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裁定區俊濤表證成立,區俊濤選擇不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裁決。

3月16日,區俊濤(28歲)遲到二十分鐘才到庭,在法庭內響起電話,除遭罰款外,一度被沒收電話。

區俊濤求情時稱,新入行從事音樂行業,收入不穩定,事件沒有導致他人受傷,望予以輕判。

裁判官指出,區俊濤有六項交通定罰記錄,兩罪合共罰款三千五百元。
區俊濤表示考慮上訴。

2011年,區俊傑與區俊濤合資經營越南餐廳,賣盤時被騙去逾一百萬元。

2012年8月25日凌晨,巡警在粉嶺公路一部泊在路邊的車內,發現區俊傑睡在司機位,引擎仍開動,巡警上前叫醒區俊傑,要求出示證件。

區俊傑向警員出示區俊濤身份證及駕駛執照。
警員在司機位發現兩個膠袋,內有白色結晶體,在車前乘客位,發現一個膠袋,內有用錫紙包着的一片藥片,在私家車車尾箱,發現一個木盒,內有吸管。

區俊傑用「區俊濤」名字分別簽署,「藥後駕駛程序表格認識藥物影響觀測表」、「藥物損害測試表格」,會面記錄、一份同意書。
區俊傑經調查後,獲准保釋候查。

巡警檢獲的證物,經過化驗後證實,兩個膠袋內的結晶體,是0.16克冰和0.13克可卡因,藥片是0.01克硝甲西泮(俗稱五仔)。

警員把區俊傑帶返大埔警署, 測試藥物影響,之後再到北區醫院檢取血液樣本。
政府化驗師化驗證實,區俊傑血液樣本含0.25微克冰毒。

區俊傑回家後對弟弟區俊濤說,因藏毒被警方拘捕,冒用了他的身份。

10月10日,區俊濤與律師到警署,向處理區俊傑案的警員澄清,不是在8月25日於粉嶺公路被警員拘捕的人。

2013年4月8日,三名警員到區俊傑位於黃大仙住所,區俊傑企在住址出面與一名女鄰居一起,警員表露身份,詢問區俊傑姓名,要求他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區俊傑向警員說他的名字是「陳大文」,忘記帶身份證,沒法出示。
警員嘗試拘捕區俊傑,區俊傑揮拳打向一名警員左邊胸口,警員跌在地上。
區俊傑又推另一警員,警員捉住他的右手,在旁兩名警員協助按下區俊傑,戴上手扣。
兩名遇襲警員到醫院檢查,發現分別後踭扭傷和胸口紅腫。

區俊傑承認藏毒、管有擬作吸食毒品設備、在體內含有毒品時,掌管汽車、企圖誤導警員及兩項襲警共六項罪名。
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再訊。

2013年5月,區俊濤在旺角一家波樓打桌球時,向友人透露因到北京發展,計劃賣出名下兩部車,保時捷Boxster跑車賣二十八萬元,豐田房車賣四萬五千元。
在場綽號「黑仔」男子聞言,表示有意買車。
「黑仔」是友人的朋友,區俊濤安排試車。

「黑仔」試駕豐田房車期間,表示車尾有異響,趁區俊濤落車檢查時將車開走。
區俊濤透過電話與「黑仔」取得聯絡,「黑仔」說已將車駛往車房維修,表明會買車,要求試駕區俊濤的保時捷跑車。
「黑仔」帶同另一男子前來試車,跑車只可坐兩人,區俊濤被對方撇下,開車一去無蹤。

區俊濤事後以電話與「黑仔」取得聯絡,「黑仔」一再承諾會購買兩部汽車,說會將錢轉帳,但屢次不兌現。

5月9日,「黑仔」仍未付款,區俊濤懷疑被騙,到北角警署報案。

5月11日早上九時許,一輛豐田私家車,沿吐露港公路往上水方向行駛,至康樂園對開上橋位時,失控撞向路邊工程地盤水馬,毀壞約四個水馬後向左翻側,途經司機見狀致電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時,豐田私家車司機已不知所終。
目擊者對警員稱,事發後見無受傷男司機,自行爬離車後,隨即截乘的士不顧而去。

警方經調查後,證實該車屬區俊濤名下,早前被騙走,案件由大埔刑事調查隊跟進,暫無人被捕。

5月15日晚上十時許,區俊濤,接獲友人通知,在旺角廣東道1112號停車場四樓,發現區俊濤被騙走的保時捷跑車。

區俊濤尋回保時捷跑車,發現跑車上放有不明來歷頭盔、螺絲批、鐵錘等物後報警。

警方列作「尋回報失車輛」處理,證實保時捷跑車無受損,曾在東區走廊被影「快相」,已在停車場停泊七日。

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調查,追緝偷車賊歸案。
區俊濤不禁慨嘆:「日後不要恃熟,要依足程序做事。」

2013年8月19日,區俊傑再承認一項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裁判官將區俊傑收押至9月2日,等候背景及戒毒所報告判刑。

區俊濤與年逾九十歲的祖母,一同到法庭支持區俊傑。
區俊濤拖祖母離開法院時看見記者拍照,立即背起祖母,待她坐在一旁後,再停下來單獨與記者談話。

區俊傑總共被控九項不同控罪,他承認其中七項控罪。
其餘兩項控罪因為時限已屆,控方撤銷起訴。

暫委裁判官許淑儀判刑前,索取戒毒所報告及背景報告,戒毒所報告顯示區俊傑無毒癮。

代表區俊傑的大律師求情時指出,區俊傑因為生意失敗受到打擊,愚蠢地利用毒品減壓。
區俊傑已受到教訓,承諾不再接觸毒品,與感化官會面時坦白有禮,顯示悔意。

裁判官判區俊傑入獄十九個月零二十日,停牌三年。
區俊傑不服刑期提出上訴。

2014年1月9日,區俊傑在庭上表示,過往三十年均無吸毒記錄,認為原審法官量刑起點過重,強調沒有陷害胞弟區俊濤,要求減刑。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潘兆童,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犯上任何原則性錯誤,判刑理由十分合理,基於上述理由,駁回上訴。

7月16日,區俊濤在九龍城法院受審。
案件涉及2013年11月25日凌晨,區俊濤於漆咸道南近柯士甸道,胡亂切線,逆線行車。
交通警員發現該部時私家車,區俊濤已不知去向。

警方根據車輛登記資料,尋獲登記車主區俊濤,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

區俊濤承認控罪,求情時說太太有三個月身孕,對自己的魯莽行為感到後悔。
裁判官判罰款三千元、停牌六個月。

2014年,傑米就讀小學四年級,胞弟約翰剛升讀小一。
印傭因約翰妻子新年無派利是,不再續約,約翰妻子獨力湊仔,平日不斷訓練他們獨立生活,例如教他們煮餸等。

9月5日晚上八時許,傑米與約翰趁媽媽在家倦極入睡,偷走一疊美元後離家,先到找換店兌換成數千元港幣。

晚上九時許,兩兄弟到何文田廣場一間電話舖,傑米從背囊拿出銀包,取出兩張五百元大鈔,向店員稱要買電話。
店員見兩人無大人陪同,查問:「你哋爹哋媽咪呢?」

傑米鎮定答道:「爹哋死咗,媽咪做老師唔得閒,要開會開到十一、二點!」
店員問傑米錢從何來,傑米稱:「媽咪每日畀九十蚊生活費,我儲咗好耐啦!」
約翰期間一言不發。

店員取出多款廉價手機,傑米選中一部約值二千五百元三星智能手機,再為約翰購買一部約值二百六十元的諾基亞舊款手機,購買兩張四十八元的電話卡及一個電話套。

購買手機及其他配件後,傑米身上僅餘百多元。
兩兄弟離開何文田廣場後沒有回家,各自在街頭流連。

9月7日早上八時許,一對男女途人在何文田忠孝街,見到約翰在街頭流連,以為他與家人失散,好心上前查問,約翰轉身逃跑,男途人一度追前,失去約翰蹤影後報警。

警員在附近調查時,屋邨保安員認出約翰,警員登門調查,證實約翰已經回家。
巡警在街頭兜截,在區內尋獲傑米,兩兄弟被送院檢驗。

警員問傑米為何離家出走,傑米稱因感到媽媽只錫弟弟,認為她偏心而感到不滿。

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傑米母親,須於10月3日返回警署報到。
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區俊濤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承認,當年的交通意外對約翰家庭有影響,當年沒有請律師替區俊傑辯護。
區俊傑被判重刑後無怨言,相信已深感內疚和悔意。

區俊濤說,區俊傑於獄中有為約翰家人祈禱,現任職裝修工作,重過新生活,希望離家出走男童不要做犯法和危險行為,不要令母親擔心。

2016年2月13日凌晨,區俊濤在柴灣常安街無及時在燈位煞停,撞上前車車尾。

區俊濤被控不小心駕駛,在東區法院提訊時不認罪。

區俊濤向法庭表示,現從事製衣業,案發日確曾發生車輛碰撞,兩部車都無損毀。
對方司機態度惡劣,聲稱從事保險業,要求區俊濤高價賠償。
區俊濤擔心對方藉今次法庭裁決再向他索償,選擇不認罪。

控方其後修訂案情,控告「不小心駕駛」罪。
9月21日,區俊濤(36歲)偕妻到東區法院,無律師代表下認罪。

控方在庭上指出,有十七年駕駛經驗的區俊濤有七次超速記錄,有五項案底。
2013年因危險駕駛,被判罰款三千元,停牌六個月。

特委裁判官表明,今次是刑事案,法庭不會處理賠償問題,區俊濤交通案底纍纍,裁判官不禁說:「你唔顧你自己都顧下你太太啦,使唔使判你停牌?」
法官最終給予最後機會,判罰款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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