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徐步高案 讓證據說話(十)

死因研訊開庭第八日

死因裁判庭開始聽取麗城花園劫殺案證人口供,調查中槍身亡巴籍護衛死因。

開庭後即播放一套由「O記」探員輯錄的錄像帶,內容節錄2001年12月5日,荃灣麗城廣場恒生銀行。
四部設於不同位置的閉路電視攝錄機,四部攝錄機輪流拍攝,每隔數秒,由一部攝錄機跳到另一部,閉路電視片長3分56秒。

攝錄日期是2001年12月5日(星期三),開始時為中午12時09分02秒至12時12分58秒完結,劫匪入內犯案至逃走離場,歷時僅78秒。

案發時銀行內有約十名顧客,大部份是女性,顧客不用排隊久候便可到櫃位辦理手續。

身穿深色制服的銀行巴籍護衛員(31歲),他原手持長槍站立銀行正門右邊站崗,隨後走到正門左邊站崗。

劫匪於12時10分31秒出現,頭戴深色飛虎隊頭套,身穿紅色長袖上衣、深色長褲、白色波鞋,戴白色手套、手持深色袋,從正門步入銀行及向左走,繼而亮槍,用左手持槍指向巴籍護衛員。

銀行內顧客見狀,部分人立即奪門逃命,至少五名男女顧客急忙尋找掩護。
有人蹲下來匿藏在銀色的垃圾桶後,有人蹲在讓顧客填寫銀行表格的寫字枱底,原本在櫃位當值的出納員則不見蹤影。

匪徒亮槍約兩秒鐘後,被槍口指嚇的巴籍護衛員嘗試舉槍,鏡頭一跳,看不到開槍一刻。
六秒鐘後,螢幕上已見不到巴籍護衛員影像,他已倒在地上,匪徒接着跨過巴籍護衛員身體,走近櫃台,當時銀行大堂內不見人影,匪徒如入無人之境

身手敏捷的匪徒先跳上櫃台,用雙手按住櫃台上的玻璃屏障,如跳欄杆般跳越屏障頂部,進入銀行職員工作間,過程中他一直左手持槍。

匪徒於櫃台出納員工作位置,逗留接近一分鐘,期間至少打開兩個抽屜,用右手從抽屜拿出一些東西,放進左手手持的深色袋內。

匪徒得手後,用前述同一方法跳出櫃台,返回銀行大堂,再跑出正門逃走,動作乾淨利落,錄影帶顯示的時間為12時11分49秒。

除該名護衛員外,匪徒未遇上任何人干擾,期間銀行門外水盡鵝飛,沒有人從正門進入銀行。

在銀行內躲藏起來的數名男女顧客,見匪徒離開後陸續站起身來,有女顧客即時走到櫃台跟職員說話,有顧客講電話,有顧客即時離開。

觀看完錄像帶後,死因研訊主任陸貽信與裁判官陳碧橋,警務處處長代表律師葉德強、三男兩女陪審團,一起到麗城花園現場視察。
銀行舖位已丟空,櫃檯亦拆卸,裁判官一行人在現場逗留9分鐘後離開。

回到法院,因須傳召為梁成恩剖屍的法醫作供,已到達法庭的巴籍護衛父親,最終未能出庭作證。

法醫藍偉文出庭作供,梁成恩醫學上死因被斷定是頭胸中槍。
他將梁成恩頭部及身軀的槍傷分成兩組分析,確認梁成恩頭中三槍,從子彈穿過頭骨所造成的裂紋走勢,肯定頭頂所中的一槍,是該三槍中的第一槍。

藍偉文認為,以梁成恩的身高,兇手若要以槍管用力抵住他的頭頂開槍,身軀必定要比梁成恩更高大。
他懷疑,除非梁成恩自願躺在地上,否則梁成恩當時應是被人用武器,或其他方式威嚇至蹲下或跪下,才被人在頭頂開槍。

梁成恩右前胸埋有子彈地方的皮膚表面有擦損,子彈可能因被硬物阻擋未能穿出身體。
他估計梁成恩中槍時正向右側臥,右胸抵着地面,在梁成恩左前頸皮膚上出現輕微紅痕及瘀傷,雖然有可能是被勒及箍頸造成,但更有可能是被梁成恩的風褸衣領割傷。

藍偉文估計,梁成恩先是頭部中槍,繼而跌倒地上,然後被人拉扯風褸衣領翻轉成向右側臥,再被人向其朝天的左後半身開三槍。

梁成恩左肩所中的一槍直貫心臟,但離奇地未傷及左肺,唯一可能性是肺部當時已因胸腔破損而萎縮,才能避過該顆子彈。

藍偉文不否定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葉德強的意見,葉德強認為從梁成恩左手掌的擦傷,右手有曾按槍的痕跡、頸上瘀痕及右大腿的擦損等,顯示可能有一個身高一米七七的人,箍着背向防煙門的梁成恩。
梁成恩雖一度掙扎並右手按着警槍,左手企圖扯開疑兇的手,終被人以膝頭頂住後腳而跪低,最後被轟頭頂。

較早前被死因裁判官駁回一項法律申請,代表張維美的大律師葉賜豪,會聯同律師黃國桐,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申請會由司法常務官陳爵處理。

死因研訊開庭第十一日

法醫劉明輝於庭上供稱,巴籍護衛於頭部、肚腹及左手分別被擊中三槍。
他最先被射中肚腹及左手,傷勢只會令他感覺痛楚,肚腹一槍未破壞體內器官,只打穿大腸令糞便流入腹腔,該傷不會令他失去活動能力。

他估計巴籍護衛當時曾擎槍指向槍匪,子彈先擦過他左手腕再進入上腹,在手腕內側造成深坑狀傷口,但不排除上述傷口是子彈打中手錶後,遭飛脫的手錶碎片割傷。

劫匪所開的第三槍,子彈穿越巴籍護衛左、右大腦,嚴重破壞腦組織,造成大量出血。
巴籍護衛即時全身無力及失去知覺,短時間後會停止呼吸及心跳,相信他送院前已經死亡,死因是頭部受槍傷致死。

已退休的警隊前高級軍械專家蔡偉兒警司,2001年12月5日荃灣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劫案後,他在現場檢查過遇害巴籍護衛所用雷鳴登長槍,證實長槍未曾開火,但有一粒子彈經已上膛,有兩粒子彈則在長槍的子彈夾內,長槍的保險掣未解除,已上膛的子彈無法即時發射。

蔡偉兒在現場地面的血跡附近,見到很多金屬碎片,包括來自手錶及子彈的碎片,子彈碎片經化驗後證實源自三粒子彈,子彈跟警隊所用的吻合。
他將子彈碎片資料跟警隊軍械法證科的資料庫核對,證實殺死巴籍護衛的槍械,正是殺死警員梁成恩的同一支槍,該支殺人槍械跟警隊所使用的相似。

遇劫的恒生銀行現場留下三個鞋印,以鞋印專家身份出庭的高級化驗師張國強表示,三個鞋印中只有一個屬完整及清晰,即在五號櫃枱上一隻右腳鞋印,鞋印是在步行中或跳動時留下,鞋頭朝銀行正門方向,餘下兩個鞋印均不完整及不清晰。
警方後來提供三款不同尺碼的美津濃波鞋供他比較,他認為劫匪最大可能是穿日本尺碼二十七號半波鞋。

美津濃體育部部門經理彭偉雄,受僱美津濃十年,2006年四月應警方要求,從兩張攝錄劫匪跳入銀行櫃枱過程的相片,辨認其所穿的波鞋。
他形容相片清楚顯示劫匪所穿波鞋,有其公司的產品特徵,鞋身兩側有一個類似雀仔圖案,該圖案是公司的註冊商標。

彭偉雄說,將警方提供的鞋印樣本跟公司記錄核對,發現該樣本與公司的設計吻合。
該劫匪所穿的波鞋,2000年返貨時選擇了兩種顏色,其中一款正是劫匪所穿「白色邊深藍色底」,他說:「呢隻色特別好賣,公司做過研究點解會咁好賣,所以有深刻印象。」

按公司記錄,劫匪所穿的波鞋,由2000年中至2001年底,共向供應商購入130雙鞋碼二十七號半的波鞋,最終全數賣出。

死因研訊主任將一張小女童學行相呈堂,相片左上方顯示日期為2000年12月30日,相中一名穿紅衣、腳踏波鞋的平頭裝男子,正扶着身邊一名學行小女孩。
小女孩留有短髮,頸上掛有口水肩,該男子彎下上身,只見到頭頂,見不到樣貌。
彭偉雄相信,相中男子所穿,很大可能與銀行劫匪所穿屬同一款式,礙於相片質素未能百分百肯定。

研訊主任補充,相片取材自一盒家居錄影帶,日後他會交代影帶來源。
法庭明日會首播該段家居錄影帶,並會重播劫匪行劫銀行的影帶,讓彭偉雄辨認兩對波鞋是否屬同一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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