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控方證人陳美儀出庭作供,她在佐敦道三十二至三十四號華麗池工作。

陳美儀與趙汝華相熟,她說案發當日早上五時,余朗輝、潘民、陳藻翔扶趙汝華來到華麗池。
她見趙汝華受傷,先安排他入房休息,再為其餘三人安排房間及「小姐」。

陳美儀問趙汝華為何燒傷,趙汝華說較早前在港島與人打交,被人淋電油放火燒傷,問陳美儀拿藥油。

另一控方證人高錦友作供時稱,他住觀塘順寧道二十五號B,做小販。

高錦友說認識林寶,兩個月前認識梁全,知道林寶從梁全的電器店「判貨」,再分發給他、趙汝華、楊文清、陳玉梅,讓他們在街上叫賣。

今年1月初,林寶有一批電器在石梨背新區賣,高錦友亦有參與。
十數日後,因生意不好,高錦友退出,林寶將貨物搬回華富邨住所。

數日後,高錦友在東樂茶樓,遇上林寶與趙汝華、陳玉梅、楊文清一齊飲茶。

林寶問高錦友這幾天去了哪兒,之後給高錦友一批電器,讓他在街上賣。

數日後,高錦友到東樂茶樓交貨數,林寶及趙汝華約高錦友到長安公寓,談梁全的事。

高錦友應約到長安公寓,林寶與趙汝華在飲啤酒,趙汝華對林寶說:「唔啱你插贓,將白粉放在梁全身上,叫差人拉佢。」
林寶說:「梁全唔食白粉的。」

趙汝華說:「不如整包大包佢嘆吓。」
林寶不同意,最終決定「扑吓佢個頭就算」

其後,三人在藍星咖啡室見面,林寶說:「梁全對我唔住,一於整鑊佢嘆,出番啖氣。」

趙汝華說:「佢趕到我哋無得撈,但係容易啦,幾百蚊攪掂,我去搵人扑梁全個頭。」

翌日,三人又在東樂茶樓飲茶,趙汝華對林寶說:「我已搵人扑咗梁全個頭。」
林寶說:「佢邊度有事呢?重開得舖。」

趙汝華說:「唔啱搵火水淋佢。」
林寶說:「放火好大鑊,成座樓燒晒,不如打跛隻腳就算啦!」
趙汝華說:「用火水燒最好。」
林寶當時無任何表示。

高錦友說,梁全已到林寶家中取回電器,林寶叫高錦友打電話給梁全的伙記趙雄,叫趙雄簽收那批電器。

1月11日,高錦友打電話給趙雄,約定在中環第一樓三樓會面,趙雄在紙上簽收完畢,當時天色已晚。

趙雄邀高錦友到泉聲電器行留宿,高錦友怕遇上梁全,不好意思而拒絕。

高錦友回家後,林寶於晚上十一時半打電話給他,兩人在砵蘭餐室見面。

高錦友將趙雄簽收的收條交給林寶,分手時,林寶說:「條氣唔順,搵火水淋佢。」

林寶對高錦友說回華富邨住所,翌日下午,高錦友知道電器行發生火警。

7月21日,五男二女陪審團,一致裁定林寶、趙汝華縱火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潘民縱火罪名成立,六比一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潘民犯案時未滿十八歲,法官等候收到感化官調查報告才宣判。

陪審團一致裁定余朗輝,縱火及謀殺罪名不成立,六比一裁定陳藻翔縱火罪名不成立,一致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余朗輝及陳藻翔當庭獲得釋放。

法官感謝陪審團數星期耐心協助聆訊,特令每名陪審員在審訊期間,可獲每日最高酬金五十元,免役六年,法官又讚揚破獲此案的警務人員。

8月11日,潘民因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六年。

林寶、趙汝華、潘民不服判決,11月29日,向高院合議庭提出上訴申請。
林寶由烈顯倫御用大律師代表,趙汝華由貝納祺御用大律師代表,潘民沒有律師作代表。

合議庭法官由正按察司李比爵士,副按察司克健士、李安瀾三位大法官組成。

代表林寶的烈顯倫指出,原審法官沒有充份向陪審團綜述案發時,林寶沒有在干諾道中發生大火現場出現,證供中有關商談部份,無確實證明林寶贊成縱火,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判案時,有錯誤的地方。

三人的上訴被合議庭駁回,其後再上訴至英國樞密院,亦遭駁回。

1972年8月22日,署理港督羅樂民爵士引用皇家條例,赦免林寶及趙汝華死刑,改判三十年徒刑,林寶由死囚室調往赤柱監獄A座倉服刑,囚犯編號四八一四。

11月28日下午五時二十分,赤柱監獄內一名在囚人士李沛權,與其他在囚人士用膳後離開監獄飯堂,突被林寶以自製劍仔狙擊,頭部、喉部及身體多處受傷。

李沛權被送往監獄醫院後不治,右眼、口部、頭、頸部都受到利器傷害,死因是流血過多,成為1972年第一百零八宗兇殺案死者。

監獄署人員致電報警,警員到場拘捕林寶,在現場檢獲一柄自製劍仔。

李沛權(18歲),囚犯編號八零七,1971年1月20日,因打劫及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六年,在赤柱監獄服刑,豈料命喪林寶刀下。

林寶被落案控告於1972年11月28日,在赤柱監獄A座囚倉,謀殺李沛權,林寶拒絕由律師代表辯護。

案件於1973年8月開審,審訊由筲箕灣偵緝主任楊道顯協助,高院副按察司丁禮廉聆訊,選出五男二女陪審團聆訊裁決。

林寶登上證人台自辯時說:「我是個無用之人,請求法官與陪審團將我吊死。1971年,警方收買證人指證我,我結果被判死刑我其後寫了封『千字文』給港督,說我是冤枉的,我沒向他要求特赦,但他未經我同意就將我特赦,判我坐三十年監,自此就麻煩多多。」

「我由赤柱監獄死囚倉轉移到A座倉,自此就有不少麻煩事發生,我不是要揭發監獄黑幕,只是講出事實。」

「死者是一名道友,屬於獄中一集團人馬,時常向我強索食物,如生菜、蛋、麵包等,藉以換取白粉。」

「後來因為我拒絕他的要求,去年11月,死者聯同林權將我毆傷,死者事後與林權被監獄當局罰入黑房十四日,11月27日得到釋放,回到A座倉。」

「案發當日下午五時,我們排隊等候吃飯時,死者向我索取食物,我沒有理他,死者當時左手持飲茶用的潄口盅,右手從褲頭拔出一件閃亮物件。」

「我看見後,衝前搶走那件物件,原來是一柄刀,我警告死者不要向我行近,死者沒有理會,向我撲來,因此刺傷死者。」

「當時我已陷入瘋狂狀態,不知拮了死者多少刀,我事後對獄吏說,我是為了自衛。」

「事發前,我知道他們會向我尋仇,要求獄吏保護我,獄吏說:怎能夠保護你三十年這麼久?」

「在獄中生命無法得到保障,我要求法官及陪審團判我死刑,將我吊死好過,我亦知道繼續做人都無用,不如死咗好過。」

法官問:「監獄高級官員作供時,你為何不向他提及這件事?」

林寶說:「我還要坐二十多年監,講這些事出來,命都無呀!」

案中證人林權說出另一個版本,他說:「事發當日,我與死者剛從黑房放出來。當日下午五時,死者及被告與其他犯人齊集在A倉,分兩排蹲在地上等候吃飯,死者與被告蹲在左排,突然,我聽到被告大叫:『死啦!』,死者叫了一聲『唉唷!』,站起來行了幾步就倒地不起。」

在場一名獄吏作供時稱:「我聽到慘叫聲後,看見被告從死者身上拔出一把小刀,我上前喝止他時,他表示要見獄長。」

獄長作供時指出:「被告將一把染血小刀交給我,掀起囚衣給我看先前遭死者打傷的傷痕,他表示殺害死者是為了報仇。」

林寶在獄中殺人案,在高等法院經三日審訊,8月15日,陪審團下午三時半退庭商議,下午六時半出庭回報,一致裁定林寶謀殺罪名成立,法官披上黑紗,宣布林寶死刑。

林寶聞判後面青唇白,之後向陪審團法官拱手作揖說:「多謝晒!我唔會上訴。」

林寶其後食言,上訴至高院合議庭,9月28日,正按察司貝里士,副按察司麥慕年、康士聯同聆訊。

林寶無律師代表,法官問林寶是否需要律師代表,如要的話可將案押後,林寶表示不需要。

法官問林寶上訴理據,林寶說原審法官已給他公平裁決,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寶無上訴理據,宣布維持原判。

林寶因縱火奪去十一條性命,謀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死刑獲赦免後改為三十年徒刑,林寶之後在赤柱監獄內再殺一人,再被判死刑。

12月11日,港督麥理浩考慮行政局意見後,再次赦免林寶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林寶的妻子做過工廠女工,幫高官和領事做鐘點傭工,獨力養大三名子女,對林寶一直不離不棄,每個月都帶仔女到獄中探望林寶,從不間斷。

林寶在獄中信了基督教,早晚在囚室寫書法,他的妻子買字帖和紙筆墨硯給他,林寶的一手書法日寫夜寫練出來。

1992年,人權法通過,林寶申請由小欖調往石壁監獄服刑,看報紙知道一名六個月大孤兒葉裕輝,患了罕有腦病,要一筆錢到澳洲接受手術。

林寶將二十多年儲下的二千多元工資,以「石壁監獄一名死囚」名義捐出,懲教署破天荒為他召開記者會。

1993年4月23日,時任布政司霍德爵士提出廢除死刑法案,在立法局進行投票,四十票贊成、九票反對、兩票棄權下通過,最高刑罰以終身監禁取代。

1994年6月27日,林寶提前獲釋,林寶曾分別在三個監獄服刑,包括:赤柱(四年),小欖(十八年),石壁(兩年)。

林寶於1942年在內地珠海出生,他說自幼家境尚算豐裕,由於無心向學,只讀至小學三年級。

十三歲時遇上「三反五反、階級鬥爭」,八兄弟姊妹中死掉四個,做村長的父親財產田地全被充公,批鬥拷打後被槍斃,臨終遺言:「阿寶,生性呀!」

坐了二十四年監的林寶已五十二歲,重返社會後,加入福音機構工作,其後在香港大學食堂擔任部長。
他心中知道,在外面打工,身世一旦被揭破,就無法做下去。

自稱虔誠基督徒的他,創了福音字畫,毛遂自薦拿到福音書店寄賣。

出獄後三年,得到家人財政上支持,在海怡半島商場三樓開了字畫店,他說:「每次講完見證,都好多人來買我的字畫。」

雖然賺了不少錢,但對家人卻十分冷漠,妻兒去旅行,他說沒空;鄉下老母病危,他說:「生意忙,行不開。」

得到天賜僥倖,兩度逃出鬼門關,更獲得假釋,林寶並不心足,他說:「當年炒股最賺錢時,我坐了監,否則會賺到好多錢,我最笨的朋友都發了達。」

談到第一次被判死刑,林寶的版本是這樣:
1970年,他辭去原有工作,把合共三萬元積蓄跟梁全合資開電器鋪,一年多後,梁全連人帶錢不知所終。

性情火爆的他誓要把錢追回來,僱用黑社會收數,梁全結果被黑社會打死,警方不去檢控黑社會,卻告他謀殺,令他被法庭判死刑。

第二次殺人版本:
「有一天,我在獄中收到通知,我太太出糧時被人截劫,被搶走了二百多元,她因為反抗被賊人插了一刀,入了醫院。」

那天在飯堂吃飯時,三個囚犯來向他索錢,威脅用刀刺他,他搶過對方的刀,往其中一人的肚直插。

「懲教署人員即時將我打暈,我醒來時,才知道自己殺了人,有警員問我要唔要律師,我話要都無用。」
結果他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林寶說,因揭露監獄黑幕,觸怒監獄署,法官更以「在法庭上胡言亂語」,將他判入精神病院囚禁。

林寶說,服刑期間如在一條看不見出口的死胡同,完全絕望無助,一心只想求死,準備自殺當天,拾到一本黑色封面聖經,用手一翻,竟翻到《詩篇》。

林寶說,這篇經文讓他重新看見希望,生命隨之發生一百八十度轉變,入獄二十四年後,奇蹟獲得特赦。
出獄後藉福音字畫祝福別人,上帝後來更讓他開了一間福音字畫公司。

林寶的福音字畫生意愈做愈大,作品除在香港二十多間書店寄賣外,更遠銷至美國及加拿大等地。
2003年3月初,林寶將舖位遷至黃竹坑一個更大單位。

2003年12月6日,「培道聯愛長者學院」,向林寶頒授藝術榮譽學位,表揚他「老有所學、老有所為」精神。

2009年,林寶以低於市價四成價錢,租下油麻地一個舖位,商住兩用,與妻子居住。

2017年,業主收回物業,林寶一邊物色新店面,一邊減價促銷,希望減輕將來搬遷的負擔。

林寶曾想過就此退休但又不捨:「始終有個地方可以和別人交流,讓作品被更多人看到。」

2017年年底,林寶突然兩次心臟病發,經醫生兩度搶救後保住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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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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