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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楠1932年出生,與妻子李葆梅育有三名子女,分別為長子李樹忠,次子李樹衡,幼女李倩雯。

1950年,李世楠創立一家製造錶帶與不鏽鋼配件的貿易公司。

1972年5月,李世楠在香港註冊成立聯達金屬錶帶廠有限公司(香港聯達),生產、銷售錶帶及配件,位於葵涌葵榮路一至十一號金城工業大廈。

李世楠與李葆梅是香港聯達唯一註冊成員和股東,李世楠擁有並控制香港聯達,李葆梅以信託方式代李世楠持有股份。

香港聯達愈做愈大,李世楠被稱為「錶帶大王」。

李樹忠在英國接受教育,與英籍女子結婚,住在英國,孩子都在英國讀書。

1980年,李樹忠在英國經營裝修生意,李世楠為李樹忠提供五十萬港元資金。

1981年,李世楠成立香港百達貿易公司(香港百達),擁有香港聯達100%股權。

1985年,李樹忠生意失敗由英國回到香港,李世楠安排李樹忠在香港聯達工作,培養接班人。

1986年1月,李樹忠被任命為香港聯達銷售總監,向李世楠負責。

香港聯達侵犯法國手錶品牌Charles Jourdan版權被控,雙方達成和解,李世楠與李葆梅承擔責任退出香港聯達。

4月,李世楠安排李樹忠與他的妻子,無償成為香港聯達董事及股東,以信託形式持有香港聯達所有股份,按照李世楠指示行事。

2月5日,李樹忠出任香港聯達董事,獲得10%業務利潤花紅。

李世楠位於九龍塘渭洲道5A號住宅落成,李世楠與妻子住二樓,李樹忠與家人入住三樓。

1990年,李倩雯由澳洲返回香港,具備會計專業資格,李世楠安排參與香港聯達業務。

1992年,李世楠決定在內地設立並投資生產基地,以香港百達名義購買深圳一塊土地,建造深圳聯達廠房及設施,邀請黃順超作為當地合作夥伴。

5月,李樹衡在加拿大畢業回港,住在九龍塘大宅一樓。

11月2日,李樹衡被任命為香港聯達銷售總監。

1993年5月,李樹忠成為香港聯達大股東,掌控業務,李世楠不再是香港聯達實益擁有人。

九七臨近,李世楠與李樹衡計劃移民,李樹衡希望將持有的香港聯達49%股權,透過家族信託持有避稅。
李樹忠與李樹衡,分別委託法國巴黎銀行設立家族信託。

1999年,李世楠與李樹忠各擁有香港百達50%股權。

2002年,李樹忠為減少在香港繳納稅項,在澳門註冊成立源興企業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澳門源興),進行「重新開票」計劃。

「重開發票」做法是,產品由深圳聯達生產,供應給澳門源興,澳門源興以更高價格,將產品供應給香港聯達。

香港聯達大部份利潤,流入澳門源興避稅。
澳門源興在澳門僅僱用一名文職人員,年營業額卻超過十億元。

2005年,李世楠在深圳聯達宿舍意外滑倒,之後很少前往深圳聯達視察。

2008年12月,李樹忠以香港聯達唯一董事身份,取消李世楠授權,成為香港聯達唯一授權銀行簽字人。

2004至2009年期間,香港聯達被轉移至澳門源興的利潤,合共七千二百萬元。

2009年5月,香港聯達支付五千五百萬給澳門源興。

李樹忠奪取香港聯達控制權,採取措施剝奪李世楠權力,拿走帳簿、支票簿、公司印章,取消李世楠與李樹衡在香港聯達銀行帳戶上簽字資格,將香港聯達帳簿和記錄搬離辦公室。

6月11日,李樹衡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李樹忠及租客鄺家樂。

入稟狀指出,2008年7月,李樹忠一家搬到尖沙咀海港城租住服務式住宅Sutton Court 3211號。

李樹忠出租九龍塘大宅三樓給鄺家樂,鄺家樂入住後經常高聲播放音樂,呼朋喚友到天台燒烤,製造大量垃圾。
有一次,鄺家樂擅闖一樓範圍,推撞李樹衡的懷孕菲傭,令李家擔心人身安全。

李樹衡認為,李樹忠及其名下公司均無權租出大宅三樓,要求法庭頒令取消租約、禁制鄺家樂再擅闖,要求李樹忠賠償損失。

同日,李樹忠在香港聯達辦公室,阻止李世楠與李倩雯,查閱香港聯達會計記錄,李倩雯遭人毆打,需送院接受治療。

李樹忠刪除集團所有文件,李世楠無法進一步調查。
李樹忠威脅稱,如果繼續調查,會將香港聯達變成空殼公司。

李樹忠開始將香港聯達業務和員工,轉移到他控制的其他公司,包括恆豐精密有限公司(「恆豐」),健達精密有限公司(「健達」)。

8月8日,李世楠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李樹忠,要求交還早前替李世楠託管的51%公司股份。

入稟狀稱,2006年9月,自覺年事已高,把香港百達一半股權交由李樹忠託管,李樹忠拒絕交還。

查證發現,李樹忠未得李世楠同意,今年2月至5月,九度挪取公司共二千八百萬元,佔用公司約一百五十四萬元,向公司員工聲稱香港聯達將結業,他將「另起爐灶」讓員工入職。

2010年7月6日,香港聯達被法院清盤。
李樹忠不服,提出上訴。

10月,李樹忠主動向稅局披露「重開發票」,稅局調查後,認為有關安排目的是避稅,估計在2004年至2009年間,共轉移約七千二百一十萬元利潤。

2011年7月,李世楠以香港百達未能支付五千三百萬元轉讓費,啟動清盤程序。

2011年12月1日,香港百達被法院清盤。

2012年5月15日,稅務局長致函香港聯達,指出在2005/2006至2010/2011課稅年度,提交錯誤報稅表,需補繳共一千八百三十萬元稅款,其中九百七十萬元與「重開發票」有關。
稅務局同意不起訴香港聯達,條件是須繳納三百四十萬元罰款。

10月11日,香港聯達繳納該筆罰款。

2013年8月30日下午五時許,李樹衡離開金城工業大廈,到停車場取回平治房車準備離去。
一名穿白衣、戴鴨舌帽、口罩大漢,手持開山刀施襲,專斬李樹衡雙手臂關節。

李樹衡突圍高聲呼救,跑回公司向職員求助,保安員循聲查看,一度喝止刀手,刀手走出大廈登上同黨接應私家車逃走。

李樹衡由救護車送院救治,右手中三刀,左手中兩刀,傷口見骨,需在骨科病房留醫。
親友到醫院了解,指斥兇徒冷血。

警方到場檢獲刀套及開山刀,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發現白衣刀手與戴鴨舌帽黑衣同黨,事前在現場徘徊,案件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2014年3月11日,李世楠狀告李樹忠擅自調走公司資金,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李世楠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指出,李世楠1993年將香港聯達五成一股權分給李樹忠,四成九股權給李樹衡,香港百達股權五五均分。

李世楠表明兩名兒子只是信託人身份管理公司,自己才是唯一「話事人」。

李樹忠堅稱,1993年,李世楠聲稱因身體漸差希望退休,口頭答應送贈股權。

李世楠指李樹忠所說與事實不符,1993年他不過六十歲,身體狀況良好,參加馬拉松。

黃仁龍指出,李樹忠逼使弟妹離開公司,令李世楠憤怒,提出給李樹忠二千萬,希望「收手」。

公司清盤期間,李倩雯回公司影印時遭到襲擊,向法庭呈上醫療報告。

去年,李樹衡在公司附近遭刀手伏擊,身中五刀。
上述兩宗襲擊,未知兇徒身份。

李樹忠作出反申索,2006年時他應可分得九成花紅,2008年家庭聚會中,各人同意他佔全部利潤,因此追討差額。

李世楠指出,李倩雯加入公司負責財政後,改變分紅比例,自己與李樹忠各得約三成七、李樹衡得兩成五、李倩雯可獲一成

3月13日,李樹衡出庭接受原告律師盤問時說:「錢銀係我阿爸睇得最緊,佢好驚謀朝篡位嗰啲嘢,所以有嘢一定要同阿爸傾。」

原告律師問李樹衡,為何沒有簽署第二份供詞時,李樹衡突然失聲高叫:「因為我被斬咗隻手!」

李樹衡心情激動,差點想落淚。
法官問能否繼續,原告律師勸導李樹衡冷靜情緒,李樹衡表示毋須休庭,稍事休息便繼續作供。

3月19日,李世楠在家跌倒,臉帶瘀傷作供時說,妻子曾代他持有部份公司股份。

李世楠接受李樹忠代表律師盤問時,承認無文件佐證妻子僅屬受託人,解釋不用明說,妻子與他「心靈相通」,此答案引起旁聽人士哄堂大笑。

2014年8月,李世楠因病逝世,遺產執行人繼續訴訟。

2015年1月28日,李世楠遺產執行人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澳門源興,交代香港聯達收取過的款項、利潤、帳目。

6月,李樹忠離開香港,在英國居住。

12月9日,高等法院頒下八十頁書面判詞,接納李世楠一方證供為事實,判勝訴,裁定李樹忠所持公司股份,均只是以受託人身份代李世楠持有。

李樹忠反申索失敗,下令支付訟費。
賠償問題,要另定日子開庭處理。

2016年12月13日,李樹忠向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原審判決。

2017年1月,上訴法院駁回李樹忠上訴,維持原訟法庭所有裁決。

李樹忠在一審和上訴中均敗訴,需支付超過一千一百萬元經評定費用,李樹忠一直未支付,法庭發出破產令。

李樹忠聲稱,他一直在英國居住,香港法院無權對他發出破產令。

李樹忠在香港沒有住址,多次拒收傳票。
2019年1月15日,法官向李樹忠發出「除非令」(Unless order)。

除非令是法院命令,規定如果當事人未能滿足特定條件,例如未按時提交文件或支付款項,法院將自動採取嚴厲措施,例如導致起訴被撤銷、判決被駁回等。

10月11日,法官指出,李樹忠打官司敗訴,拒絕承擔訴訟費。透過將資產轉移給妻兒逃避債務。
鑑於已知的訴訟歷史,李樹忠過去不誠實行為,向李樹忠發出破產令。

「山寨探案實錄 李世楠 錶帶大王長子奪產 訴訟漫長死後得直」 有 2 則迴響

  1. 「SHU HANG LEE」的個人頭像
    SHU HANG LEE

    聯達清盤人案,比聯達案更精彩。案件497/2009, https://www.oro.gov.hk/cht/compliance/removal_disqualification_liquidators.html

回覆給frogwong123 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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