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健1992年出生,綽號「阿紫」,為家中長子,有一名較他細五年的弟弟。
黃子健父親做運輸工作,因工傷被逼退休,母親為工廠女工。

黃子健初中時輟學,加入黑幫「新義安」,跟父親做運輸工作,其後與叔父做茶葉生意,生意失敗,欠下巨債,父親變賣祖屋及用積蓄,套現十多萬元,仍不足還清債項,收到財務公司追數信,一家經濟陷入困境。

黃子健為還債,替黑幫「新義安」做刀手。

2014年10月5日清晨六時許,黃子健蒙面與另一名刀手,在漆咸道南五十五號,尖沙嘴嘉芙中心地庫一間酒吧外埋伏。

陳×樂(18歲)及嚴×良(21歲),偕友人飲酒,離去時遭黃子健及另一刀手狂斬,身中多刀重創,友人用的士送往醫院求診,陳×樂情況嚴重,嚴×良危殆。

警員到現場調查,在金馬倫道七號後巷,發現黃子健,頭、背、手腳受刀傷,送院治療,案件由油尖反黑組調查。

探員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黃子健斬人後,被鄧威揚(德姣)、劉景熙、陳偉葉(偉仔)、陸永心,持刀追斬,傷重倒地。

10月6日,劉景熙、陸永心經港澳碼頭離開香港。

10月7日凌晨一時五十二分,黃子健傷重不治,警方改列為謀殺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10月8日凌晨,警方在落馬洲拘捕鄧威揚(德姣),在黃大仙拘捕陳偉葉(偉仔)。
鄧威揚1992年出生,加入黑社會新義安,供出劉景熙、陸永心,案發後潛逃。

早上九時許,黃子健父親與叔父,在重案組探員陪同下,到葵涌殮房認屍,慨歎兒子加入黑社會,淪為刀手賠上性命。

警方落案控告鄧威揚一項謀殺罪名,「偉仔」因證據不足,獲得保釋。

警員李潤福(PC 49901,47歲)綽號「肥三」,隸屬天水圍尖鼻咀第一分區,發訊息給九龍城警區情報組警署警長葉國良(PC 46093,50歲),表示鋼鐵商人洪偉明(粉嶺,46歲),想知道油尖反黑處理黃子健謀殺案資料,叫葉國良有資料可隨時致電他。

鄭伯濤警長(PC33447),隸屬於油尖警區反三合會組第一組,與葉國良相熟。

廉署接獲有關警務人員涉貪污投訴,八名警長及警員,分別隸屬九龍及新界總區,涉及三宗黑人物兇殺案。

廉署鎖定李潤福、葉國良,分別在兩人的私家車內設置錄音機,錄到李潤福及葉國良,在車上討論一些測試及目擊證人只看到打架等。

10月10日,鄧威揚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0日再提堂,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查看相關閉路電視影像及對鄧威揚衣物基因化驗。
鄧威揚期間須還押,陳偉葉獲准保釋。

2014年11月3日,鄧威揚與陳偉葉的基因結果為陰性。
(2015年1月19日,陳偉葉獲無條件釋放。)

2014年11月5日下午三時,廉政公署助理調查主任顧美芸,就一項行動聽取簡報,行動內容為需於目標人物私家車內錄音。

行動前獲派三張黑白相片,分別是李潤福、葉國良、洪偉明身份證相片,憑相認人,監察行蹤。

晚上六時四十八分,顧美芸看到四名男子從北區醫院步出,其後到達上水保健路方向的露天停車場,其中兩名男子隨即登上一輛白色私家車,與早前分發的兩張相片脗合。

11月11日,警方取得取得劉景熙、陸永心的通緝令。

2015年1月22日,李潤福發訊息給葉國良,要求盡快打聽「三十號嘅嘢」(黃文健案),說:「如果嗰日佢老友行唔到出嚟,唔知點交代。」

有份參與黃文健案調查的油尖反黑組鄭伯濤警長,向葉國良發訊息。
廉署錄到李潤福與洪偉明對話,提及「三十號」及警方已通緝的兩名人士名字,以及賺取「六十兜(六十萬元)」。

1月30日,黃子健案在九龍城法院再訊,基因化驗結果與鄧威揚不符,認人亦失敗。

控方指出,黃文健案發前向鄧威揚施襲,鄧威揚其後與三名同伴追出。
鄧威揚跑在最前,沒有手持武器,三名同伴拿刀和玻璃樽尾隨。
檢視閉路電視等證據後,認為鄧威揚未必預計到事件後果,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撤控。

2015年5月,鄭伯濤警長調到與葉國良同隊。

5月21日,劉景熙在律師陪同下,到龍九城警署投案; 因謀殺罪被捕,他保持沉默。
5月22日,劉景熙獲准保釋。

5月28日,陸永心在律師陪同下到九龍城警署投案,因謀殺罪被捕,他保持沉默,其後獲准保釋。

(2015年8月21日,警方因證據不足,兩人無條件釋放。)

2015年6月5日,廉署拘捕李潤福、葉國良,控以於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執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作出四項不當行為。
廉署調查案件期間,警務處提供全面協助。

2016年12月20日,李潤福、葉國良,被廉署落案起訴,控以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
洪偉明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和促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
三人獲准保釋,12月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12月22日,李潤福、葉國良、洪偉明,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再訊,三人暫時毋須答辯,兩名警員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洪偉明兩萬元,期間須於指定地點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離港二十四小時前須通知廉署。

2017年10月30日,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李潤福、葉國良、洪偉明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方透露,葉國良與油尖反黑組鄭伯濤警長曾是同事。
案件最初由油尖反黑組調查,李潤福、葉國良無參與調查該案。

控方在庭上播出廉署竊聽錄音,當中有人討論謀殺案,有人提到警方有方法從手機「勾」出通話記錄,透露入境處或會向警方通報目標人士去向。

廉署進行六次竊聽行動,偷錄李潤福、葉國良、洪偉明,在私家車上的對話。

2015年1月14日,第一段錄音錄了李潤福、葉國良對話,兩人在車上提到一宗黑幫仇殺案,李潤福說:「攞把刀斬人,自己走唔X切,畀人冧埋…最多證明打交…拉咗一個」,提到ID Parade(認人手續)和自首等字眼。

葉國良從鄭伯濤手中,取得五名嫌犯名單,把名單交給李潤福,李潤福轉手交給洪偉明。

廉署之後錄到李潤福與洪偉明對話,提及警方已通緝與黃文健案有關的兩名潛逃疑犯,「幾時返、幾多個返」。
李潤福提出,返港的通緝人士要逐個由律師陪同回來,可能會被羈留。
李潤福說有片段拍到其中兩名持刀者,謀殺會判終身監禁,認罪亦無助減刑,兩名嫌犯「打死也不要認罪,一定要搵律師陪佢,咩都唔X講。」

李潤福、葉國良、洪偉明,之間有訊息往來,葉國良提及懷疑「被人跟」。

2015年2月25日,第二段錄音是李潤福與洪偉明交談,內容圍繞警方發通緝令和出入境限制,李潤福提到入境處會留意兩類出境人士,一種是通緝犯,另一種是目標人物,入境處會關注目標人物出入境活動,通報警方。
李潤福說:「入境處會打畀柴(警員)而唔係幫辦(督察),喺邊時邊度出關。」
洪偉明問他:「一出來就即刻拉,使乜關注?」
李潤福回答:「你係目標人物。」

2015年3月6日,第三段錄音是李潤福與洪偉明交談內容,涉及疑犯上庭程序和警察搜查電話。
兩段錄音中,李潤福說,警方會暫時落案將疑犯帶上法庭,之後律師會請求裁判官批出保釋。
李潤福提醒:「最緊要睇一庭畀唔畀bail(保釋),睇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後返來。」

2015年6月2日,第四段錄音,李潤福提到用iphone電話會讓警方「勾」到通話記錄:「伙記可以叫資訊科技組勾出來。」

廉署錄到李潤福、葉國良在訊息中談報酬分配。
李潤福與洪偉明提到與其他人分錢,埋怨整件事背後有人出錢五十至六十萬元,他們只收得十五萬元,懷疑中間有人落格,令他們久久未能收得尾數。

對話間,洪偉明直接致電中間人催促對方交款,叫對方依「江湖規則」,不要「搞衰個牌頭,第日好麻煩」,表示若有下次要收四成定金。

洪偉明向中間人提及「肥三」(李潤福)「相識滿天下,好多嘢要佢幫手」,值得給他六十萬元報酬。

廉署之後錄到李潤福向洪偉明催收尾數,否則有人會報廉署,說應分兩萬給葉國良。

2015年6月3日,第五段錄音,李潤福多次向洪偉明披露案件機密資料,包括法證結果、疑犯資料、拘捕令及保釋等。

2015年6月6日,第六段錄音,李潤福多次發訊息向洪偉明「教路」稱:「政府化驗師嗰度,個時間我哋控制唔X度⋯」
「你話差人呢邊呢,即係我哋呢邊呢,就盡量㩒㩒㩒X晒,有啲cctv就當睇唔X到,朦X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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