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開庭第二十九日

女警長蔣秀玲是徐步高上司,駐守竹篙灣警崗,與徐步高共事九個月。

早前有證供顯示,徐步高駐守竹篙灣警崗期間,曾被女同事投訴於警署內瀏覽色情網站,繼而向蔣秀玲投訴,蔣秀玲澄清是她親自發現徐步高上「鹹網」。

事發2005年11月,蔣秀玲從電腦上網記錄,發現有人瀏覽「鹹網」,向隊友查問,但無人承認。
蔣秀玲數日後向一名女警查問,女警直指是徐步高所為。

按值日更表記錄,事發相關時段只得徐步高在場,蔣秀玲當面查問徐步高,徐步高否認指控。
蔣秀玲暗示有人見到事發經過,徐步高仍否認跟事件有關。

問及蔣秀玲曾否不批准徐步高放假,她即時搶答:「佢放假都唔少!」
蔣秀玲補充每個下屬都有機會申請放假被拒,她並無針對徐步高。

死因研訊開庭第三十日

警方在槍擊案翌日,在涉案隧道現場附近的官涌街,尋獲一輛報失客貨車。
政府化驗師李詠文博士在案發後接收大批證物,她主要負責檢查在曾國恒及冼家強身上,及在失車上套取的樣本是否有徐步高衣物纖維。

李詠文在庭上作供時說,在冼家強的警員制服、失車的司機位及前座乘客位,均發現徐步高案發時所揹的藍色斜袋纖維,曾國恒身上則沒有。

李博士檢驗過梁成恩失槍槍柄上的牛皮膠紙,在徐步高身上沒有找到膠紙的纖維及痕跡,槍柄內的紙條因纖維特徵太少無法作比較。
在徐步高的警署儲物櫃內搜出的一卷膠紙,證實與失槍槍柄上的膠紙不同。

李博士解釋,衣物與物件之間只要有接觸,有機會留下衣物纖維,但纖維會隨時間及受干擾流失,接觸後的四至八小時,會有八成纖維流失。

李博士指出,留在車內的衣物纖維,若車門上鎖、車廂沒受干擾,衣物纖維可保存很久。

法庭傳召八達通高級助理陳瑞美作供,陳瑞美指出,徐步高於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間,擁有兩張個人自動增值八達通卡,不過只有其中一張有使用記錄。
徐妻李寶玲同期曾有三張個人自動增值八達通卡。

「O記」偵緝女警何淑兒,負責調查徐步高夫婦兩人八達通紀錄,在庭上供稱,八達通有限公司提供徐步高及妻子李寶玲的個人八達通,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16日的使用資料。
對照夫婦兩人上下班時間、出入境記錄,警方三宗相關案件的調查資料,分析徐步高涉案證據,發現徐步高夫婦在三宗槍擊案發生當天,兩人都在香港且要上班。

徐步高需要輪班當值,他的妻子李寶玲任職社會福利署,工作時間穩定,八達通的使用紀錄模式有顯著分別。

2001年2月,徐步高曾經兩次於休班日乘搭E31號路線九巴,該巴士往返東涌及荃灣,途經葵涌附近。

3月6日至10日,徐步高夫婦往菲律賓旅行。

2001年3月14日梁成恩槍殺案當日,徐步高當日需返回北大嶼山分區當值。
八達通卡紀錄顯示他於早上十點前,第三次乘搭上述E31號路線九巴,該巴士由逸東邨出發,駛往荃灣愉景新城。
何淑兒認為:「佢當時守大嶼山,返工唔會有呢個坐車模式。」

愉景新城步往梁成恩案發現場石圍角邨僅需10分鐘,當時有一架不能使用八達通繳付車資的紅色小巴,由愉景新城開往石圍角邨。

梁成恩遇害後,徐步高的卡再無出現乘搭E31號路線九巴記錄。

比較八達通使用資料,何淑兒推測,2001年9月20日至同年12月29日,徐步高與妻子的個人八達通交換使用。

徐步高離港時,其八達通卡至少兩次被人使用乘搭地鐵,李寶玲的八達通卡於相應時段出現「零拍卡」。

2001年12月30日起,即徐步高回港後,李寶玲拍卡模式便打回原形,變回原先「地鐵、美心、地鐵」的規律模式。

何淑兒供稱,徐步高用妻子李寶玲的八達通卡,2001年12月5日麗城花園劫案發生當日,案發前約一小時,即早上11時許,乘搭E31號巴士由東涌逸東邨寓所,往荃灣愉景新城,接近中午12時,轉乘專線小巴69B前往麗城花園。
在相關時間內,這卡有四次乘搭該專線小巴記錄。

麗城花園劫案於中午12時10分發生,案發後個多小時,徐步高用同一張八達通乘搭地鐵,至晚上10時37分乘巴士返家。
徐步高當天的值班時間,為下午1時45分至晚上10時45分。

2006年3月16日尖沙嘴槍擊案前夕,徐步高僅有當天下午到惠康超市購物的記錄。

何淑兒表示,徐步高於梁成恩兇案前兩個月隸屬大嶼山北分區。由於家住東涌,只須步行上班。
她發現徐步高曾多次乘搭E31或E32巴士,往石圍角邨及葵青區一帶。
案發前一天,徐步高同樣在早上9時許,乘搭由東涌開往葵芳地鐵站的E32巴士。

她發現徐步高在這段毋須坐車時期,至少兩次用八達通乘搭E31巴士到石圍角邨,逗留至少兩小時。

徐步高在麗城花園案發前一個月,曾乘坐31號巴士由東涌往荃灣愉景新城,轉乘專線小巴69B前往麗城花園。

徐步高於2001年11月5日至案發日,曾四次乘搭69B小巴,劫案發生後,再沒有徐步高搭69B小巴的八達通記錄。

死因研訊開庭第三十一日

(O記)總督察李世榮指出,三宗案件發生當天,徐步高都要上班。
根據徐步高的更表,2001年發生的梁成恩案及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劫案,2006年尖沙嘴槍擊案,均在徐步高上下班前後一至兩個小時內發生,恒生銀行劫案當天,他更在案發後曾到過現場工作。

李世榮解釋,警方在調查時,通常會先向案發當日休假及在另一段時間當值的人着手調查,坦言若三案均是徐步高所為,他是故意令警方的調查更困難。
犯案時間愈緊逼,能將他捲入調查網的時間推得愈後。

死因研訊開庭第三十二日

馬志堅警司作供時說,相信兇徒單獨行事,愈多人犯案就愈有機會被同黨指證,但巨額懸紅下,五年來都無人提供線報指證兇徒。
尖沙嘴槍擊案,徐步高無攜帶手機或通訊設備,無法與他人聯絡,相信他當時是單獨行事。

馬志堅補充,警方在警犬協助下,發現徐步高曾在案發隧道北行樓梯對上地面停留,估計他曾在該處埋伏。

警方在尖沙嘴槍擊案後尋回梁成恩失槍,雖然彈道專家無法將子彈彈紋與2001年兩案比較,但從梁成恩當日共被偷去十二發子彈,於案中開六槍,及後銀行劫案開三槍,至槍擊案時兇徒亦開盡槍內三彈,比較以上子彈數目後,相信三案槍屬同一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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