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村霸奪地起屋 重鎚打死業主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https://mewe.com/p/frogwong1/show/6072c3f7150206079aaafaaa

韓勤疇智商為七十,屬邊緣智力,僅高於界定為智障水平,小學教育程度。
四、五十年前在沙田禾寮坑村開設養豬場,及後買下土地,建成面積五百呎的51A號村屋。
屋內有三間房,一間與妻子自住,一間是儲物士多房,餘下一間出租。

韓勤疇為人兇惡,動輒將「打死你」掛在口邊,與村民關係欠佳,被稱為村霸「大舊」,有九次案底,其中八次與暴力有關。

韓勤疇霸佔丟空一段時間的土地建屋出租,不時因租務問題與租戶爭執,截斷水電逼遷。

2011年,韓勤疇惹上官非。
事緣一女租客先租後買,向韓勤疇買了一間「僭建」寮屋,因屋頂漏水僱人裝修,門外廢棄木材、垃圾。

韓勤疇要求女業主清理時發生爭執,女業主胸部被韓勤疇襲擊受傷,鬧上法庭。

裁判官認為,女業主事後被送往醫院檢查,診斷結果是「右邊乳房上半部外側泛紅」,傷勢支持女業主被襲的指控。

裁判官認為韓勤疇當天舉動肆無忌憚,完全沒有顧及胸部是女性身體敏感部位,裁定兩項「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各被判處六個月即時監禁,刑罰同期執行。

韓勤疇不服裁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刑罰,理據是裁判官錯誤接納女業主證供,案件缺乏實質科學證據,例如指模或唾液,將他與指控連繫起來。

2012年6月7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慶偉,聆訊上訴後,以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韓勤疇出獄後,2015年又與租客爭執惹上官非。
當日下午大約四時半,女租客到韓勤疇住所要求取回房租按金,韓勤疇情緒突然變得激動,搶走女租客手機,襲擊左前額角約七至八下,女租客覺得頭暈,頭部流血,鄰居發現報警。

下午約五時二十三分,女租客被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療。

韓勤疇被控一項傷人罪、一項盜竊罪,裁判官考慮控方證據及醫療報告後,裁定韓勤疇兩項罪名成立,判監六個月。

韓勤疇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理由是有不在現場證據,他說案發時在沙田火炭工作,有其他人與他一起,藉此證明他不在案發現場。

2016年4月27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認為原審裁判官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沒有出錯,無足夠理由推翻定罪,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韓勤疇出獄後,繼續惹上官非。
2016年10月7日,莊玉平回到禾寮坑村62H號住所,發現家門被韓勤疇遺棄的雜物阻擋,到51A號與韓勤疇理論,兩人發生爭執。

韓勤疇拿起開動的電鑽衝向莊玉平,差不多接觸到莊玉平時,電線鬆脫,電鑽停止轉動,鑽頭戳中莊玉平右邊腹部。

莊玉平隨即將電鑽撥到地上,韓勤疇檢起一支鐵棒擊向莊玉平,擊中莊玉平右邊頸部,莊玉平隨即逃走。

韓勤疇走上51A號屋屋頂,向下投擲石頭、木方等雜物,村民曾祥基途經現場,被木方擊中左手,被另一塊帶釘木頭勾中左邊大腿。

警員13577接報到場,調查後拘捕韓勤疇及作出警誡,韓勤疇稱想收回自己的地方才自衛打人。

莊玉平及曾祥基後來到醫院求醫,他們均稱傷勢是因韓勤疇襲擊引致。

韓勤疇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解上沙田裁判法院應訊,韓勤疇不承認控罪。

2017年3月21日,暫委裁判官林子勤,裁定韓勤疇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判監五個月。

韓勤疇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由於沒有律師代表,韓勤疇在上訴通知書中,寫下以下事項:
「本人韓勤疇,67歲,由于本人要在家中,由于有四個香港人對我不公平,在我家中由于有矛盾有不公平事,四個人衝入我家內打我,在當時我衝出我的家去,即是跳走現場,當時我很怕怕…他們就是四個人,就早一點時間報警,這樣的情況下,警察就定我打人罪,裁判我五個月坐監罪名」

韓勤疇在上訴期間,犯下殺人罪行。

黃金帶(63歲)與四十餘歲妻子及二十歲兒子,在禾寮坑村居住近二十年,從事水電、裝修、補鐵皮屋及加建等工程,以相宜價錢為鄰居裝修水電,顧客多是村民,街坊都叫他做「阿黃」。

2000年,黃金帶買下一幅地,一直未有建屋。
2015年1月,韓勤疇在黃金帶地上起寮屋,意圖侵吞業權,兩人發生爭執,地政總署未能翻查相關業權記錄,兩人各執一辭,報警後不了了之。

2017年3月17日上午八時半,租住韓勤疇51A號鐵皮寮屋的租客,無故被截了水電,向黃金帶求助。

上午十時,黃金帶上門為租客駁回電力,之後回家休息,打算下午再來修理水管。

下午二時半,黃金帶向同事表示,下午會到村內51A號鐵皮寮屋修理水管。

下午五時四十九分,韓勤疇致電九九九熱線,說:「我畀人打…佢入咗我屋企打我。」

韓勤疇報警後,坐在51A號鐵皮寮屋門外一張椅上。

警員黎浚傑到場,發現韓勤疇身上帶點酒氣,褲腳及白色布鞋沾有血跡,問:「邊個男子襲擊你?用咩襲擊你?」
韓勤疇回答說:「好似係一個大陸男人,用木棍打我。」

救護員梁健恒檢查韓勤疇時,發現他並未受傷,韓勤疇對警員說,襲擊他的人仍在屋內,梁健恒窺探屋內,發現有人倒臥在房間。

警員及救護員入屋,發現地下及牆身滿布血跡,在屋內最深處房間,發現黃金帶倒臥血泊,全身赤裸,頭部被一件衫包裹,身旁有一把染血鎚仔,身體多處有由鈍物重擊造成傷勢,頭骨及雙腿均有骨折,已經死亡,案件列為謀殺案,沙田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韓勤疇對警員黎浚傑說頭痛胸痛,要求送院,救護員再檢查韓勤疇,沒發現傷勢,黎浚傑警誡後拘捕韓勤疇,留在現場協助調查,韓勤疇否認殺人,重申被人襲擊。

凌晨三時左右,探員帶走韓勤疇,他拒絕戴上頭套,步往警車途中不時大叫:「警察拉錯我,佢哋無證據!」

探員在現場檢獲懷疑兇器,包括兩個鐵鎚,鑑證人員發現韓勤疇身上有黃金帶的血漬,黃金帶伏屍的房內,有韓勤疇的鞋印。

3月18日下午三時,沙田警區重案組探員,新界南機動部隊及村巡隊約五十人,重返兇案現場蒐證,案發村屋仍未解封。

3月18日及19日,韓勤疇被捕後否認殺人,與警方進行四次錄影會面,道出多個版本。

第一次會面時,韓勤疇無聘律師,由兒子陪同,韓勤疇說,一名姓黎男子近日向他洽談租屋。
案發當日,姓黎男子與黃金帶,來到51A號鐵皮寮屋,兩人不知何故在屋內發生打鬥。

韓勤疇說:「佢哋打得好犀利,我見到就閂埋門,我好驚嘛。」

姓黎男子後來離開,韓勤疇走出自己房間,看見黃金帶倒臥地上,他於是報警求助。

探員問韓勤疇有否見到傷者傷勢?現場有否血跡?有否兇器?

韓勤疇起初答「唔知道、無留意」,後來確認現場有血跡。

探員問韓勤疇,案發當日有否飲酒,韓勤疇說平時有飲涼茶和啤酒。

探員說,報案前一小時,韓勤疇曾在村內另一間村屋出現,當時腰間有一個木柄鎚仔,要求解釋。
韓勤疇說:「無呢啲、無呢啲。」

探員又說,在51A號屋內士多房搜出一柄鎚仔,韓勤疇否認鎚仔屬他所有,估計可能是做裝修的鄰居暫時放在他家中。

探員說在肇事房間搜出染血木塊及染血衣物,韓勤疇表示「唔知、唔清楚、無嘢講。」

韓勤疇在錄影會面時堅稱被冤枉,說他是肇事單位業主,單位出事,他願意協助警方調查,沒想到警方無足夠證據就拘捕他。

韓勤疇先後說出四個不同版本,因與環境證供不符,探員認為不可信。

探員綜合現場情況及其他資料,推測黃金帶在51A號鐵皮寮屋修理水管時,被韓勤疇發現,兩人發生爭執,韓勤疇用鐵鎚襲擊黃金帶,黃金帶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昏迷倒臥屋內。

韓勤疇其後離開案發現場,返回住所洗澡及更衣,再折返現場報警。

3月19日,韓勤疇被落案暫控一項謀殺罪。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梁國榮,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死者及被捕男子是因禾寮坑村的木屋,一些產權糾紛及附近土地使用方法,長期積怨,前天下午兩人相遇,發生爭執,繼而動武,最終演變成這宗悲劇,死者身上有多處傷痕,包括後腦相信被硬物襲擊,導致大量出血,身體手腳都有被硬物襲擊過痕跡。」

3月20日,韓勤疇解往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

代表韓勤疇的律師以三千元申請保釋,裁判官拒絕,韓勤疇還押至4月18日再訊。

2017年5月18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聆訊韓勤疇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決無誤,定罪穩妥,駁回上訴,維持定罪裁決。(韓勤疇這時已因涉嫌謀殺被捕提堂)

黃金帶被殺案,經過連串司法程序,2019年5月22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韓勤疇(68歲)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否認控罪。

控方引述法醫證供,死者黃金帶身上有多處由鈍物造成傷勢,當中指頭骨折裂是由硬物加上一定力度造成。

被告韓勤疇當日所穿衣物染有黃金帶血漬,黃金帶躺臥的房間留有韓勤疇鞋印,鑑證專家估計,黃金帶在屋內不同地方遇襲,之後才被搬入房內。

控方播放韓勤疇當日報警的電話錄音,韓勤疇當時多次表示自己在家被不明人士襲擊,警員多次問及襲擊者性別時才稱該人為男性,表示要救護車,會到村口帶救護員到案發現場。

5月24日,控方播放韓勤疇與警方錄影片段,韓勤疇說不認識黃金帶,當日報警,原因是見到他的租客與黃金帶打架,雙方打到流血收場,租客在警員到場前已離開。

控方傳召法醫潘偉明作供,潘偉明在剖屍報告中指出,死者有多處傷痕,包括由鈍物造成的瘀傷、裂傷、擦傷,四肢出現骨折,後腦有兩處裂傷,頭部骨折應是由硬物重力所致,顴骨與鼻骨之間有裂傷。

潘偉明認為部分傷勢呈弧形及半月形,傷勢與鎚頭形狀脗合,手腳傷勢似是受襲時格擋造成。

辯方質疑有否可能是死者攻擊他人時受傷,潘偉明認為死者在手腳受傷骨折情況下,難以再攻擊他人。

6月11日早上十時十五分,三女四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小時,以五比二裁定韓勤疇謀殺罪名成立。

代表韓勤疇的律師求情時說,韓勤疇還押期間曾接受腸臟切除手術,有可能患癌。

女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出,本案是恐怖謀殺案,事主遭被告襲擊身體多處受傷最終死亡,沒有人知道案發時被告與事主因何事爭執,被告沒有說出行兇動機,事件起因永遠是個謎。

陪審團綜合證供後可作出唯一合理推論,就是被告是殺死死者的兇手,法官依例判處韓勤疇終身監禁。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一案,經兩次審訊,陪審團都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控方要求曾蔭權支付第一次審訊三份一訟費。

2018年3月6日,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要求曾蔭權繳納三份一訟費共五百萬元,同時批評曾蔭權容許公關公司,協助安排各界名人到場聽審,意圖影響陪審團。
大律師公會於3月16日發表聲明,對判詞表示關注。

2018年5月23日,高等法院第二十八庭,處理佔旺清場藐視法庭案,內地女子唐琳玲(35歲)在高院庭內拍照。

6月4日,法官陳慶偉裁定唐琳玲藐視法庭罪成,判入獄七日,兼須付懲罰性訟費十九萬七千元。

退休警司朱經緯(58歲)警棍襲擊途人案,2018年9月14日頒布裁決,駁回朱經緯定罪及刑期上訴,朱經緯須返回監獄服餘下三個月刑期。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批評,朱經緯的行為令市民信心動搖,不僅是辜負社會期望,「更對其下屬立下非常壞的例子」。

2019年9月21日,屯門示威遊行中,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梁國榮指揮速龍行動,稱呼示威者為曱甴,惹來爭議。

裁判官林子勤遭左報點名為「黃法官」,指他在反修例示威案中,裁定警方非誠實可靠,2020年11月2日,調任淫褻物品審裁處主審裁判官。

四十七人被指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十五人於2021年3月4日,獲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保釋,律政司隨即提覆核保釋,翌日放棄其中四人覆核。

高院指定法官杜麗冰,分三日處理其餘十一人的覆核。
3月16日,法官聽罷最後四名被告雙方陳詞後,批准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三人保釋,張可森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作者需要讀者支持 你的支持 我的動力

山寨廣播
https://frogwong.com

訂閱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frogwong

mewe專頁
https://mewe.com/p/frogwong1

影音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
請在搜尋欄鍵入frogwong

製作:山寨廣播 配音:王sir
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圖片:部份來自互聯網

發表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