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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富1962年在香港出生,父母育有兩名兒子,陳漢富的哥哥名叫陳漢榮。
陳漢富年幼時,父母離異,父親另娶,第二任妻子有三名女兒,之後再生多四個。
九兄弟姊妹中,陳漢富與哥哥陳漢榮是同父同母,與繼母的三名女兒無血緣關係,四個弟妹是同父異母。
陳漢富性格軟弱,與繼母相處並不融洽,試過尋找親生母親,一直未能找到。
陳漢富(14歲)讀書至中一,離家出走,做過機械技工、工廠工人。
陳漢富與青梅竹馬的鄰居結婚,婚育有一子一女,一家住在將軍澳翠林邨欣林樓。
1999年,陳漢富在一家錶行工作,與同事發生磨辭職,之後失業。
妻子外出工作維持家計,陳漢富覺得自己沒有用,企圖割脈自殺,轉介到容鳳書精神科診所治療,證實患有抑鬱症,陳漢富之後無再覆診。
2004年,陳漢富在太太陪同下,到容鳳書神科診所接精神科嘅醫生治療,診斷患精神分裂症,食藥後情況好轉。
陳漢富經常不吃藥,不按時覆診,精神狀況時好時壞。
2011年,陳漢富因為你不吃藥,情況轉差,轉介社區精神科護士監督。
陳漢富其後將軍澳一個私人屋苑任職夜更保安員,認為精神科藥物令他瞌眼瞓,反應遲鈍,不想被標籤為精神病患者,自己減藥。
陳漢富覆診時對醫生說,減藥後,腦部經常收到一些訊息。
陳漢富太太說,陳漢富精神狀況好差,有厭食情況,體重輕了好多。
2015年,陳漢富開始睡不到覺,思維混亂,沉迷賭博。
陳漢富向恒生銀行借貸三萬元,全部輸光,再借高利貸,無法償還。
2015年7月29日,陳漢富被高利貸追債,心想若被關進監獄,可避債及逃避精神困擾,計劃打劫銀行。
2015年7月30日,陳漢富到翠林商場一間五金店,以每瓶十六元,買了兩瓶天拿水,到家品店買兩柄利刀。
2015年8月1日早上九時零二分,陳漢富進入將軍澳新都城一期商場二樓211號恒生銀行,行到第三號櫃枱,將盛載天拿水的兩個玻璃瓶,擲在地上破碎,拔出利刀對櫃枱女職員羅小姐說:「打劫,有幾多錢就攞幾多錢出嚟,如果唔係,我就點呢個天拿水,大家『一鑊熟』」
「畀唔到十萬,都要畀一萬,畀咗就走㗎喇。」
羅小姐非常害怕,有銀行職員按動警鐘,疏散銀行內二十多名顧客。
陳漢富沒有取錢,持刀走向銀行大堂中央,將背囊擺放在枱面,沒有離開的意圖。
一隊東九龍沖鋒隊警員在附近巡邏,接報後僅在一分鐘內便手持盾牌趕到,喝令陳漢富下刀,舉高雙手,陳漢富立即照做。
警員制服陳漢富,鎖上手銬搜身,在褲袋搜出一個打火機,在背囊搜出一把十吋長利刀。
警員即時警誡陳漢富,說他企圖打劫。
陳漢富說:「我等錢使,先至嚟銀行打劫啫。」
警員在三號櫃枱前面,發現玻璃瓶碎片,地上有天拿水。
下午一時許,觀塘警區重案組探員續在銀行內調查,檢走大批證物,包括一個背囊、兩把利刀、天拿水樽玻璃 碎片、一個打火機等。
陳漢富以黑布頭套蒙頭押返警署,警誡錄影會面時承認因欠債行劫。
晚上九時,陳漢富被押返翠林邨欣林樓寓所調查。
觀塘警區刑事總督察鄧志琛透過,疑犯在警員到場時,手持利刀在銀行內徘徊踱步,被捕時並無反抗。警員隨後在其身上搜獲一個打火機,並在背囊內檢獲另一把約四至五吋長生果刀。
初步調查相信疑犯欠下數萬元賭債,近日被人追債。案 件已交由觀塘警區重案組一隊調查,列作企圖行劫跟進。
銀行閉電視拍下整個行劫過程,政府化驗師化驗玻璃碎及液體後,證寶是天拿水。
陳漢富被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受審,定時服食精神科藥物,情緒開始穩定。
2015年8月3日,陳漢富在觀塘法院提訊,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暫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待索兩份精神科報告再訊,陳漢富期間還柙在小欖精神病院。
2015年8月17日,陳漢富於觀塘法院提訊。
控方申請押後至10月13日再提堂,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裁判官在庭上透露,陳漢富拿刀和天拿水到案發地點,稱「打劫攞錢嚟,唔係我點火」,精神科報告顯示陳漢富病入膏肓,需入院治療,拒絕保釋申請,還柙看管。
2015年10月13日,陳漢富再度於觀塘法院提訊,毋須答辯。
代表陳漢富的律師提出保釋申請時指出,陳漢富已還柙一段時間,需要家人陪伴及支持。
裁判官認為陳漢富患有精神病,病入膏肓,應立即接受治療。為了社會安寧,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高院程序,陳漢富期間需還押。
2017年1月18日,陳漢富在高等法院預審時,承認企圖搶劫罪(Attempted robbery),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10(1)、(2)條,《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59G條。
代表陳漢富的謝志浩大律師求情時指出,陳漢富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不對的事,精神報告顯示他犯案並非因經濟問題,反而是因自行減藥受病情影響,以為犯案坐牢後可以得到安寧。
大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陳漢富在信中表示多年來受精神病困擾,十分討厭被標籤,2015年以為病情穩定自行減藥。
案發幾周前出現失眠、思維混亂等狀況,他自以為這是考驗,認為捱過去就可以戰勝病魔,怎料此決定竟成為一生中最錯。
陳漢富妻子、子女及兄妹等,撰寫求情信求情,陳漢富性格沉默寡言、自卑多疑,多年來病情反覆,試過自殺,但從沒放棄過當一家之主的責任,是次犯案不是他平常的性格。
法官將判刑押後至2月23日,期間為陳漢富索取一份心理報告。
2017年2月23日,陳漢富在求情信中透露,要還債並非打劫動機,他是有能力還債的,只不過不想向警方透露患精神病,才以欠債為藉口,真正目的是想坐監。
律師呈上陳漢富家人的求情信,內容對陳漢富犯下嚴重罪行,感到震驚,非常支持陳漢富改過自身,請求法官盡量輕判。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出,註冊臨牀心理學家嚴小姐的報告顯示,陳漢富性格內向、悲觀、疑心重,自我形象好低,覺得自己不足,尤其因為患有精神病,人際關係差,有工作壓力。
心理學家認為,治療及處理精神病,是防止重犯關鍵所在,建議接受一系列心理輔導。
兩份醫生報告建議,判入住小欖精神病院三至四個月。
代表陳漢富的律師求情時指出,心理報告顯示陳漢富有幻聽,案發時聽到陌生男子聲音才犯案,重犯機會低至中,建議判處三至四個月醫院令。
法官認為,陳漢富持刀及摔破盛有天拿水的玻璃瓶,威脅點火,頒布醫院令,判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
此案量刑起點應為七年,陳漢富當時受精神病影響,降至五年,認罪獲三份一刑期扣減,判監三年零四個月,叮囑陳漢富於獄中接受治療。
HCCC4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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