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麼地道希蘭大廈的二手手機貿易公司,2006年11月22日,被三名賊人持刀劫掠。
賊人用透明封箱膠紙及索帶將公司職員綑綁,掠去數千部價值約七十多萬元的二手手機,數百塊手機底板、數萬元現金等離去。

天文臺圍漢國中心一間樓上二手手機貿易公司,2007年1月25日,被四名賊人行劫。
賊人用透明封箱膠紙及索帶將公司職員捆綁,掠去價值約四十多萬元的二手手機,十多萬元現金。

這兩間被劫的二手手機貿易公司,貨品分別從外國及本地購入,通常轉銷內地。

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集團的行劫手法是先由一名黨徒扮顧客,進入目標二手手機貿易公司「踩線」。
其餘同黨隨後持利刀等武器衝入,制服及捆綁東主及職員,搜掠二手手機及現金。

探員發現這兩宗劫案的捆綁手法相似,都是用封箱用透明膠紙及索帶,將事主的手腳纏住再用膠紙封口。
匪徒劫走的手機數量不少,相信配備車輛犯案。

油尖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郭慶祥,相信兩宗案件由同一幫賊匪所為,合併調查。

郭慶祥認為匪徒犯案前會到現場「踩線」,吩咐探員查看案發現場及附近的閉路電視。

天文臺圍漢國中心的大廈閉路電視,拍到匪徒推貨出門口情況。
天文臺圍的閉路電視,拍到一輛客貨車調頭駛走,估計是賊車。
賊車的車身上印有一個電話號碼,閉路電視只拍到最後三個數目字是「111」。

探員根據這個電話號碼尾數「111」,查到該部客貨車屬一家出租車公司所有。

出租車公司負責人翻查記錄,確定在案發時間,曾到天文臺圍運送一批貨物,該批貨物運至粉嶺一個停車場,搬到另一部客貨車運走。
訂車的人以俗稱「太空卡」的手機訂車,探員無法根據手機追查。

探員根據粉嶺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發現接應客貨車屬另一家出租車公司,那批貨物最終被送到上水彩發街二號晉科中心。

根據晉科中心閉路電視資料,探員查到那批貨物送到晉科中心一個單位,這個單位的租客是陳惇鋒。

探員將陳惇鋒的名字輸入警方的超級電腦,電腦顯示的資料,令探員大吃一驚。

陳惇鋒是旺角百花賓館,女管房張秋蘭(51歲)被殺案的頭號嫌疑犯。

百花賓館位於旺角道五十八號國際大樓四樓,大廈內有多間賓館及時鐘酒店,亦有以民宿形式經營的無牌小型賓館。
大廈正門、後樓梯、升降機均裝有閉路電視,門外貼有「廿四小時錄影」告示。

百花賓館開業十年,間成九間套房,日租三百多元。

賓館主要透過互聯網招徠客人,部分是自行登門租房,近年以招待內地遊客為主。

張秋蘭在旺角百花賓館替工做夜班,負責租務及執房工作。

2002年9月18日凌晨,張秋蘭發現一名男租客於房內燒炭自殺,及時報警由警員破門救回男租客一命。

2005年4月12日早上八時許,日更姓陳女管房(42歲)到賓館接更,進門後發現收銀櫃凌亂,失去約三千元現金。
女管房不見張秋蘭蹤影,認為可疑報警,匆忙間錯報地址。

警員幾經周折抵達現場,發現三零二號房木門反鎖,以後備匙開門入內,發現張秋蘭昏迷地上。

口鼻被八層封箱膠紙重重封纏,雙手手腕各以膠索帶捆綁,再以另一條膠索帶紮在一起,小腿和腳踝分別被膠索帶牢牢綁住。
救護員證實張秋蘭死去多時,相信因窒息致命。

旺角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在洗衣房內尋回張秋蘭的銀包,財物未失,張秋蘭背景單純,相信案件與仇殺無關。

探員在屍體旁邊發現一些物件,包括鐵筆、螺絲批,手繪單位平面圖則,懷疑兇手來港計劃食大茶飯,期間被張秋蘭撞破,殺人滅口。

該個房間的租客是陳惇鋒,他是常客,經常為內地親友租住賓館。

探員查出,陳惇鋒在案發前已從陸路返回內地,雖然如此,探員認為他與入住賓館的兇徒相熟,發出通緝令,要求口岸人員及內地公安協助。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4月13日早上,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四名探員抵達殮房。
中午將兩箱證物搬走化驗,當中包括女死者身上衣服及皮鞋。

法醫驗屍時發現張秋蘭頸有瘀痕,相信遭勒頸窒息死亡,身上亦有傷痕,不排除反抗時造成,死亡時間約在4月12日凌晨零時至凌晨三時。

下午二時,十名探員返回現場作仔細調查,探員在大廈內進行逐戶問卷調查,問題包括案發前後有否聽聞異響及陌生人出入。

探員翻查租客資料,發現三名內地住客有可疑,但無法與他們聯絡。
探員翻看大廈錄影帶,發現他們在案發後離開,入境處資料顯示他們已返內地,探員通知內地公安協助。

此時,香港警方接到陳惇鋒由內地打來的電話,說在內地看到報紙,知悉賓館發生劫殺案,為免警方懷疑,將回港說明一切。

晚上八時許,陳惇鋒由內地公安轉交香港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在羅湖管制站,拘捕陳惇鋒,帶返旺角警署通宵錄取口供。

陳惇鋒報稱與家人同住天水圍,三名內地姪兒於4月7日來港旅遊,要求他代安排住宿,他以自己名義代訂百花賓館房間。

賓館規定每間房只容許兩名住客入住,陳惇鋒是百花賓館熟客,要求通融讓三名姪兒同住一間房,管房最終答應要求。
三名姪兒在案發前一日返內地,陳惇鋒與他一起同行。

2005年4月14日下午一時許,陳惇鋒被探員押返西九龍總區總部繼續調查,陳惇鋒有不在場證據,案件不了了之。

陳惇鋒是一名二手手機商人,探員相信他聘請三名內地人來港聯手犯案,專向二手手機貿易公司劫掠,將劫獲的二手手機偷運入內地銷贓。

行劫集團在2006年年中開始,在晉科中心租用一個九百平方呎單位,作為貨倉收藏賊贓,再以「螞蟻搬家」方式,將賊贓偷運內地。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共劫去約六千部二手手機和六百塊手機底板等,總值約一百二十萬元。

探員到晉科中心打算拘捕陳惇鋒時,發現他已出境到了內地,警方要求入境處協助。

2007年2月6日早上六時許,油尖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郭慶祥,接到入境處通知,陳惇鋒剛由羅湖口岸回港。

油尖警區總督察(刑事)葉家豪率領一批探員,到達晉科中心部署拘捕行動。

陳惇鋒與另外三名男子,由上水火車站步行到晉科中心,進入一個單位,葉家豪與探員一擁而上,將四人拘捕。

被捕主腦陳惇鋒(43歲),香港人,三名同黨為內地男子,包括:甄建法(24歲)、甄國立(26歲),兩人來自台山,甄建法曾當過武警,范松耿(49歲),來自潮州。

三人均持雙程證來港,甄國立及范松耿曾在酒樓任職。

探員搜出十四箱共約二千五百多部二手手機,懷疑是尖沙嘴兩宗劫案部分贓物,同時起出四把西瓜刀、兩把刀、一支胡椒噴霧,被捕四人被探員帶返警署通宵扣查。

陳惇鋒一直保持緘默,由代表律師與探員周旋。

范松耿在警誡下對探員說,陳惇鋒在深圳華強北路,有一間專售二手手機店舖,藉來港收購二手手機轉銷內地,掌握香港二手手機貿易公司情況,招攬旗兵來港,踩線伺機行劫。

2006年6月,陳惇鋒到內地找他說有大買賣,要求范松耿幫忙從香港運手機到內地,還需要多找兩人幫手,范松耿其後找來甄建法及甄國立兩兄弟。

2008年1月,陳惇鋒、甄建法、甄國立、范松耿,在高等法院受審時,承認兩項搶劫罪。

暫委法官簡士勳指各被告聯群結黨犯案,用膠紙封起店員的眼和嘴,令事主受驚,因此要判處比一般搶劫案重的刑罰。

香港人陳惇鋒為案中主腦,由於他將會償還九萬五千元給事主,獲法官減刑,判監禁六年十個月。

三名被告范松耿、甄建法、甄國立,判囚五年四個月至六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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