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案件開審,被控謀殺四名被告包括:
盧漢興(32歲,無業)
李祖明(34歲,茶水檔雜工)
林自力(32歲,裝修工人)
梁志鴻(35歲,商人)
四人都否認控罪,案件審訊需時二十八日。
選出陪審團後,其中一名男陪審員稱自己英文差,不願意長時間聽審,可能會做出不理智決定。
法官最終宣布解散陪審團,明日再選,法官表示出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今次事件阻礙審訊時間,影響司法程序,將轉交司法機構跟進。
12月27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出,案中無證人目擊斬殺過程,無證人認出兇手容貌。
三名在案發時路過市民,只看見三名兇徒持刀奔向酒樓,未能認出容貌。
控方認為證人無說謊動機,口供證實三名持刀男子在案發現場出現。
盧漢興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受蔡偉強指使「教訓」何慧霞,否認直接參與兇案,案發當日只是在旁「睇水」。
李祖名稱,他與林自力及梁志鴻是朋友,案發前三人均在內地,案發前一天,接到連宗偉來電,叫他「打交」,吩咐他找幫手。
林自力及梁志鴻均供稱,是李祖名找他們幫手。
案發時,李祖名自稱負責在遠處「睇水」,林自力承認拿刀,但只站在梁志鴻身邊,一直不知要去斬何慧霞,直至看到梁志鴻下手才知悉,強調沒有落手斬何慧霞,梁志鴻承認是斬何慧霞的刀手。
劉炳新作供表示,案發前不久,何慧霞因青匯改變訂紙制度感到不滿。
1999年9月22日清晨約五時十五分,迎賓酒樓看更陳鐵河致電劉炳新,劉炳新趕到報檔時:「我見到我太太坐在樓梯
滿身鮮血,地下好多血,個警察正為她急救……然後我撲向我老婆那裏,要警察快點叫救護車。」
12月29日早上,代表李祖名的大律師,開庭前以李祖名身體極之不適,要求押後。
控方反對,說醫生證明書表明仍可繼續聆訊,代表李祖名的大律師強調,李祖名感到極為不適,無法集中精神聆訊。
法官表示,必須平衡各方利益,為免對李祖名造成不公平,批准押後至明年1月2日續審。
2007年1月2日,控方播放盧漢興與警方第二次錄影會面,盧漢興供稱蔡偉強叫他找人去斬何慧霞,他不贊成用刀,蔡偉強改叫連宗偉找人行事。
盧漢興負責行兇期間「睇水」,聲稱一直反對用刀對付何慧霞,多次提醒其餘三名被告不要用刀斬,只要打她便可。
三名被告案發時仍持刀行兇,盧漢興說只是用來「嚇吓人」,因為怕期間有「好市民走來幫手」。
1月3日,盧漢興代表律師盤問偵緝警員楊耀新,楊耀新向盧漢興承諾,他只是證人,不會因事件入獄,要求盧漢興在口供內指證蔡偉強,恐嚇若拒絕合作,會拘捕他的妻子。
楊耀新否認。
梁志鴻代表大律師指出,去年2月,梁志鴻經羅湖返港被捕,向楊耀新表示在內地生意失敗,無錢及無處容身,才被逼回港,希望藉承認誤殺罪被判入獄數年,避開內地債主及大耳窿。
楊耀新否認梁志鴻曾透露上述資料。
梁志鴻代表大律師質疑,楊耀新曾應允協助梁志鴻承認誤殺罪,聲稱最多只會監禁數年。
楊耀新否認有作出承諾。
1月4日,李祖明出庭作供,說當時不知道究竟發生何事,以為只是朋友「畀人蝦」,所以答應幫手「打交」。
到達迎賓酒樓時,見梁志鴻及林自力持刀下車,始知「唔對辦」。
李祖明目睹梁志鴻斬了何慧霞至少兩刀,何慧霞先向前走幾步並呼救,其後跌在地上。
梁志鴻及林自力立刻跑回車上,四人即時坐車離開現場,另一輛負責「睇水」的私家車停亦開走。
李祖明說無收取任何酬勞,事後再沒有與連宗偉聯絡,案發後翌日與梁志鴻及林自力返回內地,其後才得悉何慧霞已死亡。
林自力說,只是按梁志鴻要求到場「企吓」,直至走到報攤約二十呎距離,才知道要用刀斬一名女子,過程中無出手。
1月15日,梁志鴻透過代表律師推翻警誡供詞。
梁志鴻說,去年2月1日由內地回港自首,在羅湖被六名重案組探員拘捕,遭探員箍頸蒙眼毆打,雖然他不牽涉本案,最終在警方威逼下承認與案有關。
辯方律師指出探員沈聯威與另外五名探員與梁志鴻會面時,有人從後箍着梁志鴻頸項,蒙着他雙眼,梁志鴻感到腹部遭人拳毆,遭沈聯威以粗言穢語責罵。
梁志鴻潛逃期間,警方聯絡他的家人,表示若承認誤殺,只會判監數年。
梁志鴻因生意失敗,返港時身上只得五元四角人民幣。
他向警方表示,若不返港必定會在內地餓死,即使與何慧霞謀殺案無關,仍決定回港,打算承認誤殺罪。
沈聯威承認曾聯絡梁志鴻家人,否認毆打他,梁志鴻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在內地已得悉涉案者陸續被捕,感到自己無法逃脫,所以回港自首。
2月1日,現已晉升為警司的何婉霞出庭作供。
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間,探員與連宗偉在深圳第二看守所會面,連宗偉提供的資料,成為破案關鍵。
何婉霞去信聯絡科,建議內地有關部門考慮改變連宗偉刑期,聯絡科向內地有關部門發出的信件中,無提出有關建議。
審訊歷時三個月共五十多天,2007年3月22日中午,高等法院完成整個審訊程序,六男一女陪審團退庭商議。
3月25日晚上五時十五分,陪審團經過四日退庭商議,盧漢興、李祖明、梁志鴻,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陪審團未能肯定林自力事前知情,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法官明日聽取辯方律師求情後宣判。
3月26日,盧漢興、李祖明、梁志鴻、林自力,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盧漢興有搶劫、販毒等十九次定罪記錄,被捕前約八個月才放監,李祖明曾因犯事被判監,梁志鴻沒有案底。
盧漢興、李祖明、梁志鴻,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
林自力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代表律師求情時說,林自力有良好家庭背景,當日不知道參與的目標和背景,犯案只是誤交損友,判入獄已得到教訓。
主審法官包鍾倩薇宣判時指出,誤殺是嚴重罪行,最高刑期可被判終身監禁,林自力襲擊手無寸鐵的何慧霞,令她死亡,判入獄十二年。
法官表示,相信不是四名被告作出決定襲擊何慧霞,襲擊命令來自其他人,四人若協助警方找出主謀或其他兇徒,刑期有可能大大降低。
法官說協助拘捕主謀或可提早假釋,大律師鄺志堅表示:「多數講畀誤殺嗰個知,終身監禁幾位,理論上講唔講都係終身監禁,但講咗可以提早獲得假釋機會。」
「獲減刑與否,視乎證據可信性或是否有用而定,如果可以釘死人,可以早20%至30%年期假釋,終身監禁犯最少要坐十多二十年監,才獲考慮提早假釋,是一個好可觀、好吸引的減刑年期。」
「被告有悔意及真誠提供線索協助破案,即使所提供證供未能將罪犯繩之於法,懲教署的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日後覆核刑期時,會將之列入考慮因素。」
警方表示,案件因連宗偉招認得以偵破,連宗偉「破案有功」由死刑改判死緩,雖然未有機制將連宗偉帶回香港,出庭指證其餘同謀,但會與他保持聯絡。
劉炳新同意法官所說,案中主謀仍未落網,對判刑表示滿意:「天有眼、將咁兇殘嘅兇手繩之於法,(我)感到司法制度完整、公正,(過去)七年都係等噚日(判刑),我知道主謀係邊個,千祈唔可以畀佢逍遙法外!」
「我當時都有鼓勵阿霞出嚟幫大家做事,可以畀佢見多啲世面,估唔到會變成咁。嗰日明明阿霞話發行商話有商量,點知幾個鐘頭後就出事,如果有個男人喺度,要斬都可以斬我吖,係我疏忽,我保護唔到佢!」
「我一諗起老婆死嘅時候嗰種慘況,佢流好多血,永遠都忘記唔到……我收到電話趕落去時,見到阿霞坐喺地下,警察幫佢急救緊,成地都係血,我叫佢:『阿霞你撐住呀!』,佢已經唔識答我……」
「後來佢哋推咗阿霞去停屍間,我同個仔就跪喺佢旁邊攬住係咁喊……嗰時我就同阿霞講,我一定要個主謀墊屍底!」
「佢哋咁殘忍,對手無寸鐵嘅女人落手……我真係想一槍打死佢哋!我第時落到去都唔會放過佢哋!」
劉炳新趕到柴灣墳場拜祭何慧霞:「阿霞,天有眼呀!你沉冤得雪喇。四個被告都定咗罪,三個謀殺一個誤殺……一個叫盧漢興,一個李祖明、一個林自力,仲有個梁志鴻,你記住佢哋……唔使驚,你喺下面都要硬淨啲,等我,我遲早落嚟陪你……」
西九龍重案組高級督察張少倫,在法庭宣判後表示,案件仍然沒完結,警方將繼續追查案中主謀。
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廖社青說,何慧霞勇於面對恐嚇,令業界更團結,期望被告可以轉為污點證人,警方繼續找出事件主謀。
報販協會總書記林潔卿說:「大部份報販心入面都覺得件事未真正完結,由頭到尾都相信有幕後主腦,但唔知點解掹唔到出嚟。」
李祖明服刑時成為基督徒,2008年自願向警方落口供:「講返事實嘅真相出嚟。」
李祖明說案發前收過吳錫基一萬元,案發後,吳錫基建議刀手回內地避風頭,安排他們家人逃往馬來西亞,最終沒成事。
2010年6月1日,警方根據被定罪等人口供,拘捕吳錫基及蔡偉強。
警誡錄影會面時,兩人均聲稱在兇案發生後才知事件,不認識三名行兇刀手。
吳錫基說每周回公司看青匯帳目,全無管事,事前沒聽過死者「霞姐」或何慧霞的名字。
命案發生後,蔡偉強即時停職,吳錫基之後多了返回青匯,發現員工經常與報販衝突。
2001年至2002年期間,換掉張文龍及其班底,自行經營。
蔡偉強說不認識吳錫基,由張文龍介紹入青匯當「總管」,負責與報販聯絡。
青匯作為報紙發行商,因促銷及處理回紙問題,引起報販甚多不滿,蔡偉強差不多每天都要跟報販開會,他記得「霞姐」是報販代表,與對方開過會。
案發時他正在澳門賭錢,有人來電才知何慧霞被殺,他不認識案中三名刀手。
命案後,報紙批發商收回青匯代理權,他亦因此離職,被捕時任職的士司機。
6月4日,吳錫基及蔡偉強解往九龍城法院,各控以一項謀殺罪,兩人否認控罪。
法官將兩人繼續還押至本月18日再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索取法律意見及作認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