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設計:豹魁

坪洋新村肢解奇案(上)
斬首斷掌焚屍體 膽大小舅逃法網
作者:元方

日期:1981年6月17日
標題:坪洋新村肢解奇案(上)
https://www.facebook.com/abc160401/videos/oa.598411623847428/462810350816340/?type=3
https://akoe123.blogspot.com/2018/05/httpsyoutu.html
地點:新界打鼓嶺坪洋新村60號後園
人物:謝志強 (13歲)、莫雅倫 (6歲)
案情:女童被舅父殺死,被肢解埋屍於後園。
備註: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香港新界北區北部的坪輋以北,就是打鼓嶺,鄰近的坪洋新村,山明水秀,風景怡人,由於接近中國大陸邊境僻壤,人煙也相對稀少。
這裏的某個地方,幾十年前曾傳出鬼話連篇,有居民指入夜後,會出現一個女孩子的靈體,在竹林附近徘徊,更聽聞有鬼童淒厲哭叫,繪形繪聲。

這跟一樁離奇命案有關,村民將靈異事件和慘案聯想在一起,耳濡目染,其實也無可厚非。有人話只是穿鑿附會,也有人會深信不疑。

事情要回到1981年,細説慘案的始末。
29歲婦人謝彩嫻,原本住黃大仙區,父親是小販,家中有兄姊弟妹,彼此相處融洽,其中她跟排第六的弟弟強仔,關係尤其要好。1979年,謝彩嫻認識了年齡比他大一歲的五金工人莫偉忠,談起戀愛,𣎴久結成夫婦,搬至打鼓嶺坪洋新村山腰的60號石屋,築起愛巢,翌年就誕下一女一子,大的2歲,小的才僅數月。
不過他們家庭卻多了一位小成員,這名女孩子叫莫雅倫,大家稱她為小倫,6歲,是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女兒。
話説,其夫莫某跟前妻廖氏生下小倫不久後,就因意見不合離異,法庭判決女兒歸母親撫養,做爸爸的則要負責每月伙食費用。

離婚兩年後,莫偉忠得知前妻已尋得好歸宿,便根據之前訂下之協議,討回女兒撫養,而自己也再續前絃,娶得謝彩嫻為妻,冀為女兒彌補曾經失去的母愛。
妻子謝彩嫻亦在人家面前表示,把小倫視為己出,愛護有加,並稱讚這個女兒聰敏過人,十分「懂性」。

這應算是五口之家,卻又不是,原因是莫偉忠不久就要遠赴南非謀生,只好剩下四名婦孺,獨自在這遠離市區的僻村生活。説來,莫某離家已有好一段日子,不過還好,他會定期將金錢滙返,妻子與幾名孩兒的生活,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1981年6月16日,是謝彩嫻之妹出閣之喜,當姊姊的固然要回娘家替妹妹料理婚禮之事,同時把遠在新界家中的三名子女,交托弟弟阿強負責照顧。

《離奇失蹤》

「強仔,你現在就去吧,小的兩個孩子不用多理,只給他們吃和睡便可以了,但小倫就要花點時間,晚上要替她洗澡,明早起床後請弄好早餐,待她吃飽才好上學,知道嗎?」邊説邊將手上的一百元塞進強仔的口袋中。
如前文所述,這對姊弟關係一直很好,而強仔每有假期空檔,總會遠赴新界那邊探望姊姊一家,不時會住上好幾天,也很樂意協助打理庭園等事。

「沒問題!姊姊之事包在我身上。」強仔用手拍拍胸膛的回答,表示一定會辦得周到,隨即離開黃大仙寓所,乘巴士到坪洋新村。
其實強仔只是一個13歲的孩子,不過身材長得頗高大,看上去倒像17、18歳。
經過一晚飲宴,喝酒不少的謝彩嫻在黃大仙娘家渡宿一宵,翌日中午過後,仍躺在床上宿醉未醒,突然來電一個,叫她冷汗直流⋯
「姊姊,不得了!小倫失蹤了⋯」強仔在聽筒內喊着。
謝彩嫻聽到後臉色大變,連聲追問:「怎可能?這個時候,她早就應該下課返家啦,決不會在外邊遊蕩的,你有沒有出外找找?」
「嘿!這樣不行!屋內還有兩個小孩,你要我將他們置之不顧?我看姊姊你都是立刻回來處理,越快越好,我做小的也不能替你作主啊⋯」強仔催促着説。

當謝彩嫻回到坪洋新村,已是下午四時許,她和強仔向附近村民鄰居打探不果,便跑到小倫就讀的「天真幼稚園」詢問,答案卻令人吃驚,校內老師表示小倫這天沒有上學,認為事態嚴重,並促請他們立即往警署報失救助。

雖然只是繼母,但謝彩嫻這刻的心情,彷如失去親生骨肉一般焦急如焚。
起初,警方只視作普通失蹤案處理,可是過了幾天,小倫依然是音訊杳然,謝彩嫻這段時間也寢食難安,心中非常害怕焦慮,甚至不敢將事情告知遠在南非的丈夫。

《自宅後園 掘出人頭》

由於案件異常,粉嶺警察總部偵緝處接手查辦,由偵緝主任楊玉棠、督察朱令明、華探長聶松威及警長張錦培負責,他們發現案中疑點甚多。
6月25日下午四時,謝彩嫻被請到警署,警方要求她從新提供一份口供,並同時派員到坪洋新村及黃大仙區作調查。

下午五時十五分,案情有驚人發展。
警方在謝彩嫻位於坪洋新村的住宅後園,那裏本是一塊草叢,但其中一處野草特別稀疏,地上泥土有被翻過的痕跡,土阜微微隆起,看上去倒像一個墳墓,更可疑的是泥土尚新,分明被人動過手腳。

探員就地取材拿來了一支竹竿,在泥土裏挑了幾下,赫然發現一個人頭!而且開始腐爛,滿佈蛆蟲,相信已死去多時。
從頭骨的大小,與及頭顱蓄起長髮來看,推斷死者是一名女童。
可是死者的其他身體部份呢?暫未有所獲。

警方傳召女户主謝彩嫻辨認,從面部輪廓上看,認定是失蹤多天的小倫。
八日前,因女兒失蹤而向警方求助的謝婦,現在卻在自宅後園中發現女兒的首級,非常詭異,惟未能斷言跟本案有關,因死者失蹤之時,即6月17日,謝婦確有不在場的證據。
警方初步列作兇殺案處理。

與此同時,警方已展開另一邊廂的偵查,在黃大仙區揪出了強仔,並把他帶返上水警署,嚴加盤問。
起初,問案警官還是比較客氣,只是強仔的表現略為慌怯:「就是在6月17日早上嘛,我依姊妹的吩附弄好了早餐,小倫吃飽後就孭起書包上學去,之後一直沒有回家,就這樣子失蹤了⋯」説時一直低着頭,目光不敢正視警官。
這種神態自然瞞不過經驗老到的警官:「説慌!那天她根本沒有上學!」隨即用手揪起強仔的衣領,另一隻手則揮動拳頭,作揍人之勢。
「快從實招來!」警官兇巴巴的喊着。

雖然長得高大,強仔説到底也只是一個孩子,強勢威迫下,他都快要哭出來了:「甚麼從實招來?你要我説甚麼?」
「就是要你説真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警官的問案語調愈趨強烈:「你是不是殺了人?這樣一個可愛趣緻的女孩子,竟可以下毒手,你良心何在?為什麼要殺人,快招出來!」盤問步步緊迫,不讓他有喘息的空間。

強仔崩潰了,哭着説:「我沒有殺她!一切都是意外,其實我心裏一直也很不舒服⋯」他低着頭,若有悔疚之意,並一口氣道出事情的來龍去脈。
「其實是6月16日的晚上,晚飯過後一小時,我依照姊姊的吩附替小倫洗澡,就在用毛巾幫她抹背的時候,好奇下撫摸了她身體的某些部位,她反應可大,憤怒地提出抗議,而我就嘻嘻哈哈的説,只是玩玩而已。浴畢後她換上衣服,向我追打過來,又叫我做『小色魔』,我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況且這小鬼的拳頭完全沒有份量⋯」
「誰知她突襲一擊,此拳甚重,揍在我的臉頰上,痛苦難當,就本能地一手將其推開,她就這樣倒在地上,頭部剛好撞着地面石塊,像昏了過去,我心想這小鬼一定在裝死,目的是在唬嚇,我才不會上當⋯」

強仔邊説邊流着汗,看來十分緊張,他繼續:「於是我便置之不理,上床就寢。」
「凌晨四時左右,我一覺醒來,突然想起幾小時前發生的事,立即跑出廳子一看,發現小倫仍躺在那裏,用腳一踢,她竟是毫無反應,用手一摸,身體冰冷,也沒有了呼吸,我才知闖出大禍了⋯」

強仔開始有點激動,吞吞吐吐的説下去:「我年紀雖小,也知道誤殺是什麼一回事,牢獄之苦是免不了的,所以便決定毁屍滅跡!我將小倫的屍體拖到後園,原本想用火焚毁,但可能園中濕度高,久久不能成事,惟有拿鋤頭掘地成坑,草草埋葬⋯」

警官用心聽着強仔供詞之餘,突有消息情報來電,説死者的首級已被撿出,但其他殘肢則尚未發現,警官放下聽筒,眉頭一皺,收斂了原本兇悍的神態,淡淡的對強仔説:「小子,你似乎隱瞞了一些事情⋯ 」
「雖然,此刻我們不能定奪你犯了甚麼罪,但你真有種,不單焚屍,還能碎屍!」
説罷,隨即將強仔押往坪洋新村的凶屋,作案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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