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吳錫基及蔡偉強在高等法院受審,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名,一項作出三合會成員行為罪,兩人否認控罪。
11月7日,控方污點證人盧漢興作供途中,辯方律師提出法律爭辯,法官決定解散六男一女陪審團,案件須另擇日期重審。
2012年5月7日,吳錫基與蔡偉強被控謀殺罪,於高院受審,李祖明、梁志鴻、林自力稍後將出庭作供。
5月8日,李祖明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承認是14K黑幫德字頭成員,吳錫基是14K黑幫毅字頭成員,經營麻雀館及從事報紙發行,蔡偉強是吳錫基手下。
9月21日晚,李祖明在深圳收到14K兄弟電話,要他回港「有嘢做」,到吳錫基開設的麻雀館集合。
吳錫基、蔡偉強、數名14K成員均在場,蔡偉強向他們說:「幫我落去斬×個八婆、做低佢,個女人阿支阿左,唔幫青匯攞報紙,會幫第二間攞,一定要做返啲嘢,殺一儆百。」
「重手啲唔緊要,斬佢嗰時,唔好留低啲刀、留低指模,做得乾淨啲……斬兩刀籮柚,等佢開唔到工,坐唔到。」
吳錫基說:「做得好好睇睇,日後有着數畀你哋,會睇住你哋。」
凌晨一時,吳錫基與蔡偉強前往澳門,蔡偉強臨走時交低五千元,讓刀手及負責睇水等六人行兇前往桑拿。
清晨五時許,六人分乘兩車往何慧霞檔口附近準備。
李祖明與林自力負責持刀,走在梁志鴻後面為他壯膽,梁志鴻一刀劈向何慧霞背脊,他嚇到立即跑回車上。
翌日他獲悉何慧霞死亡,吳錫基叫他與梁志鴻到茶餐廳,給他們兩萬元,叫他們到內地避一避。
辯方律師盤問李祖明,2007年,他因此案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上訴失敗後,忽然聲稱要捅出幕後主謀出庭作供,而非為事件內疚。
李祖明回應稱,2005年被補時,向警方落口供時謊話連篇,向警方說不認識吳錫基及蔡偉強,聲稱案發時只是「睇水」。
2009年決意信主後覺悟,辯方質疑李祖明自稱信主,目的是向陪審團「博好感」。
李祖明否認並解釋:「霞姐死咗,拆散人哋家庭,自己個家庭又無埋……因為做壞事,想做番好人,講番事實,我坐幾多真係唔緊要。」
提出上訴只是抱住「試吓」心態,「橫掂有律師,心態好似遊車河咁」,「終身(監禁)就終身,無所謂……都坐咗咁耐監。」
李祖明說,連宗偉知道他家人住址,後來得悉連宗偉在內地因販毒案被判死刑,令他放心交代謀殺案經過。
李祖明說,為本案進行認人手續後兩個月,在赤柱監獄內遭一名越南籍囚犯毆打。
「我而家做證人,隨時無命,無人擔保將來李祖名會有命!指證係黑社會,(有人)會搵人搞我屋企人,所以我好擔心,事前叮囑家人不要探監,講出事實,只因殺了人要『找數』補償。」
5月9日,吳錫基代表律師指出,李祖明犯案後,明知警方勾線監聽手機,故意去澳門借高利貸,拖延還錢,令高利貸集團致電追數。
2001年,李祖明首次被捕,對警方訛稱因欠債被高利貸集團整蠱,結果獲得釋放。
2005年再次被捕時,李祖明向警方表示僅認識蔡偉強,無提及吳錫基,辯方指出,這顯示吳錫基確與案無關。
李祖明因謀殺罪判囚終身,為求博得法庭定下確定刑期,2009年起才聲稱案件與吳錫基有關。
5月10日,控方傳召梁志鴻出庭作供。
梁志鴻稱經李祖明介紹,在深圳一家的士高,認識黑社會大佬吳錫基:「佢老婆係我契媽,我更加會尊重佢。」
連宗偉告訴他行兇計劃,表示要教訓一個「好麻煩」女報販,指示他斬女報販背部、臀部、小腿等,「唔死得人」的部位。
被問到為何朋友叫他就犯案時,梁志鴻表示:「朋友有事叫我做,我唔識推……」,最後說「我解釋唔到」。
5月11日,梁志鴻繼續作供,稱不認識蔡偉強,案發前曾在家及桑拿浴室喝過啤酒,雖然沒醉,但行動必定受酒精影響,事發生後失卻人生目標,想做證人交代事情。
吳錫基代表律師盤問梁志鴻,他被捕時未有透露吳錫基妻子是「契媽」,吳錫基從沒有自稱「大佬」,無給錢予任何人或討論任何計劃。
梁志鴻否認律師說法。
律師指出,梁志鴻回港自首前。在內地財政困難得無錢開飯,認為回港坐監比在大陸生活好,才回港自首。
梁志鴻否認律師說法。
5月14日,盧漢興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蔡偉強吩咐他犯案,吳錫基只是在場聽他們開會。
案發後回家倒頭大睡,翌日收到吳錫基來電說何慧霞傷重死亡,他聽到後覺得「搞大咗件事」。
吳錫基「作為大佬,要畀錢善後」,問他要否避一避,以防被捕,他拒絕。
盧漢興擔心家人受到威脅,早前出席認人手續時,沒有指出吳錫基,警方承諾保護他家人安全,他答應出庭作供,向死者家人交代事件經過。
5月29日,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一致裁定吳錫基(53歲)及蔡偉強(46歲),謀殺及以14K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罪成。
5月30日,高等法院法官貝珊判刑時,斥責吳錫基與蔡偉強,策劃謀殺何慧霞,行為可恥,出事後找代罪羔羊來承擔後果,令案件擾攘至今才令何慧霞及家人沉冤得雪。
出庭頂證吳錫基與蔡偉強的刀手,行為是對自己犯事後的補償,謀殺罪名成立,根據現時法例,只能判處吳錫基與蔡偉強終身監禁。
以黑社會成員身份行事罪成,吳錫基判囚五年,蔡偉強判囚三年,與終身監禁同期執行。
吳錫基聞判後大呼:「我無辜㗎,我受寃屈㗎,真係無天理!」、「真係寃屈,寃屈到痹!」
將頭撞向犯人檻說:「我無辜,我畀人屈,我寃枉,離晒譜!」
西九龍總區重案總督察高偉新於庭外表示,吳錫基與蔡偉強行事縝密,警方難以指控,幸得三名被判刑刀手主動聯絡警方提出指證,才可將他們繩之於法。
李祖明聲稱為事件難以入眠,自願為案件作供,獲改判有期徒刑,案中仍有司機謝偉健在逃。
劉偉新說「逆天而行,必受天遣」,三名刀手夠膽,認錯出庭頂證,凡事都有因果報應,勸做壞事的人反省。
吳錫基與蔡偉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
2014年10月,指示聆訊時,吳錫基坐在犯人檻內,不時舉起寫上「innocent」(清白)紙張。
律政司表示,聆訊時由五名上訴方證人先作供,答辯方考慮證供後,再決定是否傳召兩名原審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警方會為上訴一方五名證人錄取口供,上訴聆訊仍未排期,預計歷時四天。
10月28日,高等法院聆訊上訴申請,辯方傳召兩名謀殺案囚犯出庭,包括:石澳沙灘案顏力光、天水圍遮架案吳柏麟。
顏力光指出,2010年在赤柱監獄結識盧漢興,盧漢興透露,李祖明向蔡偉強索取二百萬元掩口費被拒絕,與盧漢興「夾假口供」頂證吳錫基與蔡偉強。
盧漢興說頂證蔡偉強沒問題,事件與吳錫基無關,拒絕「屈佢」。
警方要求盧漢興任污點證人,指證吳錫基與蔡偉強,盧漢興拒絕,說若李祖明堅持頂證兩人,他會當辯方證人,反對李祖明說法,顏力光贊同盧漢興做法。
顏力光轉到石壁監獄,遇到吳錫基,感到「一個無辜的人被人冤枉,很不公平」,將所知告訴吳錫基,答應當證人協助上訴。
顏力光接受律政司一方盤問時,否認需要金錢供養家人,否認說謊。
10月29日,吳錫基傳召兩名謀殺案囚犯出庭作供,包括用菜刀斬死越南籍同鄉的阮成東,斬死生意伙伴母親及伙伴兒子女友的廖振業。
阮成東指出,李祖明向他透露,因收不到掩口費,作假口供「老屈」吳錫基,阮成東其後與李祖明不和。
2014年5月13日,阮成東因打李祖明被關進赤柱監獄獨立囚室,隔壁是欲看醫生的吳錫基,阮成東得悉吳錫基身分後「良心發現」,決定助他上訴。
吳錫基作供稱,當日在囚室一邊的是阮成東,另一邊是因偽造遺囑入獄的陳振聰。
廖振業作供時稱,梁志鴻向他說「要屈老細二百萬先收手」,廖振業閱報得悉梁志鴻出庭指證吳錫基。
2013年,廖振業覆診時因打風滯留赤柱監獄,遇上吳錫基,將內情告知他。
2015年6月11日,上訴庭聆訊吳錫基及蔡偉強上訴,法官麥偉德宣讀判辭,指原審指引及分析證供沒犯錯,駁回上訴。
吳錫基受審時聲稱遭刀手勒索及誣陷,指其中一名刀手寫信給他的代表律師,承認為減刑誣告他,傳召一名販毒囚犯作供,稱另一名刀手為減刑作假證供,律師否認其事,陪審團也不為所動。
吳錫基入罪後,多名囚犯替他做誓章,稱刀手誣告他,這些囚犯卻拒絕作證。
之後,吳錫基找來四名謀殺囚犯出庭,指刀手為錢或減刑而誣告,在獄中有多次傷人記錄的謀殺犯阮成東稱,與李祖明原是好友,知道李祖明誣告吳錫基,後來遭李祖明欺負,打李祖明以便獲安排轉倉,最後幫吳錫基作供。
法官認為李祖明向不認識的囚犯,吹噓作假證供,難以置信。
阮成東明顯是獄中受酬打手,極度暴戾,卻稱被欺負而打人,荒謬到引人發笑,吳錫基依賴阮成東證供,弄巧反拙。
蔡偉強表現冷靜,吳錫基大聲說:「我冤枉到不得了,無辜到不得了……假證供屈我,乜嘢世代呀?咁黑暗嘅!」
吳錫基待翻譯員宣讀判詞後對律師說:「咁都判我終身監禁,仲有天理嘅?」
斥責蔡偉強說:「Michael,害死人呀你,整單咁嘅嘢,離晒譜!魔鬼!」
2021年8月16日,「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廖社青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