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法醫蒙海強接受胡鴻烈大律師盤問,蒙海強說,卞玉英可能被兩人勒死,亦可能由一人下手,兇手不一定強健。
卞玉英估計體重約一百磅,同體重男子,體格會較強壯。
屍體被發現時已全部硬化,蜷曲在紙盒內,將屍體抬上解剖台時,屍體仍保持蜷曲狀態。
蒙海強說,屍體放入紙盒時,屍身仍然柔軟,若硬化後才放入,要屈曲關節,出現肌肉組織被拉鬆情況,人死後三小時,屍體通常會完全硬化。
陪審團問卞玉英屍體內有否雪糕殘餘,例如牛奶質的殘餘物。
蒙海強說,卞玉英胃內的殘餘物,有部份可以辨認,其他已認不出來。
陪審團問,死者遇害時間是下午六時至十二時,如將遇害時間分為兩段,即六時至九時,九時至十二時,死者在哪段時間遇害機會較大。
蒙海強說,死者在六時至九時一段時間,遇害機會較大。
法醫王陽坤作供時表示,根據死者體溫,估計死亡時間在晚上九時二十分。
5月19日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十小時四十五分。
晚上十一時三十分復出,裁定歐陽炳強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歐陽炳強死刑。
法官李安瀾判案時表示,從事三十五年審案職業以來,從未見過像調查這宗案那樣困難,建議控方代法庭向警方致函恭賀。
(因為此案,貝亞被傳媒稱為「光頭神探」)
歐陽炳強被押出法庭時說:「我問心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
歐陽炳強妻子張金鳳請求胡鴻烈大律師,設法救歐陽炳強。
張金鳳說,如歐陽炳強真的犯案,她會大義滅親,完全不會理會這宗案件,張金鳳說:「認識他的人,都不相信他會這樣做。」
6月4日下午五時,張金鳳在青山道多喜酒樓召開記者會,表示會盡一切辦法替歐陽炳強上訴。
歐陽炳強被囚在赤柱監獄死囚室,張金鳳說,她曾多次到監獄探歐陽炳強,歐陽炳強一再強調:「的的確確沒做過壞事,問心無愧,為表清白,寧願絕食餓死獄中,也不要求減刑。」
市政局議員葉錫恩表示,就算上訴至英倫,也支持他們,市政局議員貝納褀亦答應幫忙。
6月8日,法律援助署署長梅恩,批准援助歐陽炳強上訴,提供一名御用大律師及一名大律師。
張金鳳說,已委託湯家驊大律師,御用大律師則要等待排期,希望能委託余叔韶御用大律師。
6月9日晚上,張金鳳透過傳媒,呼籲目擊者提供消息。
張金鳳說,卞玉英遇害當晚約十一時,有人曾在北角某餐廳內,見到卞玉英與數人在一起。
7月5日,法律援助署署長梅恩,證實歐陽炳強上訴獲得批准。
歐陽炳強將由貝納褀御用大律師代表,上訴法院已訂期本月26日正式聆訊。
7月26日,紙盒藏屍案第二度在合議庭聆訊,御用大律師貝納褀在庭上申述上訴理據。
7月27日,貝納褀說,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注視歐陽炳強西裝上衣袋有一道裂痕,用意是想陪審團明白事發時死者曾與兇手糾纏,衣袋上的裂痕是在糾纏時被扯破。
歐陽炳強說,他從未穿過該件西裝上班,控方亦無證人指證歐陽炳強穿那件西裝上班。
原審法官無引導陪審團注意誤殺的可能性,法醫證供證實,死者被箍窒息情況並不嚴重,足以證明兇手當時不想殺人,在這種情況下,死者可能死於誤殺。
7月28日,貝納褀說,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注意被告殺人動機,說可能被告怕死者喊叫或離開,緊握死者頸部,導致誤殺,不是被告蓄意造成。
法官提出這問題純粹是自己法律觀點,被告沒承認參與此事或認罪。
證人在法庭上從一張彩色照片及兩張黑白照片,指出歐陽炳強,這種認人方法不恰當。
證人可能受傳媒影響,錯覺認出被告,這種認人手續,不適宜在陪審團前進行,三張照片中,只有歐陽炳強是彩色,並不公平。
控方檢察官反駁說,歐陽炳強的彩色照與兩張黑白照,併在一起給證人辨認,對歐陽炳強沒有不利,因這可令證人更易明白被告是否與案有關。
8月7日,合議庭駁回歐陽炳強上訴,維持原判,歐陽炳強在庭外大呼:「法庭雖判我有罪,但我內心是無罪,這件事是警方冤枉我。」
法官在長達九頁的判辭指出,代表歐陽炳強的律師貝納褀提出的上訴理由,已被控方所提證供駁回,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貝納褀大律師在散庭時表示,將考慮向英廷上訴。
8月19日,歐陽炳強申請上訴至英國樞密院,獲法援署批准在英國聘請一位御用大律師,第三度上訴費用,港府將如數支付。
12月10日,英國樞密院駁回歐陽炳強上訴。
12月13日,歐陽炳強妻子張金鳳到赤柱監獄,游說丈夫簽字上書港督要求減刑。
歐陽炳強在獄中對妻子說,為求清白,如今唯一途徑是絕食致死。
12月16日,市政局議員葉錫恩探望歐陽炳強,上書港督,內容並非要求赦免歐陽炳強,而是要求獨立調查案件。
葉錫恩認為,若案件重審而證供不變,必然會得出相同結論。
這案所有證供都來自環境證據,無解釋兇手動機。
從屍身被毀情況,顯示兇手是色情狂,歐陽炳強無色情狂特徵,控方在審訊時,未對歐陽炳強做心理測驗。
12月18日,貝納褀向歐陽炳強解釋,簽署請願書向港督請求減刑,不表示承認殺害卞玉英。
歐陽炳強簽署請願書時,堅稱自己是無辜,請願書由貝納褀御用大律師轉呈港督麥理浩。
1977年2月9日,港督考慮行政局意見後,赦免歐陽炳強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5月1日,歐陽炳強由赤柱監獄轉到小欖監獄,接受為期六個月「誠實心理測驗」,這是港督接納歐陽炳強的請願書作出安排,監獄署精神病專家會撰寫報告呈交港督。
8月10日,歐陽炳強完成「誠實心理測驗」,精神病醫生證實他身心正常,由小欖監獄轉返赤柱監獄。
香港電台與警方合作拍攝,《執法者》《紙盒藏屍》上下兩集,貝亞在劇中演出,1979年10月26日舉行試映會。
1981年,歐陽炳強與張金鳳正式離婚,歐陽炳強的胞姊及外甥女對他不離不棄。
歐陽炳強服刑頭十年,懲教署報告顯示歐陽炳強無悔意。
1992年,歐陽炳強一改常態,私下向懲教署職員承認殺人,表示非常後悔,之後在獄中不斷爭取良好表現。
1995年,赤柱監獄一次證書頒授儀式中,歐陽炳強向到訪的記者道出:「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暗示對過去所做的事有悔意。
1996年6月,懲教署報告中提及歐陽炳強表現良好,建議提早釋放。
刑期覆檢委員會拒絕讓歐陽炳強提早出獄,理由是他的心理還未適合重返社會,主要原因是他仍不承認殺人。
1997年,歐陽炳強向委員會承認殺人,委員會恐他的悔意是假裝出來的,目的藉傳媒造勢,博好感提早出獄。
懲教署給予歐陽炳強AA評級報告,委員會參考後,認為他有悔意及有家人支持,決定給他一個重獲新生機會。
2002年9月11日,歐陽炳強服刑二十八年後,已經五十四歲。
刑期覆檢委員會批准有條件提前釋放,入住柴灣百勤樓中途宿舍,接受為期兩年監管。
歐陽炳強平靜地說:「這個案子已劃了句號,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不是每個終身監禁犯人都能出來,感謝當局恩賜,我會好好珍惜。」
2005年2月17日,歐陽炳強與年約三十多歲、操普通話的未婚妻,在二十多名至親好友和教友祝福見證下,在婚姻註冊處共諧連理。
歐陽炳強案發時任職的安美雪糕公司,現已由一家銀行租用,兇案現場附近另一店舖馬達餐廳,至今仍在同一位置經營馬來食品,餐廳招牌及門面設計,已經歷幾番改變。
直至今天,曾代表歐陽炳強的辯方律師,都深信他是清白。
大律師胡鴻烈認為是冤案,他一生處理四千多宗案件,只有此案遺憾終身。
胡鴻烈當年曾勸歐陽炳強承認誤殺,然後代他求情減刑,誤殺罪判有期徒刑,謀殺罪會判死刑。
胡鴻烈向他分析,打官司結果難以預料,一旦判終身監禁,會痛苦一生。
歐陽炳強堅決否認殺人,這種態度,令胡鴻烈相信他無辜,歐陽炳強放監後,曾去探望胡鴻烈。
湯家驊當年在法援署推薦下,擔任歐陽炳強上訴案其中一名代表律師。
2008年,湯家驊爭取連任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歐陽炳強到街站找他,表明只想說一句話:「湯大狀,我係無做到(殺人),因要申請假釋所以才認罪。」
湯家驊說:「我至今仍信他不是殺人兇手,道理好簡單,如果你殺了人,會不會把屍體放在你做工地方的門口?正常人都會搬遠啲,令人不會懷疑到自己。」
當年在庭上頂證歐陽炳強的法醫蒙海強,初出道便接手這宗轟動一時大案。
當年除為死者卞玉英驗屍,證實她被勒斃外,曾在歐陽炳強身上做「活體檢查」,尋找「接觸證據」,像血跡、指模、纖維等等,要「看看兇手在死者身上留低幾多嘢」。
令歐陽炳強入罪的,是他的藍啡色羊毛外套,蒙海強在死者指甲中找到兩根淺藍色羊毛纖維,在她手背上找到三根藍色纖維,在她右腳上找到一些啡色纖維,這些纖維都與歐陽炳強的藍啡外套完全吻合。
在藏屍紙盒內,找到四根綠色纖維,與黏在歐陽炳強外套衣袖上的綠色纖維一樣。
蒙海強說:「兇手用一個密封紙盒藏屍,幫了警方一個大忙,紙盒保存了依附在屍體上的『接觸證據』,把案發現場一些證據,拱手送予警方。」
兇手以為剝光死者身上衣物,可抹掉所有「接觸證據」,誰料藏屍紙盒卻出賣了他。
探員在紙盒內找到灰、白油,捆綁紙盒的粗繩,黏貼在屍體上的紙條,均能在安美雪糕公司工場內找到樣本。
蒙海強說:「此案並非完全沒有人證,審訊第一天後,一名女子閱報後認得歐陽炳強,曾在她乘渡輪時以煙蒂灼爛她的裙,主動接觸警方,要求作證人。」
法官接納女證人口供,總結歐陽炳強有「燒女性」傾向,死者卞玉瑛的恥毛確曾遭人燒過。
蒙海強說:「為歐陽炳強打官司的御用大狀,貝納祺及胡鴻烈等,會利用控方漏洞打甩罪名,歐陽炳強在庭上幾乎不發一言,全由控方舉證。審兩次,陪審團都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十四比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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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