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騰祖籍廣東中山,1938年2月2日在內地出生,1968年起在大角嘴一間酒樓做侍應。
1981年,李志騰與妻子林佩琴在內地結婚,林佩琴在婚後仍居中山,誕下一子一女,兒子李永誠,女兒李玉屏。
1997年,林佩琴與子女持單程證來港,一家住在深水埗,子女稍後回內地中山升學。
2000年,李志騰被裁員,以個人身份申請綜援,由於頭髮及眉毛已斑白,街坊稱他「白眉」。
林佩琴在荃灣貨櫃碼頭任雜工,早出晚歸。
2000年年中,李志騰為有足夠人口申請公屋,李永誠及李玉屏由中山再到香港。
李志騰與兩名子女相處並不融洽,2002年中,李志騰經常為瑣碎事情大發雷霆,稍不如意便在家中亂擲物件。
2004年,李志騰一家獲配公屋單位,遷入秀茂坪順利邨利祥樓二十樓20╳4室。
李永誠就讀中六,周末和星期日在旺角一餐廳做兼職水吧,月入約一千六百元。
李玉屏樣貌娟秀、個性文靜,待人和藹有禮,遇上街坊也會打招呼,小朋友暱稱她為「靚靚姐姐」。
李玉屏在香港職業訓練所轄下,大角嘴區一間學校就讀,唸畢中三便輟學,跟李志騰一起賦閒在家。
2005年2月2日,李志騰六十七歲生日,下午三時四十六分,李志騰的長子李永誠(20歲)回家,進入屋內就被李志騰持斧頭追劈。
李永誠左額中了一斧流血,死命捉住斧頭柄,質問父親為何要殺他,李志騰說因為殺了一名黑社會老大,要幾千元回家鄉避風頭。
李永誠說可給錢,叫李志騰不要殺他,李志騰收回斧頭,讓李永誠取錢,李永誠從銀包取出數千元放在枱上。
李志騰拿了錢後,取藥油替李永誠止血,李永誠趁機走入廚房,將門關上,清洗傷口。
未幾聽到開門及關門聲,靜靜走出客廳,關上大門後,在廁所發現一具無頭女屍,身穿T恤、汗衣和睡褲,相信是妹妹李玉屏(16歲),馬上報警。
警員與救護員到場,發現李玉屏無頭的屍身躺在廁所地面,李永誠滿身鮮血,意識仍相當清醒,救護員將李永誠送聯合醫院搶救。
警員要求上峰增援,秀茂坪分區指揮官張炎奎警司到場了解情況,案件交由東九龍重案組一隊跟進,羅磐基總督察帶隊到現場調查。
東九龍重案組設立臨時指揮中心,統籌緝兇和尋找失去的頭顱,探員在現場檢獲一柄斧頭、一柄菜刀及生果刀,在李永誠的床底,起回李玉屏一隻斷指。
數十名機動隊人員趕至增援,封鎖整幢大廈,自天台由上而下逐屋逐戶拍門搜尋,向住戶做問卷調查,警員查看所有擺放屋外的垃圾筒,希望能尋回死者頭顱,惜無發現。
探員查看大廈閉路電視影帶,發現李志騰手持一個膠袋離開大廈。
晚上九時許,兩頭搜索犬到場協助尋找頭顱,晚上十時許,仵工將屍體舁往殮房。
由於大廈走廊與升降機機等地方均無血跡,探員判斷李志騰是用塑膠袋將頭顱帶走,通令全面留意手持膠袋或背包的可疑老翁。
警方將李志騰列為極度重犯,全面追緝,李志騰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頭髮灰白、身材肥胖,逃走時身穿深色外套,灰色長褲,前額後腦與雙手皆有傷痕,衣服上沾有血漬。
根據入境處記綠,李志騰沒有出境記錄,相信他仍在香港匿藏,警方將李志騰照片分送至各口岸關卡,下令街上巡邏警員隨時留意。
李永誠傷勢極嚴重,經初步診治後由聯合醫院轉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進行一連串急救手術後,情況危殆。
李永誠無法錄取口供,探員稍後聯絡到他的母親林佩琴到警署落口供。
林佩琴於案發時正在上班,她對探員說,丈夫賦閒在家,她工作收入微薄,扣除家庭日常開支所餘無多。
林佩琴定期付錢予李志騰買菜,每天為家人準備晚膳。
李志騰沒有不良嗜好,不嗜酒,幾年前戒了煙,間中賭馬及買六合彩,無患上精神病。
2月3日早上八時許,四十多名機動隊警員,各人手持李志騰的相片,分成多個小隊在順利邨利祥樓暗角尋找證物,搜查後山可通往新清水灣道小徑,希望能在山路或石罅和樹叢尋回死者頭顱。
早上九時,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駕車接送林佩琴往紅磡殮房認屍。
驗屍發現,李玉屏前頸位置,遭斧頭或菜刀一類工具多次斬劈,身體有多處刀傷及瘀傷,左手臂骨折,手、肩、胸膛、腹部及大腿等,均有多個傷口,推斷約於當日早上十時死亡。
林佩琴向探員透露女兒常遭父親虐打,自幼憎恨父親,雙方關係緊張。
警方抽調另一隊四十多名機動隊警員,在案發現場附近屋苑調查,翻查每個垃圾房,最終無功而回。
警員曾到李志騰經常前往品茗的茶樓,向街坊查問有否發現李志騰下落。
東九龍總區總督察羅磐基表示,這宗案件的兇殘度及疑兇有極度危險性,警方除通緝疑兇歸案外,亦要顧及市民安全,在未來一個星期內,會在該邨及附近屋苑加派警力,以防狂徒出現傷人。
2月4日早上七時許,李志騰手持一個白色的背心袋,到旺角警署報案室投案。
李志騰直認殺人後來投案,當值警員認出他為通緝犯。
警員在李志騰身上未發現利器,在背心袋內搜獲一包紙巾、一包薯片。
當值警員隨即轉知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四名探員於上午十時到警署調查。
中午一時十分,李志騰被手扣反鎖,黑布蒙頭,押返東九龍總區行動基地,警誡問話。
李志騰換掉身上所有衣物,交由政府化驗師化驗衣物纖維,是否有女死者血漬。
李志騰頭部有輕傷,法醫研究傷口情況,抽取李志騰基因樣本等化驗,與現場血漬進行比對。
探員重返案發單位調查,檢走大批證物,包括一支長約一公尺的鋁質趟門路軌。
下午三時五十分,李志騰被押往牛頭角警署辦理落案手續,然後押回總部正式問話。
李志騰警誡作供時思路清晰,情緒平靜,他說自退休後一直賦閒在家,負責買餸煮飯,由於沒有收入,要向妻子索取零用錢,受盡妻子及兩子女白眼。
這段期間,妻子不肯跟他造愛,李志騰懷疑妻子跟內地一名男子有染,認為妻子與他結婚二十二年來一直紅杏出牆,一對子女也非他的親生骨肉。
2005年1月20日,即案發前兩星期,他聽到妻子與內地一男子通電話,妻子稍後說要回內地,李志騰怒火中燒,計劃殺死妻子。
2月2日案發當日,李志騰的妻子留下家用給他交租,然後外出,他到油麻地一五金店買一柄四十厘米長斧頭,打算用來殺死全家。
早上十時,李志騰返家吃過早點,拿出三個蜜瓜及一把刀放在枱上,入睡房叫醒正在睡覺的女兒李玉屏出廳食蜜瓜。
李玉屏坐在枱邊吃蜜瓜時,李志騰一言不發從後用斧頭劈李玉屏的後腦。
李玉屏負傷躲到枱底,李志騰仍繼續狂斬,直至李玉屏一動不動,再拖進廁所,李志騰對探員說出殺害女兒的原因:「這麼年輕便不聽話,要她身首異處。」
李志騰以菜刀及斧頭斬下李玉屏頭顱,用報紙和膠袋裹好,由二十樓走落四樓,把頭顱丟在梯間垃圾箱內。
李志騰發現腳上的鞋染有血漬,到商場以一百八十九元,購買新鞋返家更換,一名街坊見李志騰拿新鞋返家,曾取笑他「咁早買新鞋過年」。
返家後,李志騰磨利一米半長鐵通,打算用來殺死妻兒。
下午三時,兒子李永誠回家,經過飯廳時,李志騰突揮動斧頭斬向兒子後腦,兒子閃避不及,舉起右手遮擋,留下八厘米長傷口,大叫「發生咩事?」
李志騰起初沒有回答,後來稱打傷人,需要錢「走佬」,兒子給他錢後,他離開單位,在外間流浪,後來到警署投案。
探員詢問李玉屏的頭顱去向時,李志騰突然顯得惶恐不安,問非所答,探員無法筆錄口供,只好將問話過程錄影。
探員召來心理專家到場輔導,李志騰斷續交代殺女經過,他以利斧殺死女兒後,企圖將她肢解,遭返家的兒子撞破,拿了兒子給的錢逃命。
他不敢回家,估計警方會通知入境處,怕出境時被捕,連日來在街頭流浪,晚上又失眠,一見風吹草動,擔心女兒化作厲鬼來索命,日間又擔心被捕。
探員問李志騰為何投案時,他聲稱連日風餐露宿極難受,警方在全港報章上發放他的照片,自知走投無路,因此到警署投案。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羅磐基表示,根據疑兇提供線索,相信死者頭顱被遺棄在順利邨一帶垃圾桶內。
警方聯絡負責清理垃圾的公司及環保署,確定該時段所清理的廢物,全數運往新界打鼓嶺的垃圾堆填區。
2月5日早上十時許,警方派出重案組及機動隊約五十多人,到打鼓嶺垃圾堆填區,各人穿上白色的保護衣及口罩、手套,在面積約二百乘七十五呎範圍內,用推土機翻開十九噸垃圾,作地氈式搜尋。
警方安排兩頭搜索犬到場,讓牠們嗅過死者的衣物後,進行搜索。
警員用鐵剷翻開垃圾,逐一查看可疑物品,整個搜索行動持續達六個小時,惜毫無所獲。
警方稍後將與有關部門聯絡,希望能尋回死者頭顱讓其安息及作為證物。
資深法醫馬宣立指出,頭顱骨受損程度,有助控方了解行兇過程。
不過,尋得頭顱與否對整件案關係不大,死者身份可憑基因及指模鑑定確認,這案中要套取兩者樣本都無困難。
起訴成功與否關鍵證據,不在於死者頭顱,過去曾有多宗案例,在未尋得屍體情況下成功檢控入罪。
涉案疑兇口供、證物、指模、環境證據,其兒子目擊口供等,將成為案中重要證據。
重案組探員及政府化驗師,下午重返利祥樓兇案現場,拍照及套取指模,檢走李志騰購買新鞋的鞋盒、膠袋及單據等。
案中遭斬傷的李永誠,仍然留院,情況由嚴重轉為良好。
李志騰被落案控告,一項謀殺罪及一項襲擊傷人罪。
2月7日,李志騰被押解至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於本月2日,在順利邨利祥樓家中,謀殺女兒李玉屏,蓄意傷害兒子李永誠。
李志騰在庭上表現冷靜,聽到繙譯員呼喚他的名字時,大聲表示「係,無錯!」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於犯案兩天後到警署投案,警誡下承認以斧頭殺害女兒李玉屏。
李志騰代表律師按被告指示,向法庭要求在還押期間,提取他在案發當日精神及心理狀況報告,以便將來作辯護之用。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認為有關程序不恰當,雖然代表律師指做法並不罕見,裁判官最後仍拒絕其要求,但會就被告是否適宜答辯提取兩份精神報告。
裁判官重申,辯方如果希望為被告,提取精神及心理報告作辯護理由,應自行聯絡有關專家跟進。
李志騰毋須就控罪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4日,等候驗屍及基因化驗報告,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由於至今仍未尋獲頭顱,警方將會繼續調查,控方不排除會再申請將案押後。
4月4日,李志騰再在觀塘法院提訊,基於仍有病理報告和基因報告未有結果,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再提堂,期間,李志騰須還柙監房看管。
李玉屏的頭顱至今仍無法尋回,傷者李永誠留院一段時間後,已康復出院。
5月17日,李志騰多次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後,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交高等法院審理,下月24日轉至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訊程序。
2006年2月28日,李志騰原被控謀殺罪,辯護律師與控方商議後,接納李志騰以精神失常下殺人可獲減輕罪責,准以誤殺取代謀殺。
副刑事檢控專員陸貽信庭上稱,無證據證明李志騰妻子林佩琴有情夫,全是被告多疑和沉默寡言性格,不肯求證造成。
三名精神科醫生均證實李志騰患上妄想症,有一定程度暴力傾向。
李志騰的精神病是基於與妻子性生活不協調,夫婦溝通不足、失業、財困,情感支援不足等因素。
小欖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出,被告需要繼續接受精神病治療,判處醫院令是恰當懲治。
法醫指被告行兇時毫無理性,女兒李玉屏頑抗導致全身傷痕處處,左手尾指和中指被斬甩。
被告拖女兒入浴室斬頭時,用力過大,連女兒的上衣也扯脫,露出乳房。
法庭問李志騰是否認罪,李志騰高聲應道:「告我謀殺就唔認,誤殺我就認。」
辯方大律司郭莎樂請求法官倫明高判醫院令,法官認為須先索兩份精神科報告,將案押後下月15日,待審閱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始決定是否適宜判處醫院令。
3月15日,李志騰被判入小欖精神病中心,接受無限期精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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