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這是否合適的待客之道?

吳仕文1995年,在內地出生,2005移居香港。
2009年,吳仕文父親去世,與母親龍女士及兩位姊姊,同住黃大仙下邨龍興樓。

吳仕文是職業訓練局機構成員青年學院,中專教育文憑課程,機械工程二年級學生,課餘兼職廚房雜工。

2007年,龍女士開始使用有線寬頻上網服務,多次續約後,與「有線」的合約於2014年8月屆滿。
吳仕文有意在與「有線」約滿後,轉用其他公司的上網服務,龍女士約滿前透過「有線」的熱線電話,要求終止服務。

2014年8月,龍女士與「有線」約滿後,沒有再支付費用。
9月,「有線」職員致電龍女士,說她沒有書面要求終止服務,須繳付逾期費用。
逾期費用起初約為三百元,其後累積至六百一十八元。

龍女士不斷收到「有線」職員來電,催促她支付逾期費用。
龍女士催促吳仕文處理,吳仕文多次致電交涉不得要領。

9月22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吳仕文攜着背包,到達荃灣海盛路有線電視大樓地面大堂,向接待處職員劉女士,要求會見客戶服務主任。
劉女士帶吳仕文到位於大樓地面,一間透明客戶服務室,安排吳仕文使用房間電話,與客戶服務主任通話。

客戶服務主任要求吳仕文,提供龍女士香港身份證號碼,吳仕文人未能說出,客戶服務主任說不能處理他的投訴,結束通話。

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吳仕文從背包取出一把軍刀和一把蝴蝶刀,右手握着軍刀,左手蝴蝶刀,走向地面大堂員工入閘機旁保安員崗位。

吳仕文要求在該處站崗的保安員曾光明(52歲),讓他進入大樓找「有線寬頻」主席吳天海。
曾光明拒絕,阻止吳仕文進入,吳仕文大叫:「我要搵吳天海!我要搵吳天海!」,隨即用軍刀砍向曾光明頭部及雙手。

姓譚職員(34歲)目睹保安員遇襲,拿起攝影器材箱擲向吳仕文,吳仕文眼鏡被打甩,姓譚職員轉身取三腳架企圖阻止,後腦被吳仕文用刀柄打傷。

營業部姓倪男員工(41歲),上前制止時亦受傷。
糾纏期間,吳仕文遭左手握着的蝴蝶刀,割傷右手手掌。

吳仕文衝上一樓,乘搭升降機上五樓,在走廊用軍刀指向一名「有線」職員,職員立刻逃跑。

姓譚職員拿長腳架窮追,至一樓梯間從一名受驚女同事口中,得悉吳仕文已改乘電梯到五樓,通知保安員。

保安員報警及鎖上升降機,通知各層員工鎖好門。

「中國小姐」趙哲妤正拍攝節目,獲知有人衝入有線電視大樓斬人,驚至花容失色,忍不住喊起來。
房間內各人神色凝重,女工作人員拿着滅火筒戒備,氣氛甚為緊張。

有線主播李惠儀(Kiwi),事發時在四樓寫字樓上班,辦公室內二十位同事,擔心到連洗手間也不敢去。

吳仕文打開防煙門,經六號樓梯到達八樓,該處的防煙門關上。(該門只能從室內打開)
吳仕文走回五樓,一名「有線」職員擋着防煙門,阻止他進入。
吳仕文再走到三樓梯間,穿過泊車區抵達一號梯,坐在停車場二樓至三樓梯級上。

警方接報到場,封鎖大廈各出入口,疏散逾百名員工。

大批配備「鐵甲威龍」裝備警員趕到,封鎖大樓搜捕。
警員51098發現吳仕文,吳仕文當時赤裸上身,右手手掌流血,地上有大量血跡,有用血寫下「吳天海有報應」字句。
吳仕文見警員到來,用蝴蝶刀指向胸口,神情呆滯,軍刀放在梯級上。

警員持盾牌包圍吳仕文,勸說:「冷靜啲,大家都係幫你。」
吳仕文用刀指住胸口,揚言:「被大財團壓逼、畀人蝦,無人理!」
經多番安撫及勸喻,與警員對峙一小時,中午十二時三十五分,吳仕文放下蝴蝶刀投降。

警員51098控制吳仕文及搜身,從吳仕文褲袋搜出一把彈簧刀、一個指節套(俗稱「鐵蓮花」)。

吳仕文送往仁濟醫院接受治療,在救護車上,警員51098拘捕及警誡吳仕文。
吳仕文在警誡下說:「我淨係想個保安讓開,畀我見吳天海同佢傾我份合約。我無諗住傷人。」

保安員及兩名職員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療,醫生診治保安員後,證實頭部右邊有一處約七厘米長裂傷,須縫合傷口止血。
左右手腕各有一處三厘米長裂傷、右邊胸壁有一處約兩厘米長裂傷、左前臂有兩處裂傷,(分別約三厘米及一厘米長)。
(保安員在矯形及創傷外科留醫兩天,9月24日出院。)

下午五時許,有線寬頻主席吳天海到醫院探望受傷保安員。
有線寬頻發言人表示,案發時涉案男子要求,為另一名人士豁免其已終止服務帳戶欠款,他未能提供客戶私人資料作核實,客戶服務主任建議他稍後提供資料,或讓客戶本人親自到來辦理。

有線電視發表聲明回應事件時表示,公司向來提供多種方法終止服務,方便客戶辦理,包括電話、傳真、郵寄、網站,客戶亦可以親身到各間有線專門店、荃灣有線電視大樓辦理。

荃灣警區行動部總督察張立灝表示,事件中有三人受傷,分別是被疑犯斬傷頭部和手部的保安人員,兩名路過的有線員工受輕傷,保安員送院時清醒。

初步調查顯示,疑犯並非有線電視員工,案發時持兩把刀,一把是十八吋長開山刀,另一把刀長約一呎。
案件疑涉客戶服務問題,疑犯因客戶合約問題,要求找有線電視一名員工,被地下一名保安員阻止,斬傷保安員的手及頭部,另外兩名路過員工,協助保安時受輕傷,疑犯其後闖入有線電視大樓。

警方到場後到停車場梯間找到疑兇,他赤裸上身,初時用刀指向自己,不願合作,經過警方近一小時游說,才願意放下利刀投降,他手部受傷,警方以傷人罪名拘捕他。
警方正調查涉嫌男子行兇動機,暫無資料顯示疑犯有精神病記錄。

荃灣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晚上搜查吳仕文住所,在睡房雙層牀下層右邊抽屜內,搜獲一支重力操作鋼棒(俗稱「伸縮警棍」)。
吳仕文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從網上購入武器。

吳仕文在醫院被落案控以一項傷人罪名,9月24日,解上荃灣裁判法院應訊。

裁判官指出,吳仕文面對的控罪嚴重,一經定罪或須長期監禁。
他管有並使用其所管有的武器,或引致人命傷亡,拒絕保釋申請。

吳仕文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2月3日再提堂,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索取一系列報告,包括檢獲武器的化驗報告,吳仕文還押監房。

12月18日,吳仕文在荃灣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修訂及新增至共四項控罪,包括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項傷人罪、兩項管有違禁武器罪。

吳仕文毋須答辯,押後至下年1月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吳仕文期間繼續還柙。

2015年4月14日,吳仕文在區域法院否認傷人罪,承認其餘三項控罪。
控方申請保留傷人罪在法庭檔案,未經法庭許可,不得就該控罪檢控,獲法官批准。

代表吳仕文的傅昶生大律師求時指出,吳仕文來自單親家庭,本性善良,唯性格內向,正規中學的成績雖然不理想,在職訓局卻發現自己興趣,成績良好。
老師滿意他的表現,讚許他樂於助人,與同學相處融洽,盡責辦妥老師指派的班務,在校內是模範生,值得信賴。

案發時,吳仕文無意傷害任何人,只是希望能與真人對話,解決取消服務問題。
吳仕文人對機械好奇,從網上訂購該些武器,純粹為研究構造,並無任何不法意圖。
事發後,吳仕文因傷人而內疚,出現自殺傾向。

法官林嘉欣決定先取吳仕文精神科報告,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4月27日宣判,吳仕文期間還押。

4月27日,精神科醫生認為,吳仕文出現「人格障礙」,沒有精神病。
懲教院所報告指出,紀律訓練和法定監管,能幫助吳仕文深入了解自己的問題,建立正面道德價值,加強守法意識。
吳仕文適合進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
撰寫報告的主任認為,勞教中心較適合吳仕文。

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出,「有意圖而傷人」是嚴重罪行,唯每宗案件案情不同,量刑亦會有別,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刑罰應是即時監禁。

法官強調,無論吳仕文對「有線」如何不滿,又或「有線」服務條款,對客戶有多苛刻和不公,遭他傷害和持刀指嚇的「有線」職員是無辜的。
他們阻止吳仕文,是履行保安員職責,絕對受法律保護。

法官相信,吳仕文因一時衝動,情緒失控才干犯「有意圖而傷人」罪。
毫無疑問,他缺乏解決問題能力和與人溝通技巧。
相比「懲罰」,「更生」這元素在本案對吳仕文佔較大比重。

一段短期、深刻、具警剔性禁閉式紀律訓練,能幫助吳仕文更生,學習自律、服從、與人相處技巧。
職訓局會保留吳仕文學籍,至2016年9月21日。
考慮吳仕文自案發當天還柙至今、年紀、背景、相關案情,判勞教中心令較監禁合適。

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說:「本席無意批評或干預商業機構經營方式。訂立合約的自由,是文明社會中基本權利,也是『自由市場經濟』可貴之處。」
「可是,當客戶親自到訪提供服務的商業機構,要求解決問題,機構卻只安排客戶透過電話與職員通話,(而非由職員親自接見,面對面了解客戶的問題和需要),這是否合適的待客之道?公眾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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