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撞殘不如撞死

梁冠彪1978年在香港出生,初中程度,在香港健豪貨櫃運輸公司任職司機。
與妻子住在深水埗,有藏有攻擊性武器案底。

2010年1月3日,周義貴(20歲)與貴州籍妻子黎雲(20歲),誕下兒子周孟麟,王貴珍視這名長孫如珠如寶。

4月25日早上七時許,黎雲推着載有兒子周孟麟的嬰兒車,在深圳龍崗區布沙路往南走去市場買菜。
到達小山坡時,行人路是台階,推嬰兒車不方便,黎雲改走馬路。

梁冠彪駕駛大貨車,掛有深港兩地車牌粵ZEB64港(MV725),為趕送貨物,連續三十八小時行駛,沿布沙路由東往西到達南灣錦航酒店路段。
因疲倦入睡,未察覺路邊有人,大貨車撞倒推嬰兒車的黎雲,黎雲受傷倒地,嬰兒車勾在車頭防撞桿捲入車底拖行。

途經的李先生目擊車禍,踩單車追趕,在匯佳百貨路口一個紅綠燈位追上梁冠彪,與巡防隊員一起拍打梁冠彪車門,告訴他車後面有個嬰兒。

梁冠彪隨後下車,查看大概一、兩秒鐘,回到車上,猛地加油開車,李先生打電話報警。

開車路過的662路大巴司機,聽到嬰兒凄厲哭聲,看見大貨車逃逸。
662路大巴司機開車去追,大貨車闖紅燈逃逸,大巴未能追上。

梁冠彪駕車駛出塘朗山隧道南出口,即將駛入廣深高速時,害怕出境車輛被檢查時發現車底有嬰兒車,停車取下拖在車底的嬰兒車,扔棄於路邊綠化帶,駛入廣深高速,早上八時經皇崗口岸逃返香港。

早上七時十六分,龍崗布吉交警中隊接到110報案,一輛大貨車在南灣街道,撞傷一名女子後,拖着嬰兒車逃逸。
布沙路與黃金南路交界處,路面有大量血跡,嬰兒車去向不明。

辦案民警到場,撥打120召救護車,黎雲送到南嶺醫院治療,頭骨骨折,暫時無生命危險,醫生未決定何時動手術。

黎雲回憶說,推嬰兒車行走時被車撞倒,醒來後發現自己在醫院,中間發生了甚麼並不清楚。

早上九時,市交警局局長劉鳳俊到場,偵查大隊根據目擊群眾提供線索,指導交警沿布龍路方向追蹤逃逸車輛。

早上十時,偵查大隊調取案發現場監控錄像,南坪快速公路塘朗山隧道口閉路電視,拍下車牌為粵ZEB64港的黃色貨櫃車,車身上印有「永安運輸」字樣,以S形行車,明顯是企圖甩掉嬰兒車。

早上十一時,辦案民警到深圳南山,永安運輸有限公司辦事處,向負責人了解情況,查出肇事車輛由梁冠彪駕駛。

辦案民警聯繫海關、邊防部門,證實大貨車於早上七時五十六分,經皇崗口岸回到香港。
民警讓永安運輸公司負責人致電梁冠彪,手機一直無法接通。

中午,市公安局錢偉副局長協調,聯合調查組正式成立。
交警部門、龍崗刑警大隊,其他相關部門共計三十餘名民警,組成4·25專案組,兵分兩路,一方面發布協查通告,另方面,聯繫香港警方,追查肇事大貨車。

深圳永安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打電話給梁冠彪妻子,告訴她梁冠彪在深圳撞到人。

梁冠彪妻子通過簡訊聯繫梁冠彪,敦促回深圳自首,梁冠彪同意。
梁妻在簡訊中說:「老公:老婆好擔心你,老婆不能沒有你,你先回深圳自首吧。」

下午四時,梁冠彪姓謝老闆讓他駕大貨車回深圳自首,傍晚六時,梁冠彪在老闆陪同下,駕大貨車到達深圳。

專案組民警與國際刑警科專員,驅車到皇崗口岸拘捕梁冠彪。
晚上六時五十分,梁冠彪駕大貨車到達布吉交警中隊。

專案組對梁冠彪展開審訊,技術人員檢測肇事大貨車,通過撞擊痕跡確定為肇事車輛。

梁冠彪扣留在看守所時稱:「我好驚,怕被人追上打死,怕對方野蠻,不敢停車,想即刻返香港,現在很後悔。」

晚上十時,梁冠彪向公安機關供述時稱,事發時他已三十八個小時沒有睡覺,在布沙路一個紅綠燈位前睡着。
車輛與路邊石壆發生碰撞後才驚醒,以為是個小事故,繼續開車前行,駛至布沙路匯佳百貨路段紅綠燈處候燈時,經路人提醒下車查看,看到嬰兒車及嬰兒手臂,手臂上還流着血。

看到這一幕後很驚慌,停了幾秒後駕車離開,駛至南坪快速特區檢查站時,察覺到嬰兒車還在車底。
在塘朗山隧道出口一公里處停車,將拖在車底的嬰兒車取下扔掉,當時嬰兒車內沒有嬰兒。

專案組派人到現場搜尋嬰兒下落,調動百餘名警力以及三十頭警犬,分三組沿線排查。
搜尋工作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三時,除嬰兒車殘骸外,沒找到嬰兒。

梁冠彪被警方扣留訊問,審訊一直持續到26日凌晨。

4月26日,從事發地點到皇崗口岸,沿線四十餘公里涉及十三個轄區派出所,派出上千警力全力搜尋。

專案組民警通過各種方式找尋嬰兒,聯繫負責道路清潔工作的路政公司,調取沿線視頻監控錄像,挨個詢問當天打電話報案的群眾。
專案組民警押梁冠彪沿當時行車路線尋找,最終一無所獲,警方以交通肇事對梁冠彪實施行政拘留。

4月27日,深圳警方出動警員和警犬沿途搜索,仍找不到男嬰。

由布吉事發地點到皇崗口岸,全長約四十公里,以時速八十公里計算,行車時間約為半小時。
梁冠彪聲稱花了四十多分鐘,警方懷疑他中途棄屍。

警方買來與周孟麟當時坐的同款嬰兒車,模擬整個車禍過程。
推測貨車車頭將黎雲撞倒在地後,嬰兒車被拖着繼續前行,很快翻倒在地,貨車車頭前軸輾過嬰兒車,卡在車底拖着前行。

梁冠彪若沒有下車拋屍,嬰兒車上的嬰兒不可能掉到馬路外面,警方集中搜索梁冠彪駕車行駛路線。

4月28日早上九時,一名司機向專案組提供線索,4月25日開車經過塘朗山隧道時,看到疑似嬰兒身體的東西,依稀記得被布包裹,當時不能確定是甚麼。

專案組一行三十餘人,在昏暗的塘朗山隧道一字排開,以強光電筒,沿路仔細尋找。

塘朗山隧道全長一千七百一十一米,左右兩邊來回管道共六線行車。
搜索人員在南行管道距離入口六百米位置,一處闊五米、深十米,供清潔工人停泊車輛或擺放工具,可供泊車陰暗凹位盡頭,找到人體遺骸,距離貨車撞倒母子的布沙路約二十二公里。

法醫驗屍證實被鈍性外力作用,致軀體碎裂死亡。
抽取周義貴夫婦血液驗證基因,證實該具嬰兒遺體是失蹤的周孟麟。

4月29日,深圳公安局局長李銘表示,絕不會因為梁冠彪是香港人身份法外施恩,會嚴格按照內地的法律,依法處理。

4月30日,深圳布吉交警中隊安排認屍。
周義貴與王貴珍,親睹男嬰遭壓扁殘骸,悲痛欲絕,怒罵司機「兇殘冷血」,永遠不會原諒他。

黎雲心情稍平復,接受兒子去世現實,希望盡快出院,與家人一起路祭兒子。
警方透露,男嬰遺體於五一假期後才可領回。

5月6日,深圳檢方正式簽發逮捕令,深圳警方認為此案屬「間接故意殺人」,梁冠彪是否屬於自首未有最後定論。

8月16日,經龍崗法院調解,周義貴夫婦與梁冠彪家屬達成和解協議。
梁冠彪支付二十一萬一千元精神撫慰金,周義貴夫婦不再對梁冠彪提起民事訴訟。
僱用梁冠彪的運輸公司,由保險公司支付周義貴夫婦十一萬四千元。

8月31日早上九時,梁冠彪押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法官認為此案對社會有影響,除梁冠彪與死者雙方家人代表外,邀請深圳市各區人大代表、公安,檢察院與法律界代表出庭旁聽,有一兩間指定傳媒獲准進入庭內。

控方提出三項證供,指控梁冠彪「間接故意殺人罪」,建議法庭判處梁冠彪無期徒刑。

檢方出示十二個目擊證人口供筆錄,其中有大巴車司機、路人、報販,大巴車乘務員、私家車司機等等。

這些目擊證人都稱,看見嬰兒車夾在大貨車後輪兩個輪子之間,嬰兒手腳還在晃動,頭朝上,腳朝下,面朝車尾。
幾名目擊證人踩單車追趕,都沒有追上。

梁冠彪在庭上承認有關指控,向受害人家屬鞠躬致歉。

廣東利人律師事務所史聞紅律師,為梁冠彪辯護,對控方所提三項證供直認不諱,認為確是「犯罪事實」。

女律師指梁冠彪只是肇事後不顧而去,回港後再返回深圳自首,只算是「間接故意殺人」。

公訴人認為動機,不影響對直接故意殺人定性,有些殺人動機不是很明顯。

梁冠彪的行為,顯然受到「撞殘不如撞死」等思想影響,如果他認為嬰兒已經死了,沒必要拖着屍體和嬰兒車逃跑,還要冒加重處罰風險。

他是為避免承擔將嬰兒撞殘後,各種繁重漫長的後續責任,公訴人建議判處梁冠彪無期徒刑。

女律師寫了道歉信讓梁冠彪宣讀,內容大致謂:「我對所犯罪行深表悔恨,對死者家屬亦深表歉意。」
女律師求情,希望法庭可以從輕發落。

審訊歷時兩小時,早上十一時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深圳市人大代表黃翔旁聽後表示,覺得梁冠彪態度良好,梁冠彪家屬主動賠償死者家人二十一萬元,她傾向判梁冠彪無期徒刑。

周孟麟家人手持周孟麟遺照,在法院外向到場採訪記者鞠躬道謝,表示感謝傳媒報道事件,還死者公道,他們相信法庭會有公正判決。

9月1日,梁冠彪父母在香港公開為兒子求情,希望內地法院酌情減刑,梁冠彪已深感悔疚,希望給予改過機會。

協助梁冠彪父母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希望內地法院可酌情減輕判刑,如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2月1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檢察機關發出量刑建議,直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無期徒刑。

法官最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梁冠彪聞判後大感詫異,即時表示要上訴,其後由囚車押走。

周義貴夫婦認為裁決還他們公道,但未能原諒梁冠彪,會循民事訴訟索償三十萬元。

2011年6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梁冠彪上訴,維持死緩原判。

2021年10月25日,梁冠彪獲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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