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pcloud.link/publink/show?code=kZyDmcZptevPrpfyX00buqhjs7tubM3iKP7

陳鵬1995年在廣東省海豐縣出生,有兩名兄長。
母親改嫁香港男子後,與第二名兒子相繼到香港,陳鵬與長兄相依為命。

陳鵬讀到中一後輟學,先後做過廚房、裝修、地盤等工作。

2012年,陳鵬父母離婚,有一名男性朋友。
陳鵬由內地移居香港,登記成為建造業註冊工人,在地盤做雜工,與母親同住觀塘區。

朋友黎清賢介紹陳鵬做廚房散工,平日嗜好是上網、跟朋友開車去玩、唱歌跳舞,放工後多數找友人飲酒、食飯等。
由於容易感冒,心臟健康問題,不可進行刺激活動。

李建風1970年在江蘇常州出生,江蘇溧陽市社渚鎮人,一家六口,包括父親李小根,母親、兩個妹妹、一名弟弟。

李建風是長女,小時候讀書成績不好,但對工作謀生很認真很努力。
在體育用品公司做營銷,獲得公司頒發榮譽證書及優秀學員獎狀,

李建風與長相俊朗的同鎮姓楊男子拍拖。
父母認為男子不務正業,好食懶做,手上無物業,反對兩人相戀。

1998年,李建風決意結婚,兩人未註冊。
2008年,李建風誕下兒子阿澤。

2011年,阿澤要入學,李建風與丈夫才正式領結婚證。

李建風丈夫不願上班,家庭經濟重擔落在李建風身上。
李建風丈夫拋下妻兒,與另一名女子同居,因犯事入獄。

2014年,李建風心灰意冷,攜兒子回娘家,與丈夫離婚,獲得兒子撫養權,身兼父職湊大兒子。

2012年,李小根(70歲)以十萬元賣掉祖屋,搬到周城鎮獨居。
李建風母親搬到溧陽市,其他家人住在常州與山東青島等地。

李建風在常州一家工廠做燒焊工,同時兼職照顧老人家賺取微薄收入。

2013年,工廠遷移至其他地方,李建風失業,在網上自薦作家庭傭工,無人問津,生活捉襟見肘。
家中無蚊帳,買不起蚊香,兒子常被蚊咬到滿身紅腫。

李建風欠債三萬元,經同鄉姊妹介紹,間中南下深圳到福田水圍村,替人按摩提供性服務。

2013年年底,李建風多次與「姐妹」到香港做「一樓鳳」。

李建風晚上八時至凌晨三時接客,一天最多可賺二千元,少則數百元,尚要支付每日三百五十元房租,賺得金錢全部花在兒子身上。

2014年暑假,李建風帶同兒子到香港旅遊。

2015年6月,李建風的「姐妹」相約她到香港,李建風因要照顧兒子,沒來同行。

8月15日,李建風與剛生日的兒子探望李小根,說8月30日回家後,準備送兒子開學。

8月25日晚上六時許,李建風在深圳與兒子一起吃晚飯,買好8月30日回江蘇火車票,與兒子約定,8月27日及28日,一齊到香港迪士尼樂園,之後買開學文具。

李建風將兒子帶到福田,交託同鄉好友黃大姐照顧,持雙程證到達香港,可逗留七日。

油麻地新填地街七十六號唐樓二樓一室的一鳳樓,單位面積約三百呎,劏成一個客廳,四個房間,房內有雙人牀、木櫃、行李篋。

一鳳樓由鄭成路負責出租,他越南出生及讀書。
1981年到香港生活,負責出租一鳳樓。
2015年,鄭成路任兼職點心師傅。

在內地出生,來香港己有八、九年的「姐妹」周欣,與男友租用二號房間。
李建風租用走廊盡頭的一號房間,周欣不知道李建風全名,叫她做「阿風」。

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組織紫藤的義工,在探訪中與李建風及周欣見過面。

8月26日,陳鵬放工後與黎清賢結伴購物後,到油麻地食宵夜,一直至翌日凌晨。

凌晨一時許,兩人先在上海街廟街一帶逛街,行到累便坐在公園休息,黎清賢提議「揾啲靚女玩下傾下偈」,陳鵬亦跟隨。

一鳳樓的生意不俗,只有一名鳳姐有空,陳鵬讓黎清賢先上樓。

陳鵬獨自「揾女仔」,但不合心水,在街上遭警方截查搜身,搜到他揹包有「偉哥」,巡警登記他個人資料後將他放行。

陳鵬感到很害怕,打算到鳳樓過夜避一避。

凌晨約一時,周欣與其他姊妹在樓下聊天,陳鵬走近問周欣「多少錢」,周欣說提供性服務須二百元。

陳鵬同意,周欣帶陳鵬上房。
進入房間後,陳鵬從背包取出一樽水,喝水後,從背包內取出一個蜜桃,問周欣吃不吃?
周欣答:「我不喜歡吃蜜桃,謝謝!」
陳鵬把蜜桃放回背包內。

陳鵬問周欣會不會按摩,周欣表示會,一小時按摩服務須六百元,最少按摩一小時三十分鐘,現在只收六百元。

陳鵬問周欣包不包過夜,周欣拒絕。

陳鵬暗中服食一粒「偉哥」,與周欣進行性交易時,周欣説:「靚仔,你好厲害,不做好不好?」
陳鵬回應説:「那好,不做了。」

周欣雖然沒有提供按摩服務,陳鵬也照付八百元,叫周欣找另一鳳姐「接力」。

李建風已接過多宗生意,回房休息,周欣向她道明來意,李建風同意接待。

周欣對李建風說陳鵬吃了偉哥:「阿風,那個靚仔看中你,找你包夜。」

陳鵬與李建風一齊到一號房,由凌晨二時半玩至凌晨三時半,仍「性趣昂然」,李建風以接待時間已過,要求陳鵬離開。

陳鵬要求過夜,李建風開價一千元,最終以九百元成交。

陳鵬稱不夠錢,要第二日才能付錢,李建風拒絕,陳鵬不肯離開,雙方爭吵。
陳鵬怒火中燒將李建風推倒地上,取出隨身攜帶約八吋長鋸齒生果刀,狂插李建風。

李建風頸部及胸口位置中刀,掙扎慘叫。

周欣打開房門做清潔,聽到李建風大叫了一聲,周欣大叫「阿風,阿風」,李建風沒有回應。

鄭成路與朋友,坐在油麻地北海街與新填地街交界談天。

周欣打電話給鄭成路,說:「有人打交、嗌交、好嘈。」

鄭成路到李建風房間查看。敲門後,只穿內褲的陳鵬開門説:「你個朋友暈咗,沾咗佢啲血,你快啲入去睇佢。」

陳鵬看上去很冷靜,沒有説要報警。

周欣入房,見李建風被一張被蓋着,她嘗試叫李建風名字但沒有反應,用腳踢李建風隻腳,聽到李建風咳咳聲,好像想抖氣。

鄭成路目睹僅穿內褲的陳鵬,手持染血生果刀及一部手機,李建風被一張被蓋着,頭及腳伸出,頭部有血。

陳鵬對鄭成路說:「佢撞到頭!」

鄭成路一轉身,陳鵬便打開大門離開。

鄭成路衝下樓追截,陳鵬逃至距離現場約三十米外,近新填地街五十八號的排檔時,將生果刀插在一個石屎躉鐵通上,竄入排檔間窄巷逃往西貢街,再向廣東道方向逃去,截乘的士駛向觀塘方向。

凌晨三時四十九分,周欣報警。
救護員抵達現場為李建風急救,李建風已沒呼吸和脈搏。
李建風送到醫院後,醫生初步見頸部被刺約十二刀,左胸口被刺約八刀。

凌晨四時十八分,李建風證實死亡。

油尖警區重案組探員,在劏房發現陳鵬遺下的衫褲及皮鞋,一個紫色背囊,內有「偉哥」藥丸、銀包、身份證明文件、建造業工卡,通知警察電台通電各區緝兇。

二十名警員接報到場作地氈式搜索,檢走一間豬肉舖閉路電視片段,帶走兇刀及沾有血漬的石屎躉。

凌晨四時五十分,釣魚客劉亦輝、黃惠安、蘇先生,在觀塘公眾碼頭側邊,危險品汽車渡輪碼頭垂釣。

劉亦輝站在岸邊石壆上垂釣,陳鵬撞到維修鐵欄,爬鐵線網入碼頭,用廣東話問劉亦輝取香煙。

劉亦輝見陳鵬件衫有啲爛,露出有傷痕大髀。

陳鵬對劉亦輝說想自殺,在旁的黃惠安問原因,陳鵬説他插傷了人。

黃惠安見陳鵬情緒激動,嘗試安撫他,問是否吸了毒或飲了酒,陳鵬説:「我最憎人哋索嘢。」

為證明自己沒吸毒,陳鵬特意咬自己大腿,然而大叫「我覺得好痛呀」。

陳鵬行到遠處跳入海中,其後自行游返岸上,半身赤裸僅穿內褲,在觀塘碼頭附近徘徊。

四時五十八分,黃惠安三人準備離開,發現陳鵬全身濕透,手上有青苔。
黃惠安問陳鵬發生何事,陳鵬説剛跳海,説:「我跳落海都唔死得,要揾啲高啲嘅地方走去跳。」

陳鵬從地上拾起被棄置的油漆工具,黃惠安及友人擔心陳鵬用作傷人,於是報警。

駐守東九龍衝鋒隊的警員曾華,接報到觀塘碼頭,額頭受傷的陳鵬情緒非常激動,喃喃自語説:「我喺深水埗用刀插咗個女人幾刀,我一定要死,你畀枝槍我,開槍打死我!」

陳鵬稱剛剛跳海自殺,但懂游泳死不了,游回岸,手舞足蹈十多分鐘,不斷大喊大叫。

曾華收到上級通知,陳鵬與謀殺案有關,嘗試替陳鵬鎖上手銬但不成功,與兩名同袍合力將陳鵬制服在地上,陪同到聯合醫院。

陳鵬神情激動,四肢被綁在牀上,在警誡下對警員說,行兇後逃走百米,搭的士到觀塘碼頭,無繳付車資,跳海自殺。

聯合醫院醫生診斷發現,陳鵬精神處於急性混亂狀態,不適合接受警方會面。

上午十一時許,陳鵬轉送至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留醫。

精神科醫生劉婷,在伊利沙伯醫院接見陳鵬,經電腦斷層掃瞄後,證實腦部沒異樣。
透過毒理測試,發現尿液含有昔多芬,相信來自壯陽藥「偉哥」,文獻沒有記錄該藥與人的精神狀況有關係。

劉婷與陳鵬會面時,陳鵬否認曾跳海自殺,只説想逃避。
陳鵬説話有條理,無妄想或幻覺,無證據顯示患思覺失調。

劉婷認為,陳鵬的精神狀態,適合落口供及出庭應訊。
由於陳鵬曾提有情緒問題,建議收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長時間觀察。

晚上七時許,周欣與一對男女友人在現場拜祭,神情哀慟,不欲多談事件,僅斥責疑兇「冷血」,說李建風來港僅為「揾食」,何必要人性命。

李建風胞妹驚悉噩耗,漏夜趕抵深圳接姨甥,對李建風的死感到突然和傷心,難以置信李建風在香港接客。
她恐防父母難承受打擊,未敢告知李建風死訊,姨甥日後生活亦不知如何處理,感到前路茫茫。

李建風弟弟對傳媒說,不知道姐姐到香港及做甚麼工作,一個月前在常州見過李建風,接到香港警方電話通知,才知李建風在香港出事,具體情況要到香港才知道。

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莫俊傑總督察表示,女死者是性工作者,過去多次持雙程證來港。案發時,女事主在房內已接客有一段時間,初步調查相信疑兇是嫖客,殺人動機不涉金錢。
醫生初步檢驗發覺女死者身中超過二十刀,刀傷集中在其頸部及胸部。
警方稍後將安排驗屍,以確定女子死因。

警方在案件發生一個半鐘頭後,在觀塘區已拘捕涉案疑兇。

豬肉舖閉路電視,拍下陳鵬逃走時經過肉檔情況。

陳鵬警誡錄影會面時表示,他帶同生果刀與生果,打算請鳳姐食生果。
案發前到觀塘一家藥房,未持有醫生處方文件,用了約四百元買了四粒偉哥,希望提升性能力。

當晚與李建風達成協議,以九百元過夜,翌日才支付。

陳鵬與李建風發生性行為後,因服食偉哥覺得頭痛,想睡覺,李建風吵醒他,要他先付錢。
陳鵬不想起身,對李建風說第二日再説。

此時,他想起借了母親一千元,放在背囊暗格,翻找時,發現該一千元不翼而飛,與李建風一起找,也找不到。

陳鵬認為李建風偷了他一千元,兩人發生爭執,互相對打,最後將推跌李建風,拿類似刀的東西「打」李建風。

李建風大叫,他用手掩住她的嘴,直至有人敲門。
周欣及鄭成路闖入房內, 他才驚覺自己手上拿着刀。
「看到手有血,嚇傻了,做了甚麼都不知道。」

陳鵬說,不記得襲擊了多久、以及襲擊位置等詳情。
案發時與李建風在牀上推撞,被推落牀,見到「光」與血影,清醒後發現李建風到在地上,全身是血。

8月27日,陳鵬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下午一時許,三名探員返回新填地街一間肉檔,交還閉路電視的硬碟機。
案發鳳樓人去樓空,不見有鳳姐開工。

8月28日早上七時許,李建風胞妹帶姨甥阿澤到香港認屍。
在尖沙咀警署登記資料後,由探員陪同到葵涌公眾殮房辦理認屍手續,各人神情哀傷。

法醫傅家聰驗屍時發現,李建風的頭、頸、胸、雙手,有六十一處刀傷,大部份為表面割傷。

李建風雙手有割傷,推斷可能是格檔利刀襲擊時造成。

頸部有十七處傷勢,胸部也有十七處傷勢。
左上胸一處插傷,深入體內七釐米,相信由刀鋒造成。

該刀直插內臟導致大量失血,左肺塌陷,心肺功能停頓,短時間內死亡。

陳鵬被押到九龍城法院提堂。
案件編號:KCCC 2938/2015

陳鵬右前額有傷痕,雖有香港身份證,上庭時要使用普通話傳譯。

控方指出,陳鵬在警誡下聲稱,因受害人拒絕讓他在鳳樓內過夜,所以行兇。

陳鵬操普通話,報稱任職地盤工人,在庭上神情呆滯、精神迷糊。

法庭下令陳鵬暫毋須答辯,還押懲教署看管至十一月六日再提堂,期間等候認人手續、驗屍報告、基因鑑證及重組案情。

晚上九時許,李建風數名友人,帶備祭品和香燭冥鏹,到新填地街兇案現場拜祭,期間下起傾盆大雨。
油麻地新填地街有街坊籌措帛金,希望能幫助李建風殮葬事宜。

陳鵬承認誤殺罪,控方認為,即使李建風要陳鵬先付款令他被激怒,任何正常人也不會失去理智殺死對方,不接納他認誤殺罪。

2018年5月,陳鵬被控以一項謀殺罪名,解上高等法院審訊。
案件編號:HCCC115/2016

5月23日,主控官葉祖耀在開案陳詞中指出,被告陳鵬被控於2015年8月26日,在油麻地新填地街一單位內,謀殺四十五歲內地女子李建風。

釣魚客劉亦輝出庭,接受主控官盤問,講述當天經過。

「我見佢狼狽咁嘅樣,就問佢發生咩事?佢呢……問佢嘢……佢好耐先答架……佢話傷咗人,我問佢點整傷人?佢話用刀捅咗果個人幾下。」

「我問佢係邊度傷人?佢話深水埗。我問佢點樣嚟到觀塘?佢話坐的士嚟,無畀錢……咁我話個傷者係男定女?佢話女嘅。」

「我話你打電話問下個傷者先啦,可能唔嚴重呢……佢無反應。咁我話……如果傷呢,就係輕罪啫,你報警自首啊……佢無答我。」

「咁呀……我專登好大聲講嘢,驚醒我兩個朋友,其中姓黃嘅朋友聽到我好大聲,又唔知我講乜,佢就走過嚟搵我,另外姓蘇嘅朋友都跟住過嚟搵我……咁我同佢地用英文講……殺人犯!殺人!小心!」

「我話我離開,行出去觀塘公眾碼頭果度等佢哋兩個……跟住,個男人執咗個鐵嘅長柄油轆走出嚟……我哋有啲害怕,商量後就報警……」

「報警後,警察未到場,姓黃嘅朋友就話,你要煙,拋包煙畀你,你要飲嘢?拋支水畀你……主要等佢食煙、飲水,放低個鐵長柄油轆,我就攞咗佢支工具收埋咗,等咗一陣,警察就到……」

「我問佢點解會有把刀,佢話佢個背囊有把生果刀,但當時喺碼頭佢係無背囊。我覺得佢係正常狀態,係逃避一啲事囉……」

代表陳鵬的大律師盤問劉亦輝:「被告當時係咪不開心?」

劉亦輝答:「叫做唔正常,衣衫襤褸,無着鞋,面青口唇白咁囉……」

大律師說:「被告唔係故意延遲回答問題,係要想清楚才回答。」

劉亦輝答:「唔清楚!」
大律師再追問時,劉亦輝再答:「係囉……」

大律師問:「被告有無提及要自殺?」
劉亦輝答:「有……佢話想死,由開始見到佢,我就已經好奇同奇怪。」

大律師問:「被告當時是否只穿內褲?」

劉亦輝答:「無留意到係咪着底褲,因為我要留意住佢上身嚟保護自己,佢得個白色電話,無其他嘢。」

大律師問:「被告有否用那個鐵長柄油轆威嚇你們?」
劉亦輝答:「可能講……叫無機會啦!」

大律師問:「被告有否聲稱要傷害你?」
劉亦輝答:「絕對無!」

大律師問:「當時為何擔心?」
劉亦輝答:「應該點形容呢……好似畀人追殺緊嘅情形……面對面睇到佢有啲害怕、驚青。」

大律師問:「與被告的對話中,被告是否大聲說話及哭泣?」
劉亦輝答:「佢講嘢叫做大聲,但唔係好大聲,有喊嘅表現,但好少,我無見到佢有眼淚。」

大律師問:「被告稱用刀去插別人,他是否曾說背包有水果,所以有把刀?」
劉亦輝答:「我有懷疑,呢個人講嘢係咪真嘅,所以呢……我就問佢多啲嘅嘢……um……佢係咁嘅意思,佢話係生果刀,生果刀,佢話嘅。」

5月24日下午,陳鵬的朋友黎清賢被傳召作供。
黎清賢說與陳鵬同來自內地,曾一同學廚,間中會相約放工見面。
案發前與陳鵬食飯,陳鵬有點累,叫了啤酒亦沒有喝,稱有點頭痛。

兩人飯後散步,陳鵬問黎清賢知不知道有關召妓的事,黎清賢稱:「唔係好識。」
之後,黎清賢與陳鵬分開,稍後再致電陳鵬,但無人接聽。

當晚調查案件的警員李耀勇作供稱,陳鵬送院後曾作調查,陳鵬十分緊張,不斷以普通話重複講一些説話,包括提及「拮傷人」、「刀」等字眼。

李耀勇以廣東話警誡陳鵬。
代表陳鵬的白禮仁資深大律師(Andrew Bruce, SC)問,李耀勇如何能確定操普通話的陳鵬明白他的話。
李耀勇稱,陳鵬當時聲稱明白。

5月29日,白禮仁資深大律師,盤問為陳鵬錄取口供的警員鄭國基,問陳鵬錄口供時聲綫柔弱,是否適合錄取口供。

鄭國基同意為陳鵬錄口供時,陳鵬仍躺在醫院病牀上,聲音虛弱。
大律師質疑警方,未有考慮陳鵬當時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錄取口供。
鄭國基不同意。

大律師指出,陳鵬在醫院內錄口供過程長達五小時,期間雙手被束綁在病牀上。
陳鵬表明頭痛,警員沒查問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錄口供,只准他在錄口供後才見家人。

鄭國基說,整個會面分成五節進行,每節之間都有問可否繼續,給予時間短暫休息。

大律師直指,警方怕家人探訪會阻礙調查。
鄭國基不同意,說陳鵬如要見家人,需徵詢醫生意見。

大律師再追問,警方認為陳鵬狀況適合錄口供,惟是否適合見家人,則需再徵詢醫生意見。
鄭國基同意説法。

大律師指出,陳鵬錄口供時,稱需要眼鏡,因為沒有眼鏡會看不清楚。
鄭國基説,陳鵬的眼鏡當時已列作證物,所以沒有讓陳鵬取回,有關寫有被調查的人,在錄取口供時可享權利的文件,已讓陳鵬看過。
沒戴眼鏡,不代表他看不到,翻譯在錄影前,已向陳鵬講過一次文件內容。

當日替陳鵬做普通話及廣東話傳譯的警方傳譯主任劉文健供稱,陳鵬錄口供時曾申訴感到「好疲累」,坐了很久不舒服。

劉文健承認在陳鵬身體狀況不佳,聲線柔弱情況下,他有可能誤會陳鵬的意思,發現供詞前後矛盾時,會覆問以作澄清。

6月4 日早上,法官杜麗冰指引陪審團裁決時指出,案中無爭議是被告非法殺死死者。
陪審團若接納被告受挑釁犯案,應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改判他誤殺罪成。

法官引述證供稱,「被告與死者協議於案發後翌晨才付肉金,被告臨睡前發現遺失一千元。」

「死者或擔憂被告醒來「無錢畀」,因此急着叫醒被告先付款。
被告或太疲累,不理解死者為何總是阻他睡覺。」

「證供顯示,肇事房間案發時關上窗簾,漆黑一片,被告向警方解釋當時他沒戴眼鏡,隨手拿起物件狂打死者,事後始發現他所用的武器,是剛才在房內切生果的刀。」

「法醫指出,死者身上大部份為表面割傷,較嚴重傷口是頸及左胸的三處插傷。」

法官要求陪審團思考,被告有否用盡力施襲,意圖將死者置諸死地。
死者的行為,有否令被告短暫失去自制能力,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沒受到挑釁。

「早前審訊的證供提及,被告起初接受另一鳳姐性服務,完事後要求「過夜」被拒,及後看中在鄰房接客的死者。被告出事後到觀塘碼頭跳海,其後自行游上岸,數名釣魚客見狀報警。」

陪審團退庭商議僅數小時,以五比二裁定陳鵬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

代表陳鵬的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母親有到庭等候裁決,十分擔心兒子。被告對所作行為有悔意,願意為自己所為付上代價,希望法官判刑時能考慮他被捕後已承認誤殺罪。「

法官等候索取陳鵬背景報告,將案押後至6月20日判刑。

2018年6月20日,白禮仁資深大律師求情時指出,陳鵬透過律師向死者家屬道歉,顯示悔意。

法官表示,被告經陪審團裁定,以受挑釁為由的誤殺罪名成立,事實上,此為被告自審訊伊始一貫的答辯立場。

「涉案挑釁雖非重大,然而陪審團認為,結合當晚與被告相關的各項情況,該挑釁已屬足夠,足以使本案殺人行為構成誤殺。」

「本席通常毋須在此類案件中命令索取背景報告,然而本席此番確曾如此指示,原因在於本席曾觀看被告在醫院期間接受的長達五小時的錄影會面,因此希望進一步了解被告個人背景。」

「背景報告令本席得以深入理解被告成長背景,以及他所走過的人生道路,正是這段道路,最終導致這些令人惋惜的悲劇性事件。」

「被告成長時的家庭背景無疑十分艱困,與同代許多人相比,其所獲得的機遇少之又少。
然而,他仍然克盡所能,來到香港,找到工作,悉心照顧因工傷而致殘的母親。」

「背景報告描述,被告為人良善,廣受身邊人喜愛,性情沉靜,
因此,本宗案件所呈現的行為,看似與其一貫品性大相逕庭。」

「據報告所載,被告是極為孝順之人,連其疏遠的繼父亦表示願意給予他情感上的支持。」

「有此背景,本席須裁定適當刑罰。
本席一方面認識到被告的行為有悖其一貫品性,另方面亦須考慮到人命傷亡的沉痛代價。被告本人已認識到這一點,並向死者家屬致以道歉。」

「如前所述,涉案挑釁並非重大,然而,考慮到陪審團認定該挑釁已足以促使被告作出涉案行為,本席認為,適當刑罰為監禁十二年。」

「鑑於被告自審訊開始便一貫以誤殺罪名答辯,從而縮窄審訊爭議範圍,加上自被捕起便向警方作出完整招認,以及其真誠悔意,本席願意給予三份一刑期扣減。」

「被告將被判處監禁八年。本席希望被告能善用此段時間,或進修學業,或習得一技之長,俾使日後出獄時,能重新成為社會上有用的一員。」

發表迴響

About the Podcast

Welcome to The Houseplant Podcast, your ultimate guide to houseplants! Join us as we explore the wonders and importance of plants in our lives.

Explore the episodes

Latest posts

探索更多來自 山寨廣播 的內容

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