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罪案實錄
朝鮮租霸 木乃伊式殺業主四口

2017年11月15日,青島市城陽區仲村一個小區發生命案。
在該區七樓702室居住的紀先生一家四口被殺害,四名遇害者的口、眼被塞入或捂上紗布和毛巾,全身被捆綁後用膠帶纏繞,有如木乃伊一樣。

2017年11月14日晚上九時十三分,紀先生的嬸嬸向紀先生家中打電話。
紀先生的女兒接電話,說紀先生與太太去了催租還未回來。
十時後,嬸嬸看到紀先生所在的702室亮燈,以為他們回來了,沒再打電話。

紀先生的嬸嬸:「15日早上十一時 ,我大嫂(紀先生母親)給我打電話,問我知不知道侄子去哪了,我說不知道。下樓去他們家看,我去七樓砸門,沒有人開門,又去六樓,還是沒人開門,我害怕了 。」

她報警後,110來了 ,先去紀先生702室的家,開門後,看到女孩,頭部都是用膠帶纏着,纏了一圈,已經沒氣了。

隨後,警方撬開六樓601室租客的房門,紀先生在床上,紀太太躺在大衣櫥附近地上,男孩躺在床沿邊,都是被綁着再用膠帶纏住。

被殺害的房東夫婦均不到四十歲,紀先生的趕集賣衣服,他的姓蔣妻子是普通上班族。
兩個孩子,男孩紀龍八歲,上小學三年級,女孩紀雪上職教,今年十六歲。

紀家所在的仲村原來是一個行政村,十年前改為社群,現有人口六千多人。
隨城市開發,原來村裏的集體土地被徵收,村民們分到新的安置房,一戶人家兩套。

村民們被安置在東、西兩個小區,紀家於去年6月搬進東區。
一家四口人住一百平方公尺的702房,八十平方公尺的601房則用來出租。

遇害者紀先生的嬸嬸說,嫌疑人一家六口,包括六十多歲的老夫妻,他們的兒子、兒媳婦,還有兩個孫子。

紀先生的嬸嬸說:「房租一年一萬八千元,簽約時原是一千五百元押金 ,他們給了一千元押金,簽完合同,嫌疑人說沒錢 ,說等有錢了再送過來。」
租客共住了三十四天 ,說沒錢,向紀先生借了八百四十元。

在紀家對門的黃祖彬說,兩處案發現場分別位於他家對面和樓下,當晚他和幾個朋友在家喝茶,沒有聽到任何異常動靜。

黃祖彬記得,11月15日上午十時半左右,仲村小學兩名老師敲開他家的門,問他有否看到對門紀家的人,說紀家兒子沒去上學,家長手機打不通,敲門沒人開。
黃祖斌當天沒看到紀家的人,叫老師去找門衛問問。

二十多分鐘後,住在附近的紀先生母親也趕來打聽,黃祖彬意識到嚴重性說:「趕快叫人來開鎖,紀家可能發生煤氣洩漏,可能是中毒了?」

有鄰居幫忙打電話叫專業開鎖人員,紀先生的嬸嬸報了警,民警和開鎖師傅趕到,打開702的房門。

房間很整齊,飯桌上還有沒吃完的飯菜,警察和家屬進屋後,發現紀先生的十六歲女兒紀雪死在臥室,未看到紀先生等人。

黃祖彬想到紀先生樓下有套房屋出租,帶警察下去打開601的房門。

黃祖彬說:「一打開門,裏面亂七八糟的,當時看到門口有兩個帆布包裹,可能沒來得及帶走,我再朝屋內看,發現一間臥室的床上,紀先生被綁着手,面部朝下地倒在床上。」

黃祖彬說:「紀先生身上其他地方沒有傷,用膠帶捆手、綁嘴,憋死的,警察說,兇手的捆法很專業。紀家四人都是被綁住手,嘴上被膠帶封住,紀先生女兒在七樓家中被發現時,連頭上都用膠帶纏着,纏了一圈。」

11月16日下午六時五十二分,青島市城陽公安分局在官方微博發佈訊息。
11月15日,青島市城陽區發生命案,在該區仲村某小區一家四口被殺害。

16日下午六時許,在北京昌平警方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控制,他們都是朝鮮人,包括李忠吉(39歲,男)、李晨華(31歲,女)、李鍾植(67歲,男)、金善今(67歲,女)。
李忠吉是李晨華的丈夫,李鍾植與金善今的養子。

11月17日,四疑犯被押解回青島,到事發小區指認現場。
現場有數百人圍在警方車輛附近,激憤居民破口大罵,最終嫌疑人沒有進行指認。

李忠吉對警方說,因他沒有付房租,房東紀先生及他的太太多次來催租。

他向太太李晨華提出捆綁控制紀先生一家掠取財物,取走紀先生的「生命水」,自己全家就會過上幸福生活。
李晨華同意後,李忠吉以同樣理由,向李鐘植、金善今提出計劃,兩人均表示同意。

四人商定將紀先生一家四人逐一騙至601室,分別捆綁控制,如遇反抗就殺死。

2017年11月13日,李忠吉與李晨華在小區附近超市購買了兩盤膠帶,準備了單刃刀、繩子、鞋帶等作案工具,四人稍後進行分工演練。

11月14日晚上六時許,李忠吉到702室以電視損壞為由將紀先生騙至601室。
趁紀先生不備,用手捂住其口部,持單刃刀威脅其不要亂動,李忠吉與李鐘植將紀先生抬至南臥室,由金善今看管。

李忠吉、李晨華用繩子套在紀先生頸部,共同拽拉繩子勒紀先生的頸部。
李鍾植捂住紀先生口鼻,金善今先是按住紀先生腿部,後又幫助李晨華拽拉繩子,致紀先生死亡。

李忠吉之後到702室,以重新簽訂租賃契約為由將紀太太騙至601室。
四人趁紀太太不備,採取同樣手段,將其捆綁控制,紀太太反抗,李忠吉、李鐘植,先後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11月14日晚上九時許,李忠吉再到702室,以邀其到家中玩耍為由將紀龍騙至601室。
趁紀龍不備把紗巾塞入其口腔,用膠帶纏住其嘴部,李鐘植、李忠吉用繩子將紀龍捆綁控制,紀龍欲呼喊,李鐘植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隨後,李忠吉與李鐘植,以取契約為由騙紀雪打開702室房門。
兩人進入室內後捂壓紀雪口鼻,用繩子將紀雪捆綁控制。

李忠吉將布條塞入其口腔,用膠帶纏住其嘴部,之後,李鐘植離開702室。
李忠吉趁紀雪昏迷之際將其強姦,紀雪其後死亡。
期間,李忠吉從702室劫得現金人民幣四千七百餘元,天王牌手錶(價值人民幣六百七十五元)等物品。

殺人後,李忠吉攜家人逃逸。
11月15日早上七時許,四人乘坐的士,從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逃至北京市昌平區。
李忠吉與李晨華為逃避抓捕,在北京將劫取的被害人手機逐一毀壞。

11月16日晚上六時許,在北京昌平警方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李忠吉,李鐘植、金善今、李晨華全部抓獲。

法醫鑑定:紀太太被他人悶捂口鼻,阻塞呼吸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紀龍、紀雪被他人悶捂口鼻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紀先生被他人勒頸、悶捂口鼻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8年9月14日,在青島造成惡劣影響的「城陽滅門案」一審宣判。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忠吉以非法佔有被害人一家財物為目的,採取故意殺人的手段入戶搶劫財物,致紀太太、紀龍、紀雪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
其實施搶劫後,趁被害人紀雪失去意識,彌留之際,對紀雪實施強姦,其行為又構成強姦罪。
後又為滅口而故意殺人,致紀先生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且應數罪併罰。

被告人李鍾植、李晨華、金善今與李忠吉,共同預謀捆綁殺害被害人一家四人,實際參與了殺人行為,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均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李鍾植、李晨華、金善今均參與事前預謀,進行分工演練,實際實施了殺人的具體犯罪行為。
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致一家四人死亡,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在當地社區造成恐慌,罪行極其嚴重,其如實供述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鐘植、李晨華、金善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時判處四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喪葬費127404元、交通費2000元,共計129404元。
四被告人當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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