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朱培麗聞訊趕到醫院,見到母親命懸一線,丈夫被捕,一家人「散晒」,不禁傷心嘆息。

4月6日,謝惠琳仍在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一直未甦醒,情況仍然危殆。

尹凱明在警誡錄影會面時稱,犯案是一時衝動,非有心傷害外母。

晚上,警方落案控告尹凱明一項企圖謀殺罪,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4月7日,尹凱明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再提堂,尹凱明還柙候訊。

4月8日凌晨三時三十四分,謝惠琳傷重死亡,警方將案件由企圖謀殺案改列作謀殺案處理。

4月11日,驗屍報告顯示,謝惠琳死因為腦部缺氧、吸入性肺炎、吸入有機溶劑致窒息。

2016年1月15日,尹凱明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名,獲控方接納。

代表尹凱明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求情時說,尹凱明與謝惠琳關係良好,一直將她當親母般照顧。

尹凱明欠下不同「大耳窿」的債項,連同住所按揭,欠債達一千八百萬元,每月需還款三十五至四十萬元欠債,案發前不斷遭「大耳窿」透過電話催逼還款。

案發前數天,尹凱明拿生果刀割腕自殺不果。
案發前一天,尹凱明買天拿水企圖自殺,想起其家人在他死後或會被「大耳窿」騷擾,打消自殺念頭。

朱培麗在案發當天較早前遭「大耳窿」脅持,「大耳窿」致電尹凱明威嚇稱,當日若不還清債務,「等收屍」。

尹凱明知道謝惠琳有兩隻勞力士表,相信值十萬元,再三猶豫下,用染有天拿水的毛巾掩着謝惠琳口鼻。
不到五分鐘,謝惠琳失去知覺,尹凱明到謝惠琳房間搜索,找不到任何財物。
尹凱明發現謝惠琳失去意識後,立刻報警求助。

大律師說,尹凱明在極度困惑及沒有計劃下,用沾有天拿水的毛巾焗暈謝惠琳,希望趁機劫去她的財物還債,從沒有打算將她殺害。

控方指尹凱明及朱培麗,從無向警方透露此事。
法官質疑,此事關乎犯案原因,尹凱明與朱培麗何以一直不告知警方,不能單憑律師陳詞便接納此說法。

大律師解釋,「大耳窿」手上有尹凱明妻兒資料,擔心他們的安危,特意提醒妻子不要向警方提及被挾持一事。

大律師呈上十八封親友撰寫的求情信,朱培麗表示,當日若然沒有赴會,便不會發生今次事件。

法官認為有關案情對判刑有重大影響,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進行「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

紐頓聆訊是被告認罪後,對案情撮要全部或部分內容有爭議,法庭會召開聆訊,聆聽控辯雙方證據,再決定有關案情。

法庭將聽取尹凱明及朱培麗口供,下令索取尹凱明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始作判刑,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再訊。

2月16日,辯方資深大律師陸貽信,引述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尹凱明為人逞強,自視過高。
案發前生意失敗,但不肯面對現實,沒向妻子透露,只想自行解決財政困難,向不同財務機構借貸,圖繼續營運生意。

報告指尹凱明面對壓力,為逃避困局沉迷賭波賭馬,平均月花兩萬元,最高峯時更日花八萬元,試過企圖自殺。

尹凱明與妻子、父母、兄弟姊妹等親人,向法庭呈上十八封求情信,信中可見尹凱明本性良好,享受家庭生活。

尹凱明自言對岳母的死深感後悔,自責令妻子深受打擊及傷痛,希望再承擔照顧家人責任。

朱培麗為尹凱明寫求情信,說從尹凱明身上學會如何善待自己母親。
在信中憶述與尹凱明相識十八年,相戀至結婚生子經過,尹凱明與家人關係融洽,一直照顧岳父岳母,是個有愛及善良男人。

朱培麗自責若不是她與大耳窿見面,令尹凱明被恐嚇,悲劇便不會發生,事件令她感到痛苦,得知尹凱明犯錯後很錯愕,現時只望法庭網開一面。

尹凱明於獄中與獨子有書信來往,法官閱後指盡顯親情。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出,尹凱明沒精神問題,心理學家形容是過份執着,誤將財富與成功掛鈎,即使債台高築仍充硬漢,拒絕接受失敗。

法官指出,誤殺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尹凱明欠債與人無尤,考慮因妻子被脅持才出此下策,犯案有違本性,已有悔意。

雖然案情乍看不真實,尹凱明以往從未遇上同類事件,當時確有可能深信妻子身陷險境,情急下犯案。
以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獲三份一扣減,判監三年。

尹凱明被捕後一直還柙,至今已近兩年,若獄中表現良好,扣除假期後料快獲釋。
尹凱明十多名親友,聞判後在庭上拍掌歡呼。

2016年4月,尹凱明服刑完畢出獄。
律政司認為原審判刑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

2017年1月20日,上訴庭頒下判詞,不接納原審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沒有加刑因素。
從案情及尹凱明的說法,均顯示他並非因外母不借錢給他,被激怒或受刺激犯案。
案情顯示在外母表示不借錢,直至尹凱明有所行動之間相隔四十分鐘。

尹凱明叫工人離開,多次進出房間,把毛巾沾上天拿水後再迷暈外母,屬有計劃及有預謀犯案。
案情顯示,外母當時有掙扎,尹凱明繼續弄暈她。

上訴庭認為,這些行為均是加刑因素,原審法官以監禁四年半作量刑起點屬過輕。
考慮尹凱明稱被「大耳窿」威脅,擔心妻兒生命受威脅而犯案,以十年作量刑起點,認罪給予三份一減刑,判監六年八個月。
尹凱明於去年4月已服刑完畢,律政司一方上訴有遲延,給予額外減刑六個月,最終監禁六年兩個月。

2017年2月14日,信用財務投資有限公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出售朱培麗名下沙田聚龍居一個收租物業,其中屬於朱培麗本人的一半得益,用來償還欠款,其餘一半得益撥歸朱培麗父親的遺產。

聆案官指出,尹凱明及朱蓓麗向原告借款二百九十萬元,連同多年來利息,欠款已達約七百萬元,欠款年息三十多厘,一日利息約三千元,一年利息達一百萬元。

聆案官下令被告一方,3月30日前存入反對誓章,將案延至4月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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