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華1961年在香港出生,八兄弟姊妹中排第六。
一歲時染上小兒麻痺,左腳殘疾,醫生叫他用腳架輔助行路。
他自卑覺得不好看便沒有用,李國華左腳完全沒有力,行動不方便,多年來一直要用拐杖。

1981年開始,李國華在香港紅十字會當義工,1986年,李國華考獲香港社工文憑,香港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學位。

在大學修讀社工課程成為註冊社工,先後在社會福利署、香港學生輔助會、香港家庭福利協進會、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等社會福利機構,從事社工或福利員的工作。

1989年,李國華與做公務員的姓張女子結婚。
1994年,李國華的大女兒出生。
1996年,李國華的第二名女兒出生。
1998年,李國華被控在家中非禮二十九歲菲傭,經審訊後裁定無罪,李國華辭去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中心主任職務,在社會福利署當合約社工。
1999年,李國華因為魯莽駕駛留下定罪記錄。

2002年,李國華開始有「勃起問題」,同年,李國華進入柴灣家庭服務中心工作,用八萬五千元積蓄,於西雙版納勐海縣象山鎮,與雲南中國紅十字會合辦「博愛兒童之家」。

「博愛兒童之家」開辦半年後,李國華說中國紅十字會諸多限制,要另起爐灶。

2003年,李國華籌辦「香港施比受協會」,邀請香港慈善人士李永昌和殷明慧兩人加入。

2003年2月,成立「香港關懷孤兒協會」,獲得不少熱心人捐款支持。

李國華有小兒麻痺症,兩條下肢都較弱,尤以左腳為甚,要用手杖輔助行路。
2000年3月,到東區那打素醫院看骨科。

醫生為李國華左右兩隻腳的力量評分,依次為三分及四分。
三分是可以抗拒地心吸力,即可以行路,四分是能夠抗拒地心吸力以外的一些外來力量,例如醫生伸手去阻擋腳步,如果完全可以踢開醫生的手是五分,完全正常。

2003年6月,李國華以「香港施比受協會」名義,與雲南省西雙版納自治州勐海民政局,合作設立「仁愛兒童之家」(簡稱「仁愛」),取代「博愛兒童之家」。

香港施比受協會網頁作出如下介紹:
中國雲南省是一個最多少數民族,最多地震發生的省份。
每次地震,都做成不少孤兒,失去父母照顧和讀書機會。
您願意伸出您的手,用愛心和行動去支持助養助學計劃,好讓這些少數民族的孤兒,貧困學生得到照顧和讀書機會。

服務對象是住在中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州的少數民族孤兒和貧困學生,包括傣族、拉枯族、哈尼族、布朗族、漢族。

香港施比受協會的口號是:
愛心+行動=支持中國雲南省助養助學計劃。
使命:發揚【施比受更為有福】的精神。
行動:用愛心和行動去關懷孤兒和貧困學生。
工作:開辦孤兒院、助養、助學,探訪孤兒和貧困學生。

捐助款項的銀行帳戶是李國華個人戶口,地址是他的住所,柴灣小西灣道九號富欣花園一座十五樓B室,聯絡電話是李國華手機號碼。

李國華之後去信輝煌基金會要求撥款支持,說探訪內地孤兒與貧困學生後,確定神着他以行動關懷雲南的孤兒及貧困學生。

李國華說:「深覺神帶領我到雲南省,探訪那裏住在福利院和山區的孤兒和貧困學生,感受到孤兒和貧困學生的需要,更確定神是要我用愛心和行動,去關懷雲南的孤兒和貧困學生。」

輝煌基金會到雲南實地考察後,決定合作開辦「輝煌仁愛兒童之家」,資助李國華每年一半經費,為期三年。

2003年下半年,輝煌基金會董事收到「仁愛」女童及保母,投訴李國華對女院童有性侵行為。
董事在香港報警要求調查,警方稱事件發生在內地,香港無能為力。

董事改向勐海縣政府投訴,一直沒有結果,輝煌基金會停止資助李國華。

香港施比受協會及香港關懷孤兒協會,2003年12月根據香港警務處社團條例,註冊成為非牟利慈善團體。

兩團體均由李國華一人打理,擔任兩會主席,他的父母任委員,協會通訊地址是小西灣住所。

「仁愛」是一幢兩層高磚建宿舍,院舍另有空地、電視房和大廳,供由小三至中二不等的院童吃飯和做功課,部分地方設閉路電視。

地下為七名男院童與內地保母楊改英房間,二樓有三間臥室,兩間是二十名女院童宿舍,另一間是李國華擺放席夢思大床的專用臥室。

李國華有權決定誰可入住「仁愛」或接受資助,每年到「仁愛」三、四次,每次停留約一至兩星期,主要處理新學期的費用事宜。

李國華與孤兒院管理人張麗會搭上,兩人住在一起,張麗會其後與李國華發生爭吵後離開。

李國華很少時間在「仁愛」逗留,院童都交由保母楊改英照顧。

李國華自稱「仁愛」院童的乾爹,在客廳懸掛歡迎「乾爹」回來的花牌。

李國華很少出外探訪,只拍照及做探訪報告,之後發電郵給贊助人和將資料放上網,回到香港後,會將有關相片下載到電腦。

2004年,李國華因「勃起問題」看街症,2004年10月由柴灣診所轉介東區那打素醫院。

2006年3月,李國華首次到東區那打素醫院泌尿科求診。
周醫生檢查後,認為李國華一切正常,沒有自發性以外原因令他陽痿。

女童X屬於雲南哈尼族,居於西雙版納勐海縣山區,1994年4月1日出生,家有一姊一妹。

2003年,父親因販毒入獄,母親靠採茶維持生計,三個女兒由大伯撫養。
女童X讀小學三年級時,大伯在村長安排下,將她和細妹送進「仁愛」,「仁愛」當時有十九名女院童,七名男院童。

李國華遇上女童X後,非常喜歡她,給她銀行卡、手機、MP3、零用錢等等。
女童X慢慢習慣,經常向李國華索禮物和金錢,李國華供書教學及送禮物,女童X視他為「恩人」。

2003年9月開始,很多香港捐贈者開始收到「仁愛」院童來信,內容大多與李國華騷擾女院童有關。

同年10月10日,香港捐贈者終止李國華孤兒院院長職務,交由田偉成夫婦管理。

2004年1月,李國華帶女童X、女童Y、女童王志蘭到賓館,企圖向女童X施暴時,三名女童拔足逃走,女童X自此對李國華存有戒心。

王志蘭父親早逝、母親離家出走,十三歲時被送進「仁愛」,她寫信給「仁愛」的女董事求助。

2004年3月,「仁愛」保母楊改英與三名女院童,以書面控訴李國華性侵女院童。

「仁愛」女董事向雲南公安及香港警方舉報,當地義工把情況書面上報勐海縣民政局,公安局、西雙版納州民政局等,要求關注事件,最終因沒有女童願意作證,相關部門難以處理。

李國華被免除「仁愛」院長職位後,向勐海縣申請把「仁愛」管理權,轉到他個人新成立的「施比受協會」名下。
2004年3月29日,勐海縣政府辦公室發出通告,宣布「仁愛」歸「施比受協會」管理。

4月1日,勐海縣相關部門宣布,「仁愛」管理權收歸政府,責令「仁愛」管理員田偉成夫婦限期離開勐海,由教育局派人接管,但接受李國華的資金支持。

4月22日,省民政廳正式發文,指出勐海縣民政局未經申報,擅與香港關懷孤兒協會合作舉辦「仁愛」,省廳近期連續接到舉報,反映香港關懷孤兒協會個別人士,對「仁愛」女童有不軌行爲,造成惡劣影響。
勐海縣民政局與香港關懷孤兒協會,立即終止合作,取締未經批准成立的「仁愛」。

不過,「仁愛」仍繼續營運。
2005年9月,女童X讀小學五年級,某天中午,女童X返回「仁愛」,接到舊女院友「輝明」電話,「輝明」叫女童X到附近的「佛馨旅舍」見面。

女童X到了旅舍一個房間,「輝明」說肚餓外出買麵包。
不久,女童X聽到敲門聲,門外站着李國華,李國華入房後,強行脫去女童X的衣服,仍是處女之身的女童X反抗,叫李國華走開,最後因不夠力大,被李國華插入下體,李國華完事後叫她服食避孕丸,叫他做乾爹。

這時「輝明」買麵包回來,李國華拿了二百元出來,給兩人均分。

女童X打電話給媽媽,說不想住「仁愛」,她的媽媽沒有理會,堅持要女童X繼續住。

李國華在香港時,會用「仁愛」房間的電腦,與「仁愛」職員以視像方式開會,女童X與「仁愛」保母楊改英,各自擁有李國華房間鎖匙,其他人則沒有。

女童X經常入李國華房間玩電腦,有時會叫朋友陪她一齊玩。

2006年11月,女童X、女童Y、王志蘭到李國華房間,李國華透過電腦與女童X視頻談話,叫女童X脫光身上衣服,李國華向女童X展示下體,向電腦自瀆、射精。
這情況在2006年至2007年,共出現過兩、三次,王志蘭及女童Y都在場目擊。

王志蘭恐成為下一個受害人,以不想讀書要找工作為理由,要求離開「仁愛」,得不到李國華批准。

2007年2月,女童X讀六年級下學期,在李國華房間玩電腦,玩到凌晨一時。
李國華洗面、刷牙後入房鎖門,叫女童X不要走,留下陪他睡,女童X推搪說要再玩一會,李國華索性關掉電腦。

在威逼利誘下,女童X留下,與李國華在床上親嘴、愛撫、寬衣、性交,姿勢同往常一樣,男上女下。
李國華在女童X大腿射精,接着清洗,一齊在房內睡到天光,李國華期間沒有說話。

「仁愛」保母楊改英,看見李國華與女童X一起進入衛生間洗澡。

李國華習慣為每張相片列出日子及標題,例如他帶七歲的「嬌嬌」返回布朗山鄉下,日期是2007年5月2至4日。

2007年5月2日,李國華由香港回到「仁愛」,叫女童X、女童Y、王志蘭,與他一起送「嬌嬌」回鄉。

「嬌嬌」的家沒有地方給他們住宿,各人在「布朗山農貿市場招待所」留宿,房租三十多元,當日有多間房出租,李國華說為方便照顧,只租202一間房,與三名女童同住一房。

房內有三張床,王志蘭與女童Y各睡一張,李國華與女童X同睡另一張。

吃完晚飯回來後,各人坐在床上看電視,王志蘭與女童Y睡着後,期間電視仍開着,李國華伸手摸女童X,除掉她的褲,一言不發,以男上女下姿勢與女童X性交。
李國華沒有用避孕套,在女童X的肚皮射精,完事後用紙替自己清潔。

王志蘭當時並未入睡,看見李國華與女童X睡在同一張床,在被下進行疑似性交動作,之後看到李國華與女童X一起進入衛生間洗澡。

2005年至2007年,李國華每次回到「仁愛」,都與女童X發生性行為,次數超過十次,李國華要求女童X用手或口刺激他的下體,女童X只用手幫他。

2007年,李國華到女童X家中探訪,女童X的媽媽視他為恩人,劏了家中僅有的一隻雞款待他。

2008年,女童X離開「仁愛」,李國華給女童X三百元,說是乾爹給她的路費。

女童Y於1992年4月20日出生,2005年讀小五時入住「仁愛」,小六後離開。
小六下學期一個晚上七、八時,女童Y與「輝明」,在「仁愛」二樓房間一張碌架床下格睡覺。
李國華突然進入房間,用雙手撫摸女童Y胸部,女童Y反抗但不及李國華大力,過了一會,李國華自行離開。

2007年,李國華在社署轄下紅磡恆毅庇護中心,做高級社會工作助理,以基督徒身份,在教會分享自己的故事。

2007年12月,李國華聯絡助學志願者林美霞,向她提出合作要求。

林美霞跟隨李國華到「仁愛」,被身為殘疾人的李國華深深感動。

熱心慈善工作的岑丹鳳,上網時知道李國華不良於行,卻到山區辦孤兒院,大為感動,經過「好心網」介紹,聯絡香港施比受協會,即時捐出二千元。

李國華說,過去幾年資助過八百九十九名兒童,孤兒院住有七名男童,二十名女童。

2008年2月,岑丹鳳飛赴西雙版納考察,看到「仁愛」院舍殘舊,人手及設施都不足,回到香港後籌集十萬元,打算捐給「仁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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