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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煜章1953年出生,做裝修工作,在內地娶妻,與母親居於翠屏邨翠桉樓。
1972年至2006年,黃煜章犯搶劫、販毒、打鬥等多類罪行,有十一項案底。
黃煜章患有肺癆及肝病,因身體差辭去裝修工作,靠綜援維生。
2006年6至7月,黃煜章在翠屏道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賽馬會大樓附近,非禮四十歲女子Y。
2008年4月、6月、12月,黃煜章在同一地點,走近二十五歲女子X身邊,分別以右肘撞X右胸、右手撞X私處及左手捏X左胸非禮。
X三次均有斥責被告,最後一次報警,始終未能擒獲黃煜章。
2009年11月1日,《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報導,觀塘區出現「撞胸賤男」,標題是《觀塘「撞胸阿叔」句鐘非禮30女》,內文如下:
「撞胸阿叔」驚現觀塘!
最近有一名「撞胸阿叔」在觀塘港鐵站附近肆虐,每當有「獵物」靠近時便扮成體弱不堪,手叉腰「一拐一拐」前行,以手(月爭)撞向女性胸部,由剛發育的小學女生至三十餘歲的OL統統不放過。
本報記者上周跟蹤「撞胸阿叔」短短個多小時,親眼目擊三十多名女性慘遭撞胸,部份受害人更痛得面容扭曲,阿叔得逞後更大模廝樣繼續找尋「獵物」,行為令人齒冷。
「撞胸阿叔」年約五十多歲,愛以一身恤衫、背心、西褲配襯皮鞋斯文打扮示人,平日走路時腰板挺直、健步如飛,但斯文打扮背後卻是專撞女性胸部的淫漢,堪稱「世紀賤男」。
日前中午繁忙時間,記者發現「撞胸阿叔」在觀塘區一間學校外出現。
原本行路端正的他,當發現「獵物」時便立即裝模作樣,「駝背」彎腰、左手叉腰蹣跚步行,並以手(月爭)撞向迎面行過的女生胸部。
淫慾得逞後,他即時回復原來的走路姿勢繼續前行,行為極之可恥。
為進一步了解「撞胸阿叔」的惡行,記者再一連兩日,朝早八時許在觀塘區守候「狼蹤」。
其中有一朝發現「撞胸阿叔」離開寓所後,沿翠屏道經港鐵站,再步經裕民坊、物華街及同仁街等人流甚多的地方「散步」。
在個多小時的「旅程」中,記者目擊逾三十名女性慘被「揩油」,當中包括剛開始發育的小學女生、亭亭玉立的中學女生,亦有穿套裝的女行政人員和辦公室OL。
「撞胸阿叔」飽嘗淫慾後,約於十時打道回府。
同日的中午時分及學校放學時段,「撞胸阿叔」均有出動。
表面上「撞胸阿叔」似是飢不擇食,但其實每次下手前均有特別策略,他專挑走路時講電話或在「摷」手袋的女性,趁她們分神之際落手。
「曾經撞見過佢幾次,好彩次次都避到,無蝕底過!」
任職教師的麥小姐逃過「撞胸阿叔」的魔(月爭)後向本報記者表示,她與多名女同事都知道「撞胸阿叔」的惡行,故此每當遠遠見他時便會即時以手護胸,並還以敵視眼神嚇退對方,至今仍未試過中招。
然而,並非每名受害人都如麥小姐般勇敢。
記者觀察發現,大部份不幸中招的少女,都誤以為「撞胸阿叔」是體弱無力,走路不穩屬無心之失,故不太在意。
即使有中學女生懷疑有人是故意撞胸,即時大叫「有無搞錯」,惟對方卻裝聾扮啞,快步離開,令少女無從追究。
「我前後見過佢兩次,佢都係扮到唔小心咁,用手(月爭)同膊頭撞向啲女學生胸部,真係好過份,影衰晒啲男人。」
居於觀塘翠屏邨黃先生指出,「撞胸阿叔」是邨內居民,其惡行早已引起街坊注意。
根據記者連日追訪,「撞胸阿叔」幾乎每日都趁上、下班的繁忙時間出動「揩油」。
「撞胸阿叔」出沒犯案地點,甚為廣泛,先以翠屏邨為起點,沿翠屏道步行到觀塘港鐵站。
除港鐵站,他的犯案路線更遍及裕民坊、物華街、同仁街等人流密集之處。
下午三時許,記者發現「撞胸賤男」再度在翠屏道出沒。
他一改平日衣着打扮,改為身穿恤衫和牛仔褲,又無帶招牌斜孭袋。
只見他手持馬報、點着煙閒逛着,但沒有如以往般叉腰前行。
雖然他仍故意走近女行人,但不少女士已警覺地閃避;不過,一名戴鴨舌帽少女行近他身邊時,他掌握機會迅速批肘撞向少女,行動明顯較以往敏捷,少女事後一臉茫然回望賤男。
賤男不久便返回寓所,但記者在「賤男」出沒地點逗留多個小時,竟未見有巡邏警員出現。
警方發言人表示,未有收到有關投訴,但會加強人手巡邏有關地點,防止非禮案發生,並呼籲市民若懷疑被非禮,應盡快報警。
婦女權益聯盟副總幹事伍婉婷指斥,非禮女性的行為可恥,若明知對方是有心侵犯,應當場直斥其非或報警。伍婉婷指出,不少受害女性會因「怕麻煩」而不反抗,但只會縱容不法之徒更加大膽。
交友網站Facebook,有人更發起「拉『撞胸阿叔』!!!警方一定要做嘢……」,迅即有逾百人響應,要求警方盡快跟進。
有網友要求警方一如早前旺角電單車和小巴剷上行人路案件,憑網上短片調查。
有網友坦言,「拉佢啦……影到(片)警察都唔做嘢㗎,公理何在呀!」
警方發言人表示,事件已交由相關警區跟進。
臨床心理學家黃婷以偷窺作比喻,因為暗地進行,在不為人知而達到目的下,令犯案者得到成功感。
「撞胸賤男」連小學生也不放過,黃婷相信賤男不是對身材出眾女性感興趣,而是在於能否成功施襲。
「只要係女性,一撞到就會帶來刺激感。賤男可以利用「唔小心」來令受害女性不以為意,這都令其慾念更肆無忌憚。」
11月9日,警方在觀塘觀塘翠屏北邨拘捕黃煜章,帶返警署扣留調查。
警方發言人表示,「經警方調查後,相信他涉嫌與多宗由去年四月至今,在翠屏邨一帶發生的非禮案件有關,呼籲案中受害人與警方聯絡。」
「案件現列作非禮案,由觀塘警區反三合會調查隊跟進,被捕男子被扣留調查。警方呼籲受害人,及任何目睹案件發生人士,與調查人員聯絡,提供資料。」
黃煜章在警誡下承認三度侵犯X。
警方呼籲其他受害人報案。
Y回想起2006年,曾在同一地點遭黃煜章以右肘撞右胸非禮。
X及Y在其後的認人手續中,均成功認出黃煜章。
黃煜章被落案控以三項非禮同一名女子控罪。
2009年11月11日,黃煜章解往觀塘法院提訊,控以三項非禮罪,三罪涉及的女事主均屬同一人。
KTCC 7101/2009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涉嫌在觀塘區多次撞女性胸部,最少有一名女事主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現時正安排另外七名懷疑受害人做認人手續。」
「被告過往有十一次刑事紀錄,全部與本案不類同,反對被告保釋,希望被告能還押警方看管。」
辯方律師替黃煜章申請保釋時指出,「被告現時與八十五歲母親同住,其母患有柏金遜病及剛入院,希望能以二千元擔保外出,承諾不會騷擾控方證人及能每天到警署報到。法庭若不准被告保釋,希望能安排他在懲教署下羈押。」
黃煜章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以控罪嚴重,控方有充分證據為由,不准黃煜章保釋,但准他交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11月20日再訊。
11月20日,黃煜章再於觀塘法院提訊時,被加控另外四項非禮不同女子罪名,涉及的七罪共有五名女事主。
黃煜章否認控罪。
控方庭上透露,「審訊時會呈上兩段有關被告犯案的錄影,被告在警誡下已就其中一段影片認罪。」
辯方爭議有關招認,以黃煜章要照顧現正在醫院留醫的八旬患病母親為由,申請以現金四千元保釋。
惟裁判官認為,「控方案情顯示,被告在觀塘區疑『不停利用行人路過身邊的機會,向身邊女士施行侵犯』,更有多名目擊證人,案情十分嚴重,不適宜讓被告保釋外出。」
案件押後明年1月22日開審,因案情嚴重及黃煜章已有十一項案底,法庭繼續將他收押看管。
2010年1月22日,案件在觀塘法院開審前,黃煜章突承認其中四罪,辯稱是一時衝動犯案。
控方接納黃煜章認罪,撤銷餘下三罪。
代表黃煜章的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在已後悔,願向各事主道歉,加上已還押三個多月,望可輕判。」
裁判官判溫紹明刑時指出,「被告於八個月內在同一地點三度非禮X,雖無證據指被告刻意以X作目標,但亦可推斷被告有特定犯案模式,屬有預謀有計劃,絕非一時衝動,其行為非常惡劣下流,性質比公共交通工具非禮更嚴重,故除判監外,法庭別無選擇。」
「被告非常無恥及卑劣,完全不尊重女性,看準受害者在如此短促接觸期間來不及反應,及可能因過於混亂或驚恐,不能即使洞察被告侵犯行為,或沒勇氣即時指證被告,因而乘機一犯再犯。」
「被告隨意在街上尋找獵物,令人防不勝防,『連出街都有危險』,對觀塘區構成威脅,案情非常嚴重,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
裁判官讚賞案中兩名挺身而出,指證黃煜章的受害人,裁判官鼓勵女性遇到侵犯時不應啞忍,以免縱容犯案者。
裁判官最終判黃煜章入獄六個月,扣減被扣留時間和假期,於2010年3月初出獄。
2010年3月30日晚上七時半,觀塘翠屏商場一樓一一六號中國銀行,銀行高級營運主任朱尚儀,與五、六名穿便服女同事,下班後站在銀行門外,闊約六呎商場通道。
朱尚儀站在左邊負責按掣鎖上電閘,其他人站在右邊,各人均面向電閘。
黃煜章突然出現,從朱尚儀與電閘之間穿過,以右邊身體撞向朱尚儀右肩,朱尚儀大感愕然表示:「搞錯呀!咁都撞埋嚟!」
黃煜章其後行近在銀行任職客戶服務的許燕萍身邊,將身體挨向許燕萍右肩,許燕萍來不及反應,黃煜章再撞向姓李及姓林女同事。
李見狀即時拉開林避開,大罵黃煜章:「你做乜撞過嚟?條路咁闊,你撞完一個又一個,有咩居心?」
黃煜章起初沒有回應,其後認出在李身旁另一名女同事,正是早前他犯非禮案的其中一名女事主,大罵對方:「死八婆我認得你!上次就係你夾埋記者屈我坐監!」
遭非禮的女職員報警,警方半小時後才到場,黃煜章已離開。
朱尚儀與許燕萍其後翻查網上資料及報章後,得悉黃煜章前科,聯袂往警署報案。
2010年5月21日下午一時,觀塘警區反黑組人員據報採取行動,掩至黃煜章位於翠屏北邨住所,將他逮捕,通宵扣留調查。
暫未有受害人向警方舉報,警方呼籲受害人或目睹事件的市民,從速與警方聯絡,電話是27098330或27098200。
警方落案控告黃煜章一項非禮罪。
2010年6月21日,黃煜章在觀塘法院提訊時,控方撤銷原有非禮罪,改控兩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KTCC 2933/2010
控方以黃煜章重犯機會高為由,反對保釋。
辯方以黃煜章八旬母親正在醫院留醫,黃煜章並無招認為由,申請以現金一千五百元保釋。
裁判官最終批准以較高金額的五千元保釋,期間須定時到警署報到。
2010年9月17日,代表黃煜章的律師,盤問證人時說出另一版本。
「被告當時從她們背後經過,突被人罵「嘩!你又嚟博懵呀?」被告反擊:「你哋照吓鏡先!我點會博你哋懵呀?」雙方發生爭執,對方報警拘捕被告,被告並無襲擊任何人。」
各證人均反對辯方以上說法。
裁判官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表證成立,押後9月20日判刑。
2010年9月20日,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不會誣陷被告,法庭認為被告當時故意『打斜行』趨近朱姓女事主,惡意觸撞她近肩背部位置。」
「被告欲襲擊另一許姓女事主時,友人雖拉開許,被告的襲擊行為雖未成事,但有惡意意圖,法庭裁定他該罪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出,「事發時被告只是觸碰到事主肩和背部,行為並非嚴重,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
裁判官表示,「根據被告背景,會判他即時監禁,但要先索取感化、精神和心理報告以作考慮,准被告保釋至11月15日始判刑。」
2010年11月15日,裁判官判刑時,引述感化報告,「黃煜章年輕時,屢屢挑戰法紀卻只懂卸責,從不反省,他無任何精神或心理問題,不需接受任何輔導,判監最合適。」
裁判官判黃煜章入獄三周,由於他被捕後遭還押四周,可獲當庭釋放。
2011年10月11日上午八時許,兩名中五女生( 16及 17歲),結伴上學途經翠屏街市附近,一名六旬禿頭男子迎面而來,突然伸手向兩人胸襲。
事出突然,兩女生未及防備,相繼被非禮胸部,嚇得失聲呼救,目送色魔呼嘯而逃。
10月12日下午三時,兩名中一女生(同為 12歲),放學行經翠楠樓,見一名男子不懷好意趨近。
色魔將要伸手有所動作之際,兩女生及時閃避,當中一人被觸及手臂受驚大叫,色魔被嚇退。
區內女居民人心惶惶,擔心會成為色魔目標,希望警方早日將色魔緝捕歸案。
撞胸色魔,是年約六十歲的男子,身高約一點六米、瘦身材、禿頭,案發時身穿藍色外套及藍色牛仔褲。
警方將案件合併,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調查,急欲會晤年前涉及連串非撞胸案的黃煜章,是否涉及近期同類案件。
2011年10月15日,黃煜章接受記者查問時語帶激動表示,自己從沒有撞胸,引用「曹操都有知心友,關公都有對頭人」自辯,「又唔係我撞人,係人撞我之嘛!」
反勸記者要看證據,不能單聽指摘他的片面之辭。
黃煜章辯稱現已減少出街,主要在居住的屋邨活動,避免與其他人有肢體碰撞,加上身體孱弱不能犯罪,建議記者二十四小時跟蹤他就會得知真相。
警方呼籲知情人士提供資料,可致電2709 8212與觀塘警署報案室聯絡,提醒市民,如遇到任何懷疑犯罪活動,應保持冷靜,立即向警方舉報。
城大犯罪學副教授黃成榮指出,「翠屏邨近日連串非禮案,與當年觀塘港鐵站案件相似,但不能妄下定論,兩宗事件屬同一色魔所為。」
「今次色魔連番侵犯校服女生,可能是基於恃強凌弱心態,欺負女學生怕事,不敢反撲或報警。」
2011年10月18日早上七時許,探員陪同其中一名受害女生如常監視,戴鴨舌帽的「寒背」姓楊老翁(73歲)走過,女生認出就是非禮她的色魔。
探員隨即着女生先離開,聯同其他探員緊盯目標,尾隨跟蹤老翁到翠屏商場對開公園,探員採取行動將他制服拘捕,通宵扣查。
老翁暫准以數百元現金保釋外出,須於11月中旬返回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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