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0年6月28日
標題:【山寨探案實錄】手刃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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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樂富邨第十七座三樓二十九與二五八室貫通單位
人物:王寬儀 曾康力 盧惠芳
案情:王寬儀與家姑盧惠芳爭兒子曾康力的「照顧權」,王寬儀將兒子曾康力斬死,家姑亦受傷。
備註:1980年5月13日
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親兒及傷家姑罪名成立,法官判被入獄兩年。法官判案時說,相信被告是不想傷害自己骨肉的,這宗慘案是因一時氣憤及失去自我控制能力,雖然法無可恕,但情有可原,所以輕判。

  聖經記載,所羅門王審理過一宗「兩婦爭子案」。
  兩婦爭持不下,嬰兒有奶便是娘,無從分辨哪一個少是嬰兒的親母。
  所羅門王作出裁決,挖出嬰兒的心,就可知誰是母親。
  兩名婦人中,一個抱悉隨專便態度,一個立刻說自己是冒充的,要求不要嬰兒的心。
  結果,誰真誰假,立判分明。

   母愛,足以令沒有錯的母親去認錯,目的是保護自己的親生骨肉。
  虎毒不吃兒,但天下的母親都是這樣的嗎?
  阿儀(王寬儀)揮動菜刀時,她的母愛哪裏去了?

  她眼中只有怒火,心中想着的,是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甚至犧牲自己的骨肉,也在所不惜。
  刀鋒冷,心腸更冷。
  兒子中刀後的哀哭聲,未能稍稍令她心軟,家姑盧惠芳的驚呼狂叫,更激發起她久藏在體內的獸性。
  血雨。
  腥風。
  人性到底躱到哪裏呢?

  當阿儀覺得手攰的時候,菜刀的刀口已經彎彎地捲起。
  鮮血、碎肉,灑滿一屋。
  冷笑。
  比北極寒冰還要冷,笑得比哭聲還難聽。

  她以為賠上自己的性命,可以抵銷自己所做的一切。
  這是公平易?
  她不知道,一個人的生死,不是操縱在自己手上。

  據說,人是上帝的玩物,難道這是真的?
  玩物是不能自我主宰的。
  當阿儀以為自己已死的時候,其實她還未離開這個世界。
  樂富邨第十七座三樓的住戶不是聾的,慘叫聲傳出時,不少街坊已湧到案發單位。
  可是,他們除了喝止之外,甚麼也做不到。
  牢牢鎖上的鐵閘,把熱心救人的街坊在門外,直至阿儀用刀自刎,躺在地上動也不動時,街坊才省覺要報警。
  警車頂上的藍色示燈,就像死人的藍燈籠般在路上漂浮,伴隨刺耳的警笛聲到達現場。
  沉重的皮靴聲在走廊響起,原先議詮紛紛的街坊,很多都已躱回家中。

  做目擊證人,到警署錄口供,對他們而言,是一場噩夢。
  不過,也有見義勇為,願意協助警方查案的。

  消防員及救護員較警員晚一步到場,消防員用鐵筆將鐵閘撬開。
  救護員入屋抬出者送往醫院,警員封鎖現場,等候重案組探員到來調查。急症室的醫生接收兩名傷者搶救,但醫生畢竟是醫生,他們只能救人,不能令死人復活,這是他們與上帝的最大分別。

  盧惠芳(六十四歲),亦即男嬰的祖母,阿儀的家姑,在鬼門關前打了一個轉,雖然受了些皮肉欴苦,但總算保住性命。
  可是,當她看見上大大小小的刀傷,恐怖一幕又在她的腦海浮現。
  她最悔恨的,是自己的背部沒有中刀。
  一刀也沒有中。
  中刀的是她背負着的孫兒,她想不到,會有母親要將親生骨肉斬成肉醬。

  「我得不到的,也不會讓你得到!」
  盧惠芳如果知道阿儀的心意,她就不會與儀爭奪孫兒。
  可惜,她沒有能知過去未來的水晶球,就算有,她也未必懂得怎樣去用。
  阿儀送院經搶救後,渡過危險期。
  由於自刎傷及聲帶,探員未能為她錄取口供,醫生怕她情緒激動,再度自殺,為她注射鎮靜劑,讓她沉沉睡去。
  阿儀的兒子曾康力,亦即今次事件的導火線,由於被斬多刀,醫生無法救回他的性命。

  重案組探員趕到醫院,為盧惠芳錄取口供。
  盧惠芳第一句就問:「康仔怎麼了?」
  沒有人可以硬着心腸告知真相,重案組探員更君不會這樣做,盧惠芳情緒尚未平伏,若她知道孫兒遇害,青山醫院可能又添一個病人。
  探員說:「你說那個男嬰嗎?經醫生搶救後,性命已無大礙。」
  「啊!真是菩薩保祐,曾家祖宗有靈,是了,家嫂(阿儀)現在怎樣?」
  盧惠芳雖然與婆媳不和,經過今次血的洗禮後,她開始關心自己的媳婦。
  難道婆媳的恩仇,竟要用無辜嬰孩的鮮血才能化解?

  探員說:「她也沒有甚麼大礙,只是聲帶受損,暫時不能說話。」
  盧惠芳知道孫兒與媳婦都獲救,定下心神,向探員細說因由。
  事件由阿儀過門開始講起,真是一匹布咁長。

  阿儀遷入曾家居住後,由於婆媳習慣不同,經常因小事爭吵。相見已不好,同住更加難。
  阿儀常叫丈夫搬到其他方,遠離家姑,不過,他們無法負擔高昂租金,只得作罷。

  兩夫婦其後申請公屋,為更快上樓,他們很快就誕下兒子。兒子出生後,家庭負擔加重,阿儀外出工作,兒子交由盧惠芳照顧。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盧惠芳對這名孫兒如珠如寶。
  轉眼一年,盧惠芳與阿儀雖然間中爭吵,但都是苶杯裏的風波,沒有鬧大。
  不過,婆媳關係有如碰出裂痕的雞蛋,表面沒甚麼特別,但蛋殼之內卻已開始腐敗,傳出臭味只是遲早的事。
  近日,房屋通知正處理兩人的申請,要他們確認資料,兩人發現入息已超過規定,唯今之計,是阿儀辭工。
  阿儀沒有返工,終日留在家中,盧惠芳覺得奇怪,向她查問又被罵老太婆多事,既然如此,只能默沉是金。
  可是,單方面的沉默,未能阻止磨擦發生。

  阿儀留在家的時間多,日子過得無聊,曾康力就成兩人爭奪目標。阿儀說:「仔是我生的,我把他取回自己照顧,有甚麼問題?」
  盧惠芳說:「孫兒一出世就由我照顧,我把他湊得天真活潑,看你,連抱也不懂抱,我如何放心把孫兒交給你?」
  兩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兩人都以為自己的理由充份。

  瞞着母親申請公屋,阿儀的丈夫有些內疚,獲配公屋後,他們一家三口會搬走,母親將孤單一人生活。在這段過渡時間,讓母親與孫兒多親近一下,在情在理,也是應該做的事。
  阿儀不理解丈夫的心情,以為他與母親一起欺負她。
  一天,房屋調查員打電話給阿儀,阿儀正在睡覺,盧惠芳接聽電話,這個電話,成了慘劇的導火線。
  阿儀兩夫婦瞞着盧惠芳申請公屋,盧惠芳也瞞着他們,在現時所住的公屋為他們「加戶口」。

  盧惠芳以為房屋署調查員找她,她據實向對方說,阿儀是有工作的。
  這次陰差陽錯,令阿儀兩夫婦申請公屋落空。
  阿儀就此事向盧惠芳興師問罪,盧惠芳這時才知道阿儀有「陰謀」離開她,並說如果一早向她講明這件事,就不會將事情弄壞。

  阿儀自知理虧,也不在申請公屋一事糾纏,轉而要取回兒子撫養權,要盧惠芳立即將兒子交回給她。
  盧惠芳不答應,兩人發生爭執。
  申請公屋失敗,取回兒子又受阻,阿儀怒從心上起,到廚房取了菜刀,終於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阿儀亦不例外,警方調查後,落案控告阿儀謀殺男嬰曾康力,傷害老婦盧惠芳罪名。

  1980年5月13日,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親兒及傷家姑罪名成立,法官判被入獄兩年。
  法官判案時說,相信被告是不想傷害自己骨肉的,這宗慘案是因一時氣憤及失去自我控制能力,雖然法無可恕,但情有可原,所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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