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早上七時,食物環境生署五名清潔女工,在啟田道藍田分科診所旁山坡滅蚊,山坡陡峭,五人須游繩爬落山澗噴射蚊油。
在距離馬路二十公尺的山澗,發現一名女子僅穿內褲,上身所穿小背心已褪至頸部,仰臥溪水中,屍體發脹。
清潔女工報警,警員於屍體對上十公尺水澗旁,發現一部簇新手推車及一張橙色棉被,附近岩石上發現一件綠色上衣,黑色長褲、十多個玻璃樽,一個銀包、銀包內有身份證,持有人是劉美英。
案發現場山坡僻靜,旁邊一條山路只通往附近一間廟宇,大批警員到場地氈式搜索。
隸屬行動部重點及搜查組的警隊高空搜查隊,原只負責大型場地高空安檢搜查,如會展、新機場及青馬大橋等,近年也參與案件搜證。
棄於山澗的屍體在難以抵達的地方,警司李喬奇率領高空搜查隊奉召到場協助。
搜證完畢後,屍體要舁送殮房由法醫檢驗,死者身材肥胖,仵工無法將屍體抬離現場。
消防員稍後游繩將屍體綁在擔架後運上馬路,由仵工舁送殮房。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接手調查,檢走有關證物,包括死者財物、手推車及棉被。
死者未被性侵犯,沒有財物損失,初步相信案件無可疑。
法醫翌日驗屍,證實死者為一名少女,死去多天,屍身嚴重腐爛,面容遭腐蝕性液體破壞,身上多處傷痕,沒找到刀傷、槍傷傷口,找不到致死原因,懷疑遭虐打致死。
警方將劉美英伏屍藍田山澗案件,由案件無可疑改列為謀殺案。
劉美英母親林觀嬌對探員說,女兒綽號「肥妹」或「肥英」,愛玩塔羅牌,自小做義工幫助弱能人士及老人家。
「佢話自己唔係讀書材料,讀完中四搵工做,話我煮嘢太好食,搬出去無咁好食,可以地獄式減肥,成功後方便搵工,為咗減肥,去咗鯉逸閣朋友度暫住。」
林觀嬌說,女兒無靠藥物減肥,只靠食蔬果,已經清減不少,女兒搬離後,一次從大嶼山燒烤後回家,手臂上「一撻撻」瘀痕,她說玩遊戲時遭友人弄瘀。
探員認為劉美英生前曾被虐打,懷疑此案是1997年秀茂坪邨童黨燒屍案翻版。
警方調動整個東九龍刑事部逾百名探員,連日來在麗港城、鯉安苑等地深入調查,將二十多名與劉美英相熟的童黨帶署盤問,鎖定其中十多名目標人物。
探員翻查鯉逸閣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在16日清晨,五名男子以一架鐵手推車,運送一個電視機紙箱進入大廈升降機,五人將紙箱推出鯉逸閣,稍後折返時,紙箱及手推車已不知所終。
紙箱及手推車與在伏屍現場發現的相似,探員再翻看多日的閉路電視錄影帶,鎖定一批目標人物,通知巡警留意。
7月23日晚上,觀塘警署一名軍裝警員,在啓田邨商場截查可疑人物,發現三名目標人物,將他們拘捕,包括:「雞髀」(13歲,姓梁)、姓潘(15歲)、姓李(16歲)。
7月24日,探員到鯉逸閣十三樓三室調查,發現單位內牆上有多處洗擦過的血漬,拘捕屋內三男四女。
連續兩日搜捕,共拘捕六男四女,年齡由十三至二十歲,被警方通宵扣查。
警方相信劉美英在鯉逸閣遇害,被人用棉被包裹屍體,用手推車推至山坡棄屍,鑑證科人員下午帶同儀器及化學劑到場,用大膠袋帶走一批證物。
7月25日,東九龍重案組探員,押解杜振宇及勞嘉寧,到鯉逸閣及伏屍現場重組案情。
杜振宇於警誡下稱,2004年7月初,經朋友介紹認識劉美英,之後經常到鯉逸閣聚集一起打機,看光碟及開大食會,初時相處尚算融洽。
杜振宇說:「肥英後來突然話自己鬼上身,神志失常,我哋打咗佢一次,後嚟因為佢成日話自己鬼上身同偷錢,一齊用拳頭打,打咗幾分鐘,佢先認偷錢,我同佢講,畀機會你,以後唔好再偷。」
7月13日,吳翱顯及林偉世,投訴劉美英「好寸」及「扮大家姐」,打算毆打她,杜振宇阻止他們。
7月14日晚上,杜振宇與黃經緯到達鯉逸閣,看見眾人正在打劉美英。
潘浩蔚說查出劉美英偷走杜振宇手機,眾人打劉美英胸口、背部、手臂,劉美英初時扮鬼上身,被毆後承認偷電話。
杜振宇隨後入房睡覺,他說從沒有以武器毆劉美英。
7月15日,黃經緯通知杜振宇說劉美英無知覺,杜振宇為劉美英作心外壓及人工呼吸但無效,黃經緯及李毅朗提出買硫酸溶屍,後來買了十二支鏹水回來。
16日凌晨,劉美英被棄屍,他們夾口供說劉美英在外面被人打死,杜振宇說自己從未參與棄屍及溶屍過程。
黃經緯在警誡錄影會面時,向探員說:「阿媽年紀大,我唔想佢傷心,佢叫我將成件事嘅真相有幾多講幾多,我諗咗一晚,決定講出嚟。」
黃經緯曾因處理贓物罪被判感化令十八個月,他說,認識劉美英只有半個月,覺得她「得罪人多,稱呼人少」,常無理取鬧,劉美英曾透露「命不久矣」。
警方之後再拘捕三人,涉案人數增至十三人,7月31日,押到觀塘法院提堂。
控方透露,其中六被告涉嫌在7月16日,凌晨二時半將屍體棄於山邊,其中四人乘的士離去,已有被告招認。
警方正嘗試聯絡當日接載四人之的士司機,曾安排八名男被告進行認人手續,鯉安苑一名警衞,未能認出他們。
警方在案發單位內,找到超過八十組基因及四十組指模,需時間化驗及校對,並要等候死因報告,要求將案押後四星期。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7日再提訊,各被告分別還押兒童院、女童院及監房。
8月15日,十三歲謝姓少年被控謀殺罪,這案被告人數增至十四人。
8月27日,十四人在觀塘法院提堂,各人毋須就謀殺罪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多六星期,以便取得死因報告、基因化驗報告,藥物校對報告及兩個化驗所報告結果後再提堂。
期間,已成年被告還押監房看管,未成年被告交由男、女童院監管,直至10月8日出庭應訊為止。
經多次提堂後,多人透過律師要求做特赦證人。
控方選擇特赦證人時,主要視乎是否真誠悔改,確保證供可信,同時給予改過自新機會,控方亦會考慮被告參與案件的「深度」,「爆料」內容多寡,反而屬次要,以免被告為求減刑,誇大所見所聞。
控方一般不會將太多被告轉為控方證人,以免口供矛盾,推翻「有用」證供,最基本原則,愈年輕,成為特赦證人機會愈大。
潘浩蔚與林偉世申請成為特赦證人,為免他們受到同案被告騷擾,探員安排他們由壁屋懲教所,轉往小欖精神病中心扣押。
勞嘉寧曾多次主動提供口供,指證各被告,要求成為特赦證人。
最終,年僅十三歲的「雞髀」,被控方揀選為特赦證人。
雞髀說:「當時大家打佢,無諗過要打死佢,諗住佢咁肥應該可以頂得住。」
劉美英「扮大家姐」、自稱「撞鬼」,各被告在杜振宇指示下,2004年7月14日晚上九時至翌日早上八時,以拳腳和木棍,斷斷續續虐打劉美英十小時。
杜振宇曾掌摑劉美英及以啞鈴毆打她的腹,劉美英當時已被打得流出鼻血、眼睛紅腫,全身瘀傷。
「雞髀」說,劉美英死前一天凌晨時分,遭毒打一輪及撕破衣服,全身赤裸躺在客廳。
杜振宇突然命眾被告按住劉美英手腳,與女友勞嘉寧一同用腳狂踩劉美英肚臍十下。
杜振宇再用手㬹狠「挫」劉美英腹部,劉美英當場發出慘叫。
林偉世從廚房取出一隻湯匙插入劉美英陰道,杜振宇接着命令六名男被告互相投票,選出三人與劉美英造愛,包括:林偉世、潘浩蔚、吳翱顯。
勞嘉寧說林偉世「份人幾好」獲「格外開恩」,豁免執行「造愛令」。
潘浩蔚及吳翱顯多番「抗命」,杜振宇用雙手緊箍潘浩蔚的頸,逼他就範。
潘浩蔚及吳翱顯仍不肯,勞嘉寧下令兩人分別站在劉美英面前和身後,逼劉美英輪流為兩人口交。
逼姦不成,杜振宇與勞嘉寧再痛打劉美英一頓,後來,有人為劉美英穿回衣服,杜振宇掌摑劉美英,將頭部撞向木櫃玻璃,吩咐眾人繼續打劉美英,之後,杜振宇與勞嘉寧雙雙入房。
說到當晚虐打情形,「雞髀」以輕佻語氣說:「得閒咪打一輪,諗到乜嘢新招又玩一輪,當肥妹沙包咁打。」
早上九時,他們發現劉美英昏迷不醒,心跳微弱,幾近沒有呼吸,林偉世試圖作人工呼吸,惟劉美英終返魂乏術。
「我走過去用耳仔貼住心口位置聽下有無心跳,再同佢把脈,阿細(林偉世)見我無乜表情,佢就搵隻CD擺肥妹個口度,見隻碟無霞氣,大家就認為肥妹死咗。」
探員問「雞髀」何時學識聽心跳及把脈,判決有沒有生命跡象,「雞髀」平靜地說:「學校教!」
探員問,劉美英死後,有沒有人主動替她閉目,「雞髀」搖搖手說:「佢塊臉同對眼都打到腫晒啦!使乜搞呀!當時大家唔覺得好驚,但就即時校大冷氣,等條屍體唔好咁快臭。」
之後,眾人在杜振宇指導下,分工合作出外買鏹水、「紅白藍」膠袋,找「藏屍」紙箱和手推車。
「肥妹條屍一直都放廳,我哋全部匿晒入房商量點算。後來有人嚟拍門,就拖條屍入房,嗰個人走咗,又拖出去廳。」
探員問,為何選擇在凌晨三點棄屍,「雞髀」勞氣地說:「唔通日光日白拖出去咩!」
「雞髀」說,他與另六名被告,將劉美英的屍體放入紙皮箱,以手推車運離鯉逸閣,將紙皮箱棄在附近山澗邊,倒入數瓶鏹水後飄起白煙,覺得十分「醃眼」。
經過司法程序,四名被告獲撤銷控罪。
2005年1月14日,被控謀殺的十名男女,於觀塘法院再度提堂,被告毋須答辨,由於控方證據不足,其中一名被告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李姓 (15歲 )及梁姓 (13歲) 被告撤銷謀殺罪,改控其他罪名,其餘七名被告繼續被控謀殺,部分被加控襲擊他人致造成嚴重身體傷害,阻礙死者合法埋葬罪名。
案件押後下月25日,於東區裁判署再提訊,其中七名被告不准擔保,還押監房及男女童院,兩名被撤銷謀殺罪被告仍有控罪在身,以五千元保釋外出,另加二千元人事擔保。
案件預審時,多名被告表示承認誤殺罪,控方指案件涉謀殺,拒絕辯方申請。
2006年6月1日,九名被告在高院受審,他們在案發時年齡介乎十三歲至二十一歲,分別為杜振宇、黃經緯、潘浩蔚、李毅朗、林偉世、勞嘉寧、吳翱顯、顏浩添及姓謝男童。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說,毆打「令人毛骨悚然」,「很難解釋為何於一班朋友中,會選中一名少女,有系統地毆打一夜至死。」
控方將會傳召曾參與虐打,十三歲特赦證人「雞髀」上庭指證各被告。
經過四十三個工作天聆訊,8月2日,四男五女組成的陪審團中午退庭,逾八小時仍未達成裁決,法官把案押後至明早讓他們繼續商議。
8月3日,陪審團經兩天退庭商議二十小時後,黃昏約六時宣讀七人謀殺罪名全不成立。
當中六人被判一項誤殺交替罪名成立,成為近年最多被告被判誤殺罪名成立案件。
年紀最輕的十五歲男童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的六名被告,陪審團裁定交替控罪「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成立。
「阻止合法埋葬屍體」一罪,當中五人於審訊中改認罪,不認罪的李毅朗被判罪名成立。
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八名被告,一半有案底。
率領童黨虐打劉美英的杜振宇,參與黑幫活動,曾有四次刑事紀錄,1999年曾因盜竊罪被判感化,2000年有兩次售賣翻版案底,同年因有關毒品罪名被判入戒毒所。
黃經緯於2003年因犯事曾被判感化。
潘浩蔚於2004年因襲擊罪被判監。
林偉世於2004年因店舖盜竊被判罰款,同年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被判監三個月。
高院法官包鍾倩薇,押後求情及判刑至8月23日,以待各被告分別取得感化背景,社會服務、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法官非常感謝由四男五女組成的陪審團在過去兩個月的工作,特別豁免他們在五年內不用擔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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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