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唇劫


朱唇劫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驚人兇殺案》)

日期:1983年8月28日
標題:《山寨探案實錄》朱唇劫
https://www.facebook.com/abc160401/videos/oa.597192503969340/461582000939175/?type=3
https://akoe123.blogspot.com/2017/07/blog-post_13.html
地點:跑馬地鳳輝臺一個住宅單位
人物:羅志材 盧淑怡
案情:羅志材是跟蹤狂,經常在盧淑怡寓所附近窺探,最終入屋強吻盧淑怡時被咬傷唇,將她殺死。
備註:1984年2月中旬,該案正式開審,被告羅志材否認謀殺罪名,但承認誤殺,法官考慮被告承認誤殺,宣判被告誤殺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五年。
偵緝學上有一章是這樣說的,留意案發現場附近的旁觀者,犯案人可能正混在人群中,觀察警方查案。
很多犯案者在犯案後,都會重返案發現場,抱着欣賞自己傑作的心情,希望在人群中聽到一兩句驚嘆的讚美聲音,另方面,他們又希望能從到場調查的探員口中,知道警方的查案進展。

羅志材剛殺了人,但他不急於離開現場,反而在案發現場一帶街頭徘徊,目光頻頻投向跑馬地鳳輝臺一個住宅單位。
在那個單位的地板上,現年二十六歲的盧淑怡正在與死神搏鬥。

羅志材那雙強而有力的手,緊緊握着她的咽喉時,已令她因缺乏氧氣而窒息,加上跌在地上時,頭顱碰着牆角,令她傷上加傷,生命氣息正一點一滴地離開她。

一名巡警途經鳳輝臺時,與羅志材擦身而過,作賊心虛的羅志材有點緊張,但巡警對他沒有興趣。
巡警行不了多少步,一把女子聲音劃破寂靜夜空,巡警連忙轉過身來,向發出尖叫聲的方向走去,再度與羅志材擦身而過。
發出尖叫聲的女子姓羅,是鳳輝臺的住客,剛才與男友返家時,聽到有男女爭吵聲音,起初不以為意,直至聽到一聲女子慘叫聲後,才察覺事態嚴重。

兩人走近窗口往下看,見到一條黑影,由下面一樓露臺竄出,在微弱燈光下,依稀看到是一名男子,身穿顏色耀眼上衣,中等身材。
兩人見事有可疑,到一樓的單位查看,那個單位大門虛掩,兩人進入屋內,發現一名女子倒在地上,知道發生事故,由男的留守現場,女的外出找警察。

羅女衝出鳳輝臺時,與聞聲趕至的巡警相遇,眼尖的她看見巡警身後不遠處的羅志材,衣着身材都與自己所見的相符,懷疑他就是兇手,羅女激動地對巡警說:「就是他!」
巡警轉過身來,也沒有喝令羅志材停步,不發一言衝前,將羅志材拘捕。
巡警透過通訊器將情況告知上峯,獲得指示後,將羅志材押回案發現場,等候重案組探員到來調查。
救護車奉召到場,盧淑怡仍陷於昏迷狀態,頸部有被扼過痕跡,並留有指印,頭部亦有損傷,但現場並沒有遺下血漬。

盧淑怡送院後,經兩小時搶救,終因傷重不治,死前未能透露兇手身份,另一令重案組探員感到可惜的是,醫生在搶救盧淑怡時,將兇手留在她頸上的指印完全破壞。
警方將案列作兇殺案處理,羅志材以疑犯身份,由重案組探員盤問。

在案發單內,探員並未發現羅志材的指模,但在現場附近走廊,發現數個羅志材的指模,證實他曾在現場出現過,除此以外,現場未找到其他「有用」線索。

死者遺體舁送殮房。法醫解剖後,證實死者死於頸部被扼窒息,頭骨撞到硬物破裂引致腦出血致死,此外,死者的下唇有兩個牙印,相信是被人咬傷。

羅志材接受探員盤問時,承認案發前曾與死者見面,並送她回家,
但強調沒有進入單位內。
羅志材對重案組探員說:「我與一名舞小姐在跑馬地成和道一間公寓開房,我們發生性行為後,那名舞小姐說有些餓,叫我落街買些西吃。」

羅志材說:「我購了食物後,在街上碰到盧淑怡,當時她正步行返家。」
羅志材一向對盧淑怡有好感,上前打招呼,對方亦十分高興,暗示要羅志材送她回家。

羅志材說:「我以為艷福從天而降,滿心歡喜送她回家,把那名舞小姐也拋諸腦後。」
「可是,把她送到家門口時,她卻不讓我入內,我雖然很失望,但也不便強人所難,唯有離開。可是卻不知何故,會被巡警拘捕。」
「你們有吻別嗎?」探員突然問了這個問題。
羅志材斬釘截鐵地說:「沒有!我連碰也沒有碰過她,怎會吻她!」

探員問羅志材與他開房的舞小姐姓甚名誰,在哪家舞廳工作,羅志材表示一概都不知道。
羅志材說:「我與那名舞小姐是在附近一酒吧內認識的,她邀請我結一段霧水情緣,我們就到附近一家公寓開房。」

探員到那間公寓查證,管房說羅志材當晚曾與一名女子到來開房。
管房對探員說:「我記得是男的先走,約半小時後,女的才離開,
那名女子是舞小姐,經常在酒吧兜搭單身男士。」

探員其後找到那名舞小姐,她證實羅志材所說的話但當晚她並沒有叫羅志材落街買食物,因為公寓有食物供應,不用多此一舉。
那名舞小姐說:「有一件事很奇怪,我們造愛後,那人穿回衣服但沒有離開,反而經常向窗外張望,其後像突然看到甚麼似的,一言不發就走了。」

探員重返公寓,到羅志材所租的房間查看,由窗往外望,可以看到附近一個小巴站的動靜,探員推測,羅志材當晚看見死者下了小巴
才下去跟蹤死者。

羅志材雖然有大嫌疑,但現時的證據仍不足以檢控他,這案有羅小姐及她的男友作目擊證人,但兩人只看到逃走男子的背影,那人是否兇手亦不能確定,更無法證明那人是羅志材。

現場走廊有羅志材的指模,但只表示他曾在現場出現過,無法證實他是兇手。
死者的衣物上,雖然有羅志材的衣物纖維,但羅志材說他曾送死者回家,兩人的衣物有接觸亦十分合理。

不過,從死者朋友口中,探員得知盧淑怡對羅志材沒有好感,但羅志材卻一味死纏,令死者不勝其煩。
死者曾對朋友說,羅志材是跟蹤狂,經常在她的寓所附近窺探,她每次都要急步回家,但羅志材卻變本加厲,經常打電話給她,令她十分厭惡。

探員認為,盧淑怡對羅志材沒有好感,決不會邀請羅志材送她回家。
探員推測說:「羅志材知道公寓的房間可看到小巴站,於是與舞小姐開房,方便監視。看到死者下了小巴後,立即尾隨。」
「死者用鎖匙開門時,羅志材從後偷襲,將她推入屋內,想強吻死者,幻想可令對方軟化,對他投懷送抱,死者對此大為反感,將他推開。」

羅志材仍未死心,再吻死者,將死者的下唇咬傷,令死者更加憤怒,高呼救命,羅志材恐怕事敗,用手扼死者的頸,阻止她呼救,結果殺了她。
重案組探員商議後,決定用計令羅志材招供,羅志材被帶到重案組辦公室時,枱面上有一疊照片。

探員說:「羅先生,這是我們從死者身上拍攝到的照片,從照片中,死者的頸部有十個手指模,是兇手將死者扼斃時,用力過度留下的。」
「我們核對過那十個手指模,發現與閣下的一樣,現在我們並非是要你講,而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會成為呈堂證供。」

在探員警誡下,羅志材終於招供。死者頸上的指模,因醫生搶救時已被毀壞,探員向羅志材展示的,只是「摸擬樣辦」。
此外,案中較重要的證據,留在死者唇上的牙印,亦因醫生搶救死者時被毀壞,無法作為證據。

1983年8月30日,羅志材被控於1983年8月28日,謀殺女子盧淑怡,這次屬過堂性質,表面證供成立,排期解高院審訊。
1984年2月中旬,該案正式開審,被告羅志材否認謀殺罪名,但承認誤殺。

羅志材說,他扼斃死者,並無殺人動機,只不過是一時情急,用力過度才鑄成大錯。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被告當晚尾隨死者返家,見色起心,向死者擁抱索吻,女方不甘受辱,拼命反抗,被告老羞成怒,將死者扼斃。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生於有教養家庭,曾留學外國,1976年畢業返港,希望法官能予他自新機會。
法官考慮被告承認誤殺,宣判被告誤殺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五年。

發表迴響

About the Podcast

Welcome to The Houseplant Podcast, your ultimate guide to houseplants! Join us as we explore the wonders and importance of plants in our lives.

Explore the episodes

Latest posts

探索更多來自 山寨廣播 的內容

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