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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林祖籍湖南,1962年出生,1986年在內地結婚,同年生了一名兒子,第二仔於1988年出生。
1993年,劉建林與妻子離婚,兩名兒子跟前妻生活。
1993年,劉建林由內地來香港定居,在機電工程署任職二級工人,於國際郵件中心負責緊急維修工作,月入一萬二千七百元。
陸惠玲於廣州出生,1986年結婚,同年誕下女兒莫麗源。
1996年,陸惠玲與前夫離婚,1997年,帶同女兒莫麗源由廣州移居香港,在調景嶺靈實醫院任職健康護理助理員,月入一萬三千餘元,認識到醫院進行維修工作的劉建林。
劉建林同情陸惠玲遭到前夫家暴,一個人帶着女兒含辛茹苦,兩人開始交往拍拖。
不久,劉建林發現陸惠玲很難相處,兩人由情侶做回朋友。
陸惠玲其後申請到中轉屋,劉建林為她裝修家居時,發現她家徒四壁,連一張牀板也沒有,因同情而舊情復熾同居。
1997年3月,陸惠玲懷有身孕,劉建林說兩人仍未結婚,不如墮胎。
陸惠玲說,就算劉建林不娶她,她也不會墮胎,她說,劉建林若不娶她,她會因未婚成孕被解僱,劉建林最終與陸惠玲結婚。
兩人結婚後,陸惠玲誕下細女兒劉鈺瑩,劉建林發現陸惠玲生活不檢點,偏心與前夫所生的大女,對細女疏忽照顧。
1998年,劉建林提出離婚,後來以女兒尚年幼,最終不了了之。
1999年7月,樂富杏林街23號康強苑居屋發售,兩人合資購入十七樓一個單位,單位建築面積八百零九方呎,三房一廳,售價一百五十萬零八百元,付首期約二十萬元,向銀行借貸一百三十萬元,以聯名業主方式做按揭,每月供款七千元。
陸惠玲說有了自己的居所,接大女兒到來同住,不久又以大女要照顧細女為理由,要劉建林每月給予大女三千元。
2000年,康強苑單位向中銀加按,套現五十九萬元。
2002年,陸惠玲向社署求助,說與劉建林發生「身體摩擦」,申請離婚,事件由東九龍保護家庭及兒童科跟進。
2002年,康強苑物業曾委託地產中介放盤,在綠表市場叫價一百六十八萬元,只有兩客睇樓,沒有成交,業主收回單位,之後沒有放盤記錄。
劉建林其後與陸惠玲達成協議,陸惠玲給劉建林四十萬元,他再向銀行借錢做按揭,在沙田偉華中心購買一單位搬出獨居。
兩人分居後,劉建林搬到沙田偉華中心居住,陸惠玲的胞兄陸榮根勸兩人重修舊好。
劉建林發現在兩人分居後,陸惠玲將菜放在飯上面蒸熱,與細女一起吃,劉建林心軟下與陸惠玲復合。
2003年,劉建林出售沙田偉華中心單位,償還四十萬元給陸惠玲,取消離婚,搬回康強苑居住。
2005年年底,陸惠玲與劉建林正式離婚,最主要財產是兩人合購的康強苑居屋單位,市值約二百萬元,扣除欠銀行按揭貸款,約可套現四十萬元,陸惠玲要求出售物業,均分所得款項。
陸惠玲出售物業後,可與女兒返回中轉屋居住,劉建林要另覓居所,因而拒絕。
另方面,陸惠玲只付了康強苑的首期,之後沒有供款,業權應屬劉建林所有。
由於他們是夫妻關係,法庭仍在處理這個單位的業權分配,預計於2006年12月23日在法庭聆訊。
劉建林將面積八百呎的寓所,用鋅鐵板間成兩個四百呎小單位,每邊單位均有獨立房間及洗手間,雙方只共用大門及廚房。
陸惠玲與兩名女兒住其中一半,劉建林住另一半,一屋兩伙,變相分居。
單位改建後,因漏水被投訴,屋苑管理員入屋查看,揭發劉建林加裝廁所,在外牆設置多一條污水渠,污水滴落十六樓住戶窗外,管理員要求拆除,最後不了了之。
劉建林與陸惠玲多年來,為居住及女兒管教問題吵架。
陸惠玲曾報案超過十次,但都不涉刑事成份,業主立案法團亦曾接獲逾十次求助。
康強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鄧家宜稱,他曾建議陸惠玲與劉建林賣屋分錢,化解兩人之間紛爭,否則要找社工幫手避免問題惡化。
2005年年中開始,社署社工曾多次介入事件,不少於五次勸喻陸惠玲搬離住所,提出多個應急方案,如宿舍、有條件租約計劃及租屋等,陸惠玲認為劉建林應該遷出,未有接納社署提供的方案。
陸惠玲曾向黃大仙區議員陳偉坤求助,陳偉坤推門進入劉家時,見到單位內的布局感到非常震驚。
相對業權,兩名女兒的撫養權在無爭議下達成,劉建林的繼女莫麗源,就讀新蒲崗可立中學,中一至中三成績一直是全級前三名,中學會考得1A2B5C佳績,以二十二分成績原校升讀中六。
細女劉鈺瑩是小三學生,就讀天主教聖博德學校。
劉建林從社工口中得知幼女想跟隨母親,他尊重幼女意願,願意放棄兩名女兒撫養權。
2006年9月,法庭頒令陸惠玲獲得兩名女兒撫養權,陸惠玲回家時說:「個傻佬輸咗!」,帶兩女兒到酒樓食飯慶祝。
劉建林其後發現陸惠玲隱瞞資產獲得法律援助,取得撫養權是奪產第一步,最終目的是奪取康強苑物業業權及贍養費。
劉建林因資產超過限額,申請不到法援,他沒有聘用律師,只能自己辯護及準備文件。
劉建林與陸惠玲,分別求助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鄧家宜,提及分戶問題,由於法團無權處理,鄧家宜愛莫能助。
2006年11月8日,劉建林向工作部門請了數天假,主要是想讀書及準備離婚文件。
11月10日晚上,劉建林完成英文進修課程回家,收到代表陸惠玲的律師信件,要他在限期內遷出康強苑住所。
11月11日早上六時,劉建林到陸惠玲的「住所」,向她追問律師信的事。
陸惠玲對劉建林說,她有兩名女兒的撫養權,「我們三個人,你一個人,房子是我的,一切交畀律師處理及法庭判決!」
律師說法庭一定會將康強苑物業業權判給她,劉建林也要支付她們三母女的生活費。
劉建林對陸惠玲說,她這樣做會令他一無所有,陸惠玲說:「我唔理得咁多,你搵我律師或社工傾啦!」
劉建林說:「你咁做太過忘恩負義!」
陸惠玲冷冷地說:「咁你不如跳樓死啦!」
之後將劉建林推出「住所」外面,劉建林之後怒氣沖沖返回自己的「住所」
早上六時三十二分,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女通訊員盧美施接到莫麗源的求救電話,盧美施(下稱女警):喂,喂。
莫麗源:呀!(尖叫)呀!
警察!警察!流血呀!
女警:喂,九九九。
莫麗源:呀!(尖叫)
女警:喂,喂,喂!
莫麗源:呀!(尖叫後靜止)
女警:喂,喂,喂!你係咪報警呀?
喂,你係咪報警呀?
收你唔到,有需要再打過嚟啦!
之後,從電話傳來骨肉被斬劈的聲音,盧美施覺得不尋常,按來電顯示地址,派警員上門查看。
早上六時四十一分,軍裝警員伍卓豪到場,伍卓豪在單位外拍鐵閘及按門鐘,沒有人應門,聽到屋內有水聲,像是有人在洗澡。
伍卓豪表明身份,要求單位內的人開門,數分鐘後,上身赤裸只穿內褲的劉建林開門。
伍卓豪入屋後,詢問劉建林是否有報警,劉建林否認,並稱要去洗手間小便。
兩分鐘後,劉建林走出洗手間,又稱要換衫,走入睡房。
劉建林出來後,伍卓豪問他家裏有否其他家人,劉建林指向大門後面,伍卓豪發現原來單位被間成兩半,大門後有一扇門通向另一半單位。
伍卓豪拉開大門,發現陸惠玲躺於房門前,身上滿布傷痕且滿身鮮血,他報上電台要求增援及要求救護車到場。
伍卓豪立刻拘捕劉建林並警誡他,劉建林一直目光呆滯望窗,完全沒有回答。
伍卓豪一直看管劉建林等侯增援,沒有進入另外半邊單位。
早上六時五十五分,署理警長抵達拘捕劉建林,早上六時五十六分,警署警長許偉傑接報到場,了解情況後,檢查陸惠玲情況,發現她沒有生命跡象。
許偉傑及後進入該另一半單位,在一間睡房內發現莫麗源及劉鈺瑩,俯伏在牀上,背向天且滿身鮮血,許偉傑要求增援及要求多派救護車。
高級救護隊目梁志康與同袍接報到場,發現陸惠玲與莫麗源被斬至血肉模糊,頭部裂開及流出腦漿,沒有生命跡象。
細女劉鈺瑩仍有微弱脈搏,梁志康抱女童出房,其他救護員用儀器幫助她呼吸及包紮,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搶救,延至七時三十分不治。
東九龍刑事總部高級警司班禮思表示,這是一宗悲劇式的謀殺案,警方已當場拘捕了懷疑涉案男戶主。在單位內找到一柄斧頭及一柄鐵鎚等,疑是案中兇器。經初步調查,相信戶主夫婦有分居問題,案件已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三名死者遺體將於明天驗屍解剖,以確定死因。
東九龍重案組1B隊署理總督察孫華興指出,三名死者頭部及頸部有明顯傷痕,警方在場檢獲作為兇器的斧頭及鐵鎚,現場沒有糾纏的痕跡。
探員在單位廁所內撿獲多件染血證物,包括鐵鎚、斧頭、手套、衣服,兩支自製接駁電線及螺絲釘電棒,陸惠玲單位內的牆壁及家具均濺有血漬。
下午三時,陸惠玲與莫麗源遺體,由仵工移送殮房等候剖驗。
社會福利署署長鄧國威表示,該家庭數年前因夫妻感情問題,向社署求助,一直由社工跟進,該對夫婦已協議離婚,法庭亦已判決子女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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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