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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模擬性交改運 遭法師九度強姦

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2012年2月1日,就歐陽國富提出的定罪及判刑上訴申請,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上訴人歐陽國富被控九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20(1)條。

歐陽國富不認罪,案件由區域法院陳廣池法官審理。
2009年12月30日,陳法官裁定歐陽國富全部控罪均罪名成立,判處總刑期為81個月(6年9個月)。
上訴法庭認為,歐陽國富說「交合法事」是為X小姐轉運,原審法官已裁定證供是不可信。
歐陽國富承認「交合法事」不會涉及口交,但X小姐的證供指他每次都要她替他口交,由此可證明他並非誠意為X小姐的利益行事。

基於以上理由,上訴庭駁回就定罪方面的申請,刑期方面,這類案件是沒有量刑指引的。
考慮到在本案中,X小姐因歐陽國富的虛假藉口,替他口交,及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與他有性交。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三年半監禁為判刑起點,不是明顯過重,但上訴庭認為總刑期81個月,是明顯過重。
上訴庭判歐陽國富上訴得直,他的總刑期由81個月減至五年。

時間回到2010年1月21日。
茅山師傅歐陽國富,自稱可助想入娛樂圈的十九歲「嫩模」X小姐轉運,誘騙她九度發生性行為並令其懷孕。
早前被裁定九項誘騙性交罪名成立,他在五十六歲生日當天,被重判入獄六年九個月。

辯方說事件並非一般街頭撞騙,而是事主為走捷徑改星途而自願做法事。
歐陽國富的妻子深信丈夫行善積德是出於善心,他的女兒亦深信父親真的具有法力。

歐陽國富自撰求情信,說已深切領會教訓,做法事本出於善心,一心替人消災解難,從不作不義之事,未料「幫人得個禍」,體會凡事皆有定數,天命難違,自此「金盆洗手」。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說:「雖然事主愚昧無知,但迷信不是罪,被告不知羞恥,利用事主對茅山法術的迷信犯案。『上得山多終遇虎』,希望此案能警惕迷信的人。被告事前收取利是,將交合過程包裝成法事,佯稱可助事主改星途,被告又揚言不會令事主成孕,令雙方在無安全措施下,在九個月內性交九次。」

法官認為X小姐思想簡單,未經歷練,易受唆擺跟風,沒有機心,與被告不涉不倫戀,亦非性伴侶。
她心甘命抵與比她年長二十多年,無感情的被告發生性行為,只因深信他有法力,有助她改變命運。
X小姐在被告「保證」下未有避孕,反映她深信其「超能力」。
她後來雖然明確向被告表明不欲再性交及口交,但被告仍然「霸王硬上弓」,令到X小姐懷孕。

辯方質疑X小姐的說法時有出入,法官認為:「她只是記憶有偏差,無心裝載,沒理由大話西遊、信口雌黃。相反,被告謊話連篇,辯稱性交轉運,出自X小姐的女經理人與Y女士,惟法庭裁定被告是借兩人之口,令X小姐上當。事實上此等藉口亦隨他多次性交法事而強化,法庭毋須證明法事是否真有成效。」
法官說,事件不單令年紀輕輕的X小姐懷孕墮胎,令無辜小生命被奪走,在最後一次法事時更「霸王硬上弓」,幾近強姦,還要事主出庭重提慘痛經歷,創傷實不足為外人道,若非社工介入,事件將石沉大海,公義不能彰顯。

法官說:「神鬼術說在社會上永遠有探討,不相信有任何宗教會以男女性慾作祈福伎倆,縱有這樣教條亦屬異端邪教。法庭要保護無知少女、防止弱勢社群被騙,以欺騙手段促使他人性交必須重判。」

心理報告顯示歐陽國富患有抑鬱,自我形象低,常擔心被拒絕,喜歡操控他人,對信任超自然能力的人有為所欲為的觀念,濫用他人信任,滿足一己性慾。
被告聲言會金盤洗手,但專家指他不誠實,重犯風險屬中至高度,建議他接受治療,改善性態度及性格等問題。
法官下令被告歐陽國富在獄中接受心理精神治療。

辯方結案陳辭引述禪宗之言,「眼內有塵三界窄,心頭無事一床寬」,法官認為並非解作大家可接受改運的可能,而是指價值觀影響個人對外界遭遇的感受,樂天安命、追求快樂為人之所求,命運掌握於一己修為與個人奮進。
法官特別引用宋朝無門慧開禪師的詩偈:「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寄語過分迷信者心中若去除執着煩惱,以知足平常之心過活,自然無時不是好日子。

歐陽國富有風化案前科,1974年因非禮罪名成立,被判守行為兩年。
今次騙財騙色,仍獲家人及善信撰寫二十七封求情信,包括不肯透露身份的演藝界人士,會計師、牙醫、行政人員、家庭主婦等,他們都大讚歐陽國富法力高強及有善心。

Twins阿Sa說:「這件事對社會、對年輕人是一個警惕,聽說有演藝界人士幫歐陽國富寫求情信,一定、絕對、肯定不包括我和阿嬌。我不認識他,大家可不可以聽正常人說話?」
楊千嬅大罵歐陽國富離譜,不應幫他寫求情信。
歐陽國富是泥頭車司機,為證明自己是法力高強的茅山法師,對人說已學法三十六年,曾幫過近三百人消災解難,暗示患肝癌的已故巨星羅文,曾求助他,以茅山法術治病。

「羅文早年發現患上肝癌後,曾求助一位茅山法師,法師表示只要做六次法事,每場法事要收二十萬元。每次畫一道符給他燒成灰和水飲用,必能藥到病除。」
「羅文花了一百萬元,飲了五道符水後,照過X光,醫生指他的肝很清,沒有陰影,癌細胞已消失,認為自己已病癒,沒有再飲符水。」
「羅文於2002年病逝,是因為他沒有飲最後一道符,前功盡廢實在可惜。」

歐陽國富說與娛樂圈不少人相熟:「沈殿霞病重時,有人問我肥姐是否陽壽已盡?我一算便知她很快離開,不出幾天便收到死訊。」

談到學法經過,歐陽國富說:「1973年,我十九歲時,在調景嶺一間毛衣廠打工,機緣巧合下認識一位國民黨老兵廖伯。他是我第一位師傅,他將茅山派神功傳授給我。」
「三年後,學識驅魔、寫符及三天獻福寶殿等法事,我與廖伯同列師傅輩,能請大聖爺、九天玄女及鍾馗等師公上身。」
「廖伯道行更高,能請觀音上身。我們一派要替客人改命,有一種法事稱為『九子改命』,包含雙修(即性交)。」
「由於陰陽相剋,男師傅只能與女客人作法,我所用招數,皆師承廖伯,當年學道時,曾親眼觀摩廖伯與客雙修。」

他說:「進行雙修儀式時,要先請師公上身,由師公教求助人打手印及按東南西北方位交合。我看過師傅與客人雙修,知道會按四個方位交合,逆轉陰陽,即男女互調位置。」
「儀式完結時,師公會給我感應示意祂已離開。之後,我會繼續完成打符入天靈及燒符程序,雙修時自己控制不到肉身,我醒來後,也不知道自己曾經射精,所以不會令對方成孕。」
歐陽國富說他出道至少十五年,他說:「1983年,我到泰國旅遊,在泰國南部跟師傅學『地教神功』,深造半個月。在泰北近邊境一間廟宇,認識了一位師傅,我留下來向他拜師,學了一些很邪門的降頭和法術,就是性法事。」

十九歲「嫩模」X小姐,2005年至2007年在尖沙嘴山林道一家模特兒公司做模特兒。
她一心想走紅,但用盡方法都是半紅不黑,X小姐的女經理人有一天對她說:「我有一個朋友Y女士,她說做了改大運的『九子改命盤法事』,就會行十年好運。」

Y女士在1999年結婚,她的丈夫不久患上血癌,她經人介紹找茅山師傅歐陽國富作法,她的丈夫當時正接受化療,不宜喝符水。
她決定進行三次法事,共三千五百元,希望帶旺丈夫
在做「開封法事」時,要脫光衣服掃符,每次要飲符水及以符水冲身,她說改完運後,覺得有效果。

女經理人對「嫩模」X小姐說:「做『九子改命盤法事』,要與法師性交的,你要不要試一試?」

2007年4月,X小姐在經理人及Y女士陪同下,在一間酒吧與歐陽國富見面。
歐陽國富對X小姐說,一命二運三風水,若要走紅,就要做「九子改命」。
他說:「『九子改命』是不傳之秘,沒有熟人介紹,我是不接的。修煉時要請師傅上身與客人雙修施法,為免血污衝撞神靈,雙修須在月經完結後三天進行。我至今曾與五六名女客人做『九子改命』,有十多名女客人因命格不合,不能施法。」

歐陽國富說,施法前,客人要先上香,手指夾黃紙公仔及符,打手印及念口訣,然後脫衣淨身,由他用符掃身。
當他淨身後,便會上香、冥想及看畫像請師公上身,按不同方位,與客人交合,之後返回壇前燒「九子」(即九個由溪錢摺成的圓錐體)及符,客人飲下符水及以符水冲凉才算完成,全套過程要重複十次。
一般雙修法事只做一炷香時間(即45分鐘),最難一次共燒三炷香。

歐陽國富對她們說一個個案:「我曾替一個客人進行交合改運法事,那個女客人因墮胎,被胎兒靈體跟着,她經常聽到小孩叫她及哭泣。」
「我替她進行『九子陰盤法事』,替她掃符解除本身陰氣,飲符水及以符水冲身去除陰氣,並送胎兒靈體上路。」
「其後,那個女客人要求進行『九子改命盤』,這種法事全套要做九次,但她只求改姻緣、事業及財運,只須進行四次法事,其中兩次有交合儀式,過程中要『每九下停一停』,在轉換性交姿勢時稍停畫符。」

他們之後到了港島北角一個住宅單位,客廳中央放有神壇,置有香爐,香爐插上三支香,在旁有衣紙、元寶、蠟燭及黃色符紙。
經理人及Y女士先後跟歐陽國富入房,每人歷時15分鐘,之後,歐陽國富要X小姐上三炷香,跟他念咒,再入房內脫去全身衣物淨身。
他以手指夾着符紙在X小姐的頭部,胸部及陰部等位置游走。
歐陽國富其後脫光自己衣服,坐在床邊示意X小姐口交,X小姐照做,被告並在她背上寫畫。
兩人隨後性交,為時十五分鐘,歐陽國富在X小姐體內射精。
他又開符水給X小姐喝下,再給她一杯清潔身體,X小姐則給他二百元利是,作為象徵式報酬。

同年5月至12月間,每隔約一個月,歐陽國富都相約X小姐做性交法事,每次均不戴避孕套。
因不斷被要求性交,X小姐起了疑心,同年8月,歐陽國富相約X小姐做第五次「法事」,X小姐不想再做,問是否每次也要口交及性交,歐陽國富說,必須做足九次才收效,否則前功盡廢。

同年12月30日,做第九次法事時,X小姐再次質疑成效,歐陽國富堅稱要九次才有效,完成九次法事後,X小姐於2008年1月發現懷孕。
她向婦女組織求助,團體認為事件涉及刑事成分,在X小姐同意下報警,拘捕歐陽國富。
同月,X小姐獲安排墮胎,經檢驗證實歐陽國富是胎兒經手人後,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歐陽國富,九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名。

歐陽國富在警誡作供時,說與X小姐做第九次交合時,請了「齊天大聖」上身。
「X小姐因服過藥,月事提早來潮。月經完後,她約我在11月23日補做儀式,這亦是最後一次性交。這次我請了大聖上了身,與X小姐雙修,她因陰道炎致下體疼痛,要求停止交合,鬆開了手印,師公隨即離開我的肉身。」
「醒來看見夾在X小姐手上的符已掉到床上,我們再補做另一次法事,這次X小姐念錯了咒,由原本請金身或童身護體,卻請來了鬼身。」
「人一生只可以改一次命盤,今次失敗了,不可以再開盤。不過,法事已經見效,X小姐獲邀試音和拍廣告硬照。」
案件審訊期間,辯方依據有關醫療報告,說現年21歲的X小姐於2002及2003年曾兩度墮胎。
辯方以年份推斷,X小姐於14歲已有性經驗,在2007年本案發生時至少有五年性經驗。

主審法官陳廣池認為,辯方的提問與案件無關,不准發問,只讓辯方問X小姐是否曾兩度墮胎。
X小姐哭着承認曾兩度墮胎,但已忘記有關年份。

為證明「性交改運」有效,辯方請來年約三十歲的Y女士為歐陽國富做證。
Y女士說:「我在約十年前認識歐陽國富,當時自己愛情與事業都不如意,明知改運法事涉及性交仍決定一試。
我沒想過懷孕、性病等問題,只祈求改運後,能跟男友結婚及事業順利些,做了四次性法事後,果然事業一帆風順,男友更主動提出結婚,讓我做全職少奶奶。」

不過,Y女士承認,任職售貨員的她,當年雖升任店舖主管,但月薪只不過萬餘元,很快便因結婚而辭職。
至於男友忽然娶她,也只不過是奉子成婚,與法事有效與否,有商榷餘地。
2001年,Y女士的丈夫因受細菌感染過身,但Y女士沒有怪責歐陽國富,亦沒有懷疑他,更指歐陽國富於2007年已算到自己今年有劫。

青松觀董事局總秘書周和來解釋:「被告使用的道具與道教類似,但道教儀式中沒有透過男女交合,達致消災解難,增福延壽。」

歐陽國富其後被裁定九項誘騙性交罪名成立,他在五十六歲生日當天,被重判入獄六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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