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你爹哋媽咪呢?(1/2)

約翰·德斯蒙德·休(John Desmond Hew)1969年在馬來西亞出生。
九十年代,約翰是著名電單車賽車手,在港澳及馬來西亞車壇享負盛名。

約翰因電單車與姓陸妻子(1970年出生)結緣,婚後退役,擔任車行技術總監,住在土瓜灣私人屋苑,享受家庭樂。
2005年,兒子傑米(Jamie)出生。
2008年年初,約翰妻子懷有身孕,預產期是10月。

區俊傑1978年出生,父親經營車行,售賣林寶堅尼跑車。
1980年,區俊傑父親與母親離婚,再婚後育有三名子女。

1997年4月,區俊傑獲發駕駛執照,三個月後,已扣滿十五分。
2000年2月,區俊傑被停牌三個月。

2001年至2004年,區俊傑去澳洲一所大學讀書,獲得文憑後回香港,在父親的車行任汽車營銷員。

2006年9月,區俊傑因襲擊他人致他人身體受傷,被法庭判罰一千五百元。

2004年12月至2008年5月,區俊傑四次涉及不依道路標誌或指示,四次超速,遭到定額罰款。

區俊傑同父異母弟弟區俊濤(Evan),1980年9月13日在香港出生,自小喜愛音樂,懂得作曲和彈吉他。

2007年,區俊濤於墨爾本迪肯大學學士畢業,進入由劉德華舉辨的加際聲藝高校選拔賽最後十強。
經過不同名師如杜國威、張達明、曾路得等等進行不同階段課程後,轉投Pop-Eye唱片公司,開始歌唱事業。以唱作人姿態正式加入樂壇.

2007年年底,區俊濤首次與內地的超級女聲王緹合作,合唱情歌《觸不到的戀人》。

2008年,區俊濤投身內地市場,與內地歌手孫楠合作製作專輯《兄弟》。

2008年5月24日清晨五時半,區俊濤駕駛二百五十匹馬力藍色「掃把佬」(Subaru)跑車,駛入軒尼詩道西行第一線,在堅拿道東逆線行車。

區俊濤在燈位停下時,巡警站在車頭前,舉起右手,手掌向着區俊濤,以手勢示意停車。
區俊濤望一望警員,開動汽車慢慢駛前,當時仍是紅燈,車輛隨後加速離去。

巡警未能追捕,記下車牌,其後向司機發出告票。

7月5日,區俊傑通宵參加友人生日派對,稍事休息後,帶宿醉駕駛弟弟區俊濤,二百五十匹馬力的「掃把佬」(Subaru)跑車(LA997)返回寓所。

上午十時四十七分,區俊傑駛車由馬師道天橋北向高速下橋失控,撞到鴻興路中間一個燈箱,橫過一部電單車,撞及停在近馬師道口,鴻興道東行左線私家車(MY9128)右邊車頭。

區俊傑沒理會MY9128姓劉司機叫停,將LA997退後,高速向西駛去。

劉姓司機報警時,LA997再在馬師道天橋出現,右轉駛出鴻興道再上東區走廊。

四名在東區走廊駕車的司機,見到LA997以高速行駛,在其他車輛之間左穿右插,右後呔升離地面後,失控擺向左面。

LA997以時速超過一百公里,溜過一輛私家車右邊,再向左邊移去,撞及約翰駕駛的電單車,約翰被撞至凌空飛彈至二十米外墮地。

區俊傑撞倒約翰後,下車飲水之後報警。

上午十一時零九分,救護員接報到達,證實約翰頭頸受傷,當場死亡。

區俊傑向到場的警員說,約翰的電單車突然在他前面出現,他停不及才撞上去。

警員叫區俊傑作酒精呼氣測試,區俊傑說胸口痛拒絕,被帶到醫院,仍拒絕吹氣測試。
醫生說區俊傑可以接受測試,他才願意接受測試要求。

區俊傑吹氣不足,吹了三次機仍不成功,到第四次才吹到讀數,讀數為每百毫克吹氣中有62微克酒精,法定上限為22微克。

下午一時十五分,警員要求區俊傑提供血液測試,血液測試結果,每百毫升血液中有122毫克酒精,法定上限為50毫克。

政府的化驗師勘察東區走廊案發現場作,重組案情。
化驗師認為,區俊傑撞上電單車前的時速約每小時一百三十六公里,有正負10%差距,該段路面速度上限為每小時七十公里。

驗車官發現LA997排氣系統有不妥的地方,包括滅聲器曾被改動。

區俊傑被控六項控罪,包括: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沒有報案、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醉酒駕駛及使用有缺陷車輛等罪名。
區俊傑提堂後,獲准保釋候審。

約翰逝世後,懷孕妻子與三歲兒子頓失依靠,經濟陷入困境。
區俊傑提出七萬元賠款建議,約翰妻子拒絕接受,由電單車組織籌款協助渡過難關。

遺腹子出世後,妻子為紀念丈夫,改兒子名叫約翰(John),沒有領取綜援,一口三家獲當局恩恤,由土瓜灣私人屋苑搬到何文田公屋居住。

約翰妻子身兼父職撫養兩子,兼職做私人教師幫補家計,聘請印傭照顧兩名兒子。

2009年,區俊濤母親開設時裝店,邀來賈曉晨、趙彤等出席開幕禮。

2009年2月10日,區俊傑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向法官表明將承認六項控罪。

法官林偉權言明控罪極之嚴重,監禁無可避免,叮嚀他在保釋候訊期間,好好準備求情。

2月27日,代表區俊傑的律師求情時表示,案件輕微,要求輕判。

法官林偉權不認同律師意見,一度直指:「難道你認為此案是輕微案件?」
下令區俊傑即時收押,3月2日宣判。

3月2日,代表區俊傑的律師求情指出,區俊傑在汽車公司做營銷人員,常要駕車。
律師說,區俊傑以往所犯的交通違例事項不算嚴重,未坐過牢,今次是將車拿去車房作例行驗查時出事。

事發前一晚(2008年7月4日),區俊傑去銅鑼灣一酒吧飲酒,飲醉後在酒吧睡了一夜。
翌晨醒來,覺得自己可以駕車回家,由銅鑼灣經馬師道,打算上東區走廊經東區隧道回黃大仙的家,當時車上沒有乘客。

區俊傑是剎那間魯莽失誤導致釀成意外,在鴻興道及馬師道交界撞上MY9128,驚慌起來,在酒意影響下想逃避法律責任,駕車逃離現場。
駛上東區走廊,因太陽照射影響視野,車子撞向右邊石躉再彈向左邊,撞到約翰的電單車。

區俊傑當時沒有看自己車子的速度計,不知當時速度有多快。
撞到約翰的電單車後,留在現場及報警,沒再逃避法律責任。

區俊傑事後一直自責及難過,信奉宗教,盡力與家人籌得港幣七萬元,聊以補償約翰家庭的損失。
知道必要坐牢,會被法庭停牌一段長時間,出獄後打算多作義務工作回報社會。

律師呈上區俊傑及他眾多親友所寫的求情信,親友都替區俊傑說情,說只是一時犯錯,現已悔過,要求法庭輕判。

區俊傑在求情信中說,汽車可能在灣仔的交通意外受損,令到汽車在東區走廊上失控,撞向右邊石躉再彈回左邊,撞及約翰的電單車。
說以後不會再飲酒駕駛,要求法庭輕判。

律師說,區俊傑的交通記錄不算太差,事發時駕駛的只是私家車,不是公共車輛,車上也沒有乘客,當時的危險駕駛情況不屬最差的一種。

律師承認,區俊傑酒後駕駛、超速及逃離第一交通意外現場,都是令案情嚴重的因素。
區俊傑一早認罪,過往案底不嚴重,現已真正悔過,是減刑因素,建議以兩年監禁作為較輕判刑起點,考慮六項控罪刑期都同期執行。

主控官說,香港地狹人多,路面交通通常繁忙,屢有意外發生,有時涉及人命。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以往在公訴情況下,最高是判監五年。
過往曾有人被判最高刑罰,但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事件仍有發生。

社會大眾要求立法者及法庭加重對犯案者的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經長時間諮詢及立法過程,終在2008年7月4日頒行新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在公訴情況下,最高監禁判刑為十年監禁。
本案發生在新例生效後的第二日(2008年7月5日)。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出,本案存在令案情嚴重的因素。

法官不同意辯方律師說,區俊傑過住的交通記錄不差。
區俊傑唯一求情理由是坦白認罪,相信他現在已有一定程度懊悔,不過並非完全自責。

區俊傑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完全是自私和罔顧人命表現,不能說自己不幸在重罰新例生效翌日就犯案。

這類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事件不應發生,本案雖然只有一名死者,但已是太多。

法官同意主控說法,刑事法庭在這種情況下不應頒下賠償令,要約翰家屬先收下區俊傑一方提出的七萬元賠償,賠償問題應由民事法庭解決。
考慮區俊傑這一點心意,不過任何數額都不能彌補對約翰及其一家造成的傷害。

法官裁定六項控罪,總刑罰合共為四年監禁,停牌五年,罰款二千元。

約翰遺孀不滿判刑太輕:「如果醉駕殺人可被判終身監禁,可能我丈夫不會慘死!」

社會反響頗大,當局在2010年實施酒後駕駛新罰則打擊醉駕。

2009年3月11日,區俊濤因2008年交通違例,在區域法院出庭受審。
區俊濤否認沒有應警務人員要求停車及沒有遵照交通燈指示罪名。

代表區俊濤的律師盤問警員時指出,警員未有向區俊濤說出停車要求,只是以手勢示意,警員同意。

辯方於結案陳詞時指出,區俊濤當時誤會警員手勢,以為他舉起手掌背面,示意他開車,希望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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