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無良心的壞女人

林俊1977年在四川出生,出身貧困,憑努力及進修,完成內地大學幼兒教育及商業英語課程。
1993年到深圳任幼稚園教師,其後在大規模船運公司馬士基當文員。

2007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任職九巴車長的鍾世強,兩人雖非一見鍾情,相戀後關係甜蜜。

2008年,兩人在香港結婚,鍾世強的母親是食環署退休職員,獲數十萬元退休金,生活無憂,兩人同住石籬邨石華樓
一個約四百平方呎單位。

林俊喜愛小孩一直想生育,丈夫反對。
2009年,最終以人工受孕方式懷孕,懷孕過程苦不堪言,差點流產。

2010年9月,林俊因應產期來港產子,9月27日,女嬰鍾絲雅在荃灣港安醫院出生。

林俊以居住單位太細,帶女嬰回深圳居住,不斷為簽證返鄉續期。

鍾世強力勸下,林俊與女兒到香港定居,林俊經常擔心女嬰有病及長不大,對自己失去信心,常照鏡認為自己醜樣無人喜愛。

林俊懷疑患產後抑鬱求醫,醫生指她是精神緊張,未有轉介專科治療,林俊拒絕服藥,女嬰平時多由祖母照顧。

家姑不滿林俊照顧女兒的手法,林俊感到很大壓力,一度帶女兒返回深圳居住,期間出現頭痛、失眠等病徵。

2011年1月,鍾世強到深圳陪林俊回香港,到荃灣港安醫院就醫,證實患上抑鬱症,轉介到精神科,林俊拒絕服藥,令病情加劇。

2011年3月22日早上十時許,林俊在房內如常為女兒餵奶,當時無異樣,家姑見媳婦在家照顧孫女,獨自往醫院覆診。

早上十一時三十分,兩母女同在屋內期間,女嬰哭鬧扭計,林俊突然情緒失控,發狂用雙手緊扼女兒頸部不放,親眼看着女兒窒息昏迷,以為女兒已氣絕身亡,將女兒放在碌架牀下格,蓋好被。

林俊寫下兩封遺書,決定了結自己生命,遺書中她指不小心將女兒「嚇傻」,原本六個月大女兒的「腦袋(智商)」
看來只有兩個月大,表示要「先帶寶寶走了」。
向丈夫道歉,說智障的女兒摧毀丈夫的人生,自己實在「太痛苦」,痛得「像要炸開」,感謝丈夫說:「我同你一齊好開心,我好想好想你。」

要求丈夫在她死後,將深圳的銀行戶口內十萬元人民幣交給胞姊,林俊執拾後離開住所,在街上流連。

下午一時十五分,林俊乘的士到達連接青衣及葵涌的葵青橋,神情呆滯,沿馬路邊踱步,險象環生。
巡經警車上的警員見狀,將車靠近林俊,林俊急忙跑到橋的另一邊,試圖翻過欄杆,大喊想死。

警員將林俊帶回巡邏車上,林俊聲稱不開心,警員追問原因時,林俊哭着自爆:「我鍊死咗BB女!」

警員得知女嬰被獨留屋內,通知同袍掩至單位破門入屋,發現女嬰安躺牀上,衣着整齊及蓋着棉被,狀似熟睡中。
救護員檢驗後發覺女嬰面色發白,已無氣息,頸部有被用力扼過的明顯紅痕,初步相信女嬰窒息死亡。

女嬰祖母接獲警方通知,飛奔返抵陪同孫女送院,下午一時五十八分,女嬰證實死亡。
鍾世強接報趕回家,惜與女兒陰陽相隔,案件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

探員在現場發現林俊寫給丈夫的兩封遺書,內容主要向丈夫道歉,說自殺是「因為我太痛苦啦!」

遺書中形容自己是一個,「無良心的壞女人」、「狼心狗肺的人」、「我是一個根本沒有生存能力的人……先帶寶寶走了,我跟着來。」

女嬰祖母對探員說:「佢(林俊)生女後成日語無倫次,我都一早叫個仔睇住自己老婆同個女,點知佢兩母女真係出事!」

探員拘捕林俊調查,檢走女嬰衣物及棉被化驗,女嬰曾被餵奶,法醫會抽取胃液檢驗曾否被餵藥。

2011年3月23日早上九時,女嬰祖母及父親到殮房認屍。

驗屍報告顯示女嬰無被餵藥,頸部呈現紅痕,相信被人監生扼斃。

警方落案控告林俊一項謀殺罪名,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2011年3月24日,林俊解往荃灣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指出,林俊扼死女兒後到青衣橋意圖跳下,有自毀傾向及持雙程證來港,反對保釋。

裁判官先索取精神科報告,決定林俊是否適合答辯,案件押後4月7日再訊,林俊收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若以精神錯亂作為辯護理由,法庭會以麥克諾頓規(McNaughton Rules) ,評核被告犯事時心智,是否符合精神錯亂的法規,規則是:「陪審員應該被告知在所有情況下,除非有令陪審員滿意的相反證據,否則每個人將被假定為理智,亦擁有充分的理解能力,令他必須就他所犯的罪行負責。要以精神錯亂作為辯護理由,被告必須清楚地證明他在犯事時刻,因為精神疾病而沒有理解能力,所以無法明白所犯事情的性質,或他明白,但不知道所作所為是錯的。」

被告有舉證責任,證明多於一半機會是精神錯亂,被告有責任提供專家證據,證明在犯事時刻,並非頭腦清醒。

林俊在小欖精神病院還押初期,表現出嚴重情緒低落、經常哭鬧,精神運動遲緩、強烈的罪惡感,嬰兒哭聲幻聽、妄想被其他院友不友好盯着。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客座精神科周醫生認為,林俊患有嚴重抑鬱症伴有精神病症狀,她的情緒問題是在產後開始,接受抗抑鬱藥、抗精神病藥和鎮靜劑治療,林俊的精神狀態慢慢好轉。

2012年1月26日一次檢查中,林俊說服藥後情緒明顯好轉,沒有精神病症狀或精神運動遲緩。

2012年2月13日,林俊僱用的精神科醫生康奈爾博士,認為林俊對治療反應良好,建議在目前的強度水平下,可能不需要超過六個月住院治療,改為非住院生活和門診繼續治療。

2012年2月17日,林俊接受周醫生檢查時,沒有引出妄想或幻覺等精神病特徵,周醫生建議判林俊無限期醫院令。

2012年3月14日,林俊原被控一項謀殺罪,在高等法院承認殺嬰罪,獲控方接納。

林俊的父親、姐姐、哥哥、同學,為林悛寫求情信,說林俊自強不息,學習和工作都非常出色,請求從輕發落。

代表林俊的律師求情時表示,案發時,林俊認為女兒與自己死掉,會減少丈夫及其他人麻煩,女兒當時大聲哭泣,林俊最終扼斃女兒,準備自殺。

林俊的丈夫最初原諒她,及後決定離婚,希望能盡快回內地與家人團聚,照顧年邁父親,擔心終身被困精神病院,望可判處一年醫院令。

林俊在律師求情後,要求與女法官對話,以流利英語稱現已平復心情且正康復,有協助照顧院友,希望可盡早離開精神病院。

女法官張慧玲向林俊解釋:「我也是媽媽,明白母親殺了自己孩子的想法。」

診治林俊的兩名精神科醫生,未能確定她需要多久才能康復,只可根據醫生意見,判處無限期醫院令,在小欖精神病中心接受治療。

林俊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2012年9月26日,上訴庭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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