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就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所稱「與《明報》加強協作,在有關的欄目裏面發表文章介紹國情,宣傳中央大政方針」一事,發表聲明如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去年向時任《明報》總編輯劉進圖提出,欲向本報「神州論壇版」投稿,介紹國情。劉進圖明確表示,論壇版歡迎投稿,不問作者身份,刊用與否完全由編輯根據來稿質素及版面決定。

「神州論壇版」自去年9月創立以來,收到包括內地、香港和海外作者包括傳媒人、時事評論員、教授、學者,自由撰稿人來稿,除特邀作者外,該版對自由來稿者並無稿酬。

經本報翻查統計,在5個多月來刊出的逾百篇文章中,作者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共有10篇,其中譚惠珠、羅范椒芬、吳亮星、顏寶鈴各2篇,蔡素玉、姚祖輝各1篇,題材涉及內地經濟、教育、法律、扶貧、自貿區、人民幣等題材。由於屬個人投稿,上述來稿見報後均無稿酬。

葉劍華收到指示,與黃志華在桑拿浴室逗留三天,之後到東莞,住在黃志華朋友家中。

3月8日晚上,葉劍華與黃志華吃晚飯時,二十多名便衣公安闖入,將兩人按在地上拘捕,送到廣東省第一看守所。

3月9日晚上,總督察關競斌從聯絡科得知,內地公安已拘捕葉劍華與黃志華。
3月10日,關競斌赴廣州公安廳開會,商討移交事項,對方說要先取得「更高層」指示。

劉進圖於《明報》撰文說,遇襲重傷沒有喪命並非刀手仁慈或刻意刀下留情,只是電光火石之間,冷刀鋒遇上了硬骨頭。

3月12日,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公布,警方上周四晚要求內地協助,公安不足兩天於上周六早上在東莞拘捕兩名刀手,他們疑收取約四十萬元酬勞「落手」。

中港無引渡協議,雙方正商討後續安排,以移交兩人回港受審為目標。

警方在香港拘捕七人,包括懷疑斬人行動策劃人綽號「肥輝」,他與兩名刀手均有黑幫「和勝和」背景,警方仍追查案中幕後主腦。

曾偉雄稱,目前並未掌握直接證據,顯示這起案件與新聞工作有關,促請新聞媒體不要「憑空想像」。
警方最新聲明稱,重案組探員「正積極調查及跟進案件」。

劉進圖晚上發表聲明,自己與家人沒有涉及錢債、桃色或私人恩怨,希望警方盡快秉公查明幕後主腦身份及買兇動機。
警務處處長未查明真相前,指無直接證據顯示兇案與新聞工作有關,令人感到不解,希望警方及早澄清。

3月17日下午,葉劍華與黃志華由內地移交到皇崗口岸,交由香港警方押解回香港及拘捕,帶返北角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葉劍華與黃志華聲稱,公安收到中央政府指示盡快緝兇,他們遭公安拘捕後毆打逼供,要求兩人認罪。

葉劍華在警誡下供稱:「我都係收人錢做嘢,我負責揸車,斬人係華仔(黃志華)斬㗎!我到現在都收唔到錢!」

葉劍華供稱,農曆新年前,有人提出以十萬至二十萬元報酬要他斬劉進圖,葉劍華說不認識劉進圖,「唔想講」指使者是誰。

負責押解黃志華的偵緝高級警員張翔善,為黃志華警誡作供,黃志華說:「阿sir,我斬佢嗰時唔知佢係劉進圖,我都唔知會搞到咁大鑊。」

黃志華說,葉劍華1月初向他表示「接到order」,以十萬元報酬招攬他「負責揸刀」,要他「教訓下劉進圖」,只需「揩佢兩刀」、「係咁意揩手手腳腳」。

3月18日,黃志華在兩名警員陪同下,到西灣河太康街案發現場,重演案情。
黃志華向警員指出,案發時劉進圖的私家車停泊位置,以「人形公仔」示範斬人過程。
黃志華手持利刀,從右至左斬了「劉進圖」三刀,其中兩刀斬中腳,一刀斬中背部。

葉劍華被押到九龍塘德雲道重組案情。 在現場逗留七至八分鐘,期間雙方有對話,鑑證科人員全程拍攝。

傍晚時份,葉劍華與黃志華先後被押至梧桐河指示棄刀位置,葉劍華指稱是近文錦渡路橋面,黃志華指稱是近奕翠園橋面,兩者相距近一公里。
警方出動十五名飛虎隊「水鬼」到兩處地點落水搜索,無發現兇刀。

3月19日,正在籌備出版的《香港晨報》,執行副總裁利婉嫻(46歲)、新聞部高層林健明(54歲),與十多名同事離開尖沙咀科學館道康宏廣場午膳,行經加連威老道科學館對開行人路時,四名戴口罩、鴨舌帽、勞工手套的男子,手持鐵通,由路旁私家車跳下施襲,利婉嫻首當其衝,鼻子和雙膝被扑傷,林健明手肘受傷,四漢跳上私家車向紅磡方向逃之夭夭。

(警方其後拘捕五人,三人脫罪,何家旗認罪,判監四十日,鍾偉聰認罪,判入獄十二個月。)

3月20日,葉劍華與黃志華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將兩人還押警方看管至3月25日再提堂,以便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葉劍華與黃志華毋須答辯,未有申請保釋,投訴遭警方毆打恐嚇,不讓他們見律師,他們絕不承認警誡供詞中的招認,律師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3月25日,劉進圖未能在認人手續認出兩名被告,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20日再訊,等候法證化驗及醫學報告等證據,讓警方處理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兩名被告沒有申請保釋,法庭下令將他們收押懲教署看管。

4月23日,劉進圖轉移到薄扶林麥理浩醫療復健中心(MMRC),繼續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

7月15日,劉進圖出院,主診醫生葉永玉對康復情況感樂觀,劉進圖戴着腳托毋須輔助器材可走路和駕車,傷勢對他的生活影響不大。

劉進圖開始在麥理浩醫療復健中心以日間病人就診,每周接受三次物理治療,每次都是三個半小時。

(劉進圖就診至2018年10月19日,總天數為四百四十六天。)

《明報》首席執行總編鍾天祥,接受新加坡英文《海峽時報》專訪時表示:「他們(北京)不會用這種方法懲罰一個傳媒人,他們不想一個人死,並使之成為英雄。」

劉進圖整理過去數年逾百宗可能「得罪人」的報導,製成檔案,找出較大可能招致報復的幾宗個案交予警方,盼望警方可以繼續調查買兇傷人的幕後主謀,直至水落石出。

2015年7月22日,葉劍華與黃志華解上高等法院,兩人否認有意圖傷人及盜竊共三項罪。
主審法官杜麗冰,選出四男三女合共七人出任陪審員,案件預計審訊十五日。

主控官黎德誠讀出開案陳辭,警員將兩人的招認口供筆錄在記事冊上,由他們簽名作實。

代表葉劍華的大律師盤問劉進圖時說,審訊目的並非為要找出在劉進圖身上發生何事,而是要找出誰要就今次襲擊負責,劉進圖表示明白。

大律師說,劉進圖無法協助法庭認出襲擊者身份,劉進圖表示同意。

控方傳召途人李錦銘和餘必恩作供。李錦銘說,當時與餘必恩坐在海旁聊天,看到一名戴頭盔的人用物件拍打私家車座位,之後另一人(劉進圖)從車上跌出,上衣有「好大裂縫」。
李錦銘對餘必恩說:「斬人呀!」,現場很平靜。

餘必恩作供時說,戴頭盔的人走後,見到穿淺色上衣的人(劉進圖)坐在地上,身上有兩處傷痕,沒有呼叫,也沒有表示痛楚。

8月12日,控辯雙方於高等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隨即開始引導陪審團,提醒他們不可以猜測,但可作推論,該推論必須為惟一合理推論。
控方指兩被告案發當日出現在九龍塘德雲道,從而推論他們就是電單車上的兩人。

辯方指兩被告在閉路電視拍攝範圍以外,站在德雲道等候。
若有多於一個合理推論,疑點利益應歸被告,陪審團應採納對被告較有利版本。

陪審團若認為兩被告的解釋有可能是真實的,即應採納,裁定他們脫罪,相反則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引導未完,陪審團最快明日可退庭商議。

8月13日,四男三女陪審團下午退庭商議約四小時,一致裁定葉劍華與黃志華,2014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非法及惡意嚴重傷害劉進圖。
2月12日至13日於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的電單車。
葉劍華被裁定於2014年2月8至13日,偷去BW6873的電單車車牌。

法官下令將兩人還押至8月21日判刑。

劉進圖回應裁決時,感謝全體法庭人員及陪審團按法治制度及程序,完成今次審訊。
感謝警務人員戮力調查,改變過去二十多年新聞工作者遇襲受傷後無法破案趨勢,顯示案件雖難,仍有可能破案。

明報職工協會認為裁決清晰指出香港法治社會不容嚴重襲擊傷人,尤其傷害新聞工作者。

警方透露仍在調查案件,有八男一女在香港被捕,保釋候查至8月下旬報到。(這八男一女其後全部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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