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陸羽茶室槍殺案(中)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雲南西雙版納州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隊長尚警官,接到省廳指示,得知謝冰已到了雲南省,可能來到西雙版納。

12月18日,尚警官帶一組便衣民警,在機場布控,密切關注出口人群動向。
下午二時,一航班降落機場,乘客魚貫離開機場,一名四十多歲中年男子,特徵很像謝冰,神色有些緊張。

尚警官不動聲色尾隨那男子,那名男子欲登上一輛的士時,尚警官上前拍他左肩:「先生,要車嗎?」

那名男子一口粵語普通話:「不要,不要!」
尚警官與其他民警將那名男子「挾持」,上了一輛警車,謝冰就這樣落網。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盧奕基,率領多名案件主管到廣州聽取案件最新進展,將疑兇指模、血衣化驗報告,槍械化驗結果整套帶上廣州。

盧奕基以專家身份與鄔衛吾及張志新會面,初步相信張志新涉及槍殺林漢烈案。

2003年1月26日,湖南省公安廳與廣東省公安廳,決定在岳陽、益陽和常德三市,每個角落都張貼通緝令,懸賞十萬元捉拿楊文,單是沅江市範圍內就張貼五千多份。

1月29日,追捕組收到舉報,楊文潛藏在張家界一名同學家中,買了被子和電視機,準備長住。

1月30日凌晨,經過查證,楊文有個小學同學在張家界工作,有兩個住處,楊文兩處的鑰匙都有,當晚楊文不在,原來他租了另一個住處。

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區公安分局民警,查到楊文潛藏至永定區北街土門巷一民房內。

1月31日凌晨零時二十分,民警未費一槍一彈,拘捕楊文,經連夜審訊,楊文交代全部犯罪事實。
(以下是第一身敍述)

我們一家三代都是共產黨員,父親楊立夫和母親羅詠娥種田務農為生,我在家中排行最大,有一名二十一歲弟弟。

1995年,初中畢業後報名參軍,分配到河南安陽一支特種快速反應機動作戰部隊

四個月後,各科成績在新兵中名列前茅,被任命為新兵班副班長,負責教授新兵,十個月後,我加入共產黨。

1996年父親楊立夫租了十多畝地,遭遇水災,欠下萬多元債務,母親羅泳娥的服裝店慘淡經營,一直虧損,負債幾千元。

1996年,湖南洞庭湖湖水越過警戒線,我參與救災,眼見一名村民跌入水中,在極度凶險情況下救人,獲得部隊嘉許,由普通士兵升為班長。

我後來以義務兵身份駐守監獄,由於槍法準繩,被委派為射手。

回到老兵班後,我成為班長,獲得的榮譽有全營軍事訓練先進個人,全團大比武總分第二名,被授予一枚優秀士兵獎章。

1998年長江抗洪期間,我把救生圈讓給戰友,自己最後撤離,因此被榮記三等功。

很多人以為我會繼續服役,但我覺得自己沒有文化,沒法通過軍校考試,加上急於改善家中困境,決定退役。

1999年復員後到東莞打工,先是在高爾夫球場當球童,為人撿球。
顧客把球打到水塘裏時,我脫下衣服,跳到水裏撈球,每天睡在橋洞。

後來在東莞在兩個印刷廠做早晚保安,每個月合共千多元工資。
2002年到深圳,想換換環境,多賺點錢,後來有了女朋友,生活就更困難。

退役後到廣東近三年,回過兩次家,我只給過家人三四次錢,加起來七八百元。

在湖南的老家異常簡陋,家徒四壁,大廳只有一桌一椅,祖先靈位久無香火,廚房灶頭滿是灰塵,我的房間,只有空蕩蕩的一張床。

我殺人只為了錢,收取十六萬港元,過去兩個月逃亡,花去五至六萬港元。
將十萬元港元交給父親時,我只說這是我自己的錢,沒作其他解釋。

我通過鄔衛吾認識張志新,張志新介紹我認識謝冰,我不恨張志新,我覺得對不起鄔衛吾。

我有點恨謝冰,主謀給他二百萬,謝冰對我和張志新說只有六十萬,給我與張志新各十六萬,這人貪財,不講義氣。

謝冰和張志新要我殺人時,我猶豫過,他們說這個人容易殺,事後容易脫身,想到朋友相邀,又有十多萬,就答應了。

我在香港總共逗留了三天,入住灣仔的百佳酒店。
在陸羽茶室周圍熟悉環境後,我到陸羽茶室喝茶,張志新在外面把風。
2002年11月29日,等到早上九時多,林漢烈還沒有來,我們就撤了。

第二次去是11月30日早上,我八時不到就進了茶室,叫了一籠包子吃,好像坐了很久,林漢烈還沒有來,我準備走。

我們原定這次見不到人就回深圳,這時我的手機震動了,這是張志新給我的暗號:林漢烈的車來了。

我看見林漢烈與幾個人進入陸羽茶室,坐上十八號枱,我付了帳後進入廁所。
將槍從腰間抽出來,抽出塞在槍管的一根香煙,這根香煙可防止手槍走火,把子彈上膛,左手握槍,將手伸入外套內。

出了廁所,朝正在看報紙的林漢烈走去,我從後箍起林漢烈,將槍貼近他的左耳。
他還沒反應過來,我就開槍了,我想再開一槍,但卡彈了,我放開箍着林漢烈的手,他跌回坐位。

茶客們大叫,我左手仍放在外套內,不急不慢走出茶室的門,坐的士到上環信德中心與張志新會合。

2月5日下午三時五十分,楊文搭乘長沙至深圳的六三九一號航班飛機,由湖南押解到深圳,移交給廣東警方。

2月11日,謝冰、楊文、張志新、鄔衛吾,移送至深圳市檢察院,關押在深圳梅林第一看守所,四人被列作重犯,分開囚禁。

2月13日,深圳市檢察院首次公布疑犯身份,四名疑犯為謝冰、楊文、張志新、鄔衛吾。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分別在湖南和雲南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春節期間,四人被羈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3月4日,公安部部長助理朱恩濤透露,林漢烈命案,槍手及兩名同伙已落網,雇用他們的一個小後台老闆已被拘捕,大後台老闆很快會浮出水面。

朱恩濤口中的小後台老闆是謝冰,大後台老闆劉一賢於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與他同時被捕的還有供應槍支的鄧德厚。
2004年1月5日,劉一賢與鄧德厚被批准逮捕。

劉一賢落網後,雖然他承認是大後台老闆,但他無法交代殺人動機。
調查人員認為,劉一賢是受人指示,雙方不斷拉鋸,但劉一賢仍不肯供出幕後主腦。

2004年12月,深圳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窩藏罪,對六人提起公訴,包括:劉一賢、鄧德厚、謝冰、楊文、張志新、鄔衛吾。

檢方認為案中兩名主謀,劉一賢、謝冰無視國法,雇兇手殺害他人。

楊文、張志新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鄧德厚為他人提供殺人工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鄔衛吾明知楊文是涉嫌犯罪的人,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

檢方以六人分別涉嫌上述罪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未說明劉一賢的職業及公開身份,只稱劉一賢出資二百萬港元讓謝冰找殺手,未說明劉一賢為何要殺林漢烈,劉一賢是否「主腦」,是否還有「上線」?
主訴檢察官稱目前尚未明確,表示該案較為敏感,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另一個奇怪地方是提供槍械的鄧德厚,起訴他的罪名是涉嫌故意殺人罪。

不過,在這次提堂後,鄧德厚就消失了,他沒再被檢控,原因不明。

之後,這案的審訊一拖再拖。

2004年12月,深圳檢察院作出檢控並擬定開庭審訊,後來,法庭在不作任何聲明情況下取消審訊。

2005年11月24日,原擬定開庭審訊,最終撤案,原因是要補充偵查及併案調查。

審訊一延再延,是因為公安認為劉一賢並非最終主腦。
他是大佬級江湖人,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劉一賢與林漢烈並無血海深仇,犯不着用二百萬元買兇殺人。

劉一賢於1979年偷渡到香港,後來成為香港湖南幫的老大。
該幫派於1994年後已不存在,但劉一賢在香港仍有不少追隨者。

公安花了一年時間對劉一賢進行思想教育,對他說,買兇殺人案主腦,一定會被判處死刑。
如果坦白承認是中間人,雖然罪行十分嚴重,但判刑只會在十五至二十五年之間,可保性命。
劉一賢最終軟化,供出買兇殺人的是楊家安。

劉一賢說,事件起因與債務糾紛有關,林漢烈向朱樹豪追討二億一千萬元,入禀法庭申請朱樹豪破產及公司清盤。

朱樹豪是中國政協委員、英國太平紳士,全球最大高爾夫俱樂部深圳觀瀾湖創始人兼董事長。

深圳觀瀾湖一旦清盤,對中國聲譽影響很大,加上林漢烈揚言手握一些黑材料,更令人人自危,有關人等都希望大事化小。

林漢烈是楊家安的師父,楊家安與朱樹豪相熟,在中港政商界舉重輕重的K先生,委託楊家安擺平這件事。

2002年8月,楊家安到林漢烈辦公室,勸喻他與朱樹豪和解。
林漢烈斷言拒絕,稱自己手上有黑材料,向朱樹豪追債只是一個警號,讓其他人知道,若逼他入絕路,他一定會令其他人付出代價。

楊家安將林漢烈的說法轉告K先生,K先生對林漢烈的遭遇深表同情。
不過,為了大局及平衡各方面利益,最重要是消除黑材料這個隱患。

K先生說為了向其他人交代,要公開教訓林漢烈,讓他有所收歛。

楊家安回到香港,到中環一家會所與朱樹豪午膳,席間還有劉一賢(毛哥)及會計師小余。
楊家安對朱樹豪說,林漢烈不肯和解,K先生會給他一個交代。

楊家安說,合法的事會交給小余辦理,其他的事就由劉一賢負責。

楊家安與劉一賢議定,教訓林漢烈的代價是二百萬元。
這個數目是因為必須在指定地點,大庭廣眾之下行事,而且事後要被捕。

劉一賢同意這個安排,說心目中已有人選,錢一到手,就可開始部署。

楊家安授意姨甥何可夫、司機崔銘揚,把林漢烈的照片等資料用信封裝好,送到九龍塘火車站出口,交給劉一賢。

劉一賢之前曾找謝冰做「教訓」工作,今次再找謝冰,叫他找人教訓林漢烈,事成後可得二百萬元,劉一賢沒扣起一分一毫。

2002年10月,劉一賢向謝冰提供林漢烈照片,告知林漢烈生活習慣,所乘車輛車牌等資料,預先支付十萬港元作為作案費用,指使鄧德厚向謝冰提供作案用槍支。

2002年11月上旬,一名綽號「華仔」的澳門人,指示謝冰到深圳市福田區龍勝吧,以港幣四十萬元雇請張志新、楊文。

謝冰開始為教訓林漢烈做準備,先在深圳花錢讓他人製作虛假身份證,張志新化名游先春,楊文化名洪耿東。

經謝冰撮合聯繫,楊文和張志新兩次去珠海市,找綽號「白頭方」的男子及另一姓陳女子,辦理到香港的旅遊證件,辦證資金由謝冰支付。

「白頭方」通過深圳市一家旅遊公司,分別以洪耿東和游先春名義,為楊文和張志新辦理到香港的通行證。

去香港前,謝冰將林漢烈的照片,經常出入的陸羽茶室、喜歡抽雪茄煙,乘坐DL9904勞斯萊斯車牌號碼等資料,告知張志新和楊文,提供兩萬港元作為作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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