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力光不服判刑申請上訴許可,代表他的律師指出,法庭在一審時,只着重顏力光的失常行為,忽略環境因素包括死者的挑釁行為,顏力光自小受家庭暴力影響,才做出有關行為,要求推翻判刑。
顏力光說:「我當時太小,不知道背後原因,長大後只要見到女性被男人打,我就失去理性,我不知道為甚麼會這樣。」
2010年12月15日,上訴庭頒布判辭,法官不接納顏力光「失常」理據。
大浪灣是多人聚集地方,顏力光的所作所為可能令其他人受傷,極不負責任,判刑要反映嚴重性,維持終身監禁判決。
顏力光之後兩度申請上訴許可,2012年10月26日、2013年3月28日,上訴庭兩度駁回上訴申請。
顏力光於2010年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多次上訴都被駁回。
這場官司,顏力光家人失去經濟支柱,顏力光妻子及兩名女兒,陷入經濟困境,要申請綜援維生。
顏力光大女兒顏沅彤,在小西灣一間中學讀至中五畢業,肩負照顧家人責任,在旺角一美甲店做修甲師。
顏沅彤喜歡動物,在facebook不時上載與貓狗合照。
顏沅彤facebook內的相簿,有一張顏力光「四口家」合照,facebook朋友名單上有「顏新志」名字。
2011年,顏沅彤結識男友「阿平」(化名),阿平居於石澳村,在大浪灣泳灘做救生員,未幾,兩人在石澳山仔路一村屋同居。
顏沅彤經常在facebook上載與男友的溫馨合照,曾留言稱「毫無疑問愛你像這(最)初」,將男友標註為「家庭成員」。
2011年7月4日,在獄中服刑的顏力光,自製一張生日卡送給顏沅彤:「親愛的女兒沅彤:祝您生日快樂,身體健康,愛錫自己,愛錫家人,乖乖哋,做個有用嘅人,永遠愛錫您的爸爸。」
顏沅彤將生日卡拍照放上facebook,發帖說:「BaBa整畀我嘅生日卡。」
2012年父親節,顏沅彤在facebook發帖:「爸爸,今日父親節我都無嚟搵你,我知我好不孝,家陣努力搵緊錢等你第時fing(揮霍)。」
2014年,顏沅彤失業,有意與阿平結婚,阿平(25歲)認為還未有事業基礎,兩人年紀尚輕,毋須太早結婚。
顏沅彤十分不滿,自行拍了一輯婚紗照,放上facebook,企圖用「群眾壓力」逼阿平就範,阿平十分氣憤,在facebook上自稱「單身」。
7月4日,顏沅彤與阿平共度二十二歲生日,雖然過了溫馨的一日,但雙方的感情裂痕卻有增大趨勢。
7月6日下午三時,顏沅彤穿拖鞋及比堅尼泳衣,與七名友人在石澳泳灘游水曬太陽,等候於大浪灣當值的男友收工到來相聚。
晚上七時,阿平放工後到石澳泳灘與顏沅彤會合,兩人見面,因感情等問題爭執,阿平盛怒下大喊「分手」,顏沅彤轉身離開,阿平氣在心頭,沒有理她。
晚上八時許,阿平回到家中,顏沅彤尚未回家,他不以為意。
晚上十時,阿平致電顏沅彤手機,電話沒人接聽,留言亦沒有回覆,WhatsApp最後上線時間為晚上九時零二分。
阿平致電向顏沅彤母親及妹妹查問,兩人都說與顏沅彤失聯。
三人以為顏沅彤與友人消遺散心,心想「失蹤」未夠七十二小時,未有報警。
(這是坊間誤導,發現任何人失蹤或失聯後都可即時報警,警方會按不同情況判斷採取何種行動。)
翌日,顏沅彤仍然下落不明,顏沅彤家人與阿平四出找尋,未有結果。
早上十一時三十分,數名行山人士在石澳泳灘附近行山,發現離岸四十多米海面,近石灘防鯊網,一名穿比堅尼少女載浮載沉,懷疑有人遇溺,立即大聲呼救,一名四十二歲姓梁女子聞訊報警。
駐守九龍灣的休班消防員張景華,正在石澳泳灘游泳,聽到呼救聲,立即通知在場救生員。
現場雖然風平浪靜,但海水混濁,張景華跑往山頭從高處鳥瞰,提示救生員少女所在位置。
三分鐘後,救生員在距石灘三米遠,約一點五米水深,防鯊網旁發現該名少女。
少女救起時已無呼吸脈搏,身體僵硬,救生員將少女抬上岸急救,少女口鼻不停噴血,無呼吸脈搏。
張景華替少女做人工呼吸急救,手指破損仍無法撬開口部,估計遇溺一段時間,已出現屍僵。
救生員認出少女是昨天失蹤的顏沅彤,立即通知在大浪灣當值的阿平。
警方及救護員接報趕至,將顏沅彤送院搶救,顏沅彤當時口角吐血,後枕位置有血水滲出,送抵東區醫院後證實不治。
阿平與顏沅彤的妹妹趕到醫院,得知女友返魂乏術,掩面痛哭。
顏沅彤母親與顏新志及十多名親友聞訊,陸續趕抵醫院,驚悉噩耗傷心悲慟,顏新志情緒激動,一度以水樽擲向記者,須由警員制止。
警方其後帶同阿平到石澳沙灘,了解事發經過,初步相信事件無可疑,顏沅彤死因有待驗屍確定,列有人遇溺處理。
香港體育學院運動醫學部黃平山醫生指出,遇溺超過十分鐘仍未有人施救,生存機會相當渺茫。
少女上水時有血由口鼻流出,已經回天乏術,進行心外壓急救,血液便會倒流而出。
法醫驗屍時發現,顏沅彤後枕位置顱骨破裂,頸部脊椎折斷,懷疑由「撞擊」導致。
推測可能在石灘向後滑倒,頭部撞向岩石,脊椎折斷昏迷,潮退時被海水帶出海面,擱在防鯊網上,失救而死。
根據屍僵及其他跡象推斷,死亡時間約在昨晚十一時至今日凌晨二時之間。
女報販何慧霞(霞姐),在深水埗大埔道168至178號擺報攤。
1999年9月22日開檔時遭四名刀手斬死,其中一名共犯連宗偉在內地販毒落網被判死緩,連宗偉供出同謀,警方拘捕四人。
2007年3月22日,六男一女陪審團一致裁定,三名刀手盧漢興、李祖名、梁志鴻,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負責把風的林自力誤殺罪成,判監十二年。
主審法官包鍾倩薇判刑時指出,刀手背後必定另有主腦,他們若供出主腦,或有機會獲得減刑或假釋。
2010年6月,警方根據被定罪刀手等人口供,拘捕幕後主腦14K大佬吳錫基及手下蔡偉強。
2011年11月,吳錫基及蔡偉強在高等法院受審,刀手盧漢興出庭頂證。
2012年5月30日,吳錫基及蔡偉強謀殺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貝珊判兩人終身監禁,因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吳錫基判囚五年,蔡偉強判囚三年。
負責此案的重案組總督察高偉新庭外表示,案件獲得三名刀手主動聯絡警方提出指證,否則警方難以指控他們。
吳錫基、蔡偉強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2014年10月28日,辯方傳召四名謀殺重犯,包括顏力光、吳柏麟作供,力證吳錫基與蔡偉強,當年遭盧漢興誣陷。
顏力光供稱,2010年在赤柱監獄認識盧漢興,盧漢興透露同案刀手李祖明,向蔡偉強索取二百萬元掩口費被拒絕。
李祖明提議與盧漢興「夾假口供」,頂證吳錫基、蔡偉強,盧漢興說,頂證蔡偉強沒問題,但事件與他的「老細」吳錫基無關,拒絕「屈佢」。
警方其後要求盧漢興任污點證人,指證吳錫基、蔡偉強,盧漢興亦拒絕,說李祖明若堅持頂證兩人,他會當辯方證人,反對李祖明的說法,顏力光對盧漢興的做法表示贊同。
顏力光轉到石壁監獄,遇到吳錫基,交談間得悉他正是盧漢興口中的「老細」。
顏力光對吳錫基說,不知盧漢興後來為何會改變主意頂證吳錫基,感到「一個無辜的人被人冤枉,很不公平」。
將「赤柱監獄對話」告訴吳錫基,答應當證人,協助吳錫基上訴。
顏力光接受律政司一方盤問時,否認需要金錢供養家人,又否認說謊,虛構「赤柱監獄對話」。
2015年6月12日,上訴庭法官麥偉德開庭宣讀駁回申請結果離庭,沒有親口頒布判辭,吳錫基大聲說:「我冤枉到不得了,無辜到不得了……假證供屈我,乜嘢世代呀?咁黑暗嘅!」
法官在判辭指出,吳錫基受審時已聲稱遭刀手勒索及誣陷,又指其中一名刀手寫信給他的代表律師,承認為減刑誣告他。
吳錫基傳召一名販毒囚犯作供,稱另一名刀手為減刑作假證供。
吳錫基的代表律師否認「刀手寫信」的事,陪審團也不為所動。
法官續指,吳錫基入罪後,多名囚犯替他做誓章,稱刀手誣告吳錫基,他們卻拒絕出庭作證。
之後,吳錫基找來四名因謀殺入獄的囚犯出庭,指刀手為錢或減刑而誣告。
其中一名在獄中有多次傷人記錄,越南裔謀殺犯阮成東稱,與其中一名刀手是好友,知道刀手誣告吳錫基,後來遭刀手欺負,他打刀手以便獲安排轉倉,阮成東其後出庭為吳錫基作供。
法官認為刀手向不認識的囚犯,吹噓作假證供,難以置信,阮成東明顯是獄中受酬打手,極度暴戾,卻稱被欺負而打人,荒謬到引人發笑,阮成東在刀手指證吳錫基後打傷刀手,法官說不是巧合,而是為阻嚇刀手跟警方合作,吳錫基依賴阮成東證供,是弄巧反拙。
繙譯員宣讀判辭後,吳錫基對律師說:「咁都判我終身監禁,重有天理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