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罪案實錄:澳洲雪梨 姑丈性侵侄女 殺全家奪遺產(三)

皇家檢察官說,林姝與000的接線員通話時,她和謝連斌發生大聲爭吵,她告訴丈夫她很怕,叫他在警方抵達前不要離開她。

謝連斌把她留在那裏,回家取車去接她的父母,林姝告訴法庭,是她叫謝連斌開車去馬利蘭接她的父母,讓他們盡快知道消息。

2015年6月22日,林姝繼續出庭作證,她擔心警方偽造證據陷害她的丈夫,希望由第三方機構檢測物證。

2015年7月9日,高級皇家檢察官特德斯奇,暗指林姝為保護丈夫,故意在法庭上說謊,林姝否認。

林姝夫婦住所在林宅附近,林姝此前告訴法庭,謝連斌在案發當晚沒有外出。

林姝說她是淺睡眠人士,丈夫起床上廁所,她都會知道,那晚她睡得很好,相信謝連斌一直在身邊。

特德斯奇告訴林姝,安裝在她家的監控裝置,當晚錄到她和丈夫討論警方白天問過她的問題。

特德斯奇指出,她在對話中提到的多件事情,包括「我怎麼知道你有沒有去外面散步?」、「我怎麼記得有沒有醒過?」。

特德斯奇問:「你那樣說的意思,是不是你早前不回答警方你有沒有醒過的問題,是因為你不確定謝連斌有沒有走出去外面?」

林姝回答說:「不是。」

林姝說他們談論的是一般情況,不是特指謀殺當晚,認為警方試圖設計陷害他們,她說擔心警方的調查方式,擔心告訴他們的事情會被歪曲。

2015年7月20日,案中被告謝連斌的前獄友(A先生)在高等法院作證,他說與警方合作期間收到4910澳元及其他罪的減刑。

A先生在法庭上說,謝連斌在2011年被捕後,他們是雪梨長灣監獄裏的「鄰居」,謝連斌開始時很孤僻,與其他囚犯互動不多。

有一次,監獄舉辦乒乓球比賽,謝連斌和證人A大獲全勝,兩人成了朋友,證人A告訴陪審團:「這種關係發展到我們每天都會暢談的程度。」

2011年12月,謝連斌申請保釋失敗後,證人A在監獄裏看到關於這案的新聞報導,不久,兩人談到關於謝連斌被監控拍到剪碎鞋盒的情況。

謝連斌告訴證人A:「我會用鞋盒來裝錢,所有中國人都這樣做。」

有一次,證人A問謝連斌,他的妻子說案發當晚和他同床會不會有任何問題。
謝連斌說:「不,不會有問題……輕度鎮靜,妻子必須支持丈夫而非自己家人,那是我們的文化。」

謝連斌曾在談話中講到如何用死人頂包謀殺,包括有想要殺掉的「候選人」,「我們曾計劃過一些具體事項。」。
A先生用錄音設備,錄製與謝連斌的談話內容並交給警方。

A先生對陪審團表示,警方指示他給謝連斌下套,包括提議從一具屍體上提取DNA,然後轉移到兇器上。

A先生表示,警方是為誘使謝連斌透露兇器下落,就像史蒂芬京的小說一樣「神奇」。
後來,這計劃演變成找一個剛過世的人,栽贓他是兇手。

謝連斌說這個人必須有一定年紀,謀殺案發生時不能被拘留,沒有甚麼家人,名字最好叫做「羅伯」。
「羅伯」是謝連斌的英文名暱稱。

謝連斌的律師質疑這些對話錄音可信度,律師指侵犯謝連斌保持緘默權利。
聲稱若知道哈里斯是警探,謝連斌不會與他見面,要求這些錄音證據不能呈堂。
法官最終拒絕,將錄音證據交由陪審團審議。

2015年9月15日,陪審團至今已聽證七個月。
辯方一直指警方無關鍵證據,今次是本案第四度庭審,之前兩次審訊中止、一次審訊無法達成一致裁決。

高級皇家檢察官特德斯奇開始向陪審團做結案陳詞,特德斯奇對謝連斌說:「你可能以為這天不會到來。」

特德斯奇說,案中要探討的第一個問題是犯罪現場,以及當中透露的兇手訊息,不管是誰殺死這五個人,反正他能摸黑在房子裏自由行動。

檢方在庭上陳述謝連斌犯案動機時指出,他因自己在家族中「身份低下」,妒忌大舅一家而犯案。

檢察官指出,謝連斌在案發後數小時,提出領養侄女,這種舉動並不尋常。
謝連斌希望大舅夫婦死亡後,把15歲的侄女林珺接到自己家裏住,滿足自己的獸慾及奪取遺產。

控方指謝連斌當時帶有「類似錘的武器」,有很大殺傷力,先殺害熟睡中的林暋和林雲麗,然後進入第二間房間殺死林雲彬。

林姝在庭上作供時備受爭議,法官有時要她提高聲量,有時她會忘記部份事件,以看醫生為由要求押後出庭。

林姝在庭上表示,謝連斌於兇案發生當晚在家中床上,但她不記得當晚有沒有醒過來。

主控稱,林姝接受警方問話後,將兇案現場的血鞋印細節,告訴謝連斌。

律師說,謝連斌與大舅林暋一家相處融洽,尤其愛鍚林暋的小兒子林濤,不可能殺害他們。

2015年9月22日,謝連斌的辯護律師譚保做結案陳詞,指出一系列針對謝連斌的「顯著特點」,包括林暋的房子沒被強行闖入痕跡,謝連斌的車庫裏有一滴至少與四名死者DNA相符的血漬等。

譚保提醒陪審團:「這個男人的命運掌握在你們手裏,你們要決定,有否有充分證據判他五項謀殺罪名成立。」

2015年11月27日。陪審團宣布,經過十天商議,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法官富勒頓收到12名陪審員發來的進展通知後表示:「我知道你們已連續謹慎討論了十天,達成一致意見的時間沒有限制,我要確定真的沒可能達成統一意見後,才會解散你們,我知道你們會盡力完成自己的義務,冷靜和客觀討論通常能帶來更好的理解。」

12月8日,陪審團未能定罪,新州高等法院法官富勒頓批准謝連斌的保釋申請,至此他已連續在獄中四年又七個月。

這是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有史以來,針對單一被告所耗費最大刑案,證據聽證程序前後加起來有160天。
審判經費直到2015年12月1日第三次判決,總共耗費100萬美元。
陪審團無法得到合議,認定謝連斌是殺害林家五人的兇手。

2016年6月24日,陪審團獲悉,林姝在謀殺案發生後,曾被數次召去參加犯罪委員會的秘密聽證會,直到丈夫謝連斌在2011年5月被捕。

其中一次聽證會後不久,安裝在林姝家中的記錄裝置,錄到謝連斌剪碎鞋盒並將它們沖入廁所。

6月29日,血洗林家命案,第四次在新州高等法院開審。
皇家檢察官史密絲在開場陳詞時指出,證據顯示這宗發生於七年前的謀殺案僅有一名兇手。

9月8日,林姝告訴陪審團,她和丈夫謝連斌在7月18日到哥哥家中,是因為哥哥沒按時出現在他經營的報刊店。

林姝說:「進入沒上鎖的屋子,在樓下一個人也沒看到時,多次情緒崩潰。我一直走一直叫喊,但沒有人回答。」

林姝說,丈夫跟着她上樓,她看到主人房的房門敞開,房內很暗,窗簾還沒被拉開。丈夫站在她身旁對她說不要看,然後緊緊抱住她。
林姝說:「我全都看到,嫂子整個臉都變了,有血。」

檢控官史密斯指出,林姝在案發數日後接受警方問訊,兩次稱丈夫當時在她身後,她沒看到屋裏任何情況,她的丈夫叫她不要看,然後抱住她,她後來轉身,看到她的嫂子和血跡。

林姝再次告訴陪審團,當她的丈夫抱住她時,她已看到床上景象。

史密斯稱,謝連斌不讓妻子看,是知道有屍體,因為他就是兇手。

史密斯指林姝的證供不可信,林姝稱是因為接受警方問話時,英文能力有限所致。

史密斯表示,謝連斌一雙運動鞋,與林家臥室內血跡上取得的鞋印吻合。

史密斯說:「一名深受信任的家庭成員,以最殘忍方式殺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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