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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5月24日,匪徒李渭彬持槍械劫寶生銀行旺角支行失敗,被困銀行內,持持十一名銀行職員十八小時,職員奮起反抗,制服李渭彬。
其中一名被挾持銀行職員林耀忠,與李渭彬糾纏時受刀傷,逃出銀行後,因警員遲疑未進入銀行拘捕李渭彬,雙手仍被鐵線捆綁的林耀忠,用臀部將一名站近門口警員撞入銀行內,其他警員一擁而上,將李渭彬拘捕。
李渭彬受審後,判監十五年。
林耀忠獲北京中國銀行總行嘉許,1993年升為寶生銀行高級經理,在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任職。
陳仲明、葉向榮夫婦在尖沙嘴經營兌換店,開設傑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傑協),兩人為傑協董事,旗下有大批虛假銀行帳戶,用作洗黑錢。
1996年4月1日開始,林耀忠與高級職員梁國禮,串謀為傑協偽造帳目,將黑錢分別轉帳到不同銀行戶口,匯到香港和海外一千三百個帳戶,包括與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角賴昌星關連戶口。
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從成立到1999年案發,遠華集團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五百三十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三百億元。
1999年,遠華集團走私案被揭發,賴昌星與妻兒逃往加拿大,申請移民資格,被加拿大政府拒絕。
賴昌星改為申請難民身份,暫准在加拿大逗留,等候難民身份聆訊,以確定會否遣回內地受審。
加拿大警方發現賴昌星的錢包內,有兩張他人名字提款卡。
賴昌星妻子曾明娜有六個銀行戶口,在寶生銀行有兩個定期存款帳戶。
廣東省公安廳相信賴昌星透過地下錢莊洗黑錢,匯到加拿大的黑錢總計人民幣一百二十億元,其中部分與香港一個跨境洗錢集團有關。
跨境洗錢集團將賴昌星的黑錢,分開以每次一百萬港元存入香港寶生銀行,再匯至賴昌星兒子在加拿大的銀行帳戶。
香港的「外來投資」,1998年有一百四十七億美元,2000年大幅飆升至六百四十三億美元,相信部分來自於地下錢莊洗黑錢活動。
寶生銀行原為中銀集團屬下十二家姊妹行之一,2001年10月計劃併入中銀(香港),中國銀行總行由2001年4月開始「查數」。
「查數」發現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多個帳戶,每日有數以千萬港元現金存入及轉帳,高級經理林耀忠未依銀行規定上報總行,懷疑這些巨額金錢涉及洗黑錢,有人貪污包庇,暗中向廉政公署舉報。
廉署調查發現,跨境洗黑錢集團利用司機,由內地走私巨額現金到香港。
案件涉及香港與內地,廉署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商討後制定代號「貓頭鷹」反洗黑錢行動。
2001年6月,中國銀行成立反洗錢工作委員會,中國銀行海內外分行陸續成立反洗錢領導小組。
中國財政部統計顯示,內地每年透過地下錢莊運出境外的黑錢,超過二千億元人民幣,香港是重要轉口站。
這些黑錢包括約七百億元走私收入,三百億元官員腐敗收入,約一千億元的外資企業合法收入。
調查發現,香港找換店與內地地下錢莊勾結,內地用人民幣交收,境外用外匯交收,地下錢莊之間互相拆借,組成相互勾結體系。
9月11日,傑協司機邱金龍,駕貨車由內地走私黑錢到香港,在元朗被廉署人員截獲,搜獲五十萬元美金,發現邱金龍隨身藏有一支電槍。
邱金龍在警誡下對廉署人員說,內地集團用傳真方法,向傑協發出指示,包括銀碼、紙幣種類、使用哪個銀行帳戶收錢。
運貨員按指示在深圳一個住宅單位收錢,將錢用報紙包裹、用垃圾袋和大膠袋裝起,用車由內地運到香港交給傑協。
傑協每日會派人到寶生銀行處理黑錢,利用內地集團預先簽發的支票,毋須出示授權書,不會在銀行留下記錄。
港幣經由林耀忠存入寶生銀行一個暫寄戶口,再轉帳入傑協寶生銀行戶口,逃避銀行監管。
人民幣及外幣,在其他銀行或找換店兌換港幣,再經林耀忠存入寶生銀行。
1996年至2001年期間,邱金龍在內地深圳取錢,每次總值近億元現鈔,包括人民幣、新台幣、日圓、美元、德國馬克、意大利里拉等。
這筆巨款用垃圾和膠袋做掩護,裝上貨櫃車經落馬洲到香港,無需申報,避過海關人員耳目,偷運入香港。
邱金龍回港後,先將貨車駛到自己住所再換車,將錢運到傑協或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附近,每月運錢十次,可獲二萬至三萬元報酬。
廉署隨即展開大規模拘捕行動,出動二百人到多處搜查,拘捕三十九人,在陳仲明的兌換店查獲八百五十萬港元現鈔。
被捕人士包括: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一名高級經理、一名經理、一名主任。
尖沙嘴一家找換店五名股東及九名職員,五名負責運送黑錢的司機,三名在香港處理存款的中間人。
十四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懷疑協助洗黑錢被捕,其中一人是逾期居留雙程證婦人。
三十九名被捕者包括二十九男十女,年齡由二十六至六十五歲,全部准保釋候查。
2001年11月,廉署與商業罪案調查科成立聯合調查小組,調查涉及貪污、清洗黑錢、詐騙等罪行。
調查案件的三十五日內,這個洗黑錢集團由內地偷運到香港的貨幣,價值三十二億港元,平均每天流入黑錢接近一億港元,整宗案件涉及款項相信高達五百億港元,是香港開埠以來最高紀錄。
根據黑錢流向,賴昌星可能與案有關,廉政公署與內地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調查。
寶生銀行高級經理林耀忠被捕後,在警誡時稱,傑協董事陳仲明,與他在寶生銀行共事多年,他信任對方做正當生意,從來沒有過問資金來源,沒有從中收取利益。
廉署最終起訴四十三人,其中三十五人已定罪,餘下七男一女主犯,包括前寶生銀行高級經理、傑協董事、股東、職員、一對商人夫婦,2002年9月9日被正式落案,控以貪污及清洗黑錢等罪名。
9月11日,八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第一被告:前寶生銀行高級經理林耀忠(47歲)
第二被告:傑協董事陳仲明(41歲)
第三被告:傑協董事葉向榮(52歲)
第四被告:傑協股東黃崇德(30歲)
第五被告:傑協文員黃崇楷(36歲)
第六被告:傑協司機邱金龍(26歲)
第七被告:商人姚捷湶(58歲)
第八被告:商人姚捷湶妻子鍾巧琴(50歲)
八名被告分三案處理,分別被控串謀洗黑錢、收受利益,無牌管有軍火共十二項罪名。
第一至第六被告,於1996年4月1日至2001年9月11日期間,串同他人處理一筆現金,可從中取得利益去處理有關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寶生銀行前經理林耀忠被控兩項收受利益罪名,收取兩萬美元(折合十五萬六千港元),作為優待傑協與寶生銀行之間業務往來的報酬。
傑協董事陳仲明,被控兩項向林耀忠提供利益罪名。
林耀忠與陳仲明,同時被控一項與寶生銀行高級職員梁國禮串謀,使用載有虛假陳述銀行存款單,意圖用以誤導有關銀行。
第七及第八被告,被控兩項行騙及一項企圖行騙罪名,在1998年及1999年間,虛假聲稱擁有多間公司與內地公司有真實商業交易,以欺騙手段獲得銀行三筆信貸,分別為一百九十二萬港元、一百七十四萬港元、一百三十一萬美元。
姚捷湶另加控兩項洗黑錢罪,內容是虛構貿易背景以騙取信用證,涉款五百萬美元。
主控官陳述案情時指出,案件主要涉及訛騙、賄賂和洗黑錢三類型罪行。
各被告自1996年至2001年期間,每天有總值約九千二百多萬港元外幣的黑錢,以「螞蟻搬家」方式由內地運到香港,方法包括派人拖住裝滿鈔票的紅白藍膠袋過關,用貨車運錢,涉款高達五百億元。
黑錢來源非常廣泛,主要是逃稅,傑協收集後將黑錢存入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林耀忠協助將黑錢分散,調到逾千三個海外或本地不同銀行戶口。
1997年至2000年,傑協透過寶生銀行提存金額達八百三十億元。
案件由1996年至今已有三十五人被捕,大多數為匯款代理商,先後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相關罪名,部分人已被起訴,多被法庭判罰款和緩刑,有關罰款約共四十二萬港元。
八名被告全部暫時毋須答辯,分別准以二千元至十萬元現金和人事擔保外出,案件將於十月十日再提訊,預計會轉介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
2004年1月13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件審訊預計要四十日。
六名被告為:林耀忠、陳仲明、葉向榮、黃崇德、黃崇楷、邱金龍,他們在庭上否認控罪。
控方指出本案所涉款項屬瞞稅得來,在任何地方因瞞稅所得款項均屬犯罪得益。
葉向榮與邱金龍在庭上自辯時強調,他們承認涉案金錢被帶到香港前,於內地過關時沒有呈報關稅。
辯方律師稱漏報關稅不構成罪行,有關款項不屬於犯罪得益,更談不上是黑錢。
6月28日早上,八人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三日後,6月30日晚上七時作出裁決,被控串謀洗黑錢控罪的四名被告,林耀忠、葉向榮、黃崇楷、邱金龍,全部罪名不成立。
林耀忠其中一項收利益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2001年收受陳仲明一萬美元,作為處理寶生銀行與傑協業務時有優待。
被控兩項提供利益罪的陳仲明獲判無罪,陳仲明與黃崇德串謀洗黑錢罪,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下令押後本月12日重審。
葉向榮、黃祟楷、邱金龍,獲判無罪後在庭外表現高興。
負責本案的案件主管廉署調查主任陳德輝,以自己腦中「空白一片」為由,拒絕評論裁決。
有到場聽取結果的廉署人員表示,八名陪審員以普通市民眼光理解本案,得出這個結果也難以推斷原因,他們鼓勵案件主管陳德輝不要氣餒。
被問到為何行賄無罪,受賄的入罪,主控官表示陪審團可能不太理解證供。
7月2日,寶生銀行兩名副總經理及八名出納員,包括當日有份出庭指證林耀忠的同事,均去信法官求情,說被告多年來做事誠實盡責,為一名好職員、好上司。
曾有一名廠商給予林耀忠四萬元以答謝支持,林耀忠向上級匯報並將款項發還,今次因投資股票失利,收受他人一萬元美金還債,是一時胡塗。
法官龍禮判刑時指出,傑協的銀行交易額,由1996年的七十二億,漸增至2000年的二百八十億元,林耀忠應知道該批資金來自可能有問題公司,以違反內地外匯管制條例方式運來香港,林耀忠不但無向上級舉報,更協助傑協散發資金,未有公平公正處事。
法官推測陪審團裁定林耀忠受賄罪成,行賄者的行賄罪名卻不成立,是由於林耀忠向傑協董事陳仲明借貸時,撒謊說自己是代人借款。
林耀忠被捕後已轉任貨車司機,月薪僅九千元,無力支付尚欠一年便大學畢業的大女兒學費。
林耀忠的妻子於2001年離他而去,2003年,兩人才修好遷回同住。
法官說,本應判處監禁十八個月,考慮事件對林耀忠事業及婚姻造成嚴重打擊,被告在1974年於寶生銀行劫案中英勇抗賊,工作獲多名同事高度評價,減刑六個月,判監一年,需償還一萬元港元予前僱主(現在的中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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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Mystery/Sorrow(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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