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因研訊開庭第三十三日
槍擊案死因研訊步入尾聲,關鍵人物徐步高妻子李寶玲是最後一位證人。
要求被稱為「李小姐」的李寶玲,2006年是李寶玲與丈夫結婚10周年紀念,一夜之間丈夫喪生,更牽涉多宗命案。
傳媒追訪令她變成驚弓之鳥,柔弱的她默默撐起一頭家,堅強表現令從前認為她「配不起兒子」的家翁改觀,讚她賢慧、難得,翁媳前嫌冰釋。
李寶玲供稱1993年在啟德機場當售貨員時,邂逅駐守機場的輔警徐步高,兩人旋即熱戀,1997年結婚,關係十分融洽。
被問及有證供指出,徐步高曾與她感情破裂,李寶玲提高聲調指出:「我從來沒說過離婚!」
她認為丈夫十分熱愛家庭,愛妻女。
李寶玲說:「他放工回家即與女兒玩耍,又會幫我做家務,買菜煮飯,送我上班時更會輕吻我額頭,一直維持至出事前,對於去年的槍擊戰,我感到很驚愕。」
死因研訊主任陸貽信,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葉德強向李寶玲多番盤問。
李寶玲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她不太相信丈夫前往指壓中心等色情娛樂場所。
李寶玲知道徐步高閒時會與朋友遊車河,對於丈夫戶口突如其來增進逾19萬元,她不大關心說,丈夫曾解釋朋友借用他的戶口存錢,因為不想「給太太知道」。
李寶玲說:「我沒去研究,他講我咪信囉!」
李寶玲對丈夫把所有旅遊護照存放於警署不以為意,她說:「他經常自己去旅行,可能認為放喺屋企要問我攞,好麻煩。我不知道他去過銀川,他經常回內地,我不記得他到過哪。」
她說丈夫請病假去遊玩、旅遊亦不會通知或問准她,她不覺不被尊重。
李寶玲說,她叫丈夫不要買車,徐步高亦沒有買。
她說徐步高曾提及同事大多剃平頭裝,要戴假髮平衡心理,她忘記徐步高何時開始以平頭裝示人。
徐步高曾向她提及辭職事宜,她認為丈夫「唔做警察都唔知做咩好」,叫他不要想「無謂」的事情。
她說丈夫有一隻眼患有800度近視,但只在燒槍時才戴眼鏡,事實上徐步高曾接受鐳射矯視手術 。
徐步高只有中五程度,李寶玲早年在公開大學取得學位,葉德強問李寶玲:「徐步高會否因學歷比你低而感自卑?對於在1998年給你的16封家書內,曾提及欲當你在社署的下屬,你不覺異樣?徐步高在客廳的睡床床頭貼上『衝突、抗爭、戰爭才有新生』,家書中提及『我想挑戰自己、我想能人所不能、我要追求卓越』等字句,你會否覺得特別?」
李寶玲說一概不覺特別,亦沒有就此詢問丈夫。
李寶玲說,徐步高在父母離異後多年,認為被母親欺騙的悲痛,只是暫時情緒變化。
她說,沒特別留意2001年梁成恩及麗城花園劫殺案,亦沒有提醒丈夫要注意人身安全。
她說:「我誕下女兒後,因骨質問題,腰痛了三年,沒有心留意這些。」
她否認與丈夫的話題只局限於女兒身上,徐步高喜談歷史、地理,她不感興趣,亦拒絕參與丈夫的活動。
李寶玲說徐步高「對人有禮,好幫助人」。
2003至2004年間某天,東涌警署飯堂的店東突然心臟病發,徐步高即上前替東主做人工呼吸及心外壓,東主獲救後每次見他光顧都親自接待。
2005年徐步高與友人往玩滑翔傘時,友人跌倒受傷,徐步高揹友人落山及送院。
徐步高還會在搭地鐵時會主動讓座老弱婦孺,李寶玲「覺得好光榮」。
李寶玲承認與徐步高不時對調八達通使用,強調並非刻意,只是有時徐步高手上的東西太多,便幫他「嘟卡」而交換,或因配合地鐵「搭十送一」計劃而對調。
李寶玲對美津濃波鞋及紅衣亦無印象,連丈夫的鞋子尺碼也不知,亦未見過梁成恩案中的布口罩。
死因研訊開庭第三十四日
涉及警員徐步高的合併死因聆訊結案陳詞,大律師葉賜豪首先代表徐母張維美,指出即使陪審團全盤接納呈堂證據,亦不能指證徐步高就是開槍人。
因為三宗案件的現有證供都有缺陷,即使證明到徐步高涉案,但不足指出他的參與程度,更不能排除有其他人涉案可能性。
律師黃國桐繼而代表徐妻李寶玲陳詞,指出若在證據有漏洞情況下,將責任推在一人身上是不公平的。
他又指出三案犯案手法不一致,梁成恩案,兇徒若為搶槍殺人,無必要向梁成恩射五槍,浪費子彈。
如以用子彈數目,去證明梁成恩失槍與三案有關,黃國桐反駁:「點知支槍之前有無開過?可用四粒打老鼠、八粒打大笨象!」
他說徐步高被傳媒形容為「魔」、「癲」,但在至親口中,徐步高有陽光一面,樂於救人,也無凌弱心態。
黃國桐說:「受挫折係咪一定要殺人?有人覺得人生灰暗會去燒炭,推斷唔到徐生點解去殺人。」
他認為,外國專家意見未必適用於香港,例如專家認為徐步高的性格及行為有問題,包括過關時高呼「平反六四」。
黃國桐說:「我會話佢有吉士(膽識),長毛過唔到關,過到佢都會嗌!」,即使說徐步高嫖妓也只代表花心而已。
整個研訊中不乏徐步高昔日同袍出庭,講出對徐步高不利的供詞,黃國桐質疑他們受了壓力,又稱可惜他們無錢請專家反駁。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葉德強反駁:「批評容易,潑婦罵街都好易。」
他指出梁成恩及巴籍護衛都是被貼頭槍擊致死,質疑:「一個熱愛生命點會咁樣做?」
不可因為證供對徐步高不利,就指證人受壓,又指專家收了錢,這樣對專家很不尊重。
葉德強強調,警隊的責任是全面調查,無抹黑徐步高,因他也是警察,若警方隱瞞調查結果,大可乾脆說所有人意外身亡。
他提醒陪審團要運用「唯一合理推斷」法律概念,參考專家意見後,再以常識去推斷案發時情形。
葉德強稱,警隊在案發後已針對各項漏洞作出多項改善,包括未經核實投訴人身份案件,,最少派兩名警員處理,每單兇殺案都由助理警務處長檢視調查進度。
警方在午飯時間會以其他隊伍支援巡邏,每名警員入職前後需接受防搶槍訓練,警隊有五個心理專家為人員作心理輔導。
葉德強說:「徐步高寫給妻子的信中:『安逸的環境容易過,但人是否就此活一生呢……我想能人所不能』唔知係咪佢在三案中開場白?」
他又指醫生觀察到徐步高決定要做的事無人可阻止,但「曾國恒係咪付出生命作代價阻止徐步高呢?」
死因研訊開庭第三十七日
陳碧橋在聆訊尾聲引導陪審團,總結案情及提出以下重點:
荃灣石圍角邨搶槍殺警案,現場染血口罩上發現的DNA跟徐步高的吻合。
荃灣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劫殺案,來自銀川的證人表示曾贈予大會紅色衣服給徐步高,但是否是案中匪徒所穿紅衣,最終由陪審員決定。
戴上頭套的匪徒是「兜風耳」,警方替徐步高的屍體戴上頭套,發現有此特徵,徐步高是否就是匪徒須由陪審員決定。
梁成恩、巴籍護衛及曾國恒的死因,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證據並作出裁決,徐步高的死因,只需符合「相對可能性」標準,即是說「較為合理」的推論,已可接納。
陪審員應先就四人死因,是否「合法」或「非法」被殺作為考慮,如答案是肯定的,則不需考慮「存疑裁決」。
陪審團前日10時半開始退庭商議,一連兩日經過合共九個半小時,中午12時終就四名死者的死因達成裁決。
經歷37日抽絲剝繭式尋兇過程,陪審團一致裁定徐步高是三宗槍擊案兇手。
陪審團認為 ,徐步高搶去梁成恩佩槍射殺他,再以該槍先後奪去巴籍護衞員及警員曾國恒性命,三名受害者被裁定死於非法被殺,陪審團無作出任何建議。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於1973年畢業於中大社會工作系,後來才到英國取得其法律學位。
他形容本案是歷來最艱難死因聆訊,他代表死因庭致辭:「多謝徐步高母親張維美出席聆訊,對於其兒子死亡同樣感到難過,在此表示哀悼。」
案中另三名死者家屬未到庭聽取裁決,陳碧橋向他們表示慰問,並致以萬二分哀悼。
陳碧橋認為三男兩女陪審團,耗上兩個月寶貴時間履行職責,相信對他們的日常生活及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根據《裁判官條例》,豁免他們終生不須再擔任死因庭陪審員。
死因庭除為四名死者的死因下結論,還罕有地裁定其中三人是徐步高所射殺,此舉在法律界引起很大爭議,認為已超出死因庭權限。
曾任死因裁判官、71歲的大律師麥敬士認為,警方在庭上提出很多證據,將死因庭當刑事法庭,企圖達致「徐步高是兇手」的結論,這只是浪費時間,因死因庭無權決定誰是兇手,裁決應該是,致死原因是被一名不知名人士槍斃。
麥敬士認為,香港人對這宗槍擊案牽涉太多情感,始終這類謀殺案非常罕見。
警方巨細無遺展示證供,相信是想藉此說明已將所有可能線索都查明,顯示警隊並無疏忽,然後結束偵查工作。
他認為警方傳召心理和犯罪學家是多此一舉,因為陪審團要了解的是事實,而非個人意見。
今次死因庭史無前例地將三案合併處理,麥敬士認為做法不妥:「除非有很強很強理由,例如有重要證據能同時貫穿三案,否則研訊三合一值得商榷。」
他解釋研訊三合一的做法相當危險,會令陪審員混淆證據,更可能對某一方面有偏見,影響裁決。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陳爵 :「某程度上,徐步高似乎已被記者及公眾輿論定罪,這是不公平的,並不值得鼓勵,根據人權法,每個人未被判罪前均被假定無罪。」
若徐步高被裁定非法殺人,即涉及謀殺或誤殺,有可能長俸不保及牽涉民事索償。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死因裁判官要陪審團指出兇手身份,是史無前例和不尋常的:「《死因裁判官條例》無講話唔得,但以前就無先例,死因庭未必有權力。」
他認為這個權限問題,可能要到司法覆核階段,由上級法院界定。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警司蔡建祥,表示尊重裁決結果,但未有回應是否對結果滿意,亦未回答有關徐母張維美,是否會就涉嫌處理贓物被起訴的提問。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讚揚警方調查時專業而且仔細,使懸案得以水落石出,他希望受害者及行兇者家人此後能得到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