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新志在大浪灣村生活了三十多年,小學程度,一直積極參與大浪灣社區,兩次當選村代表,有兩個孩子,年齡分別為二十三歲和二十歲。
2006年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罰款五百元。
顏新志被捕初期收押在荔枝角羈留所,抵受不住精神壓力而想過「做傻事」,要轉到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兩周,還押四十多天後獲准保釋,一回到家中便與感情較好的「大媽」相擁而哭。
顏新志承認曾拳打梁志榮數下,認為自己行為不算嚴重,問心無愧:「件事唔係我哋錯曬,係對方撩人先,但亦對事件感到『唔舒服』及遺憾,件事發生得太突然,我不停諗番件事,自己點會殺人?」
2009年11月5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五名被告依次為:陳永輝、黃思豪、周繼強、顏新志、顏力光。
陳永輝、黃思豪、周繼強、顏新志,同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顏力光被控謀殺梁志榮及交替性的蓄意傷人罪。
本案因被告及目擊證人數目眾多,審訊預計歷時兩月,法官開審時特別挑選九名陪審員,比一般七名陪審員多,以防有陪審員在審訊中途退出,影響審訊。
11月6日上午十時,主審法官、陪審團、控辯雙方、一眾被告、法庭職員,前往大浪灣村視察,警方預先在現場相關地方用膠帶圍封。
眾人依次前往發生第一次打鬥的燒烤場,梁志榮被群毆的棠記士多前後範圍,由棠記士多通往大路的樓梯視察,正午視察完畢返回高院。
下午,梁志榮同事何志華作供,當日,他與梁志榮及十多名朋友到大浪灣燒烤,另一班人在鐵絲網另一邊「衝浪360」外燒烤,「衝浪360」店內有人播歌且十分大聲。
晚上十一時,同事梁達俊走向鐵絲網邊,與「衝浪360」內的人說話,何志華聽不到內容,之後有人爬鐵絲網過來,瞬間演變成集體打鬥。
何志華問對方其中一人:「邊瓣㗎?」
對方回答:「14K洪發山」,一眾停手。
(14K正名為洪門忠義會或稱洪發山忠義堂,是香港具規模三合會犯罪組織。)
稍後,何志華一夥人執拾離開,梁志榮行先,何志華行到棠記士多外面,見到四個人向跌坐地上的梁志榮拳打腳踢。
其中一人隨手拿起一張膠櫈打梁志榮,一下便把膠櫈打爛,之後,顏力光突然從燒烤爐方向走來,手持蜜糖樽,把樽砸向梁志榮右後腦
一下便把樽打破。
案發後三日,何志華參與認人,認出顏力光是用膠櫈及蜜糖樽襲擊梁志榮的人。
何偉佳在大浪灣村土生土長,是該村原居民,家族經營棠記士多,何偉佳在國泰航空任職地勤,放假時在大浪灣公園擺檔出租氣燈。
11月19日,何偉佳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案發當日晚上六時半,顏力光與十名男女在「衝浪360」聚集。
晚上九時,何偉佳見到在燒烤區的梁達俊,與在「衝浪360」聽音樂及燒烤的一幫人爭執,兩幫人繼而有肢體衝突,「打架兩、三分鐘,唔係好耐」。
之後,何偉佳見到顏力光神態緊張,在棠記士多講手機「想搵人幫手」,之後,顏力光到棠記士多取燒烤叉,「佢一隻手攞住幾支,我諗佢唔係燒嘢食。」
隨後,顏力光再次進入棠記士多,手裏拿着一柄剪刀離開,何偉佳隨後看到梁志榮在棠記士多外面絆倒,隨後被一群人襲擊。
棠記士多店員李明儀出庭作供說,顏力光在棠記士多拿了一捆燒烤叉,向海灘走去,五至十分鐘後,顏力光從棠記士多,拿了幾柄剪刀,向海灘方向走去。
李明儀聽到袁偉健對顏力光說:「算了,算了,放手吧!」,顏力光叫袁偉健閉嘴。
李明儀其後看到三個男人從海灘跑過來,後面有八至十名男子追他們,梁志榮在棠記士多外面絆倒,隨後被人用椅子、烤烤叉、一把剪刀襲擊。
12月14日,案件在高院續審,法官對陪審團表示,基於法律上理由,指示陪審團判陳永輝、周繼強罪名不成立,兩人當庭獲釋。
案發後,業主不肯續約,「衝浪360」結束,周繼強有點無奈:「我唔係話我哋無錯,但點解個證人(梁達俊)明知自己先搞事有錯,最後佢哋嗰邊有人死咗,就要另一邊負全責?當日若死嗰個係我哋呢邊,咁會點?」
陳永輝在英國出生並成長,案發前於國泰航空任職超過十一年,案發後一直停薪留職,無罪釋放後復職,他嘆謂︰「好似發咗一場夢
自己都估唔到會搞成咁。」
梁達俊在法庭作供時悔疚地說,梁志榮的死,自己要負上一定責任。
顏力光在庭上語帶哽咽地說︰「我雖然唔肯定係咪我傷害咗梁志榮嘅生命,但係我好內疚……我良心責備自己,完全無諗過會咁樣,自己一時衝動愚蠢,向梁志榮家人認錯。」
梁志榮兩位姊姊每天準時到法庭聽審抄筆記,聽到案發經過時會忍不住落淚。
梁志榮姊姊說弟弟善良兼安分守己:「每當有事發生,佢一定做和事老,佢同女朋友去玩,都睇吓逃生通道喺邊,叫女朋友要識得逃走。」
一家人原約定在案發後翌日的中秋節吃晚飯,最後卻要在殮房見面,「阿爸爭啲死埋,佢唔食嘢唔講嘢,淨係飲酒同喊。」
大姊接受不了事實,經常到大浪灣拜祭弟弟,「嗰個係我好愛嘅細佬,我好掛住佢。」
案件在高等法院經過四十一天審訊,2010年1月6日,法官邵德煒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強調判定顏力光謀殺罪前,必須確定梁志榮是被一柄剪刀刺傷(梁志榮死於剪刀刺傷),並且是由顏力光造成(導致死亡的人),故意刺傷梁志榮頸部,有意圖殺人或對梁志榮造成真正嚴重身體傷害。
若不能確定「凶器」、「行凶者」、「意圖」,必須無罪釋放顏力光。
法官進一步提醒陪審團,顏力光如果不小心刺傷梁志榮,無意圖殺害梁志榮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這樣不構成謀殺罪,可裁定過失殺人罪名成立。
法官用六張紙對陪審團作書面指示,補充他的口頭總結,前三張與謀殺指控有關。
法官重申謀殺罪名成立三個要素:
(一) 導致死亡的行為是故意的。
(二) 殺戮是非法的。
(三)意圖殺人或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
法官隨後指示陪審團,如果不確定其中任何一個要素,應裁定無罪,如果確定具備所有要素,應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顏力光若因被挑釁殺人,可裁定過失殺人罪名成立,是否受到挑釁,有三個標準:
(一)理性的人不會像被告那樣做出回應。
(二)通情達理的人會像被告那樣做出回應。
(三)通情達理的人可以像被告那樣做出回應。
如果是第二個或第三個答案,可裁定是挑釁。
三男六女陪審團商議逾六小時後,以八對一裁定顏力光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邵德煒批評案情殘忍,梁志榮只是上前制止打架,當時已被打暈,顏力光仍持剪刀將他插死,依例判處顏力光終身監禁。
辯方原為顏力光呈交二十多封求情信,法官表示除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外,沒有其他選擇。
陪審團以七對二,裁定黃思豪蓄意傷人罪不成立,毆打引致他人受傷成立,法官決定為黃思豪索取背景報告,准繼續保釋,押後至2月1日宣判。
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顏新志蓄意傷人罪成,法官下令將他還押監房待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2月1日宣判。
梁志榮大姊聞判後相當激動:「佢哋做乜打死佢?只不過認錯人求其捉個人打 ……我細佬本身好靚仔,嗰日喺急症室見佢畀人打到口腫面腫,佢哋有無諗過當時佢幾咁驚幾咁痛,佢哋當時幾咁殘忍!」
「細佬離開後,屋企永遠都唔能夠團圓,永遠都唔會再有新年同中秋節,就算有人要坐一世監都彌補唔到!」
梁志榮家人日內會到靈前告訴他判決結果,希望他在天之靈得以安息。
對於有被告說希望道歉和拜祭梁志榮,梁志榮大姊激動說絕對不會接受:「唔好騷擾我細佬!」
大姊說,事發一年來無人向她們表示歉意:「每次到庭旁聽,我只係見到各人神態輕鬆自在,毫無悔意,我唔相信佢哋真心內疚。」
對於多名被告早前獲無罪釋放感到無奈:「法庭幫唔到我細佬取回公道。」
顏力光與顏新志兩兄弟,年逾九十歲及七十歲的大細媽,兩老年多來終日為兒子擔憂,拖着年邁身軀到法庭聽審,知道判決結果後與兒子相擁痛哭。
顏力光妻子及兩名女兒,家中積蓄耗盡,要靠領取綜援度日。
顏力光的妻子及就讀中四的女兒一早到庭,讀中五的大女兒顏沅彤,下課後穿着校服匆匆到庭,三人聞判後不禁相擁痛哭。
顏新志妻子及二十歲兒子都有到庭,兒子聞判後激動狂哭。
2月1日,黃思豪與顏新志在高等法院聽判,法官將黃思豪的量刑起點定在十二星期,因認罪獲三份一刑期扣減,判監八星期,扣除羈留時間後當庭獲釋。
法官將顏新志量刑起點定在九個月,由於他不認罪,不獲三份一刑期扣減。
這宗大浪灣迎月夜命案,除在高院受審的五名被告外,尚有三人於案發後兩日內被捕,當中包括電視台編導及村民,八人隨即被控謀殺並遭還押。
被拘捕後七周,律政司決定撤銷檢控三人,他們部分後來成為證人,於審訊時出庭作供,餘下五人中有四人被改控傷人罪,僅顏力光一人繼續面對謀殺控罪。
法官在裁決後向主控官稱,控方當時的決定,令七個人無端失去七個星期自由,無可避免為他們帶來困擾。
法官因此想了解,當時控方是根據警方判斷,還是律政司指示落案,之後更改控罪又是出於甚麼原因?
法官要求主控官向律政司轉達,要律政司為此事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