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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1995年在廣東省海豐縣出生,有兩名兄長。
母親改嫁香港男子後,與第二名兒子相繼到香港,陳鵬與長兄相依為命。
陳鵬讀到中一後輟學,先後做過廚房、裝修、地盤等工作。
2012年,陳鵬父母離婚,有一名男性朋友。
陳鵬由內地移居香港,登記成為建造業註冊工人,在地盤做雜工,與母親同住觀塘區。
朋友黎清賢介紹陳鵬做廚房散工,平日嗜好是上網、跟朋友開車去玩、唱歌跳舞,放工後多數找友人飲酒、食飯等。
由於容易感冒,心臟健康問題,不可進行刺激活動。
李建風1970年在江蘇常州出生,江蘇溧陽市社渚鎮人,一家六口,包括父親李小根,母親、兩個妹妹、一名弟弟。
李建風是長女,小時候讀書成績不好,但對工作謀生很認真很努力。
在體育用品公司做營銷,獲得公司頒發榮譽證書及優秀學員獎狀,
李建風與長相俊朗的同鎮姓楊男子拍拖。
父母認為男子不務正業,好食懶做,手上無物業,反對兩人相戀。
1998年,李建風決意結婚,兩人未註冊。
2008年,李建風誕下兒子阿澤。
2011年,阿澤要入學,李建風與丈夫才正式領結婚證。
李建風丈夫不願上班,家庭經濟重擔落在李建風身上。
李建風丈夫拋下妻兒,與另一名女子同居,因犯事入獄。
2014年,李建風心灰意冷,攜兒子回娘家,與丈夫離婚,獲得兒子撫養權,身兼父職湊大兒子。
2012年,李小根(70歲)以十萬元賣掉祖屋,搬到周城鎮獨居。
李建風母親搬到溧陽市,其他家人住在常州與山東青島等地。
李建風在常州一家工廠做燒焊工,同時兼職照顧老人家賺取微薄收入。
2013年,工廠遷移至其他地方,李建風失業,在網上自薦作家庭傭工,無人問津,生活捉襟見肘。
家中無蚊帳,買不起蚊香,兒子常被蚊咬到滿身紅腫。
李建風欠債三萬元,經同鄉姊妹介紹,間中南下深圳到福田水圍村,替人按摩提供性服務。
2013年年底,李建風多次與「姐妹」到香港做「一樓鳳」。
李建風晚上八時至凌晨三時接客,一天最多可賺二千元,少則數百元,尚要支付每日三百五十元房租,賺得金錢全部花在兒子身上。
2014年暑假,李建風帶同兒子到香港旅遊。
2015年6月,李建風的「姐妹」相約她到香港,李建風因要照顧兒子,沒來同行。
8月15日,李建風與剛生日的兒子探望李小根,說8月30日回家後,準備送兒子開學。
8月25日晚上六時許,李建風在深圳與兒子一起吃晚飯,買好8月30日回江蘇火車票,與兒子約定,8月27日及28日,一齊到香港迪士尼樂園,之後買開學文具。
李建風將兒子帶到福田,交託同鄉好友黃大姐照顧,持雙程證到達香港,可逗留七日。
油麻地新填地街七十六號唐樓二樓一室的一鳳樓,單位面積約三百呎,劏成一個客廳,四個房間,房內有雙人牀、木櫃、行李篋。
一鳳樓由鄭成路負責出租,他越南出生及讀書。
1981年到香港生活,負責出租一鳳樓。
2015年,鄭成路任兼職點心師傅。
在內地出生,來香港己有八、九年的「姐妹」周欣,與男友租用二號房間。
李建風租用走廊盡頭的一號房間,周欣不知道李建風全名,叫她做「阿風」。
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組織紫藤的義工,在探訪中與李建風及周欣見過面。
8月26日,陳鵬放工後與黎清賢結伴購物後,到油麻地食宵夜,一直至翌日凌晨。
凌晨一時許,兩人先在上海街廟街一帶逛街,行到累便坐在公園休息,黎清賢提議「揾啲靚女玩下傾下偈」,陳鵬亦跟隨。
一鳳樓的生意不俗,只有一名鳳姐有空,陳鵬讓黎清賢先上樓。
陳鵬獨自「揾女仔」,但不合心水,在街上遭警方截查搜身,搜到他揹包有「偉哥」,巡警登記他個人資料後將他放行。
陳鵬感到很害怕,打算到鳳樓過夜避一避。
凌晨約一時,周欣與其他姊妹在樓下聊天,陳鵬走近問周欣「多少錢」,周欣說提供性服務須二百元。
陳鵬同意,周欣帶陳鵬上房。
進入房間後,陳鵬從背包取出一樽水,喝水後,從背包內取出一個蜜桃,問周欣吃不吃?
周欣答:「我不喜歡吃蜜桃,謝謝!」
陳鵬把蜜桃放回背包內。
陳鵬問周欣會不會按摩,周欣表示會,一小時按摩服務須六百元,最少按摩一小時三十分鐘,現在只收六百元。
陳鵬問周欣包不包過夜,周欣拒絕。
陳鵬暗中服食一粒「偉哥」,與周欣進行性交易時,周欣説:「靚仔,你好厲害,不做好不好?」
陳鵬回應説:「那好,不做了。」
周欣雖然沒有提供按摩服務,陳鵬也照付八百元,叫周欣找另一鳳姐「接力」。
李建風已接過多宗生意,回房休息,周欣向她道明來意,李建風同意接待。
周欣對李建風說陳鵬吃了偉哥:「阿風,那個靚仔看中你,找你包夜。」
陳鵬與李建風一齊到一號房,由凌晨二時半玩至凌晨三時半,仍「性趣昂然」,李建風以接待時間已過,要求陳鵬離開。
陳鵬要求過夜,李建風開價一千元,最終以九百元成交。
陳鵬稱不夠錢,要第二日才能付錢,李建風拒絕,陳鵬不肯離開,雙方爭吵。
陳鵬怒火中燒將李建風推倒地上,取出隨身攜帶約八吋長鋸齒生果刀,狂插李建風。
李建風頸部及胸口位置中刀,掙扎慘叫。
周欣打開房門做清潔,聽到李建風大叫了一聲,周欣大叫「阿風,阿風」,李建風沒有回應。
鄭成路與朋友,坐在油麻地北海街與新填地街交界談天。
周欣打電話給鄭成路,說:「有人打交、嗌交、好嘈。」
鄭成路到李建風房間查看。敲門後,只穿內褲的陳鵬開門説:「你個朋友暈咗,沾咗佢啲血,你快啲入去睇佢。」
陳鵬看上去很冷靜,沒有説要報警。
周欣入房,見李建風被一張被蓋着,她嘗試叫李建風名字但沒有反應,用腳踢李建風隻腳,聽到李建風咳咳聲,好像想抖氣。
鄭成路目睹僅穿內褲的陳鵬,手持染血生果刀及一部手機,李建風被一張被蓋着,頭及腳伸出,頭部有血。
陳鵬對鄭成路說:「佢撞到頭!」
鄭成路一轉身,陳鵬便打開大門離開。
鄭成路衝下樓追截,陳鵬逃至距離現場約三十米外,近新填地街五十八號的排檔時,將生果刀插在一個石屎躉鐵通上,竄入排檔間窄巷逃往西貢街,再向廣東道方向逃去,截乘的士駛向觀塘方向。
凌晨三時四十九分,周欣報警。
救護員抵達現場為李建風急救,李建風已沒呼吸和脈搏。
李建風送到醫院後,醫生初步見頸部被刺約十二刀,左胸口被刺約八刀。
凌晨四時十八分,李建風證實死亡。
油尖警區重案組探員,在劏房發現陳鵬遺下的衫褲及皮鞋,一個紫色背囊,內有「偉哥」藥丸、銀包、身份證明文件、建造業工卡,通知警察電台通電各區緝兇。
二十名警員接報到場作地氈式搜索,檢走一間豬肉舖閉路電視片段,帶走兇刀及沾有血漬的石屎躉。
凌晨四時五十分,釣魚客劉亦輝、黃惠安、蘇先生,在觀塘公眾碼頭側邊,危險品汽車渡輪碼頭垂釣。
劉亦輝站在岸邊石壆上垂釣,陳鵬撞到維修鐵欄,爬鐵線網入碼頭,用廣東話問劉亦輝取香煙。
劉亦輝見陳鵬件衫有啲爛,露出有傷痕大髀。
陳鵬對劉亦輝說想自殺,在旁的黃惠安問原因,陳鵬説他插傷了人。
黃惠安見陳鵬情緒激動,嘗試安撫他,問是否吸了毒或飲了酒,陳鵬説:「我最憎人哋索嘢。」
為證明自己沒吸毒,陳鵬特意咬自己大腿,然而大叫「我覺得好痛呀」。
陳鵬行到遠處跳入海中,其後自行游返岸上,半身赤裸僅穿內褲,在觀塘碼頭附近徘徊。
四時五十八分,黃惠安三人準備離開,發現陳鵬全身濕透,手上有青苔。
黃惠安問陳鵬發生何事,陳鵬説剛跳海,説:「我跳落海都唔死得,要揾啲高啲嘅地方走去跳。」
陳鵬從地上拾起被棄置的油漆工具,黃惠安及友人擔心陳鵬用作傷人,於是報警。
駐守東九龍衝鋒隊的警員曾華,接報到觀塘碼頭,額頭受傷的陳鵬情緒非常激動,喃喃自語説:「我喺深水埗用刀插咗個女人幾刀,我一定要死,你畀枝槍我,開槍打死我!」
陳鵬稱剛剛跳海自殺,但懂游泳死不了,游回岸,手舞足蹈十多分鐘,不斷大喊大叫。
曾華收到上級通知,陳鵬與謀殺案有關,嘗試替陳鵬鎖上手銬但不成功,與兩名同袍合力將陳鵬制服在地上,陪同到聯合醫院。
陳鵬神情激動,四肢被綁在牀上,在警誡下對警員說,行兇後逃走百米,搭的士到觀塘碼頭,無繳付車資,跳海自殺。
聯合醫院醫生診斷發現,陳鵬精神處於急性混亂狀態,不適合接受警方會面。
上午十一時許,陳鵬轉送至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留醫。
精神科醫生劉婷,在伊利沙伯醫院接見陳鵬,經電腦斷層掃瞄後,證實腦部沒異樣。
透過毒理測試,發現尿液含有昔多芬,相信來自壯陽藥「偉哥」,文獻沒有記錄該藥與人的精神狀況有關係。
劉婷與陳鵬會面時,陳鵬否認曾跳海自殺,只説想逃避。
陳鵬説話有條理,無妄想或幻覺,無證據顯示患思覺失調。
劉婷認為,陳鵬的精神狀態,適合落口供及出庭應訊。
由於陳鵬曾提有情緒問題,建議收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長時間觀察。
晚上七時許,周欣與一對男女友人在現場拜祭,神情哀慟,不欲多談事件,僅斥責疑兇「冷血」,說李建風來港僅為「揾食」,何必要人性命。
李建風胞妹驚悉噩耗,漏夜趕抵深圳接姨甥,對李建風的死感到突然和傷心,難以置信李建風在香港接客。
她恐防父母難承受打擊,未敢告知李建風死訊,姨甥日後生活亦不知如何處理,感到前路茫茫。
李建風弟弟對傳媒說,不知道姐姐到香港及做甚麼工作,一個月前在常州見過李建風,接到香港警方電話通知,才知李建風在香港出事,具體情況要到香港才知道。
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莫俊傑總督察表示,女死者是性工作者,過去多次持雙程證來港。案發時,女事主在房內已接客有一段時間,初步調查相信疑兇是嫖客,殺人動機不涉金錢。
醫生初步檢驗發覺女死者身中超過二十刀,刀傷集中在其頸部及胸部。
警方稍後將安排驗屍,以確定女子死因。
警方在案件發生一個半鐘頭後,在觀塘區已拘捕涉案疑兇。
豬肉舖閉路電視,拍下陳鵬逃走時經過肉檔情況。
陳鵬警誡錄影會面時表示,他帶同生果刀與生果,打算請鳳姐食生果。
案發前到觀塘一家藥房,未持有醫生處方文件,用了約四百元買了四粒偉哥,希望提升性能力。
當晚與李建風達成協議,以九百元過夜,翌日才支付。
陳鵬與李建風發生性行為後,因服食偉哥覺得頭痛,想睡覺,李建風吵醒他,要他先付錢。
陳鵬不想起身,對李建風說第二日再説。
此時,他想起借了母親一千元,放在背囊暗格,翻找時,發現該一千元不翼而飛,與李建風一起找,也找不到。
陳鵬認為李建風偷了他一千元,兩人發生爭執,互相對打,最後將推跌李建風,拿類似刀的東西「打」李建風。
李建風大叫,他用手掩住她的嘴,直至有人敲門。
周欣及鄭成路闖入房內, 他才驚覺自己手上拿着刀。
「看到手有血,嚇傻了,做了甚麼都不知道。」
陳鵬說,不記得襲擊了多久、以及襲擊位置等詳情。
案發時與李建風在牀上推撞,被推落牀,見到「光」與血影,清醒後發現李建風到在地上,全身是血。
8月27日,陳鵬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下午一時許,三名探員返回新填地街一間肉檔,交還閉路電視的硬碟機。
案發鳳樓人去樓空,不見有鳳姐開工。
8月28日早上七時許,李建風胞妹帶姨甥阿澤到香港認屍。
在尖沙咀警署登記資料後,由探員陪同到葵涌公眾殮房辦理認屍手續,各人神情哀傷。
法醫傅家聰驗屍時發現,李建風的頭、頸、胸、雙手,有六十一處刀傷,大部份為表面割傷。
李建風雙手有割傷,推斷可能是格檔利刀襲擊時造成。
頸部有十七處傷勢,胸部也有十七處傷勢。
左上胸一處插傷,深入體內七釐米,相信由刀鋒造成。
該刀直插內臟導致大量失血,左肺塌陷,心肺功能停頓,短時間內死亡。
陳鵬被押到九龍城法院提堂。
案件編號:KCCC 2938/2015
陳鵬右前額有傷痕,雖有香港身份證,上庭時要使用普通話傳譯。
控方指出,陳鵬在警誡下聲稱,因受害人拒絕讓他在鳳樓內過夜,所以行兇。
陳鵬操普通話,報稱任職地盤工人,在庭上神情呆滯、精神迷糊。
法庭下令陳鵬暫毋須答辯,還押懲教署看管至十一月六日再提堂,期間等候認人手續、驗屍報告、基因鑑證及重組案情。
晚上九時許,李建風數名友人,帶備祭品和香燭冥鏹,到新填地街兇案現場拜祭,期間下起傾盆大雨。
油麻地新填地街有街坊籌措帛金,希望能幫助李建風殮葬事宜。
陳鵬承認誤殺罪,控方認為,即使李建風要陳鵬先付款令他被激怒,任何正常人也不會失去理智殺死對方,不接納他認誤殺罪。
2018年5月,陳鵬被控以一項謀殺罪名,解上高等法院審訊。
案件編號:HCCC115/2016
5月23日,主控官葉祖耀在開案陳詞中指出,被告陳鵬被控於2015年8月26日,在油麻地新填地街一單位內,謀殺四十五歲內地女子李建風。
釣魚客劉亦輝出庭,接受主控官盤問,講述當天經過。
「我見佢狼狽咁嘅樣,就問佢發生咩事?佢呢……問佢嘢……佢好耐先答架……佢話傷咗人,我問佢點整傷人?佢話用刀捅咗果個人幾下。」
「我問佢係邊度傷人?佢話深水埗。我問佢點樣嚟到觀塘?佢話坐的士嚟,無畀錢……咁我話個傷者係男定女?佢話女嘅。」
「我話你打電話問下個傷者先啦,可能唔嚴重呢……佢無反應。咁我話……如果傷呢,就係輕罪啫,你報警自首啊……佢無答我。」
「咁呀……我專登好大聲講嘢,驚醒我兩個朋友,其中姓黃嘅朋友聽到我好大聲,又唔知我講乜,佢就走過嚟搵我,另外姓蘇嘅朋友都跟住過嚟搵我……咁我同佢地用英文講……殺人犯!殺人!小心!」
「我話我離開,行出去觀塘公眾碼頭果度等佢哋兩個……跟住,個男人執咗個鐵嘅長柄油轆走出嚟……我哋有啲害怕,商量後就報警……」
「報警後,警察未到場,姓黃嘅朋友就話,你要煙,拋包煙畀你,你要飲嘢?拋支水畀你……主要等佢食煙、飲水,放低個鐵長柄油轆,我就攞咗佢支工具收埋咗,等咗一陣,警察就到……」
「我問佢點解會有把刀,佢話佢個背囊有把生果刀,但當時喺碼頭佢係無背囊。我覺得佢係正常狀態,係逃避一啲事囉……」
代表陳鵬的大律師盤問劉亦輝:「被告當時係咪不開心?」
劉亦輝答:「叫做唔正常,衣衫襤褸,無着鞋,面青口唇白咁囉……」
大律師說:「被告唔係故意延遲回答問題,係要想清楚才回答。」
劉亦輝答:「唔清楚!」
大律師再追問時,劉亦輝再答:「係囉……」
大律師問:「被告有無提及要自殺?」
劉亦輝答:「有……佢話想死,由開始見到佢,我就已經好奇同奇怪。」
大律師問:「被告當時是否只穿內褲?」
劉亦輝答:「無留意到係咪着底褲,因為我要留意住佢上身嚟保護自己,佢得個白色電話,無其他嘢。」
大律師問:「被告有否用那個鐵長柄油轆威嚇你們?」
劉亦輝答:「可能講……叫無機會啦!」
大律師問:「被告有否聲稱要傷害你?」
劉亦輝答:「絕對無!」
大律師問:「當時為何擔心?」
劉亦輝答:「應該點形容呢……好似畀人追殺緊嘅情形……面對面睇到佢有啲害怕、驚青。」
大律師問:「與被告的對話中,被告是否大聲說話及哭泣?」
劉亦輝答:「佢講嘢叫做大聲,但唔係好大聲,有喊嘅表現,但好少,我無見到佢有眼淚。」
大律師問:「被告稱用刀去插別人,他是否曾說背包有水果,所以有把刀?」
劉亦輝答:「我有懷疑,呢個人講嘢係咪真嘅,所以呢……我就問佢多啲嘅嘢……um……佢係咁嘅意思,佢話係生果刀,生果刀,佢話嘅。」
5月24日下午,陳鵬的朋友黎清賢被傳召作供。
黎清賢說與陳鵬同來自內地,曾一同學廚,間中會相約放工見面。
案發前與陳鵬食飯,陳鵬有點累,叫了啤酒亦沒有喝,稱有點頭痛。
兩人飯後散步,陳鵬問黎清賢知不知道有關召妓的事,黎清賢稱:「唔係好識。」
之後,黎清賢與陳鵬分開,稍後再致電陳鵬,但無人接聽。
當晚調查案件的警員李耀勇作供稱,陳鵬送院後曾作調查,陳鵬十分緊張,不斷以普通話重複講一些説話,包括提及「拮傷人」、「刀」等字眼。
李耀勇以廣東話警誡陳鵬。
代表陳鵬的白禮仁資深大律師(Andrew Bruce, SC)問,李耀勇如何能確定操普通話的陳鵬明白他的話。
李耀勇稱,陳鵬當時聲稱明白。
5月29日,白禮仁資深大律師,盤問為陳鵬錄取口供的警員鄭國基,問陳鵬錄口供時聲綫柔弱,是否適合錄取口供。
鄭國基同意為陳鵬錄口供時,陳鵬仍躺在醫院病牀上,聲音虛弱。
大律師質疑警方,未有考慮陳鵬當時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錄取口供。
鄭國基不同意。
大律師指出,陳鵬在醫院內錄口供過程長達五小時,期間雙手被束綁在病牀上。
陳鵬表明頭痛,警員沒查問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錄口供,只准他在錄口供後才見家人。
鄭國基說,整個會面分成五節進行,每節之間都有問可否繼續,給予時間短暫休息。
大律師直指,警方怕家人探訪會阻礙調查。
鄭國基不同意,說陳鵬如要見家人,需徵詢醫生意見。
大律師再追問,警方認為陳鵬狀況適合錄口供,惟是否適合見家人,則需再徵詢醫生意見。
鄭國基同意説法。
大律師指出,陳鵬錄口供時,稱需要眼鏡,因為沒有眼鏡會看不清楚。
鄭國基説,陳鵬的眼鏡當時已列作證物,所以沒有讓陳鵬取回,有關寫有被調查的人,在錄取口供時可享權利的文件,已讓陳鵬看過。
沒戴眼鏡,不代表他看不到,翻譯在錄影前,已向陳鵬講過一次文件內容。
當日替陳鵬做普通話及廣東話傳譯的警方傳譯主任劉文健供稱,陳鵬錄口供時曾申訴感到「好疲累」,坐了很久不舒服。
劉文健承認在陳鵬身體狀況不佳,聲線柔弱情況下,他有可能誤會陳鵬的意思,發現供詞前後矛盾時,會覆問以作澄清。
6月4 日早上,法官杜麗冰指引陪審團裁決時指出,案中無爭議是被告非法殺死死者。
陪審團若接納被告受挑釁犯案,應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改判他誤殺罪成。
法官引述證供稱,「被告與死者協議於案發後翌晨才付肉金,被告臨睡前發現遺失一千元。」
「死者或擔憂被告醒來「無錢畀」,因此急着叫醒被告先付款。
被告或太疲累,不理解死者為何總是阻他睡覺。」
「證供顯示,肇事房間案發時關上窗簾,漆黑一片,被告向警方解釋當時他沒戴眼鏡,隨手拿起物件狂打死者,事後始發現他所用的武器,是剛才在房內切生果的刀。」
「法醫指出,死者身上大部份為表面割傷,較嚴重傷口是頸及左胸的三處插傷。」
法官要求陪審團思考,被告有否用盡力施襲,意圖將死者置諸死地。
死者的行為,有否令被告短暫失去自制能力,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沒受到挑釁。
「早前審訊的證供提及,被告起初接受另一鳳姐性服務,完事後要求「過夜」被拒,及後看中在鄰房接客的死者。被告出事後到觀塘碼頭跳海,其後自行游上岸,數名釣魚客見狀報警。」
陪審團退庭商議僅數小時,以五比二裁定陳鵬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
代表陳鵬的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母親有到庭等候裁決,十分擔心兒子。被告對所作行為有悔意,願意為自己所為付上代價,希望法官判刑時能考慮他被捕後已承認誤殺罪。「
法官等候索取陳鵬背景報告,將案押後至6月20日判刑。
2018年6月20日,白禮仁資深大律師求情時指出,陳鵬透過律師向死者家屬道歉,顯示悔意。
法官表示,被告經陪審團裁定,以受挑釁為由的誤殺罪名成立,事實上,此為被告自審訊伊始一貫的答辯立場。
「涉案挑釁雖非重大,然而陪審團認為,結合當晚與被告相關的各項情況,該挑釁已屬足夠,足以使本案殺人行為構成誤殺。」
「本席通常毋須在此類案件中命令索取背景報告,然而本席此番確曾如此指示,原因在於本席曾觀看被告在醫院期間接受的長達五小時的錄影會面,因此希望進一步了解被告個人背景。」
「背景報告令本席得以深入理解被告成長背景,以及他所走過的人生道路,正是這段道路,最終導致這些令人惋惜的悲劇性事件。」
「被告成長時的家庭背景無疑十分艱困,與同代許多人相比,其所獲得的機遇少之又少。
然而,他仍然克盡所能,來到香港,找到工作,悉心照顧因工傷而致殘的母親。」
「背景報告描述,被告為人良善,廣受身邊人喜愛,性情沉靜,
因此,本宗案件所呈現的行為,看似與其一貫品性大相逕庭。」
「據報告所載,被告是極為孝順之人,連其疏遠的繼父亦表示願意給予他情感上的支持。」
「有此背景,本席須裁定適當刑罰。
本席一方面認識到被告的行為有悖其一貫品性,另方面亦須考慮到人命傷亡的沉痛代價。被告本人已認識到這一點,並向死者家屬致以道歉。」
「如前所述,涉案挑釁並非重大,然而,考慮到陪審團認定該挑釁已足以促使被告作出涉案行為,本席認為,適當刑罰為監禁十二年。」
「鑑於被告自審訊開始便一貫以誤殺罪名答辯,從而縮窄審訊爭議範圍,加上自被捕起便向警方作出完整招認,以及其真誠悔意,本席願意給予三份一刑期扣減。」
「被告將被判處監禁八年。本席希望被告能善用此段時間,或進修學業,或習得一技之長,俾使日後出獄時,能重新成為社會上有用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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