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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鑾彬於1974年在廣州出生,從小跟家人移居香港,在深水埗居住。
十二歲時開始行走江湖,有四次案底,十七歲時,腰間兩邊經常佩有黑星手槍,綽號「雙槍王」。
方雯麗較潘鑾彬大一歲,兩人由青梅竹馬到結成夫婦。
1992年年底,方雯麗二十歲時,懷上第二胎。
1993年1月2日晚上十時,潘鑾彬與三名同黨,江慶強、林嘉樂、彭愛光,持槍闖入油麻地茂林街19至21號太平館餐廳。
餐廳內有三十九名顧客,包括導演劉家良與妻子翁靜晶,粵劇名伶阮兆輝。
潘鑾彬用槍指嚇劉家良,翁靜晶對他說:「你唔好用槍指住佢,放低槍!」
潘鑾彬最終不再用槍指着劉家良,匪徒掠走超過四十七萬元財物,餐廳並無損失。
晚上十一時半,駐守油麻地警署的警員陳志文(26歲),與便裝探員湛匯槐執行「犁庭掃穴」行動。
兩人巡至彌敦道近寧波街,由總區通訊及控制中心得知有持械匪幫,在茂林街太平館餐廳內劫去大量財物。
陳志文與湛匯槐沿彌敦道轉入茂林街,看見四名男子走進一條小巷,隱沒在黑暗中。
潘鑾彬等人得手後,挾持兩輛的士逃走,陳志文與湛匯槐追至附近逸東酒店對出,兩名熱心市民向他們報稱,見賊人登上兩部的士逃走。
其時交通燈號剛轉綠燈,兩人不顧一切跑至燈口攔截有賊人的士。
陳志文負責封乘客位,湛匯槐封司機位,陳志文看見乘客位車窗打開少許,剛望入車廂,即刻聽到「砰」一聲。
子彈朝陳志文心臟射過來,左手臂中槍改變子彈方向,得以撿回性命。
陳志文隨即向的士內的匪徒連轟四槍,可惜未能打中對方。
湛匯槐被悍匪開槍轟傷右臂及左大腿,兩警中槍後匪徒下車逃去。
陳志文送到醫院接受治療,左肘再不能如常伸直和彎曲,醫生評為百分之十永久傷殘。
陳志文和湛匯槐因這次英勇表現,獲得「英女皇高度嘉許」,2002年,陳志文獲晉升為警署警長。
2015年1月21日,陳志文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加敍第二勳扣。
1993年1月17日,懷有身孕的方雯麗外出購物,被在附近監視的「狗仔隊」發現,跟蹤方雯麗返家,確定潘鑾彬住所位置。
警方出動飛虎隊連同重案組人員,晚上七時,監視九龍城界限街181號一單位。
方雯麗外出時將她截住拘捕,進入屋內制服屋內三男三女,在方雯麗手提袋內找到手槍及手榴彈,屬於翁靜晶的一隻蕭邦表。
其後分別在港九等地拘捕六男二女,檢獲兩支手槍及十二發子彈。
其中五人,包括:潘鑾彬(19歲)、江慶強(26歲,非法入境者)、林嘉樂(20歲)、彭愛光(20歲)、方雯麗(20歲)。
控以八項罪名,包括:行劫、無牌藏械、開槍拒捕、接贓等。
林嘉樂在開審前轉為控方證人,1994年4月,潘鑾彬在高等法院受審,在庭上聲淚俱下為妻子方雯麗求情。
原審法官認為,方雯麗藏有手榴彈案情嚴重,重判監禁十年。
潘鑾彬在庭上被另控打劫淺水灣銀行大班藏有一間遇劫金行贓物罪名成立,判監十年。
1995年,上訴庭以審訊不公平為理由,方雯麗獲撤銷控罪釋放,潘鑾彬服刑期間,方雯麗當售貨員維持生計。
潘鑾彬在赤柱監獄認識三名囚友,池家爵、鄧啟榮、李錦斌。
2000年6月,潘鑾彬刑滿出獄,做貨運司機,不久,與三名囚友計劃食「大茶飯」。
2002年1月5日,警方到尖沙嘴港晶中心一間的士高查牌,警員吳耀文發現潘鑾彬、池家爵、鄧啟榮,與另一人急步離開,池家爵右眼角流血。
吳耀文表露身份截查四人,要求出示身份證,四人起哄說:「查乜×嘢!你咁低級!你話畀就畀呀!你叫更高級嚟啦!」
其他警員通知在的士高內的高級督察杜力行,杜力行出來後以簡單廣東話向他們說:「𠵱家查牌,返入去等。」
潘鑾彬手扯杜力行制服的斜帶,吳耀文上前援助,遭潘鑾彬推開及踢腿部。
潘鑾彬、池家爵、鄧啟榮被警方拘捕,被控七項罪名,包括未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襲擊警員、阻撓及抗拒執行職務警務人員。
(這案於2002年9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三人已因綁架案被捕受審。)
左軚車商人林益明(40歲)是江湖人物,在尖沙嘴經營私人會所,與家人居住何文田,與有「公海賭王」之稱的連卓釗,經營賭船「海王星號」。
2002年9月4日晚上七時許,林益明如常離開尖沙咀東部康宏廣場辦公室,準備步入地庫停車場取車。
潘鑾彬與另外三名同黨從暗角處衝出,大叫:「警察,咪郁。」
潘鑾彬掀起衣服露出腰間手槍。林益明沒有就範,伺機逃走。
潘鑾彬以槍柄擊傷林益明額頭,用手銬扣上雙手。
潘鑾彬的同黨解開林益明的恤衫衣鈕,以利刀在他裸露的胸膛上揩來揩去。
林益明嚇至面青腳軟,任由擺布,被戴上眼罩後,再被強拉上一輛客貨車。
客貨車大約行了五十分鐘,林益明被帶到一間鐵皮屋,坐在一個鐵籠上面,雙腳用鐵線與鐵籠綁在一起,雙手扣上手銬。
林益明渾身不舒服,乞求綁匪為他加墊一塊木板。
潘鑾彬持利刀走到林益明面前,用刀在他手臂上刮來刮去,大聲問:「知唔知你條命值幾錢?起碼值二億,不過我唔要咁多,五千萬夠啦。」
潘鑾彬用牛皮膠紙封住林益明嘴巴,說:「諗到有幾多錢就點頭啦。」
林益明之後無水無食無人理,口渴難耐,低聲下氣要求綁匪給點水他飲,綁匪對他說:「飲完就要講畀幾多錢。」
林益明表示他的生意拍檔只能籌得一百五十萬,潘鑾彬聽後怒不可遏:「你當我係乞兒!百五萬咁少!」
潘鑾彬對林益明拳打腳踢,林益明要小解亦只鬆開一邊手銬,另一邊扣在鐵籠上,由綁匪幫他除褲,再給一個礦泉水膠樽自行解決。
林益明飽受折磨,經四、五次討價還價,協議以五百萬元作贖金。
談妥贖金後,林益明被載到元朗白沙村一石屋,途中有人對他說:「換個舒服地方畀你。」
林益明被帶到有音響設備、冷氣及廁所的石屋,除去手銬,換上一套新衣服,有食物充飢。
2002年9月5日淩晨五時,林益明徹夜未回家,為免他的家人報警,綁匪威逼林益明致電家中給妻子,對她說正在內地談生意,要逗留數天。
之後,再威逼林益明打電話給連卓釗,訛稱輸了五百萬元,要錢贖身。
連卓釗收到電話後起疑,即時報警,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連卓釗籌得五百萬元贖金,交給警方在贖款上染上螢光粉,按指示到公主道一油站交贖款。
警方懷疑綁匪有槍,連卓釗有頭有面,恐怕成為另一綁架對象。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2B隊高級督察王澍邦,扮演公司職員陪同連卓釗與綁匪交收。
狗仔隊假扮的士司機暗中錄下交收過程,綁匪收取贖金後駕車離開,警方跟蹤時失去賊車蹤影。
晚上十一時,林益明被綁架二十八小時後終獲自由,王澍邦認出收贖款的綁匪是潘鑾彬,警方開始搜尋潘鑾彬下落。
警方根據林益明提供的線索,在白沙村拘捕李錦斌。
潘鑾彬知道李錦斌被捕後,計劃從西貢乘「大飛」從水路出境到內地。
9月6日,探員拘捕方雯麗及扣押兩名女兒,在潘鑾彬住所安裝電話監聽器。
9月7日,潘鑾彬在灣仔南洋酒店,打電話回家給方雯麗,泄露行蹤。
探員研究南洋酒店的住客入住名單,未發現潘鑾彬或相關人士姓名。
經篩選後,發現有以香港人名字登記訂房,翻查閉路電視記錄,發現潘鑾彬身影。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區刑事情報科、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掌握潘鑾彬行蹤後,飛虎隊在香港仔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集合。
潘鑾彬經常身懷槍械,屬極度危險人物,警方與酒店取得共識,撤走員工。
為提防匪徒攀窗逃走,消防處暗中派員在附近戒備。
9月8日凌晨零時三十分,南洋酒店被警方全面控制。
二十多名飛虎隊由主管歐陽照剛警司領導,到達灣仔摩利臣山道南洋酒店,其中六名飛虎隊由地下大堂沿樓梯直奔九樓。
爆破隊向走廊盡頭914號房,發射四枚破門鋼球炸毀大門,向室內投擲一枚震眩彈,兩枚液態催淚彈。
正在房內的潘鑾彬及兩名同黨,聽到突如其來隆然巨響及刺眼強光,倒在床上不能動彈,束手待擒,雙手扣上手銬及用膠袋包裹反手押走。
整個過程不足十秒鐘時間,飛虎隊控制現場後離去。
接手的探員在潘鑾彬身上,搜出九萬多元塗有螢光粉末作記認的鈔票。
潘鑾彬首次開腔大聲叫喊:「我無綁票,我幫朋友收番林益明條數,阿sir唔好開到咁大!」
警方起出大批贓物,包括一千元面額港幣共四十萬元贖金,兩隻名貴手表、金鏈、鑽戒、鑽石鏈,九部手機、多張電話儲值卡。
警方隨即進行連串剿匪行動,拘捕十五男兩女(二十至五十歲),七名男女獲准以一千至二千元保釋,一周後向警方報到,七男一女被通宵扣查。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葉偉強表示,被綁架的事主與疑匪不認識,事主曾目睹綁匪有一至兩支手槍。
警方的搜捕行動,沒發現槍械,相信仍有疑匪在逃。
2002年9月8日早上九時許,潘鑾彬被蒙頭及反鎖雙手,由探員押往大角嘴海富苑海寧閣一單位搜查,搜查無所獲,約兩小時返回九龍城警署。
探員繼續追查,最終控告四男一女,包括:潘鑾彬(28歲),運輸工人、池家爵(29歲),無業、鄧啟榮(26歲),無業、李錦斌(28歲),無業、潘鑾彬的妻子方雯麗(29歲)。
警方安排認人時,林益明與連卓釗都無法認出綁匪,警方最有力證據就只得一批染有螢光粉鈔票,無足夠證據控告綁架勒索罪。
鄧啟榮在警誡下,承認協助李錦斌及潘鑾彬參與綁架,他與池家爵一同在鐵皮屋內負責看守林益明,供出潘鑾彬為綁架案主謀。
2002年9月10日,潘鑾彬、池家爵、鄧啟榮、方雯麗,解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庭上披露,鄧啟榮向警方供出,潘鑾彬為此宗綁架案主謀。
警方發現潘鑾彬有份坐車到公主道一油站,向林益明友人連卓釗收取贖金。
方雯麗為潘鑾彬妻子,他們收取贖款後,將其中噴有熒光粉末的三十萬元現金,交予一名友人保管,友人發覺可疑報警,將該三十萬元交給警方。
潘鑾彬、鄧啟榮、方雯麗被捕時,身上分別有三萬元、二千元、四千元現金,全部鈔票均沾有熒光粉末。
辯方律師在庭上投訴池家爵被捕時,被兩至三名警員毆打,鄧啟榮被警員打心口,用類似電話簿物體打頭部,用手猛打他的下體。
裁判官練錦鴻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基因校對及指模化驗,屆時李錦斌也會一同提堂。
潘鑾彬、池家爵、鄧啟榮還押監房看管,方雯麗准以十萬元現金及十萬元人事擔保外出。
這案有三名主要證人,包括:鄧啟榮、林益明、連卓釗,為保障三人的人身安全,案件開審前一個月,探員全天候保護他們,提供車輛接載,在他們寓所附近候命。
經連串司法程序,四名被告,除潘鑾彬外,其餘三人都認罪。
方雯麗原被控兩項處理犯罪得益罪,控方在案件開審前決定不舉證起訴。
潘鑾彬解上高等法院審訊,經七日聆訊,2003年12月12日,七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六小時,結果是四比三,不足法定大比數。
法官說四比三並不理想,要求陪審團以大多數作出裁決,陪審團最終以五比二定案。
代表潘鑾彬的大律師求情時表示,無證據顯示潘鑾彬是案件主謀或是持槍綁匪。
法官回應稱,其他被告求情時如指他是主謀,便有可能要聽取證供以作斷定,將案押後至本月16日,讓其餘三人求情後,才再決定刑罰。
12月19日,代表潘鑾彬的律師求情時說,一般來說,主謀不會親自亮相收取贖金,暗示計劃背後另有「主謀」。
法官阮雲道認為,潘鑾彬怕被人「食夾棍」,才親自取款,贖金到手後,潘鑾彬及其妻子方雯麗,將部份贖款帶到方雯麗一個親戚家中收藏。
潘鑾彬藏匿的酒店房間,由方雯麗吩咐同事訂下,潘鑾彬明顯是主謀。
根據潘鑾彬的黨羽證供,他們只分得兩、三萬元不等報酬,潘鑾彬吞取了絕大部分贖金。
法官最終判潘鑾彬入獄二十一年,鄧啟榮、李錦斌,判監十一年八個月,池家爵判入獄十年八個月。
法官阮雲道點名表揚高級偵緝督察王澍邦,說他能準確辨認出收贖金的潘鑾彬,讚揚警方辦事效率高,能在四天內迅速破案,案件主管周一鳴對法官的讚揚表示高興。
林益明繳付了五百萬元贖金,警方只起回其中一百一十九萬,其餘三百八十多萬不翼而飛,控方沒有申請充公四名被告財產。
潘鑾彬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申請,2005年6月獲減刑至十八年。
潘鑾彬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理據是原審法官推翻陪審團四比三裁決,誤導陪審團以大比數令他定罪。
2008年1月31日,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官阮雲道,引導陪審團時表明,四比三裁決「不夠好」,若七人有分歧,必須一直商議,直至達成五比二大比數裁決為止,期間七人必須逗留及「與世隔絕」,令陪審團受壓,對審訊造成不公平,裁定潘鑾彬上訴得直,下令案件擇日重審。
潘鑾彬要求保釋外出等候案件重審,被法官拒絕。
案件在高等法院重審時,潘鑾彬選擇認罪,控方主要證人林益明沒有出庭,法庭發出拘捕令通緝林益明歸案。
2008年6月26日,林益明仍下落不明,法官判刑時表示,潘鑾彬過往有多項犯罪記錄,法院曾給予他多次機會,被告2000年出獄後,法官本以為他會珍惜自由,遺憾地卻犯下此案。
法官認為應召開簡短聆訊讓辯方盤問證人,使法官了解證人供詞,但不知何故警方未能聯絡上證人,因此只能根據現時控方案情考慮判刑。
此類綁架罪沒有判刑指引,但確是嚴重罪行,對案中事主及家人造成極大傷害,法庭要判處阻嚇性判刑。
此案是有計劃犯案,很有組織性且早有準備,雖然事主沒有嚴重受傷,但對他確是一個慘痛經歷且影響長遠。
被告對社會大眾安全構成威脅,考慮到被告可因警方未能聯絡事主再出庭作供,申請終止聆訊,雖然申請不一定會成功,但法官亦因此給予他三份一減刑。
由於案件已完結,法官撤銷林益明的拘捕令。
潘鑾彬自2002年起已被還押近六年,扣除假期後,估計將年多後便可刑滿出獄。
歐陽照剛於1980年加入警隊,曾任飛虎隊員及教官,改革飛虎隊的訓練模式。
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人稱「飛虎sir」的歐陽照剛任機動部隊校長,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由他成立。
旺角佔領區清場時,歐陽照剛是前線主力,親身指揮各人員行動。
2016年7月,總警司歐陽照剛退休,2017年3月,獲批到中霸集團工作,出任「物理安防負責人」,亦即保安部主管。
中霸集團是內地企業,由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擁有。
2019年9月九龍灣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四名被告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傷人等五項控罪,2021年1月13日在區域法院聆訊。
主審法官練錦鴻開庭前指示,旁聽人士如戴上印有標語黃色口罩,需改到視像庭列席聆訊,或按書記指示換上法庭提供的口罩。
練錦鴻指出,法庭不宜是表達政見之地,不希望法庭變成政治紛爭角力之地,他說,法庭並非就口罩款式和顏色,或對任何訴求作價值判斷,法庭不會考慮任何政治取向,黃色、任何顏色口罩亦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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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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