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罪案實錄
「沉睡姦魔」犯案22年 殺十姦180人

洛杉磯地區出現過多個連環殺手,朗尼•富蘭克林(Lonnie Franklin Jr.)是最臭名昭著一個,作案時期長達二十二年(1985年至2007年),最少殺了十個人,強姦了一百八十名婦女。

富蘭克林在南洛杉磯專向吸毒女子或妓女下手,九名死者被槍殺,十五歲的公主(Princess Berthomieux)被勒斃,再被棄屍洛杉磯南部的橫街窄巷或垃圾堆中。

驗屍結果顯示,大部分死者體內都有可卡因毒品痕跡,死前都曾遭性侵犯,大部分女死者屍體被發現時,是全裸或半裸。

這些女子的死沒有引起太多媒體關注,受害人家庭指責洛杉磯警局對貧窮的黑人死亡漠不關心。

富蘭克林由1985年開始犯下連串「具個人特色」姦殺案後,1988年後有一段長時間沒有犯案,2002年因警方「拉錯人」,再度犯案,因而被稱為「沉睡姦魔」(Grim Sleeper)。

1985年,一具二十九歲的黑人女性屍體,在南洛杉磯的West Gage街道的垃圾堆旁被發現。

死者為妓女,被強姦後胸部中槍死亡,被包裹在一張舊毛毯內,拋棄在路邊。

1986年,南洛杉磯某街道出現幾乎一樣的犯罪現場,死者有被強姦痕跡,胸部兩處槍傷,屍體用毛毯包裹,拋屍路邊,死者是黑人女性,三十五歲,妓女。

1987年1月10日,警局接到一個匿名電話:「在中央阿拉梅達(Central-Alameda area5)6街1300號,我看到有人用汽油桶搬運屍體,屍體被人從車上像丟垃圾丟拋到路邊,那人開的車是1976年藍白色的客貨車,但司機臉部沒有看清,我只能告訴他的車牌號是:1PZP746。」

警方到場發現屍體,死者是二十三歲的芭芭拉•維爾,胸部中槍,包裹住塑料布、被人先姦後殺。
距離屍體約四公里的一教堂門口,警方發現報案人所說的那輛車。
(富蘭克林被捕後,根據聲紋判定,這個報案電話是他打的,相信是想了解警方接報到場的速度及辦案方式。)

接下一年,在不遠社區又有四宗命案發生,富蘭克林在1988年後停止犯案,是因為華盛頓(Enietra Washington,三十歲)死裏逃生。

​1988年10月,十八歲女孩愛麗絲(Alice Alexander)的屍體,在公園垃圾箱被發現後不到一個月,富蘭克林在一個大型聚會出口勾搭上華盛頓,把她騙上車後,將車開到拋屍熱點地區,洛杉磯的佛蒙特州廣場公園 (Vermont Square),富蘭克林用手將她掐暈後將她強姦,近距離連開兩槍,把她丟下車等死。

在附近打野炮的一對小情侶,聽到槍響過來查看,發現華盛頓倒在血泊中氣息奄奄,他們趕緊報警,救了她一命。

華盛頓給了警察一份不甚清晰描述:黑人男性,年齡在三十至四十歲之間、短髮,身高在一米八左右。

這個線索在當時沒有特別大用處,富蘭克林在這次謀殺未遂後,停止作案,進入漫長休眠期。
(警方相信他停用「個人特色」手法,用其他方式犯案,其實沒有「休眠」。)

富蘭克林作案手法很粗糙,在很多受害人身上留下毛髮和體液,用同一把手槍,現場也有很多指紋及車呔痕。

2002年,南洛杉磯某街道出現和十幾年前一樣的案發現場,「沉睡姦魔」在十三年後又再犯案。

2002年3月,公主(Princess Berthomieux,十四歲)的屍體,被發現包裹在一些亂七八糟的垃圾袋內,像垃圾一樣丟在一條小巷,​她的死因是窒息,死前遭強姦。
鑒證人員從她的陰道提取了兇手的DNA,在數據庫中發現跟其中七份樣本一致,最早一宗是1985年。

這個樣本被轉到洛杉磯警察局(LAPD)懸案調查中心,經過二次檢測和比對,懸案調查組組長對外宣布,這宗謀殺和十多年前那些街頭妓女被害案件是同一人幹的。

在八十年代發生的連環妓女兇殺案中,警方收集了死者陰道提取物,但因為技術跟不上,當時只有一部分進行檢測,也沒有系統地進行對比。

確認為是連環殺手作案後,聯邦密探(FBI)和洛杉磯警察局(LAPD),將這個連環殺手命名為「沉睡姦魔」(Grim Sleeper),組成一個叫做800特遣部隊(800 Task Force)的專案組,重新調查十四年前的謀殺案。

他們在「美國通緝犯」(American’s most wanted),電視節目中懸賞五萬,希望有人能夠提供線索,高速公路旁邊也立起各式各樣告示牌,警告大家那個連環殺手依然逍遙法外。

​知道警察正在進行調查,富蘭克林沒有就此收手,他在之後幾年連殺數人,警察找到其中兩具屍體,不僅DNA符合,而且他還回到了十多年前的作案方式,用手槍對受害人胸口近距離射擊,警方鑒證專家可以肯定,手槍是他之前用過的一支。

二十五年來,警方一直無法查出「沉睡姦魔」真實身份,曾數度抓錯人。

2006年,在第一個死者被害二十一年後,警方第一次拘捕疑兇,一個六十五歲白人老頭羅傑豪斯曼(Roger Hausmann)。

羅傑豪斯曼綁架了一個黑人妓女,把她關在自家地下室里強姦毆打。
他對抓來的那個黑人女子洋洋得意的吹噓,那些女人都是我殺的!我殺她們就跟踩死個螞蟻差不多!

羅傑豪斯曼落網後,富蘭克林沒有乘機脫罪,反而為羅傑豪斯曼「平反」。
2007年,一名流浪漢在南洛杉磯9500號街翻找垃圾箱時,發現二十五歲女子Janecia Peters被膠袋包裹的屍體,死亡方式是胸部中槍,她被強姦後槍殺,身體內的DNA、槍口的距離、被垃圾袋包住拋屍的方式,都是「沉睡姦魔」的印記。

一個月後,洛杉磯警察局在新聞發布會說:羅傑豪斯曼的DNA樣本和「沉睡姦魔」不符,他不是兇手,羅傑豪斯曼後來以綁架和做假證罪名,重判二十年。

警察正式確認「沉睡姦魔」是個黑人,年齡在五十至六十歲之間。
他們找到了1988年唯一幸存者華盛頓,根據她的描述畫出嫌疑人畫像,通過電腦模擬,繪出他現在可能的樣子。

洛杉磯警察局開始發動群眾力量,2008年,專門用來抓「沉睡姦魔」的網站正式上線,提供線索的賞金被提高到五十萬美元。

2008開始,加利福尼亞州允許用家族性DNA搜查幫助破案,該計畫允許以家族成員的DNA找尋嫌犯,但受到人權團體反對。

這一方法要求調查員們將犯罪現場採集的DNA證據,與州數據庫中從一百三十萬重刑犯身上採集的DNA樣本,進行比對,搜尋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匹配。
在英國,這一方法被應用的歷史更悠久,早在2004年的一宗謀殺案中就用它為疑犯定罪了。

到了2010年,一個新的DNA比對技術開始在美國司法系統推行,這個技術對一些家族中的遺傳基因進行橫向對比,在數據庫中發現一個部分吻合的樣本。

名叫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r Franklin)的青年,2009年被控涉槍重罪,DNA數據庫直到2010年4月,才有他的DNA樣本。

克里斯托弗的DNA和「沉睡姦魔」的樣本,在遺傳性上高度吻合,他可能是兄弟,可能是父子,從年齡上看,父子的可能性最大。

DNA搜查取得的證據結合謀殺發生日期,警方將視線投射到克里斯托弗的父親身上。

這個技術非常新,無法向法庭提出強制提取富蘭克林的DNA,警察派人監視這家人,希望能找到更多證據。

2010年7月5日,富蘭克林小孫子生日,警方收到線索,他們全家在一間披薩店定了一個生日Party,富蘭克林肯定會出席。

一個裝成傳菜員的便衣警察混了進去,收拾桌子時,小心翼翼將富蘭克林用過的杯子刀叉,還有一片吃剩的披薩,一小塊巧克力蛋糕,放到了一個分開的托盤收走。

在餐館後廚,警方鑒證人員用證物袋將這些東西密封好,帶回巴申斯基實驗室(Bashinski Lab)。

實驗室調查員們在吃剩的披薩上驗出DNA,通知洛杉磯警方,富蘭克林的DNA,和十一宗連環姦殺案現場發現的DNA全部符合。

警方到富蘭克林位於南洛杉磯家中的車庫搜索,該地離命案棄屍現場不遠,警方搜出行兇用的槍支。

富蘭克林落網後,警方從他家中搜出長達幾百小時錄影帶及上千張女性照片,有些女性全裸擺出挑逗姿勢,有些明顯被下藥昏迷,其中一些明顯是死後才被拍下來留作紀念的,富蘭克林保存犯罪紀錄的行為也令人毛骨悚然。

有些照片過於血腥暴力,沒有在警方已知的所有死者照片中出現,視頻過於血腥暴力,也沒有公開。

其中一百八十張「疑似受害者」的女性照片推測是富蘭克林性侵受害者後的「紀念品」,照片中大多數是非裔女性,極少數是拉丁裔及白人女性,沒有亞裔。

​2010年7月7日,富蘭克林正式被捕,警方向他提出十項一級謀殺,一項謀殺未遂,一項非法持有致命武器的指控。

富蘭克林退休前是洛杉磯市一名垃圾工,他每天駕駛垃圾回收車,是掩滅證據的主要工具。
他經常在山邊或晚間將受害人勒死或槍殺,受害人大多數是非裔,從十四歲至三十五歲不等,殺人後將她們的裸體扔到路邊或垃圾箱。

警方調查發現,富蘭克林有性病史,造成他面對異性一直有自卑心理,和這些受害者一樣,他也屬於美國社會的底層,一直缺乏自信心。

這也能解釋他多遍重復這樣的殺人過程,為了從踐踏女性受害者中,得到極大滿足感,對其胸部開槍來彰顯自己渴求已久的力量。

2010年7月8日,五十七歲的富蘭克林,被控在1985年8月至1988年9月期間殺害七名女子,沉寂十三年後,從2002年3月至2007年1月期間殺害三人。

檢方指富蘭克林涉嫌另外五宗謀殺案,警探認爲他至少殺害了二十五名女子,因舉證困難,檢方只能以十項謀殺罪名起訴他。

富蘭克林是黑人,1952年生於洛杉磯,已婚,有兩個孩子,是洛杉磯市政府清潔隊員,當過市警局停車場管理員。
2010年7月才被逮捕,富蘭克林否認涉案,在漫長審判過程中,始終不發一言。

富蘭克林和妻子,住在南洛杉磯81號大街(1728 W 81 ST)的小巷拐角處,他們在這幢薄荷綠色房子居住了長達三十二年。

身邊的人都說富蘭克林是心地善良的好人,包括他結婚三十多年的巴西裔妻子,兩個兒子,還有五個孫兒。

富蘭克林第一次犯案在1985年,那時候他已經三十二歲,他之前沒有任何攻擊性犯罪前科,只犯過一些偷竊,擅闖他人領地的輕罪。

1985年,街頭妓女黛布拉傑克遜(Debra Jackson,二十九歲),她被發現下身赤裸丟棄在一個公園的垃圾箱旁邊,脖子上有勒痕,身上有多處刀傷,死因是前胸兩處槍傷,兇手用槍口抵住她的身體開槍,在她的皮膚上出現了大面積火藥灼傷。

​隔了一年,富蘭克林以類似手法,殺死亨麗埃塔(Henrietta Wright,三十四歲),拋屍地點也不是很遠。

隔了兩天,富蘭克林用同樣手法殺了一個人,他是富蘭克林殺害的唯一的一個男性,是一個黑人皮條客托馬斯斯蒂爾(Thomas Steele)。

警察前後抓了四個嫌疑人,其中三個以謀殺以外的罪名送去坐牢,在之後年多時間,接連發現五具妓女屍體,全部死於槍傷,在這期間失蹤的女子數量大約有三、四十人。

2010年12月16日,警方公布在富蘭克林家中到的其中一百五十個女子的照片,請求公衆幫助確認,但至今有三十五名女子下落不明。

此案審訊了三個月,2016年5月5日,富蘭克林被陪審團確認是二十多年來一直逍遙法外,連續殺害多名女子的「沉睡姦魔」。

倖存的受害女子華盛頓在事發將近三十年後上法庭做證人,她不敢相信富蘭克林如此冷酷而無一絲悔意,大罵他是「惡魔」、「殺人狂」。

檢方提交從富蘭克林家中搜出的一把半自動手槍,兩名刑事犯罪專家在庭審中作證說,這把槍是殺死其中一名受害者的槍。

​辯方提出,警察提取被告DNA時沒有法庭許可,沒有知會被告,侵犯被告隱私,這種方式取來的證據不符合規範,屬於無效證據。

律師辯稱,是另一個神秘男子殺死那些女人,希望陪審團饒富蘭克林一命。

控方認為,侵犯隱私範圍僅局限於被告擁有的東西,餐館是餐館老闆所有,對於其他人來說屬於公眾地帶。

警方取到的證據,從定義上來說是屬於「垃圾」範疇,被默認為自動放棄所有權,警察掏無主垃圾天經地義。

法庭裁定這些DNA樣本屬於有效證據,可向陪審團出示。

負責本案的檢察官席佛曼(Beth Silverman)強調,富蘭克林已沒有受教化可能:「他是一名心理變態、虐待成性的連續殺人狂,在傷害、殺害女性過程中得到樂趣。」

席佛曼說,富蘭克林是惡意行兇,他的罪行是精心策劃和殘忍的,他以殺人和折磨人爲樂,請陪審團判處他死刑。

由七女五男組成的陪審團,商議約八小時後達成共識,裁定富蘭克林十項謀殺罪和一項試圖謀殺罪成立,建議法官判處富蘭克林死刑。

洛杉磯高等法院主審法官肯尼迪(Kathleen Kennedy),宣讀十名受害者名字及每個案子後,他都會告訴富蘭克林:你會被判死刑。

5月10日,法官甘迺迪判刑時說:「作出這項判決不是為了報復,而是伸張正義,沒有東西可以彌補你的所作所為,有一點很明顯的是,你在很久之前已對女性有很深的仇恨,我在刑事司法系統工作這麼多年,從來不曾見過有人犯下這麼可怕罪行。」

加州對死刑判決採自動上訴,本案一旦定讞,獄方將以「毒劑注射」(lethal injection)方式執行死刑。

富蘭克林可能在聖昆汀監獄了此殘生,因為「毒劑注射」在加州面臨許多法律訴訟。
自2006年以來,加州沒有執行過一次死刑,富蘭克林是第七百四十四名死囚。

某個匿名監獄老大在富蘭克林還沒有入獄時,放下了這樣的狠話,「他應該永遠都生活在恐懼中」,富蘭克林能活着走出監獄的可能性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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