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我下世還返畀你

盧俊肇1980年在香港出世,父親盧國威,任職保安主任,母親郭玉娟為家庭主婦,三人同住屯門山景邨景華樓十九樓一單位。

盧俊肇六歲時,被診斷患有過度活躍症,求診服藥後,病情受到控制。

盧俊肇服藥後有些「癡呆」,盧國威與郭玉娟怕影響盧俊肇學習,要他停止求診及服藥。
自此,盧俊肇的脾氣漸變得暴躁,在學校搗亂,中二時被逼輟學,閒賦在家。

盧俊肇十八歲後,一直打散工,當過麵包學徒、保安員、園藝工人、餐廳服務員等,每份工都只幹兩三個月,經常伸手向家人要錢。

2004年,盧俊肇二十四歲,在盧國威任職的保安公司做保安員,遭投訴工作表現不佳後自行辭職。

盧俊肇無心工作,沉迷打遊戲機,透過遊戲網絡,交上患思覺失調的女友阿詩。

郭玉娟認為盧俊肇沒能力照顧阿詩,一直反對兩人交往,盧俊肇沒有理會。

2008年9月,郭玉娟與盧俊肇爭吵後,將他逐出家門,希望透過與外人相處令盧俊肇改善。

問題沒隨盧俊肇遷出而緩和,盧俊肇為照顧阿詩,無法做長工,申領綜援,每月有三千三百元。
無錢時與阿詩流連通宵營業的麥當勞餐廳,有錢則與阿詩住時鐘酒店,多次向父母借錢,郭玉娟對阿詩更加不滿。

盧俊肇每周都回家探望兩老,郭玉娟都會給他零用錢,為他增值八達通。
不過,郭玉娟每次都批評阿詩,盧俊肇維護女友,最終吵架收場。

2009年農曆新年間,盧俊肇帶阿詩回家向父母拜年,說阿詩已有身孕。

4月初,盧俊肇回家向郭玉娟借用手機,之後將手機變賣「套現」,購買一部廉價手機,交回郭玉娟。
郭玉娟「心知肚明」,沒有追究。

5月初,盧俊肇說郭玉娟的手提電腦有問題,代她拿去維修,將手提電腦變賣「套現」。

6月初,盧俊肇回家,企圖偷走值二千多元Sony Ericsson W595手機,郭玉娟當場揭發,盧俊肇一聲不響離開。

6月15日,阿詩打電話給盧國威,說盧俊肇情緒失控,要到醫院看病,要求借五百元。
郭玉娟知道後,不單沒有借錢,更怒罵阿詩。

6月16日,盧俊肇發手機短訊給盧國威,「我以後唔會再搵你哋,以後唔好再打畀我哋」
「你哋試過三日食垃圾未?當初唔係無計,阿詩叫我問你借錢,我都唔會打畀你,你罵過阿詩,就算將來我兒女要殺我,我都留佢喺我屋企。」

6月17日,盧俊肇發手機短訊給盧國威,「我以後唔會再畀任何麻煩你哋,明天我會報復,一切已經完結,就當我今世欠你哋,我下世還返畀你哋。」

盧國威打電話給盧俊肇,問短訊是甚麼意思。
盧俊肇說:「你有無試過和乞丐執垃圾食?」,之後收了線。

6月22日,盧俊肇打電話給郭玉娟,說身上只有四元,問郭玉娟借二百元,郭玉娟拒絕,反問為何企圖偷她的手機。

6月24日,盧俊肇回山景邨探望母親郭玉娟,郭玉娟為盧俊肇煮麵,盧俊肇在客廳除了襪,到浴室洗澡。

盧俊肇洗完澡,沒有穿上衣,回廳中吃麵,郭玉娟問及阿詩是否有孕,又問:「落咗佢得唔得?」

盧俊肇說阿詩已懷孕五個月,反對墮胎。
郭玉娟指摘盧俊肇:「你相信女朋友都不相信家裏人,她有甚麼好?叫你和她分手你還不聽!」
盧俊肇激動反駁:「你當初趕我走,叫我點信你?」

下午五時許,景華樓的閉路電視,拍到盧俊肇獨自離開的畫面。

下午六時半,盧俊肇與阿詩到一家手機店,向電訊公司女售貨員黃銀彩,出售一部Sony Ericsson W595手機。

盧俊肇當時赤裸上身,臉有血污,黃銀彩見到手機鍵盤有污漬,向盧俊肇查問,盧俊肇直認:「係血嚟嘅!」
黃銀彩最終以五百五十元購入該部手機,盧俊肇將所得的錢,用作支付時鐘酒店房租。

下午七時半,盧國威放工回到住所,發現郭玉娟渾身是血,昏迷不省躺在客廳地板,報警求助。

救護員發現郭玉娟面上及頸有多處裂傷及割傷,即時將她送到醫院,最終返魂乏術。

盧國威打電話給盧俊肇,說郭玉娟傷重死亡,叫他到醫院見最後一面。
盧俊肇說正在工作沒時間,又說不相信郭玉娟已經死亡,不會前來。

政府化驗師徐航艇到場搜集證據,單位大廳滿布血跡,根據現場血跡分布,估計兇案最先發生位置在廳中梳化,郭玉娟遇襲時站在梳化前面。

單位內有血腳印及血滴,相信是兇徒行兇後攜刀到廁所清洗時留下。

化驗師在客廳的茶几下面,發現一對襪,在洗手間內,檢獲一件上衣。

探員翻看景華樓的閉路電視,發現盧俊肇在案發期間,曾經出入大廈,盧俊肇進入大廈時有穿上衣,離開時則赤膊。

升降機內的閉路電視,只拍到盧俊肇乘升降機上樓畫面,沒有他乘升降機下樓畫面。

盧國威兩度打電話給盧俊肇,說郭玉娟被殺死,明天要到殮房認屍,盧俊肇以上班為由諸多推搪,不肯出現。

6月25日上午,盧國威打電話給盧俊肇,叫他到殮房見郭玉娟「最後一面」,盧俊肇最初拒絕,經姨丈勸說才答應。

法醫高永富驗屍時發現,郭玉娟(46歲)身中四十四刀。

頭、頸、身體、手腳均受傷,主要被利器割傷及刺傷,臉部有傷口貫穿右上唇,造成門牙、犬齒、臼齒受損。

刀傷主要集中頸部,除有斷續傷痕由右頸伸延至左頸外,左頸被多番刺傷,造成十七厘米乘十三厘米傷勢,其中一個傷口長達七厘米,傷及頸部四條主要靜脈及動脈,大量出血致死,手腳有多處擦傷,相信是自衞擋刀時造成。

探員發現盧俊肇用膠布蓋着右手及手指,盧俊肇解釋是女友不慎用剃鬚刀弄傷他,探員認為有可疑,拘捕盧俊肇。

盧俊肇在警誡下對探員說:「我無殺我阿媽,我是她兒子怎會殺她?我回家只為向父母送上兩個泰國佛像,補祝父親節及母親節。」

探員稍後再為盧俊肇錄影會面,盧俊肇說,他被家人遺棄,兩次要求回家居住都被母親拒絕,他憎恨母親。

案發時,母親大數他的女友不是,他一時激動拔刀相向,母親大喝道:「你試吓吖!」

盧俊肇突然感到頭痛,誤踏地上的襪失足,手上的刀刺向郭玉娟嘴巴附近,跟着神志不清,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盧俊肇之後拿走一部染血手機離開,沒有乘升降機,由十九樓行樓梯到達地下,到麥當勞餐廳會合女友後始恢復清醒。

盧俊肇被控一項謀殺罪名,他承認誤殺罪名,控方不接納。

盧國威到荔枝角羈押所探望盧俊肇,遇見盧俊肇女友,不見她的腹部有隆起,對懷孕一事半信半疑。

2010年7月,醫生應盧俊肇代表律師要求,為盧俊肇進行個半小時​​檢查,認為盧俊肇成年後,過度活躍症已消失,找不到任何確鑿論據,支持盧俊肇犯罪時精神異常的說法。

2010年9月13日、16日、20日,蔡博士應檢控方的律師要求,檢查盧俊肇,結論是盧俊肇仍患有過度活躍症,特點是脾氣控制不佳和衝動,盧俊肇同時患有分離性健忘症。

分離性健忘症是一種心理防衛機制,將所有能引發心理痛苦的意識活動或記憶,從整個精神活動中分離出來,以達到保衛自我作用。

分離作用發生時,人格會暫時性失去整體性,呈現記憶、意識、自我認同上的變化,也有部分會合併憂鬱、焦慮等症狀。

蔡博士認為,盧俊肇犯案時可能患有由疾病引起的精神異常。

2010年9月28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指出,盧俊肇殺死母親郭玉娟後,走十九層樓梯逃逸,避免乘升降機被拍攝,事後與女友出售郭玉娟的手機,是有意圖殺死郭玉娟。

代表盧國威的律師指出:「沒有人會在沒有穿襯衫情況下,進入商店並出售仍然有受害者血漬的手機。」,認為手機店職員的證供不可信。

盧國威(49歲)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坦承郭玉娟控制欲強,喜歡支配別人,容易發脾氣,失去耐性時會亂擲物件。

盧俊肇年少時,郭玉娟曾連續大力打盧俊肇作為懲罰。

盧國威透露,郭玉娟掌握家中財政,要求他與盧俊肇交出每月薪金,因應支出向他們發放零用。

10月4日,盧俊肇在高等法院出庭自辯,盧俊肇說與郭玉娟「無乜兩句」,甚少爭吵。

盧俊肇搬出山景邨前,每到發薪日,郭玉娟都提早喚醒他,一同到櫃員機提取他全部薪金。

10月7日早上,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強調若同意盧俊肇有意圖殺害或嚴重傷害郭玉娟,始可作出謀殺裁決。

陪審團若認為案發時盧俊肇受到郭玉娟挑釁,應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現時沒有醫學證據證明盧俊肇患有過度活躍症,陪審團裁決時不用考慮過度活躍症這個問題。

盧國威到庭聽取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下午,因要上班,沒聽取陪審團裁決結果。

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小時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直言難下決定,但受法例所限只能判盧俊肇終身監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盧俊肇的女友因思覺失調入住青山精神病院,辯方堅稱她在案發時已懷有盧俊肇骨肉,但一直未能證實是否真確。
兩人是否有兒子?若有,那名兒子身何方?警方稱此事與案件無關,未有查證。

盧俊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案發時有可能是精神病發,本案罪名應為誤殺,而非謀殺。

2012年7月26日,上訴庭聆訊上訴申請。
8月3日頒布判辭,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忽略了蔡博士的報告,引導陪審團時說不需要考慮過度活躍症問題,對盧俊肇不公平,下令將案發還重審。

重審時,陪審團裁定盧俊肇謀殺罪名成立。
盧俊肇指法官處理案件時犯錯再提上訴,獲上訴庭接納,下令第二次發還重審。

2016年7月21日,控方在開案陳詞時表示,盧俊肇(32歲)是有意圖殺死郭玉娟,被捕後口供前後不一,初時否認犯案,之後又指可能是意外及在失控下犯案。
控方將傳召四名證人,包括盧俊肇父親。

7月26日,案件在高院審訊至第四日,盧俊肇突然在陪審團面前承認謀殺。
法官杜麗冰接納盧俊肇認罪,形容案件是悲劇,依例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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