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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力更1942年出生,與妻子育有三名兒子,一家在沙田美林邨美桃樓十四樓一單位居住。
2012年,吳力更證實患有心臟病,曾在威爾斯醫院做手術。
吳力更手術後悶悶不樂,幼子買了一隻「法國老虎狗」給吳力更飼養,改名「巴斯」。
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晚上七時二十分,吳力更在沙田美林邨美桃樓對開籃球場,與「巴斯」散步時,遭人拳打腳踢約兩分鐘,推倒地下暈倒。
吳力更送院搶救,晚上八時四十六分證實不治。
警方在現場發現「巴斯」被綁在電燈柱上,聯絡到至少一名目擊者,根據目擊者提供的資料,相信涉案男子高約1.75米至1.8米,事後向美桃樓逃去,不排除是邨內居民。
警方增派約二十名藍帽子警員到場搜捕,重點封鎖美桃樓搜查,同時翻看閉路電視錄影,追查涉案男子。
出入大廈居民需登記身份證,搜索範圍其後擴大至其他大廈,
4月14日凌晨二時四十五分,警方搜捕四小時,無任何發現收隊。
案件轉列為謀殺,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陳匯能警司稱,「死者為退休人士,生前居住美林邨,本身患有心臟病三至四年,於威爾斯親王醫院覆診。」
「死者家中飼養一隻法國老虎狗,最近有帶狗出外散步習慣。」
「昨晚七時四十六分,死者如常帶狗外出散步,至美林邨佛教黃允畋中學對開的籃球場內,疑因飼養寵物問題,與一名年約三十至四十歲,身材高大、蓄軍裝頭髮男子發生爭執,期間遭人毆打,用手推向胸口,導致跌倒,繼而再被人腳踢約兩分鐘後,暈倒地上,涉案男子事後逃去。」
「死者經送院搶救後,至昨晚八時四十六分不治。」
「死者無明顯傷勢,生前無與人結怨,由於案中有人死亡,警方列作兇殺案處理,老翁死因,有待法醫剖驗確定。」
沙田警區重案組、反黑組、刑事調查組、機動部隊、田心警區特遣隊,重返現場蒐證,在屋苑各幢大廈翻看閉路電視,向居民做問卷調查,以掌握更多疑兇資料。
吳力更幼子帶同「巴斯」到富山殮房認屍,要求殮房職員准許「巴斯」入內見主人「最後一面」,遭到拒絕。
法醫驗屍後認為,吳力更的皮外傷並非致命原因,估計死因與患心臟病有關。
探員在命案發生後,翻看超過八百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對照多名熱心街坊提供資料後,鎖定涉及命案疑犯。
5月2日(星期六)下午五時許,經過約一星期埋伏及監視後,警方在命案現場隔鄰的美田邨,拘捕一名身高約六呎高男子X(姓歐,三十歲)。
晚上九時許,探員押X返寓所搜查。
X與家人住大圍美田邨美秀樓,患自閉症,平日在屯門一間綜合復康服務中心居住,逢周末回家。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匯能警司表示,「埋伏的探員在美田邨美致樓地下,拘捕該名涉案男子,初步相信命案起因是涉及寵物便溺後,對公共地方清潔問題不滿意而觸發命案。」
「探員在晚上押同被捕疑犯返回美秀樓住所搜查,檢走相信案發當日,疑犯身穿衣物、鞋等證物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正對被捕疑犯,有否精神病展開調查。」
「命案發生後,沙田警區聯同多個部門深入調查,最重要是各街坊及市民提供好重要線索,令警方能收窄調查範圍,致昨日能拘捕涉案疑犯。」
吳力更幼子聽聞警方破案表示,「終可鬆口氣及放下心頭大石。」
臉書名為《向香港警察致敬》專頁,以《美林邨命案:遛狗翁被毆斃 6呎高疑兇落網》為題發帖。
(唔好話警察唔做野,其實一直都係背後默默地努力工作緊)
5月4日,警方落案控告X誤殺罪名,明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5月5日,凌晨零時四十五分,警察公共關係科發出新聞稿表示,經進一步調查,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五月上旬回署報到。
X上庭前數小時,有傳媒機構接獲疑犯案發時不在場證據,認為警方「擺烏龍」拉錯人。
5月7日,警方正式釋放X。
5月8日,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X家屬將召開記者會詳述經過,要求警方澄清及道歉,希望警方完善對待特殊需要人士的指引和程序。」
「該名自閉症人士被調查期間,其特殊需要未獲妥善處理,因該人士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在錄口供時須有警方以外的第三者在場,即家屬、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惟其中一次錄取口供時,未有相關人士陪同。」
「另外,他被扣查期間,未獲安排到醫院或診所治理,亦未能服用所需藥物。」
5月12日,特殊學習需要權益聯會組織幹事,基層組織者賀卓軒,在網媒撰文,題為《從「美田邨誤拉案」看自閉症人士社會處境》。
以下是該篇文章節錄。
「警案近日錯誤拘捕一位自閉症人士的事件,把警察妄顧程序公義、好大喜功的形像又推往一個更高的層次。」
「5月2日,警方高調拘捕當時的「疑兇」,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沙田區助理指揮官陳匯能警司強調警方翻查了800小時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並得到不少街坊提供重要線索;又由於事主因平時會在院舍居住,只在週末才會返家,故此增加了輯兇的難度。」
「警方種種的言詞令人感覺警察有意把這次的拘捕行動包裝成一個「邀功show」;同時,警方(及媒體)又隨意把自閉症與嚴重的行為偏差聯繫起來,對事主將來與社區的重新接合,以至社會大眾對自閉症人士的官感起了難以逆轉的負面影響。」
「單就今次事件而言,事主在經過警察高調拘捕,以及主流媒體的大肆喧染後,重投往日的生活氣氛的難度已難以想像。」
「值得留意的是,警方在聲稱在調查期間得到多位熱心市民及街坊的協助,提供大量資訊,讓警方得以大幅收窄搜捕範圍,最後『成功』拘捕『犯人』。」
「當中令人好奇的,是市民和街坊到底以怎樣的方式表達了什麼的資訊予警方呢?」
「今次警察錯誤拘捕的事件就把有特別需要人士在被補基本人權被嚴重剝削的問題赤裸地顯露出來!」
「不讓事主食藥、飲水,又因自閉症人士溝通能力弱而引導性地落口供,這樣的荒謬程序可謂『砌生豬肉』!簡直不敢想像過往究竟出現了多少類似的案例!」
「誤捕被揭發後,警方不但沒有公開就當中的不義手法道歉外,更有報導指警方高層稱沒有人要為今次事件負責,真可謂『好大既官威呀』!」
新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高度關切事件,指示有關警區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方面要加緊追緝涉案兇徒,另方面妥善處理和跟進獲釋事主家屬的關切,檢討在秉公執法和溝通警民關係兩者之間的改善空間。
沙田警民關係主任已接觸X家人,表達警方深切理解和明白X家人的感受。
新界南總區指揮官呂漢國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當日拘捕事主時,在其身上找到院舍卡片,已即時通知其家人,並到院舍了解情況,為找出他不在場證據,故需時處理。」
「基於案件嚴重性,警方要釋除所有疑點,加上當時已拘留事主接近四十八小時,暫控他一項誤殺罪,但不代表警方停止調查。」
「警方觀看大量閉路電視影像及確實有關職員的口供無誤,確立不在場證據後,撤銷其控罪及將他釋放。」
X所住宿舍的社工表示,「自5月2日至今,宿舍社工於整個過程一直給予當事人及其家人情緒支援,特別在當事人的家人到警署協助調查期間,均一直陪伴家人及全力支援家人情緒。」
「5月3日早上,警方到訪宿舍,宿舍安排員工協助調查所有有關當事人之日常運作記錄及閉路電視記錄等,即日提交所有相關文件資料。」
7月,X兄長歐威豪向平機會投訴警方處理手法涉殘疾歧視。
平機會不接納非當事人投訴,事主如無法投訴,便要由監護人代為提出。
歐威豪以「監護人」角色投訴,平機會亦只會處理涉及醫療、賠償及住屋議題等範疇的投訴,不會處理同類訴訟,歐威豪認為平機會需檢討投訴機制。
歐威豪公開警方的筆錄口供和錄影口供,指有誤導成份。
筆錄口供顯示,X能以完整句子表達事發當日「喺屋企去美林邨……推咗伯伯落地」。
錄影口供所見,X不完全了解警方問題,往往只是重覆問題。
歐威豪質疑警方錄口供程序出錯,向投訴警察課,對警方提出十一項指控。
投訴警察課認為,涉事警司的濫用職權指控「無法證實」。
投訴警察課向監警會提交報告後,監警會不認同部份「並無過錯」或「無法證實」的分類。
監警會認為,在當時刑事調查中,警方部份行動不恰當,就此質詢投訴警察課,最終改變四項調查分類,新增三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有關「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的指控,以及加重涉事人員的處分。
2016年7月11日,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公布調查結果,九名警務人員,包括一名警司、一名總督察、一名警署警長、一名警長、一名警員、四名值日官,裁定涉及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等共十項指控證明屬實。
監警會破天荒對其中四名警務人員作出最嚴格的「紀律覆檢」處分,是監警會自2009年成立以來,首次有警司職級人員被處分。
涉案警司陳匯能,於美林邨兇案發生後,曾向公眾交代案情,認為事件涉及飼養寵物問題引致有推撞爭執。
去年五月,警方拘捕涉事智障男子X後,陳匯能即日召開簡報會向記者講述案情,說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期間得到街坊透露,曾見過X追踢街上的狗隻。
歐威豪透過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發表書面聲明,今次監警會的報告,能還家人一個公道,他接受監警會報告,認為今次事件可算告一段落,認為監警會態度認真,值得予以肯定,惟投訴警察課則有待改善。
歐威豪在聲明中續稱,除今次事件,關注到政策和制度的改善,以保障其他智障人士及殘疾人士需要,但估計監警會未有實質角色以促進制度改善,期望警方盡快交代制度改善方向及時間表。
吳力更遺孀憶述,「當日得悉丈夫出事後即時趕到現場了解,當時摸到佢(丈夫)個心已經凍晒。」
「丈夫突然離世,我曾因抑鬱要看精神科醫生,現時仍需覆診。」
「自己和『巴斯』經過丈夫出事的籃球場時,仍會與丈夫對話。」
「丈夫一直患病,醫生表示『千祈唔可以畀佢跌”,是次案件,丈夫亦算走得『安安定定、無乜痛苦』,認為係命中注定一劫。」
「警方至今未拘捕兇手,監警會公布的調查結果,涉事警員雖有犯錯,但希望他們不至於被停職,因為警員都是根據目擊者提供資料採取行動,可能心急破案而已。」
2024年5月,陳匯能由警司晉升為高級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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