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余惠玉蒲完蘭桂坊,因酒入愁腸已神志不清。
她電召相熟的士司機來接她,上車後已經醉倒,的士沒有向葵涌她的住所方向行駛,而是反其道而行,向西貢龍蝦灣駛去。

10月27日早上八時三十分,一具下身赤裸,上身穿戴紅色胸罩和灰色T恤,身上有傷痕女性浮屍,在香港仔鴨脷洲利南道對開海面出現。

水警接報到場將屍體撈起,警員憑表面觀測,認為死者溺斃,身上傷痕是在海面漂浮時被異物撞擊造成,下身衣物被水流沖甩,案件無可疑。

死者身上無任何可證實身份物件,屍體送到殮房,一個月後若無人認領,這具無名屍會火化後送到沙嶺墳場,成為無主孤魂。

這宗案件,若非照片「香艷」,傳媒不作大篇幅報導,事情就會不了了之,符合兇手預期。

10月27日,余惠玉的同事打電話到她家中,說她沒有上班,她的家人四出尋找無結果。
晚上電視新聞報導鴨脷洲發現女屍,余惠玉父母直覺認為就是他們的女兒。
他們到荃灣警署報案,警方安排明日到殮房認屍。

余惠玉父母報案回家後,一名男子打電話給他們,說是余惠玉朋友,向他們查詢情況後,說自己曾做過警察,現職的士司機,明天可駕的士接他們去殮房。

10月28日,余惠玉父母及親友到殮房認屍,憑屍體左臂一道明顯「牛痘疤」,確定死者就是他們的女兒。

警方對他們說,初步結果顯示死者遇溺致死,懷疑可能失足墮海或跳海自殺,死因無可疑。
最終結論要待驗屍後才確定,案件列作屍體發現處理。

女死者余惠玉(25歲),洋名Jennifer,花名「花花」,暱稱「阿玉」,為家中長女。

1997年由內地來港,與父母及兩弟兩妹,同住葵涌葵盛東邨盛國樓一單位,她的父母當地盤散工,弟妹多數仍然在學。

余惠玉中七畢業後,曾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修讀旅遊課程,2009年9月畢業。

過去一年,她轉過至少四份工,包括餅店職員、餐廳侍應、車行文員等,出事前在上環禧利街一間公司當會計文員。

余惠玉的父母說女兒是「乖乖女」,個性純品,為人率直及顧家,每月定時給家用。
半年前與前男友分手後,與德國籍車行前同事相戀及同居。

德國籍男友外形高大俊朗,她早前攜男友回家會見雙親,最近因男友到北京公幹才搬返家。
事發前無異樣,他們堅信女兒無自殺動機。

余惠玉當日上班穿牛仔褲,很難會被水沖甩。
她在蘭桂坊時曾與家人通過電話,說會乘搭的士回家,意外墮海溺斃機會不大,更不會在港島南區的鴨脷洲墮海。

雖然死者家人認為案件可能涉及他殺,因案件表面無可疑,仍列為屍體發現案處理。
直至案發後第三天,法醫完成屍體解剖後,案情才出現逆轉。

法醫林偉國驗屍時發現,死者四肢伸展及僵硬,口吐血絲白泡,顯示她在海中仍有呼吸。
屍體眼瞼上有細小血斑,證明她頸部曾受壓出現窒息。

心臟仍然跳動但因頸部受壓失去知覺,掉入大海,因無法呼救而溺斃,死亡時間在2010年10月27日正午之前,四到五個小時之間,即上午七時至八時。

法醫驗屍後,警方懷疑案件另有別情,10月30日列為兇殺案處理,案件交由水警總區重案組跟進。

探員向天文台查詢,獲知事發時發現浮屍現場水流並不湍急,不可能沖脫事主的牛仔褲及內褲。

警方出動飛虎隊潛水員,到鴨脷洲海面打撈女死者失去的牛仔褲、內褲,手袋及手機等,但未有發現。

找不到證物就是最實在的證據,證明死者在其他地方遇害,之後被運到鴨脷洲掉落海。
探員相信,兇手配備汽車,案發第一現場可能在距離鴨脷洲很遠的地方。

重案組探員根據余惠玉出事前的手機通話紀錄,一連兩天傳召近五十人問話,大部分為男性。

曾與余惠玉在尖沙嘴一家餐廳共事的阿文說:「花花做了三個月就辭工,她性格開朗兼愛笑,人緣不錯,從沒見她主動招惹男性。」

余惠玉的閏蜜珍妮說:「花花經常透過臉書交友,有很多其他國籍的男性朋友,她說希望藉嫁給外國人,移民到外國。她去蒲蘭桂坊,相信也有同樣目的。」

「除結交外國人外,她也有不少男朋友,通常都是在工作地點結識的,多數拍拖三幾個月便玩完,之後她轉工再找新的目標。」

「去年6月在IVE畢業前,她與IVE附近的便利店經理交往,9月畢業後,到尖沙嘴一家餐廳工作,結識了一名男顧客,就與便利店經理分手。」

「今年2月,她在蘭桂坊認識了一名德國男子,4月正式公開戀情,在臉書上標示正在熱戀,用德文寫『Ich liebe dich(我愛你)』,向男友示愛,說兩人結婚後,會移居德國,這段戀情,隨男友調到北京工作而結束。」

移民夢碎,余惠玉大受打擊,不問蒼生問鬼神,她求玄學家指點迷津。
玄學家說,她命犯「爛桃花」。

「未言心先笑,面帶三分俏」,要留意及檢點自己的行為,切勿招惹狂蜂浪蝶,輕則人財兩失,重則死於非命。

聽了玄學家的說話,余惠玉對異性的態度有些收歛,以往經常約異性到蘭桂坊蒲吧,現在改為獨自去酒吧。

以往蒲完蘭桂坊後,都有異性朋友送回家,現在喝得半醉時,只有電召八折的士,由蘭桂坊回到葵涌住所,的士費十分可觀。

余惠玉有一次乘的士時,由於在內地乘的士習慣坐在司機旁的坐位,的士司機覺得她很奇怪,兩人傾談後。

余惠玉向的士司機索取個人電話,說直接打電話給他約車,車費可否收七折。
的士司機溫劍聰說沒有問題,自此,余惠玉成了溫劍聰的常客。

世界盃舉辦期間,余惠玉的男友回港公幹,兩人重燃愛火。
八月,男友返回北京,余惠玉用長途電話與男友保持聯繫。
她在臉書上說:「用寂寞和思念換來了一份真正的愛。」
九月收到電話費單時,幾乎嚇暈。

為抓住移民德國的機會,余惠玉情願在其他地方省錢。
不過,她仍然會去蘭桂坊蒲吧,目的是尋找後備方案,萬一與德國男友分手,還有另一條路可行。

探員調查余惠玉的手機通話記錄,查到與她最後通電話的是的士司機溫劍聰。
溫劍聰,單身,中五畢業,曾任倉務員,1988年考入警隊任職水警,駐守香港仔水警基地。

翻查記錄,溫劍聰曾拍下一名女性裸照,向對方勒索被捕,其後被革職。
1995年非禮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個月。

離開警隊後,溫劍聰做了多份工作都不長久,最終當上夜班的士司機,經常向同行炫耀,在蘭桂坊「執屍」。

「執屍」是指帶走爛醉如泥或神志不清的女子,非禮甚至強姦她們,由於在不清醒情況下被侵犯,受害人很難作出追究。

重案組探員發現,溫劍聰就是當日駕的士,載余惠玉家人到殮房認屍的人。

探員約見溫劍聰,問他案發當晚有否見過死者。
溫劍聰說當晚死者曾電召他接送,但他當時在香港仔置富花園接載乘客,未能應約到上環接載死者。

溫劍聰熟悉警方查案手法,具備反偵緝能力,應對時都恰到好處。
為怕被「天眼」影到他的車曾在香港仔出現,所以說在香港仔置富花園接載乘客。
這種滴水不漏方式,反而引起探員懷疑。

探員發現,10月26日晚上約8時、27日早上、28日晚上,溫劍聰先後四次致電到余惠玉的手機,10月27及28日向余惠玉發短訊查問其位置。

探員認為,溫劍聰這樣做,目的是轉移警方視線,但聰明反被聰明誤。
10月28日早上,溫劍聰載余惠玉家人認屍,當時已確定余惠玉已經死亡,28日晚上為何還向余惠玉的手機發短訊?

溫劍聰在九龍地區租的士,取車交車都在九龍區,只要找到他駕車過海底隧道到香港島的時間,大致可找出案發當日的「時間軸」。

探員發現,溫劍聰的口供,與當日的「時間軸」不相符,最大敗筆是他沒有到過香港仔置富花園。
最致命的,是鴨脷洲的「天眼」,在10月27日清晨五時,影到溫劍聰駕的士經過。

探將溫劍聰鎖定為重要疑犯,密切監視,聯絡溫劍聰租的士的車行,找到他當日駕駛那部的士,拖往汽車扣留中心檢驗。

在車廂內發現血漬,與余惠玉相符,車尾廂有少量衣物纖維。

探員翻看余惠玉工作地點的閉路電視,發現她當日所穿的外套顏色與衣物纖維相符,可惜,這件外套在案發後已不知所終。

探員從余惠玉的信用卡記錄,查到發售那件外套的店舖,找到一件同款外套交給政府化驗師比對,發現與在車尾廂的衣物纖維相符。

余惠玉的中學同學賴小燕說,案發前的10月23日,溫劍聰約她、余惠玉及另一名女友人「阿珠」,到葵芳新都會廣場喝茶,最後只有她出席。

溫劍聰說第一眼見到余惠玉便喜歡她,透露曾借給她一萬元助還「卡數」,替她付清電話帳單,又免費接載余惠玉。

溫劍聰其後透過「阿珠」口中得悉,余惠玉用他的錢乘飛機到北京探望德國籍男友,溫劍聰說到此時氣得拍枱兼爆粗,說後悔借錢給余惠玉。

賴小燕說,溫劍聰對余惠玉的愛只是一廂情願,對他說余惠玉曾跟德籍男友在港同居,勸他「不要這麼傻」。

溫劍聰說「自己控制不到(愛她),她出糧有錢,寧願去購物也不還錢,最傷心係問我借錢用嚟貼仔。」

探員認為溫劍聰有殺人動機,11月1日,在九龍城一間荼餐廳拘捕溫劍聰。

溫劍聰在警誡下對探員說,一年前,余惠玉乘搭他所駕的士,兩人認識後,余惠玉經電召他接送,他們經常到西貢龍蝦灣聊天及發生性行為。

探員問溫劍聰有沒有使用安全套,溫劍聰說:「有時用有時唔用,有買就用。」

10月26日晚上五時許,他駕駛的士到上環禧利街接余惠玉下班,之後到龍蝦灣大坑口村近一個墓地入口,晚上七時十五分,將的士泊在僻靜路邊樹叢。

余惠玉在車內司機位旁邊脫鞋及褪去下身衣物,掉在後面座位上,在司機位上與他歡好,當時他無用安全套。
激情期間,突有車輛駛經,兩人嚇得急忙暫停,改在車內聊天,但都未穿回褲子。

余惠玉對溫劍聰說,這次是他們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
她的德國男友會調回德國總公司工作,數日後會由北京回港,到時會帶她到德國。

余惠玉向溫劍聰索取一萬元「掟煲費」,溫劍聰說:「我對你咁好,為咗你欠下周身債,你咁對我?」

兩人發生爭執,余惠玉襲擊溫劍聰下體,溫劍聰用雙手扼余惠玉的頸長達兩分鐘,余惠玉失去知覺。

溫劍聰發現余惠玉死亡後,將掉在後座的牛仔褲、白色內褲、一對間條花紋布鞋,分別扔往兩旁草叢,將屍體放入車尾廂,駕車離開。

溫劍聰駕車到達鴨脷洲利南道,海水抽水站外海邊,從車尾箱抱出屍體,連同余惠玉的淺藍色手袋一起扔落海,將的士駛到交更地點,之後回家。

探員問:「你為何要將屍體,由西貢龍蝦灣載到南區鴨脷洲拋棄呢?」

對於這個問題,溫劍聰沒有回答,在探員追問下,才說當時心慌意亂,只想離開現場,到回復清醒時,的士已在鴨脷洲利南道垃圾站旁海邊停下,所以才會在那裏棄屍。

溫劍聰的口供有很多不盡不實的地方,例如余惠玉向他索取「掟煲費」就不合理。

至於將屍體運到鴨脷洲拋棄,是因為溫劍聰曾駐守香港仔水警基地,熟悉鴨脷洲海岸地型,知道水警處理浮屍的程序及方法,也可向昔日同袍打探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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