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石棺藏屍(五)特赦證人(粵語)

山寨探案實錄:石棺藏屍(五)特赦證人

日期:2016年3月4日
標題:石棺藏屍(五)特赦證人
地點:荃灣灰窯角街DAN6工廠大廈九樓一單位
人物:曾祥欣 劉錫豪 張善恒 何菱瑜 張萬里
案情:曾祥欣、劉錫豪、張善恒為謀財,誘張萬里到工廠大廈將他殺死。三人之後與曾祥欣的「契女」何菱瑜逃到台灣,何菱瑜在台灣報案,回港後以特赦證人身份指證三人。
備註:三人承認非法處理屍體,否認殺人。2019年12月13日,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結,曾祥欣謀殺罪名成立,判終身監禁,劉錫豪及張善恒誤殺罪名成立,2019年12月16日,兩人被判監十七年。

劉錫豪在錄影會面時說,案發時正在睡覺,直至聽到張善恒與張萬里的爭執聲才醒來。
醒來後,發現張善恒用手箍着張萬里的頸部和口,往他的方向衝來並將他撞倒在地。

他被張萬里壓着,聽到張善恒向上層叫「搞掂喇,落嚟幫手啦」。
劉錫豪說,張善恒從後箍住張萬里,以染有哥羅芳的布掩蓋對方口鼻,張萬里發出「扯蝦」聲。

其後,看到曾祥欣拿着裝有黃色液體的針筒走下來,把液體注射到張萬里體內,在張萬里腳眼和下半身打了四、五針,整個過程約三至五分鐘。

劉錫豪查探張萬里的呼吸和脈搏,發現仍有呼吸,認為他過一會兒便會醒來。
約三十分鐘後,劉錫豪發現張萬里全身僵硬,面部呈紫青色,完全無反應,才知道已死亡。

劉錫豪說,他很驚慌,但最終被說服處理屍體,他當時建議將屍體掉落海,曾祥欣說買衣櫃填入石屎藏屍。
劉錫豪說,曾祥欣用兩三個膠袋笠住張萬里的頭,「佢話好棹忌見到啲死咗嘅人嘅眼」。

劉錫豪說,用石棺封屍前,曾祥欣曾想買刀肢解屍體但失敗。
三人將木箱釘好後,將屍體放入,由曾祥欣和張善恒混合水泥,注入箱內。

劉錫豪案發後曾到新加坡參與跳舞比賽,他到新加坡比賽前曾被張善恒威脅,暗示大家同坐一條船上,不要一走了之,比賽後要回港一同處理。
由於他不在香港,所以不清楚「小草」有沒有參與過程。

回港後,因屍臭味愈來愈大,三人打算從石棺取出屍體放入行李箱內棄屍,三人乘的士到朗屏視察棄屍地點。

曾祥欣後來提議將屍體埋於大埔一間荒廢小學,但因石棺太重未能進入升降機。
三人惟有將石棺搬回屋內,放棄棄屍,屍臭味愈來愈嚴重,空氣清新劑未能把臭味掩蓋。
三人決定離港潛逃至台灣。

曾祥欣說把「小草」留在香港很危險,怕她會亂説話,要將她一同帶走。
曾祥欣與「小草」關係特殊,是養父及養女關係,出入經常一起,常被誤會是情侶。

劉錫豪在錄影會面中提到,帶「小草」到台灣是曾祥欣的主意。
當他得知「小草」因曾改名未能買到機票時,當時曾要求「揼X咗佢(小草),唔好理,照上機」。
劉錫豪直言不想「小草」跟他們去台灣,認為「小草」只會拖累他們,又說:「佢一個女仔,本身又有公主病,好麻煩。」

到台灣後,四人曾住在松山、西門町、板橋區,期間一直留意香港新聞。
劉錫豪說,曾祥欣說認識警方高層,警方會向他更新有關消息。

劉錫豪說,約於十四、十五歲時認識比自己年長近七歲的曾祥欣,覺得對方視他為好友。
劉錫豪十六歲時曾參加過電視舞蹈比賽節目,十八歲還到過台灣參加比賽。

過去從未有刑事案底,從無結交黑社會中人,完成中四學業後,開始以教跳舞和表演跳舞維生。
2015至2016年間,平均月入約在1.1萬元至1.4萬元之間。

2014年底,曾祥欣首次叫劉錫豪向財務公司借錢,表示可替他炒股票賺錢,並且毋須理會還款事宜,只需專注跳舞,掦言「識人可以喺未來日子捧紅我。」
劉錫豪相信曾祥欣,隨對方到財務找朋友「CK」,簽名借貸五萬元,當時填上家人作為擔保人。
劉錫豪只取得貸款中的二千元,其餘被曾祥欣用作「投資」。

劉錫豪續稱,曾祥欣向他說「筆錢喺佢度幫我滾大緊」。
2015年頭半年,曾祥欣稱欲大手入市,先後三次叫他再向財務公司借貸,希望將本金增大,「可幫我賺多啲錢」。

劉錫豪對曾祥欣深信不疑,故照辦,亦從沒向曾祥欣索閱投資文件。
後來他收到追數信,追問曾祥欣,對方仍勸他不用理會,「佢話公司做樣啫,過一排就唔會有人追」,還說會「叫人做嘢」。

未幾,劉錫豪的家人接獲追數信,為此與他鬧翻。
曾祥欣得知後,說有自置物業,叫劉錫豪往同住,又說「橫掂都要捧紅你」,更指劉錫豪家人不信任他,「你留喺嗰度都無出息」。
2015年9月,劉錫豪入住DAN6,每月要付租金四千元,三個月後,曾祥欣叫他毋須再交租。

曾祥欣將他加入了名為「T.here」的WhatsApp群組,他不認識群組中人,遂自行退出,未幾又被曾祥欣重新加入群組,他將群組訊息顯示功能關掉。

負責向劉錫豪錄口供的警長黎俊業,按案件主管指示,在錄影會面中向劉錫豪播放第三被告張善恒的警誡會面。
劉錫豪看完後投訴曾祥欣及張善恒已夾好口供,要求警員播放其他被告的警誡會面,劉錫豪說:「我需要睇晒每一個人嘅證供,先知道我應該合作或者點樣。」

2016年5月17日,「小草」獲得到由律政司發出的「免予起訴書」,接納為控方特赦證人。
「免予起訴書」內容大致為:就此案豁免控告「小草」謀殺及其他有關連帶控罪,條件是「小草」要全面及真確講出有關本謀殺案的證供,若果「小草」未做到上出條件,即等如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律政司就不會豁免起訴她涉嫌所犯的控罪。
「小草」其後得到保釋,8月12日獲控方撤銷控罪。

案件排期至2018年3月19日開審,審期三十五天,以英文審訊,在2017年11月20日預審。

案件最終於2018年4月10日開審,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高等法院選出七名男子出任陪審員,「小草」以特赦證人身份在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作供。

案件審訊至第二十七天,2018年5月17日,處理審訊的法官李瀚良患病需立刻休息和治療,陪審團亦要解散。

案件原排期至2019年3月18日再審訊,選出新的陪審團聽審。
控方特赦證人「小草」當時正懷孕,審期押後至2019年10月14日。
負責審理的法官仍然是原審的李瀚良,審期同為三十五天。

2019年10月14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選出四男三女陪審團。
本案由法官李瀚良審理,外籍主控官唐立品(Richard Turnbull)宣讀開案陳詞,首先引述聖經《提摩太前書》6章9節:「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羅網,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裏、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 」,直指本案源於貪婪。

2019年10月16日,石棺藏屍案在高等法院續審,三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曾向控方提出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接納。
兩項控罪指三人或約於2016年3月4日在港謀殺張萬里,以及同日在港阻止合法埋葬張萬里的屍體。

特赦證人「小草」現年二十二歲,已為人母,早前被撤銷一項串謀謀殺罪名。
「小草」繼續作供,強調從沒有參與殺人,亦沒有向任何人提供協助。

她說與三名被告逃往台灣後,曾租住民宿或酒店,逗留約一個月,日夜均與三名被告一起。
「小草」說曾聽到三名被告閒聊時,提及殺人經過,包括埋屍過程。
第三被告張善恒曾問及首被告曾祥欣何時能取得款項,當時她理解是曾祥欣提及的數額是三千萬。
「小草」又說次被告劉錫豪曾説過:「姦淫擄掠殺人放火,我得強姦無做過」

「小草」又說,曾聽到他們提及「爆石屎時條屍斷咗隻手」,又提及殺人經過,包括第三被告張善恒負責「箍住佢」,次被告劉錫豪「掩住佢個口」,首被告曾祥欣將酒精「打響身體入面」,三名被告均有說話。

「小草」與第三被告張善恒較熟,與首被告曾祥欣是「契爺」及「契女」關係。
「小草」說在台灣時總有人在其身旁,及後她訛稱認識台灣有錢的男性同學,由張善恒替她轉告曾祥欣,讓她找對方「搵錢」。

「小草」說曾於台灣致電在香港的男友,通知對方自己在台灣西門町,男友表示會到台灣找她,並「叫我諗辦法走」。
「小草」其後與男友相約在台灣見面,之後到台灣警署報警。
她說:「發生啲咁嘅事,應該要報警」,「小草」說與男友於台灣均有錄取口供,返港後被捕。

2019年11月13日,石棺藏屍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代表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大律師盤問時指出,首被告曾祥欣聯合次被告劉錫豪曾試圖調製迷魂水,更用小草和第三被告為「白老鼠」去測試其效果。

曾祥欣說他從未調製過迷魂水,但承認經常喝酒的「小草」,喝完他調製的飲料後亦會很快失去意識。

律師又指,首、次被告曾合謀在酒吧迷暈張萬里,由首被告引開張萬里,次被告將迷魂水加入飲料中,但因張萬里沒有再飲用該杯飲料,計劃才告吹。

庭上提到涉案各人在「T.here」聚會中經常「吹水」,開玩笑說張萬里價值三千萬美元、前特首梁振英價值一百萬美元、首被告自己則值五千萬美元等。

首被告解釋,他本人從未講過殺掉張萬里可獲三千萬,以上價值只代表各人的賺錢能力。
法官立即質疑,為何眾人會認為梁振英的賺錢能力會比張萬里低?
首被告解釋,當時眾人都不太喜歡梁振英才如此貶低他。

2019年12月11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法官李瀚良繼續引導陪審團。

法官形容選擇出庭作供的三名被告是「割喉式自辯」,作供時同時頂證另外兩人的罪證,若陪審團接納該些證供為真確,可裁斷另外兩人有罪。
若同時信納被告開脫的解釋,基於存有疑點,則可裁斷該被告屬無罪。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謀殺罪的控罪元素,包括該項嚴重行為由被告所造成、該行為屬非法,有意圖殺害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在本案上有人使用酒精及二氯甲烷注射入死者體內,陪審員須考慮此非法行為,事發時被告是意圖對死者造成嚴重傷害,他們又是否知道兩種物質施加在死者身上的作用。

中午十二時許,陪審團曾就「夥同犯案」定義,向法官李瀚良作出提問。

法官李瀚良表示,「夥同犯罪」的重點在於「共同意圖」及「協議」。
在本案而言,只要被告知道會向死者使用二氯甲烷或注射酒精,即可視為「夥同犯案」。

有關共同犯事的原則,是指兩個或以上人士共同或協議計劃犯事。
以銀行劫案為例,一人負責駕駛、一人在外把風、一人持刀入銀行恐嚇及取錢,即使各人角色不同,但因他們有共同意圖,故亦算一同行劫。

共同犯事的延伸準則,若三人到銀行搶劫,其中一人與保安糾纏時殺死了保安員,若另外兩人已預知有機會殺死人,亦會考慮為有參與該兇案。

法官提醒陪審團,要小心考慮各證人供詞。
本案中三名被告均否認參與殺人,反而指證其他人才是始作俑者。
例如阿T及阿K指阿豪以染有哥羅芳的毛巾,「揞口」殺死阿J、阿豪反指阿K才是動手的人,阿T又指自己是被逼向阿J注射酒精針。

2019年12月13日,石棺藏屍案在高等法院審結。
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天半,首被告曾祥欣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另兩被告劉錫豪及張善恒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下周一先聽取兩人求情再判刑。

代表曾祥欣的律師求情時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沒有判刑指示,但承認本案案情很惡劣,希望謀殺罪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所涉的非法埋葬屍體,實屬恐怖,因此採用最高判刑七年為起點,因曾祥欣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該罪判四年八個月。
至於謀殺罪,法官依例判囚終身,兩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2019年12月16日,法官就劉錫豪及張善恒誤殺罪判刑時表示,根據陪審團裁決,曾祥欣為案件主腦,計劃弄暈事主,意圖令事主死亡或受嚴重傷害。
劉錫豪及張善恒後來加入,協助讓事主失去知覺,但沒有意圖殺害事主。
法官接納案情如張善恒錄影會面所言,張善恒從後箍事主防止反抗,劉錫豪向事主施用二氯甲烷。

劉錫豪早前已承認誤殺罪,法官以十八年為量刑起點,減刑三年,判監禁十五年,連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囚十七年。

法官相信張善恒角色較輕微,誤殺罪以十五年為量刑起點,沒有減刑因素,連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囚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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