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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祥1938年在內地出生,由內地來到香港後做搬運傢俬工作,在內地與較他細一歲的黎秀芳結婚,黎秀芳與兩子一女陸續由內地移居香港

2004年,胡錦祥退休,子女婚後各自搬走,兩老住在黄大仙橫頭磡邨宏祖樓十四樓1403室一個二百呎單位。

2008年,胡錦祥有前列腺問題,與黎秀芳每月共領六千三百餘元綜援,社署會把錢存入胡錦祥戶口。

2014年,胡錦祥與黎秀芳感情出現問題,雖同住一屋,煮飯是「各有各煮」,睡覺亦是一人一牀分開睡。

5月16日,孻女胡燕玲帶胡錦祥與黎秀芳見社工陳淑儀,得知兩老每月可領六千五百元綜援。
黎秀芳向陳淑儀透露,與胡錦祥關係「不開心」,若與胡錦祥分開領綜援,每月可領多少錢,陳淑儀說5月26日會先做家訪了解。

5月26日早上,胡錦祥說有社工家訪,叫二子胡兆明(46歲)到宏祖樓協助,社工陳淑儀到達後,胡兆明離去。

胡錦祥對陳淑儀說,每月拿取綜援金後,會給黎秀芳四千元。

晚上十時,黎秀芳不斷重複說,胡錦祥收起部份綜援金,他表示沒有,取出社署信件及滙豐銀行存摺給黎秀芳看。
胡錦祥如廁出來,見黎秀芳剪爛胡錦祥衣服及存摺,胡錦祥責備黎秀芳,向她擲蕉皮。

黎秀芳用拖鞋擲向胡錦祥,揮舞生果刀,胡錦祥奪走刀後,黎秀芳再拿鐵錘打他,說:「X家鏟!最多同你死過!」。

胡錦祥以右手擋駕,「成個人失控」,搶去黎秀芳手上鐵錘後,打向黎秀芳左邊頭部,不知打了多少下,黎秀芳打側臥在床上好像暈了。
一小時後,胡錦祥見黎秀芳臉色發黃,認為她已經死亡,沒有報警求助。

胡錦祥不知如何處理,藉口買了牙膏及紙巾,約二子胡兆明到宏祖樓取用,想向胡兆明說出一切。
胡兆明到達時,胡錦祥改變主意,給物品胡兆明後,沒讓他入屋。
胡兆明問及胡錦祥前列腺問題時,胡錦祥勉勵胡兆明要對公司拍檔和氣。

5月27日早上,胡錦祥叫胡兆明到單位取生油及電飯煲,胡兆明與妻子麥灼蘭一同前往,在宏祖樓樓下公園見面。

胡錦祥對胡兆明說,早前與黎秀芳就綜援金問題起爭執,黎秀芳「講極唔明」拿刀揮舞,其後兩人打鬥,「悲劇便發生」,胡錦祥錯手打死黎秀芳。

胡兆明勸胡錦祥自首,胡錦祥說「無補於事」堅決不肯,吩咐胡兆明叫兩個孫勤力讀書。
胡兆明與妻子帶胡錦祥到茶餐廳吃早餐,遊說他自首。
胡錦祥不肯,兩人報警,帶胡錦祥到黄大仙港鐵站等候警方,胡錦祥表示:「畀我自殺啦。」

警員帶胡錦祥回宏祖樓調查途中,胡錦祥一度衝前以頭撞石柱,被警員阻止。
警員入屋後,揭開牀上蓋着黎秀芳的被,見到黎秀芳「塊面爛晒」,現場很多血漬,以謀殺罪名拘捕胡錦祥。
探員到場,在廚房發現染血鐵錘。

胡錦祥在警誡下表示:「我同我老婆因為錢嘈完,老婆打我先,我才用錘仔殺咗佢。」

救護隊到場,發現胡錦祥手有傷痕及紅腫,黎秀芳已出現屍僵及屍斑,毌須送院。

黃大仙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周德財表示,法醫初步檢驗後,相信女死者因頭部傷勢致死,死亡時間約為前晚十時,現場除有多處血漬,有打鬥及掙扎痕跡。
警方初步所知,疑兇與死者俱無家暴及精神病記錄,目前正就案件展開調查,稍後安排驗屍,確定女死者死因。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在今年四月起跟進有關家庭福利需要,同月與有關家庭成員會面,隨後作家訪,當時他們的情況穩定。事發後,社工已聯絡夫婦的女兒,提供適切支援和協助。

律師陪同胡錦祥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胡錦祥說,案發日早上如常到附近公園做運動及買餸煮飯,黎秀芳當晚在家中。
探員問其後發生甚麼事時,胡錦祥說:「我唔答。 」

探員問胡錦祥,是否清楚警員為何到他的住所查探,胡錦祥支吾說:「間屋發生咗命案,我太太過咗身咁囉。」

探員問黎秀芳是病死抑或被打死,胡錦祥說:「我唔答。 」

法醫驗屍發現,黎秀芳頭、頸、臉有三十三處傷口,符合遭鈍物襲擊,死因是頭部大量出血、頭顱骨折、腦部受傷,估計死亡時間在5月26日晚上十時至凌晨。

胡錦祥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

9月14日,案件還未在高等法院開審,房屋署已將案發單位納入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2015年11月12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11月17日,胡錦祥在高等法院出庭自辯時說,稱事後感驚慌、傷心及痛苦後悔,作供時一度在庭上痛哭。

代表胡錦祥的律師問,他用鐵錘打了黎秀芳多少下?
胡錦祥說不知道,「唔係好覺」黎秀芳有流血,只知自己雙手受傷。
黎秀芳未有即時死去,直至晚上十一時,察覺黎秀芳皮膚顏色有變,才知她已過世,感到很驚慌及後悔,因傷心哭泣「個心唔安樂」,整晚也不能入睡。

11月25日,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時,要他們考慮胡錦祥當時不論是言語上或是行為上,有否受到黎秀芳激怒而作出襲擊。
如認為胡錦祥受黎秀芳挑釁施襲,須裁定胡錦祥謀殺罪名不成立,改判誤殺罪成。

五女二男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個多小時,一致裁定胡錦祥謀殺罪名不成立,裁定因受挑釁而誤殺罪成。
法官將胡錦祥繼續收押至明日,以聽取求情及判刑。

11月26日,代表胡錦祥的律師求情時說,胡錦祥沒有案底,患有前列腺問題,案發時被黎秀芳激怒,黎秀芳剪爛他的衣物,一時失控襲擊黎秀芳,不知打了黎秀芳頭部多少次,胡錦祥現已失去妻子,感非常後悔。

辯方呈上胡錦祥三名子女及孫兒聯署求情信,他們感到痛心及受困擾,認為是悲劇,最終原諒胡錦祥。

法官判刑時指出,陪審團裁決顯示此次事件,與胡錦祥過往性情截然不同,無證據顯示胡錦祥是暴力之人。
看過胡錦祥兒孫求情信後,相信他們會繼續支持,於他出獄後供養他。

法官指出,此案屬非常暴力案件,死者頭及手均傷勢嚴重,必然是在非常驚恐情況下過世,考慮到胡錦祥已七十七歲,量刑起點為監禁九年,胡錦祥沒有案底,判監七年。

附錄:挑釁殺人

「挑釁殺人」是被告受到突然挑釁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導致殺人行為,是一種非完全抗辯理由。

國泰君安國際控股董事陳文深,被控殺死情婦秦嘉儀後毀屍滅跡,2015年第一次審訊時拒認殺人,第二次審訊時改口承認錯手殺人,兩度審訊後均被裁定謀殺罪成,2017年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陳文深不服定罪提出上訴,2021年6月8日,上訴庭頒布書面判決,認同案中確有證供支持,陳文深可能受到秦嘉儀挑釁殺人。
即使辯方在審訊時,未有提出陳文深受秦嘉儀挑釁殺人,作為抗辯理據,原審法官彭寶琴若察覺到上述種種證供,有責任指示陪審團,可憑此基礎裁定誤殺罪成。
彭寶琴沒有這樣做,實屬犯錯,判陳文深上訴得直,頒令案件進行第三次審訊。

2023年2月27日,九人陪審團一致裁定,陳文深因被激怒而非法殺害秦嘉儀,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

2023年2月28日,法官黃崇厚於高等法院,判陳文深監禁九年半。
陳文深在誤殺罪名成立後,再服刑三十一天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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