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德1979年在內地廣西出生,接受教育至中一,十二歲開始工作。

黃世德與妻子育有一名兒子,離婚後,兒子由兄長照顧。
2013年,黃世德到廣東一家工廠工作。
2014年9月,黃世德失業,他的朋友說可安排他到香港做「黑工」。
黃世德持雙程證到香港找朋友,一直找不到,心情煩燥。

周承志1980年出生,1999年加入警隊,警號PC1729,妻子在同年誕下兒子。
2012年,周承志再添一子,調往新界北衝鋒隊一隊。

許國昇1970年出生,眉心位置的一條紅色胎印,1988年加入警隊,綽號「火龍哥」。
1995年及2000年,兩名兒子先後出生。

2008年,許國昇升任警長、2010年調至新界北衝鋒隊一隊,2012年與周承志拍檔。

2014年9月15日早上十時十七分,粉嶺中心地下一間茶餐廳閉路電視,拍到黃世德在茶餐廳對開空地,坐在櫈上,用口咬脈門自殘,左手腕流血。

早上十一時十五分,黃世德走近茶餐廳,茶餐廳負責人見黃世德眼神呆滯,左手受傷流血卻若無其事,感到奇怪,將他拒諸門外。
黃世德以不純正廣東話說:「你救吓我啦!」

負責人回應黃世德:「我點救你呀,最多幫你叫十字車!」
黃世德說口渴,負責人給他一杯水後着他離開。

新界北總區衝鋒隊到場,黃世德向警員聲稱:「我畀人呃咗落嚟香港!」

警員將黃世德送到北區醫院,警長許國昇、警員周承志帶黃世德到急症室接受治療。
在急症室登記時,黃世德提供姓名和年齡後,拒絕回答問題。
警員在黃世德身上找到十張一百元人民幣,未能找到身分證明文件,懷疑是非法入境,以非法逗留將他拘捕,雙手向後扣上手銬,在九號診症室治療。

周承志替黃世德到藥房取藥,黃世德向周承志聲稱手銬太緊弄痛手腕。
周承志鬆開黃世德右手手銬一格,左手仍掛有手銬的黃世德將周承志推落地,騎上身上雙手搶槍。
周承志拚命撳實槍袋,高叫:「放手呀!快啲幫手!」

警長許國昇衝前,壓在黃世德背上,企圖拉開黃世德的手。

北區醫院急症室護士長江淑娟,護士陳寶琪聽到呼叫聲前去查看,見到黃世德與警員糾纏,上前拉住黃世德的手和頭。

兩名男健康服務助理員,分別按住黃世德手肘和上半身。

黃世德伸手入周承志的槍袋,周承志用手按着槍袋,用身壓着槍。

黃世德手扣「扳雞」,第一下槍聲響起,周承志右前臂被子彈射穿,在場各人都被「定格」。
隨後五槍連珠爆發,子彈從地面低處射向X光房門口,全部低於一 呎位置。

女病人服務助理張福群(51歲)被流彈擦傷腳,候診市民聽到槍聲後,嚇到雞飛狗走,男健康服務助理梁永強協助他們逃離急症室。

黃世德將槍從槍袋拔出,六名護士及兩名市民,合力制服黃世德。
急症室警員衝前奪去手槍,將手槍推開到旁邊地上。

許國昇對黃世德施以胡椒噴霧,重新將手銬扣住黃世德雙手。

周承志右前臂和右踭中槍,頸部和左臀部多處擦傷,陳寶琪為他急救,治理傷口。

許國昇通知上峰,大批警員手持長槍、穿上避彈衣趕至,發現場面受控才鬆一口氣。

下午十二時許,警方封閉急症室調查,醫管局將病人分流至大埔那打素及沙田威爾斯醫院。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陳燦榮表示,槍袋有子彈孔,手槍無離開過槍袋,相信有人扳動「扳雞」在槍袋內開槍,是否六發子彈都射穿槍袋,需要專家檢驗。
左輪無保險掣,子彈射到急症室地下及牆壁,幸無傷及其他人。
六發子彈三發射落地,三發射向牆壁,其中一發射穿牆進入觀察病房,警方需鑿牆取出彈頭。

周承志妻子聞訊趕到醫院,周承志右手前臂遭子彈穿透,由右手尾指射入,貫穿前臂由手肘射出,有子彈碎片遺留臂內,需以手術取出,猶幸子彈無傷及骨。

周承志經六小時手術後,情況穩定。
急症科專科醫生彭繼茂指出,受傷警員可否再持槍、有否後遺症,視乎具體傷勢及病人復原能力等因素決定。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六發子彈都在槍袋內時發射,黃世德最終將槍拔出,當時彈匣已無子彈。
周承志繫於腰後方的裝備袋,被子彈射穿兩個彈孔,內藏的兩枚兩元硬幣遭轟碎,若非硬幣擋住五發子彈,周承志可能會嚴重受傷。

晚上六時許,警方將黃世德五花大綁後,送往青山醫院檢驗,急症室隨即重新開放。

警隊圈子WhatsApp瘋傳警員中槍消息,「EU北區醫院被個犯人搶槍,有警員中咗槍呀。」
「做單企圖自殺,條友去到醫院搶槍,開晒六槍,伙記手受傷,清醒,亦有醫護人員受傷。」
「上水有開火,急症室開槍,個犯已經制服咗。」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梁栢賢、醫管局新界東聯網總監熊志添,事發後分別趕往北區醫院了解,探望涉事醫護人員。

醫管局派出心理專家團隊到場,輔導目擊事件醫護人員。
事件中遭流彈擦傷的女病人服務助理張福群,經治療後堅持繼續上班,經勸喻才肯休息。

北區醫院發言人稱,警員周承志仍然留醫,情況穩定,另外兩名警員及一名病人服務助理,經治理後已出院,院方已向醫院管理局呈報事件。

黃世德被扣留調查,警方翻查指紋檔案,未有找到脗合資料,黃世德語無倫次,身份暫時成謎,會要求內地公安協助追查身份。

9月16日上午,十數名警隊同袍於不同時間到醫院探望周承志。
警司陳燦榮表示,周承志手術後精神「好咗好多」,情況大有好轉。

下午四時許,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到北區醫院探望,在醫院餐廳與醫護人員交談。
曾偉雄表示,除探望受傷警員外,亦專誠到來感謝見義勇為,幫忙制服疑犯的醫護人員。
今次事件是警民合作防止罪案成功例子,不存在警員佩槍裝置設計上的問題。

周承志手術要縫三十多針,在醫院骨科病房留醫,探員到醫院了解傷勢,逗留十五分鐘後離開。
周承志右手受傷,情況已好轉,因未能用筆寫字或簽名,暫未能錄取口供。
警方稍後安排心理醫生與周承志會面,跟進心理狀況。

9月17日凌晨,黃世德被落案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早上在粉嶺法院提訊。

黃世德仍在青山醫院留醫,缺席提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2日或之前再訊,以待黃世德出院,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有「燈神」之稱的時事評論員蕭若元,斷言黃世德是新移民、是精神病人,一定告不入。

2014年9月18日,黃世德出院後,隨即被解往粉嶺法院提堂,暫毋需答辯。
控方先索取黃世德精神科報告,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
法庭將案押後至9月30日再訊,黃世德期間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12月3日,黃世德仍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留醫,未能到粉嶺裁判法院出庭,案件押後至12月11再訊。

周承志槍傷後無傷及神經線,骨科專科醫生高拔萃指出,傷勢最快半年內康復,相信右手活動能力無大影響,日後拿槍亦無問題。

周承志傷瘉手指靈敏感下降,升任警長,由新界北衝鋒隊,調職至元朗分區巡邏小隊。

2016年9月30日,黃世德的精神科報告,顯示適合答辯。
法庭將案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化驗彈殼、指模等,黃世德期間繼續還押。

10月4日,黃世德於高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和子彈、罔顧他人安全發射火器和傷人,共三項罪名。

黃世德求情時表示,自己當時是想搶槍自殺,為阻嚇他人阻止自己而開槍。

辯方表示,黃世德失業,來港找朋友卻找不到,情緒低落下自殺被送院,其後被誤會是非法入境者,案發時的行為已「有異於常人」,搶槍只是為自殺,並非用來干犯更嚴重罪行。

三份精神科報告都認為黃世德適合答辯,兩份報告建議判黃世德入院令四至六個月。

黃世德在2014年9月上法庭後,情緒不穩,自言自語,有嚴重抑鬱傾向。
黃世德多次從荔枝角懲教所,調回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希望法庭先索取精神科報告,考慮醫院令。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表示,黃世德還柙小欖精神病院期間情緒穩定,還柙監房時因拒絕食藥才令病情惡化,最新報告指出,不覺他有精神狀況。
入院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需要判處監禁,判監後懲教處可按需要,將黃世德移送小欖服刑。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是嚴重罪行,危害公眾安全,應嚴厲懲罰。
若槍械用作犯罪,量刑起點為監禁十一年以上,就算不是用作犯罪,視乎情況,量刑起點可達六年。

法官接納黃世德搶槍只是想自殺,沒有其他犯罪動機,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二十個月,判監禁四十個月,另兩項控罪判監兩年及十六個月,三罪同期執行,扣除羈押時間,短期內可出獄。
法官勸誡黃世德,就精神情況要定時服藥,不要再受情緒困擾。

2014年9月16日,北區醫院搶警槍案,北區醫院女護士陳寶琪及江淑娟,協助制服犯人,男健康服務助理梁永強,疏散急症室職員及病人,協助警方化解一場危機。
2017年3月2日,三人獲頒「全年好市民獎」。

2017年9月15日,張福群入稟高等法院,向黃世德、醫院管理局、周承志、警務處處長,索取賠償。

入稟狀中指出,他於2014年9月15日,在北區醫院中流彈受傷,先後於2014年11月16日、2017年1月10日,再度於北區醫院及附近受傷。
張福群認為,事故是由於醫管局及警務處處長疏忽所引致,因此要求各被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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