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貝亞吩咐高級探目陳章調查所有電器工場,探員搜查港島東區多家電器工場,調查超過七百五十名電器工人。

12月24日,警方呼籲全港三萬名少年警訊隊員,留心一切事物,收集線索,協助破案。

調查這宗謀殺案的貝亞說,警方至今仍未知道兇徒犯案意圖。

12月27日,陳章到安美雪糕公司調查,發現公司內有一個小型工場,陳章在工場內取走一條電線帶返警署。

12月29日上午十時二十分,陳章到安美雪糕公司,當時有數名職員在內,包括經理李福霖。

陳章表露身份,入店後發現閣樓有個小型工場,在經理陪同下到工場查看。

李福霖對陳章說,工場用作修理自助食品機,工場外一個架上有一卷白紙,紙質與在死者身上發現的字條相同,陳章撕下一小部份白紙袋好。

陳章發現架上有一個繩球,與捆綁紙盒的繩相似,陳章割了一些繩袋好。

進入工場後,在放置零件的地方附近,發現兩條三吋長膠電線,其中一條已沒有紅膠包着,另外有一張字條寫有中文字「修妥」,陳章檢起電線袋好。

回到警署後,陳章向貝亞報告,將從安美雪糕公司工場檢走的物件交給貝亞。

1月3日晚上六時,警方正式獲得搜查令,貝亞率領大批探員,直闖跑馬地黃泥涌道二十一號浩利大廈地下,封鎖安美雪糕公司搜查,拘捕在店內工作的歐陽炳強。

安美雪糕公司出售冷熱飲品兼維修工場,店內有四五部投幣自助購買飲品機,後舖為廚房、廁所、儲物室,閣樓是工場。

平時於早上九時開舖,晚上八時收舖,日間店內有五男二女職員,晚上八時收舖後只有歐陽炳強當值。

門外有鐵閘,鐵閘上有一處可供一人出入小門,鐵閘內另有一道木門。

晚上七時,政府專家及化驗師到場,貝亞吩咐歐陽炳強用鎖匙打開工場的門,工場內有很多紙皮箱,但無盛載日立牌電視機的紙皮箱。

牆上有些電線,電線外用白膠套住,內有紅色膠皮包住銅線,與12月27日,陳章取得的電線一樣。

探員收集店內的工卡,證實案發當晚下午六時至十時半,只有歐陽炳強在店內當值。

歐陽炳強任職的雪糕店,大約可分三部份,舖面售賣軟雪糕,舖後用作修理軟雪糕機,閣仔放置雜物及作寫字樓之用,店內唯一的電話安裝在閣仔,放在一張寫字枱上。

科學鑑證科人員用特製吸塵機,將閣仔、修理雪糕機的地方,售賣軟雪糕的地方,分開三大部份,然後再細分成五十個範圍。

每個範圍吸到的東西,分門別類用膠袋載着,貼上說明標貼。

科學鑑證科工作完畢後,由探員檢拾證物,探員檢走一些紅色電線膠,一枝電烙鐵,一個繩球,一些燒焊後遺下的鐵渣。

晚上十一時四十分,搜查工作告一段落,探員將歐陽炳強用手銬鎖着,蒙頭帶走。

歐陽炳強被帶返警署後,再度接受探員盤問,探員要歐陽炳強承認殺人,歐陽炳強聲聲冤枉,事實上,探員無足夠證據把歐陽炳強入罪,合法拘留時間屆滿後,歐陽炳強獲得釋放。

經過長時間被探員折騰後,歐陽炳強疲乏不堪,離開警署後,立刻返家。

歐陽炳強踏出警署後,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他。

1975年1月5日,貝亞到安美雪糕公司調查,盤問工場人員包括技工謝啟康及鄭文安。

謝啟康承認有「修妥」字樣的字條由他寫,「未干」那張字條就不知是誰人手筆。

1月22日,陳章與政府化驗師岑鎏到歐陽炳強家中,岑鎏將二十九件衣物交給陳章帶返警署,用透明膠袋裝好作為呈堂證物,1月23日凌晨一時半,調查工作結束。

1月27日,貝亞向傳媒透露,已有心目中兇手,一名男子已被警方嚴密監視,現時只待搜集更多證據。

貝亞所說的男子就是歐陽炳強,警方推測歐陽炳強,在八時至十時一段時間殺害卞玉英,之後離開現場找紙盒將屍體藏好,凌晨時份將藏屍紙盒移出街外。

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說,歐陽炳強當晚返家後沒有外出,大廈看更證實,歐陽炳強在凌晨十二時回家。

2月6日晚上七時,專案小組探員持一名男子的彩色照片,到達成英文夜校,問卞玉英的同班同學是否認識這名男子。

相中男子年約三十歲,髮型是「花旗裝」,身材廋削,樣貌斯文,穿一套西裝,掛有一個「新郎」襟條。

探員問同學三條問題:
1.去年12月16日,是否有人曾打電話給卞玉英?
2.有沒有人曾去過跑馬地的安美雪糕公司?
3.有沒有人認識一個複姓歐陽的男子?
學生對這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2月7日,貝亞再向傳媒透露,該案偵查進展極為良好,破案機會很大,現在正實施「行動前的保密性封鎖消息」,預期一、兩日後會有新進展。

貝亞透露,律政司正研究他遞交的案倩報告,決定是否單以「環境證據」拘控疑兇。

貝亞將矛頭直指歐陽炳強,不斷向傳媒「放風」,在這段時間內,歐陽炳強每日都如坐針氈,警方未發還他的身分證及旅遊證件,換言之,警方仍在懷疑他。

3月11日,跑馬地專案小組辦公室內,貝亞吩咐一名警員拍攝藏屍紙盒的照片,其後找來一個同樣牌子電視機盒。

下午攜同該個電覙機盒到安美雪糕公司,直入屋後工場。
編號8757號女警,蜷伏在電視機盒內,用繩索捆綁盒身,由探員拖出街外,拖到渥利獸醫診所前,再移至路旁電箱旁邊。

3月27日早上七時二十五分,貝亞率領總部偵緝處兇殺組探員,到達柴灣翠民道九號滿華大廈六座十六樓,拘捕仍在睡夢中的歐陽炳強。

陳章在歐陽炳強住所一張枱上面,發現在案發翌日出版的一張中文報紙,與藏屍紙盒內發現的報紙碎片報名相同,歐陽炳強說報紙由安美公司取回家,並非由他購買。

歐陽炳強被帶返警署後,換去身上衣服。
上午八時半,歐陽炳強被帶返梅理大廈兇殺組總部,由貝亞帶到另一間辦公室,叫歐陽炳強打電話回家,向妻子告知情況。

探員替歐陽炳強打手指模,之後帶到中央警署,搜身後扣留。

余德明警司落案控告歐陽炳強謀殺,歐陽炳強親自寫下兩頁半供辭,寫完後曾多次閱讀及修改,以下是部份內容。

歐陽炳強(28歲),新會人,父親有兩名妻子,前妻生有兩子,繼室生了兩子兩女,歐陽炳強是繼室所生,父親於1962年逝世,生母亦已去世。
(以下用第一人稱敍述)

1970年開始,我在觀塘鴻圖道,一家工廠做文員,朝九晚五,當時月薪三百六十元,現在是五百六十元。

讀夜校時認識姓李女友,後來分開,1973年,結識現任妻子,最初常到荔園拍拖,妻子愛看國語片,我則喜歡占士邦打鬥片。

1973年11月28日,我們訂婚,未幾結婚,現育有一女,九個月大,名叫歐陽慧明。

由於經濟困難,為維持家計,由在安美雪糕公司做會計的朋友李小姐,介紹到安美雪糕公司兼職做夜班。

1974年8月20日開始,在跑馬地安美雪糕公司當值,每晚值夜,由六時至十時,月薪三百。元

工作除販賣雪糕外,還清理雪糕機,加入雪糕及飲料,至十時鎖門。

每星期原有一晚放假,為多賺點錢,連假也不放,假期照樣返工,多賺六十元。

每天早上八時離家到觀塘上班,中午飯後,二時繼續上班,至下午五時。

每天從觀塘下班,即返安美雪糕公司工作,中間沒有甚麼時間休息。

安美雪糕公司的工作很多,每晚返工後,都忙得不可開交。
每晚離開前,都要將飲品機帳目結算好,常會超過十時才收工,但不會超過十時半。

之後步行到灣仔搭八號巴士回柴灣家中,翌晨八時十五分,由筲箕灣乘船到觀塘上班,午膳後在月華街與工友踢球。

下午五時放工後由觀塘搭船返北角,乘十九號巴士在跑馬地成和道下車,返安美雪糕公司當值。
八時前,有五六名職工在工場內工作,妻子及女兒,姊姊及姊夫,間中會到店內探我。

店內電話設在閣樓工場,為怕有人乘機盜竊,電話不會外借。
除有一次因要修理雪糕機,上閣樓工場取鐵鎚及螺絲批外,甚少動用工具。

平日只會買晚報看,最喜歡看體育版,安美雪糕公司會訂日報,放工時,通常會拿日報回家看。

案發當日,如常工作,未見過卞玉英,卞玉英當晚沒有到來借電話或買雪糕。

除曾行出馬路傾倒機器排出的廢水,沒有離開過公司。

初時不知公司門前發生謀殺案,12月16日晚上,如常在公司搭車回家,妻子對我說公司門前發生紙箱藏屍案,我說是第一次聽到,妻子可能看電視時知道。

妻子笑着對我說:「個電視機紙箱放在你公司門前,都唔知係咪你做。」

我對她說:「做呢件嘢的人好卑污,如果係我做的話,我就好嘢啦。」

1975年1月16日,我在安美雪糕公司,接到一個自稱「老虎仔」的男子打電話找我,向我借款一千元,對方威脅說,曾見我犯了謀殺案,會向警方舉報。

妻子有一天接過一個電話,叫她到警署領回我的衣服,妻子打電話給貝亞總督察,向他查問,貝亞說沒有此事。

我們一家生活雖然清苦,但過得很愉快,我絕對不會做出愚蠢的事情,這次遭到此種事情,非常不幸。

余德明警司叫歐陽炳強在口供紙上簽名時,歐陽炳強問何以要簽名,簽了名是否等於承認謀殺。

翻譯向歐陽炳強解釋是法律程序,歐陽炳強不相信,在供辭結尾再加上「我簽名並不是承認謀殺」。

歐陽炳強隨即被收押在羈留所,下午四時,歐陽炳強被解上中央裁判署提堂。

「被告人歐陽炳強被控於1974年12月16日,在跑馬地謀殺十六歲女子卞玉英。」控方在庭上宣讀被告的控罪。
被告毋須答辯,法官將案押後七日再提堂,被告不准保釋,交由警方看管。

歐陽炳強提堂後,「盒屍案」專案小組立刻忙碌地工作。

隨着資料及證物增加,專案小組的文件夾日漸加厚及增多。

整件案的證據不足,警方有意利用科學鑑證來增加說服力。

科學鑑證人員強調,科學鑑證只是間接證供,只能證明一種現象,而非證明一種事實。

在死者指甲上發現屬於被告的衣物纖維,只能視作死者曾與該件衣物接觸,不等於死者與被告有接觸。

在死者頭髮內找到的電線膠,並非該雪糕店專用,街上的電器店可隨便買到。

4月2日早上,歐陽炳強第二度解上中央裁判署提堂。
被告毋須答辯,控方貝亞總督察,請准范耐理法官,再將案押後七日,等候政府化驗師報告及律政司指示,法官決定,被告還押監房看管,不准保釋。

4月9日早上,歐陽炳強第三度解上中央裁判署提堂。

控方貝亞總督察向法官表示,控方共有三十多名證人及一批證物,其中兩名控方證人將出庭作供,另有三十四人作出書面供辭。

法官應控方要求,將案訂於下月28日及29日作初級偵訊,聆聽表面證供後,若表證成立,會轉解高等法院,被告不准保釋,還押監房。

初級偵訊時,探員推測兇手將死者誘入店內,打算向她施暴,豈料死者反抗,兇手把她箍死後,脫光她的衣服,做出割雙乳頭及燒恥毛等變態行為。

兇手殺人後,將屍體放入電視機空紙盒內,外面再用繩捆綁,然後由正門將紙盒搬出。

將紙盒推至獸醫診所門口時,兇手氣力不繼,又恐引起別人懷疑,將紙盒棄置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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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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