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噩夢冤魂


噩夢冤魂
(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辣手情殺案》)

日期:1957年11月25日
標題:【山寨探案實錄】噩夢冤魂
https://www.facebook.com/abc160401/videos/oa.597283577293566/461668890930486/?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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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青龍頭大屋圍沙灘
人物:梁啟榮 何阿群
案情:梁啟榮被何阿群「捉黃腳雞」將她殺死。
備註:該案於1958年3月3日審結,梁啟榮被判死刑。
4月22日,港督接納行政局意見,拒絕為梁啟榮減刑。
1958年6月10日早上 ,梁啟榮被執行絞刑。

清晨,太陽從東邊慢慢爬升,漁民將艇開向海中心,開始一天工作。
陳七斤與梁帶娣兩夫婦,分別撐着小艇,兩艇之間繫着一張魚網,行內稱為雙拖。
拖了不久,魚網已是重甸甸的,兩人心中暗喜,想不到今朝這麼快就滿載而歸。

他們將網逐漸收起來,魚網內的物體,卻令他們渾身不自然。
將網中的物體掉回海中,還是……
兩人互望了一眼,最終決定將那件物體拖回岸邊,然後報警。

兇殺組探員由岑探目率領,到達青龍頭一處海灘,海灘上有一個魚網,網內有一大堆魚穫及一具人形物體,陳七斤與梁帶娣木無表情地站在遠處。
魚網內是一具女屍,年約三十歲,岑探目細數屍體身上的傷痕,發現她的頭部有二十七處傷痕,相信由利刀造成。
死者身上有刀傷,雙手前臂的傷痕更多不勝數,推測死者曾用雙臂擋刀。

屍體稍後舁送殮房,法醫剖驗時,發現死者體內有精液遺留,顯示死者遇害前曾與人發生性行為。
死者只穿胸圍及內褲,左手第四隻手指戴一隻金戒指,戒指上刻有一家金舖名稱。

岑探目根據戒指上的店舖名稱,到金舖調查,店方翻查記錄,發現同款戒指共售出三十二隻,每隻均註有買方姓名及地址。
岑探目將探員分成四批,追查該三十二人下落。
探員徐忠追查到荃灣海壩村一間石屋,找尋戒指主人何阿群。

何阿群是上海人,三十二歲,與丈夫楊某結婚多年,有兩名女兒。
何阿群兩年前開始在南海紗廠工作,丈夫在一家工廠做看更。
徐忠在下午到訪,楊某仍在夢鄉,當知道徐忠是探員時,感到意外。
「是不是阿群出了事?」楊某衝口而出問。
徐忠反問:「你怎知她出了事?」
楊某說,何阿群已有兩天沒有回家,不過,這也是經常發生的事,她經常在外勾三搭四,有時兩三日都不回家。
楊某人窮志短,也管不了這麼多。

聽了楊某的說話,徐忠認為那具女屍可能是何阿群,帶楊某到殮房認屍。
楊某認出屍體是何阿群,徐忠留意到楊某認屍時,有一種「死了活該」的表情,懷疑他是殺人兇手。
何阿群水性楊花,頻送綠帽,楊某有殺人動機。

徐忠將自己的推測告知岑探目,由岑探目親自審問。
楊某有不在場證據,在死者死亡的一段時間,最少有七十人證明他在工廠內上班。
楊某是看更,夜班工人在晚上十一時上班時,他都要站在入口點人數。

死者體內的精液,證實不屬於楊某。
岑探目問:「你說她勾三搭四,有證據嗎?」
楊某憤憤不平說:「那個賤人以為我不知道,其實她與那人勾搭,我知得一清二楚,有一次,我還捉姦在床!」

岑探目翻查資料,發現何阿群早前與一名男子在蓮花旅店幽會,楊某知道後報警,說妻子被人禁錮。
警方派出大批警員到場,由旅店管房打開房門,警員趕入室內,當場在床上捉到一雙肉蟲。
警員將一干人等帶返警署,查明原因後,將楊某告誡一番,登記三人旳資料,讓他們離開。

「你知不知道那人是誰?」凡與何阿群有關的人,岑探目都認為是線索,可是楊某卻不知道那人的身份。
岑探目根據上次的「捉姦」記錄,找到那名姦夫的資料。
那人叫梁啟榮,四十四歲,在上海有兩個老婆,兩年前來港,在南海紗廠做管工。
梁啟榮是上海人,廣東話說得不好,別人都叫他做「撈鬆梁」。
岑探目將「撈鬆梁」列為最有嫌疑目標,派出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又派出三男二女幹探,混進南海紗廠做工人,趁機接近「撈鬆梁」及向其他工人套取消息。

何阿群是「撈鬆梁」下屬,「撈鬆梁」的職責是檢查下屬所織的布是否及格。
何阿群與「撈鬆梁」搭上後,廠方發現「撈鬆梁」假公濟私,將其他工人及格的布匹,與何阿群不及格的布匹互調,又以少報多。
廠方由於未能掌握確實證據,只有將何阿群調到其他部門。

捉姦事件發生後,「撈鬆梁」由管工降至普通工人,日薪由七元減至三元八角。
降級減薪令「撈鬆梁」十分不滿,但當時人浮於事,他只得接受廠方安排。
「撈鬆梁」已無利用價值,何阿群逐漸疏遠他,向其他有利用價值的人送秋波。
「撈鬆梁」對人說,是阿群害了他,要給她一點顏看看。

弄清楚兩人的恩恩怨怨後,探員又找到一個有力證人。
那名證人姓周,在南海紗廠做看更,人稱老周。
老周說,1957年11月25日下午五時,「撈鬆梁」用報紙包住一件長方形物體離開,他職責所在,要求檢查,原來是一把菜刀。
「撈鬆梁」說由於刀柄鬆脫,要拿去修理,老周不以為意,菜刀又非廠方物品,於是放行。

搜集夠證據後,岑探目部署拘捕「撈鬆梁」,他還未採取行動,「撈鬆梁」已到警署投案。
梁啟榮開門見山說:「何群是我殺的!」
岑探目問:「案發了這麼多天,為何現在才來自首?」
「我受不了!我真的受不了!」梁啟榮雙手抱頭,痛苦地說。
「自從我殺了阿群,我一閤上眼,就見到全身血淋淋的她,向我索命。」
「既然如此,如果你從實招來,你的心一定會好過得多。」岑探目唯恐梁啟榮改變主意,先用說話穩住他。
梁啟榮痛苦地說:「當日上午,阿群打電話給我,約我一起吃午飯,午飯後,她主動與我到一家旅館幽會。」

「就在我快活之際,突然有一名男子撞門進來,舉起相機拍下我的醜態。」
「我不知道發生了其麼事,豈料阿群竟說我強姦了她,我才明白,自己被人捉黃腳雞。」

「阿群要我賠償一千元,並說當晚沒錢她會就將相片分發,令我醜事傳千里。」
「在此情況下,我被逼應承,但已起了殺機。」

「當晚,我約阿群到公寓,說己借到錢,但要稍後時間才拿到。」
「其後,我向她求歡,她沒有拒絕。」
「完事後,我說約了人在青龍頭一處沙灘收錢,騙她一同前往。」
「當我們到達沙灘時,我眼見四野無人,取出預先帶來的菜刀,將她斬死。」

「殺人後,我將她的衣服脫去,只餘胸圍及底褲,然後將屍體拋到海中。」
「當時正值潮退,屍體被波浪帶到海中心。」
「之後,我將阿群的衣物及行兇用的菜刀,拋到附近山邊,然後返回宿舍。」
「可是,自此以後,我每晚都夢見阿群向我索命,於是到來自首。」

岑探目為梁啟榮錄取口供後,由梁啟榮帶領,到山邊找到兇刀及血衣。
梁啟榮被落案控以謀殺何阿群罪名,該案於1958年3月3日審結,梁啟榮被判死刑。
4月22日,港督接納行政局意見,拒絕為梁啟榮減刑。
1958年6月10日早上 ,梁啟榮被執行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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