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斬手指都叫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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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總(W.Z)是福建著名地產商兒子,在北京擔任集團總裁。
2013年認識凍肉商人陳威政,在陳威政的澳門賭廳賭錢。
2014年4月,黃總累積欠下陳威政四億八千元賭債。

2014年6月,其中八千萬賭債到期還錢,黃總與陳威政在香港見面,表示有現金周轉問題。

陳威政自稱屬國安局,經商討後,安排黃總的商業夥伴張瑜平做擔保人,在香港簽署融資安排。

張瑜平於1997年成立北京市亨得利瑞士鐘表有限責任公司,任主席兼執行董事。
2005年,亨得利(3389.HK)正式在港交所上市,張瑜平被稱為「鐘表大王」。

2014年11月1日,黃總與內地法律顧問劉律師,由深圳到達香港,打算簽署賭債融資安排。
陳威政安排司機劉子偉,接載黃總與劉律師入住尖沙嘴麗思卡爾頓酒店。

晚上九時五十五分,劉子偉乘坐由司機彭志剛駕駛陳威政的七人私家車(SF3183),接黃總及劉律師往四季酒店簽署信用證。

兩人上車後,行約五十米後停下,劉子偉下車,黃維新、林賜鎮、張偉宜上車,張偉宜用拳頭打黃總的頭和肚,林錫鎮自稱是國安局的人,推劉律師到後排座位,將他的頭壓下,打他兩腮。

汽車駛到沙田梅子林村一間無門牌村屋,黃總與劉律師雙手被反綁。

翌日下午,彭志剛為兩人鬆綁,取出一叠黃總之前簽下的借據,要求黃總致電國內家人和生意伙伴張瑜平籌三億元。

彭志剛威脅黃總,說他的妻子也是名人,若想保存性命及不連累家人,立即安排還債。

彭志剛對黃總說,國安要他致電張瑜平,轉錢入彭志剛提供的戶口。
黃總與張瑜平通電話後,彭志剛說國安已監控他們,若不儘快還錢,國安會收拾他,或會剪去黃總與劉律師一隻手指。

晚上十時四十五分,劉子偉乘坐航班,由香港前往澳門。

11月3日深夜,張瑜平在北京與黃總家人商討後,回香港報警。
彭志剛多次要黃總致電張瑜平籌錢,警方安排用張瑜平秘書的手機與綁匪聯絡,暗中錄下對話。

警方刑事情報科(狗仔隊),根據手機訊號,追查至梅子林,暗中搜查。

11月4日,雙方討價還價, 劉律師按彭志剛指示,說先付六千萬元,張瑜平才可以見黃總,收到一億元,劉律師才會獲釋,收到三億元後,黃總才能獲釋。

劉子偉向彭志剛的手機,發出收款銀行資料及要求銀碼,彭志剛隨即把張喻平的電話號碼、收款人名字、銀行戶口號碼和Swift帳戶等資料,發送到弟弟彭志興手機,告訴他「入二千,打英文可以」。
彭志興繼而將有關資料,發送給張瑜平秘書所用的手機。

彭志剛將黃總與劉律師,由梅子林轉移至下徑口村一間村屋,綁在牀上。

11月5日早上,張瑜平匯款三百萬元,到彭志剛指定的銀行帳戶。
彭志剛表示沒有收到,要求在11月6日早上開始,以大筆款項匯出,而非每次一、兩百萬元。

11月6日凌晨,木屋內只有林賜鎮留守,黃總與劉律師趁機逃走,彭志剛駕駛私家車與黃維新及張偉宜追截他們,但不成功,兩人跑到田心警署報警。

兩人送院驗傷,黃總左邊眶骨膜和左前臂都有瘀傷和觸痛,劉律師兩邊下顎有輕微觸痛。

在附近埋伏的探員,知道肉參安全後,警員1368截停並制服黃維新,警誡他後,黃維新說:「我收咗一萬元睇住佢哋兩個,唔畀佢哋走,係佢反抗,我先還手啫。」

彭志剛與張偉宜返回下徑口村村屋,途中被探員拘捕,探員在村屋內拘捕林賜鎮。

探員在梅子林村屋找到與兩名受害人被禁錮證據。

黃維新在警誡錄影會面時稱,2014年11月1日,張偉宜透過電話通知他「有嘢做要收數」,指示他多找一人。
黃維新找了林賜鎮,與張偉宜在環球貿易廣場會合。

晚上九時許,彭志剛駕駛一部七人車抵達會合地點,下車後,給每人一萬元。
其後,有人帶兩人上車,有人對兩人動武及要黃總還錢。

到了梅子林一間村屋後,黃維新才知道有人要黃總償還港幣四億八千萬元。

第二次錄影會面,黃維新承認在梅子林村屋時,張偉宜與彭志剛叫他用鎖鏈鎖着兩名受害人,替他們拍照,拍照後將他們解鎖。

警方將四人落案控以綁架罪。
2015年1月2日,警員拘捕彭志興,他在警誡下說:「唔關我事。」

2015年3月31日,五人在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反對彭志興保釋申請。

控方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彭志興有參與綁架及禁錮兩名受害人。

裁判官認為控罪嚴重,仍有兩人在逃,反對彭志興保釋申請。
案件於5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交付程序,同日轉到高等法院提訊,五名被告期間由懲教署看管。

2015年10月30日晚上,劉子偉由澳門返港被捕。

彭志剛、張偉宜在高等法院開審前認罪。

2016年10月24日,四名涉案男子解上高等法院受審。
法庭下令將黃總及劉律師的身份保密,以W.Z.代表王總,L.S代表劉律師。

四名被告:黃維新(45歲、司機)、林賜鎮(37歲、運輸工人)、彭志興(42歲、運輸公司東主)、劉子偉(47歲、司機),否認兩項將某人強行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罪名。
四人被指串謀三名男子彭志剛、張偉宜、陳威政犯案。

黃維新與劉子偉都沒有作供自辯,沒有傳召證人作供。

辯方指黃總並非誠實證人,聲稱被綁架及禁錮的說法並不可靠。
黃總沒有還款能力,事件只是他安排的假局,欺騙他的生意伙伴替他還債。

彭志興出庭作供自辯,傳召鄧健威作為他的品格證人。

鄧健威是彭志興在英國讀大學時的同學。
彭志興畢業後返港,開設一間印刷及物流公司,與妻、女、父母同住在荃灣一私人住宅。
彭志興在大家姐的車房工作,每月有三萬元總收入,沒有財政困難,對綁架及禁錮行為一無所知,沒有參與。

彭志興說,2014年9月知悉彭志剛會參與向人追債,他勸彭志剛不要這樣做。
彭志興表示質疑該筆巨債真偽,要彭志剛考慮清楚是否遭人利用。

12月1日晚上,陪審團分別裁定四人綁架、非法禁錮、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等罪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彭志剛及張偉宜,明日求情。

12月2日,任職貨車司機的黃維新,代表黃維新的大律師求情時稱,黃維新在綁架案中充當「步兵」角色,對整個犯罪計劃所知不多,報酬只有數十萬元,與綁架總得益相距甚遠,事主傷勢並不嚴重。

彭志興代表大律師求情時稱,債主陳威政對彭志興說,案發前半年,黃總曾被綁架,要求還款六億元,黃總於六小時清還欠款,彭志興綁走黃總時,以為事情會在一天內解決。

綁架案一定會涉及暴力和恐嚇,本案的程度只屬普通。
法官潘敏琦聞言反問:「吓,(威脅) 斬手指都叫普通?」

代表張偉宜的大律師求情稱,張偉宜因「等錢使」,為數萬元犯案,張偉宜是被人利用的棋子,在案中只是「步兵」。

代表林賜鎮的大律師說,林賜鎮腦部有損傷,智商較低,易被人利用,在本案只是「步兵」角色。

代表彭志興的大律師求情說,彭志興在案中的角色不重要,沒有使用過武力。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判刑,六名被告不准保釋。

12月9日,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出,六名被告以死亡威脅黃總與劉律師交出贖金,綁架行為邪惡及令人髮指。

法官直斥他們於兩名事主命懸一線情況下,利用事主家屬惶恐心理榨取贖金,行為冷血卑劣,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保障公眾安全。

被告藉黃總於內地的知名度,認為賭博欠債或可使他名譽掃地,故意讓黃總於綁架期內感到極為惶恐,劉律師與賭債無關,仍無辜受牽連,兩人身心均受創。

劉律師被綁長達兩日,除上洗手間及食飯可暫時鬆綁,被恐嚇如果籌不到錢,就會被埋在後山,威嚇會被斬掉手指。
有被告拿着膠紙、剪刀、刀,在兩人面前晃嚟晃去,兩人被要求致電家人或者生意拍檔籌錢。

連日來,劉律師打出多個電話給張瑜平,張瑜平已經報警,警方監聽當中兩日的電話及錄音,聽到劉律師心急如焚的語調,以及兩人慘叫聲。

黃總作供時強作鎮靜,承認仍有餘悸,劉律師表明不想重看向警方錄取的口供,兩人經歷極之可怕,決定不再在兩人傷口灑鹽,不提取兩人創傷報告。

本案案情嚴重,黃維新(45歲)不認罪,入獄十五年,彭志剛(40歲)及張偉宜(43歲),認罪判監十年,林賜鎮(37歲)認罪判囚六年,彭志興(43歲)及劉子偉(48歲),不認罪判監十二年。

案中主謀、賭廳廳主陳威政仍然在逃被通緝。

六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2018年,上訴庭裁定林賜鎮上訴得直,改判監禁五年。

2019年2月28日,上訴庭楊振權、張澤祐、彭偉昌,聆訊後指出,彭志剛是這次事件領軍人物,其餘被告按彭志興與劉子偉等策劃者指示行事,判監十年不是明顯過重,駁回彭志興與劉子偉上訴。

黃維新、張偉宜在事件中只是打手,為報酬而參與事件,原審法官把刑期定為與領軍和策劃人物相同,判他們減刑上訴得直。
黃維新判刑由十五年減至十二年,張偉宜由十年減至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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