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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結束生命
究竟只係個人悲劇
定係一份最後控訴?

每次有人自殺
輿論很快就會出現兩種聲音:
第一種說,死者一定有自己嘅問題
第二種說,為免模仿,唔好再講

第二種說法企喺道德高地
好快就無咗件事

校園有無霸凌?
公司有無施壓?
家人求助過幾多次?
機構有無失職?
有無人明知危機存在卻無動於衷?
全部無人再問

今日講呢啲
唔係要將自殺講成係英雄式控訴
更唔係要靠死者嘅痛苦製造流量

我哋要問嘅係:
一宗可以預防嘅死亡
點解會走到不可挽回?
如果制度唔肯記錄、調查同埋改善
下一個危機出現嗰陣
我哋又憑乜嘢話自己盡了力?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唔搞清楚自殺原因
自殺就唔會停止

深究唔等於煽情

香港社會談自殺
往往有一種矛盾心態

一方面
大家知道自殺是嚴重公共衞生問題
另方面,一旦有人提出要追問原因
就會有人說:「唔好再問啦
講得太多會有人模仿。」

呢句話唔係完全無根據
世界衞生組織一直提醒
媒體若以頭條式
反覆式、戲劇化方式報導自殺
尤其詳述方法、地點、過程
或者把死亡包裝成
對現實嘅「勝利」或「解決方案」
確實可能增加脆弱人士模仿嘅風險

1993年7月4日出版的
《完全自殺手冊》
亦係因為咁被列為禁書

問題係:避免有害報導
唔等於放棄公共調查

社會真正需要嘅係同時做到兩件事:
(一)對當事人、家屬及倖存者
有尊重,唔消費悲劇。

(二)追問可能嘅失職
壓逼同埋制度漏洞
悲劇唔可以用一句「個人問題」掩埋

呢個先至係成熟社會
面對自殺死亡嘅方式

講到自殺,最常聽到嘅講法係:
「原因很複雜。」

正因為自殺有多重因素
唔能夠用「無單一死因」
推卸所有責任

2026年7月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公布
2025年共有1,019宗自殺案
十九歲及以下的自殺人數
2025年47宗,較2024年35宗
增加12宗,約34%

港大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
2026年9月公布
2025年共有976宗自殺案
與撒瑪利亞會相差43宗

低齡兒童及青少年自殺死亡個案
相應自殺率由2024年的每10萬人0.9
升至2025年的2.9

導致自殺,最主要原因係「霸凌」

按學年統計
最近三個學年共八十六宗學生自殺
中學生約佔90%,小學生約佔10%
男學生約佔59%,女學生約佔41%

今年9月1日開學以來
至少發生七宗自殺及企圖自殺個案
其中三人死亡

教育局在今年10月7日公布
2025/26學年共有二十三宗
中小學生懷疑自殺身亡個案
其中65%涉及十五歲或以下學生

一名學生長期被孤立、侮辱
勒索或散播私密內容
曾向老師、社工、家長求助
學校只叫他「唔好理嗰啲人」

一名員工反覆受到公開羞辱
超時工作、威脅失業
向公司投訴後反遭報復

一個人多次表露絕望
接觸過唔同部門
喺轉介、輪候、跟進之間失去支援
呢啲事未必每一項都係大事
但係眾多小事堆積起嚟
就會變成大事

縱容行惡才是大惡之人
每個部門都以為係小事
縱容作惡嘅人,結果就會出事
大災難嘅發生,往往由縱容開始

2025年10月,16歲中五學生C
結束自己生命

C的父母事後發現
事發前校方最少三次
接獲C擬自殺的「預警」
包括向同學提及跳樓
透過手機設定「遺產聯絡人」等
C的父母向教育署投訴校方處理失當
九次電郵教育局
強調事故涉學生死亡
要求當局獨立調查
確保事件獲公正處理

調查結論是校方和教職員
已按當時的資料和專業判斷
依循教育局指引採取合適跟進措施

面對調查結果,C父母感無力又無助
「我哋可以做嘅嘢,都係電郵再追
再向教育局追」

以上個案
顯示由第三方追查的重要性

此外,超過八成自殺案
都未能分類,即係搵唔到原因

香港《死因裁判官條例》規定
自殺須呈報死因裁判官

呢個制度表明
死因庭唔只係填寫一張死亡證明書

死因庭最有價值嘅地方
係作出死因調查

警方曾否接獲求助、投訴或報案?
學校、公司、院舍
醫院或社福機構曾否接觸當事人?
有無風險警號被忽略?
投訴機制係咪形同虛設?
內部通報、危機介入
轉介程序係咪失靈?
有無制度性缺口
使一個已顯露危機嘅人
不斷被不同部門「轉走」?

死因研訊唔係刑事審判
亦唔應該變成向某個人
追索道德責任嘅舞台
唔能夠取代警方調查、刑事檢控
勞工處理、教育監管
民事索償或專業紀律程序

死因庭可以完成一件非常重要嘅事:
將「自殺者嘅死亡」
還原成一連串本來可能被看見
被處理、被阻止嘅警號

調查如果發現霸凌投訴渠道失效
就應改善投訴及保護機制
如果發現學生在轉介服務期間失聯
就應重整跨專業跟進
如果發現某類公共場所
或機構反覆出現危機
就應檢討環境與管理

「每宗自殺案都應開死因庭」
呢個訴求,背後反映嘅係
公眾對制度唔透明嘅唔信任
如果無獨立調查
邊個知道有無霸凌、疏忽
暴力、脅逼、掩飾
甚至對死亡性質判斷錯誤?

可以考慮以下原則:
每宗自殺死亡
均由獨立死因裁判系統
進行完整檔案審視
唔係只靠單一部門內部結論

凡涉及疑似欺凌、職場壓逼
家庭或親密關係暴力
羈押或院舍管理
醫療和社福服務失誤
未成年人、重複投訴
重大公共機構責任
應有較高門檻嘅強制研訊
或公開理由說明

就算唔開庭
應以不披露個人敏感資料方式
公布基本決定同埋理由
已檢視嘅材料類別
以及有否提出預防建議

對同類個案進行匿名化
年度化趨勢分析:
哪些年齡層、場景、機構環節
或求助斷點最常出現?

把「建議」變成可追蹤改善清單:
哪一個部門負責、何時提交進度
是否完成、成效如何衡量

最可怕嘅唔係無一個完美答案
而係制度連問題都唔肯留下記錄

呢一集最重要嘅立場
係反對兩個極端

第一個極端,係將每宗自殺
都浪漫化為對社會嘅「最後控訴」

第二個極端
係將每宗自殺都私有化、病理化

預防係喺危機尚未變成死亡前
讓人有路可走

例如,一個受欺凌學生
不應只收到一句「你要堅強」
而要有安全申訴渠道、保密保護
即時心理支援
家校協作和對施害行為嘅有效處理

一個受職場壓逼嘅員工
唔應只被勸「唔鍾意就辭職」
而係有可信嘅投訴同埋反報復機制

一個在醫療、社福和家庭之間
反覆求助嘅人
唔應該每次都由頭講起
然後被下一個部門叫他再等

我們要建立嘅
唔係「自殺後查案」
而係「在第一次求救,已有人幫忙」

深究自殺案
唔係為替死者找一個簡單嘅替罪羊
更唔係為咗將悲劇拍成節目

每一宗自殺死亡背後
都可能有一條本來可被修補嘅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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