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翠竹花園三死二十一傷石油氣大爆炸案,九名消防員及一名女子仍留醫。
三名消防員情況嚴重,安排在深切治療部醫治,兩人情況穩定及四人情況滿意,女住客情況滿意。
法醫檢驗三具屍體,蕭義有全身燒至焦黑,身上有多處傷痕,頭顱上有「梯田形」傷痕,無法分辨如何造成。
內臟有受爆炸衝擊波造成痕跡,血液內含石油氣氣體成份,但份量不足致死。
爆炸在她正面發生,相信爆炸發生前仍然生存,死亡原因是被火燒傷致死。
顏巧蘭及施翠娥,身上多處傷痕因爆炸產生震盪力造成。
施翠娥身上有門及門鏈的痕跡,相信曾被門擊中。
警方東九龍重案組翌日接手調查,由機電工程署、消防處及東九龍重案組,組成的專責調查事件小組,與屋宇署及氣體供應商的人員,先後到翠竹花園第二座十五樓調查。
消防處罕有地從外國聘請防火專家到現場視察,協助調查今次爆炸事件。
消防員破門入屋五秒後即發生猛烈爆炸,出事的十五樓E室嚴重熏黑,木門、家具及屋內物件被炸至稀爛。
十五樓全層共十一個單位,大門在爆炸案中無一幸免。
走廊布滿受波及單位炸至粉碎的木門木屑,升降機大門及防煙門被氣流衝擊至彎曲及飛脫。
警方循兩個可導致產生火種的源頭追查,包括廚房雪櫃的恒溫器剛巧啟動,或有人致電上址,觸發火花造成氣體爆炸。
發生爆炸單位戶主陳谷新案發後離港去了澳門,成為這宗爆炸案的調查焦點,探員不排除這案是偽裝自殺的他殺刑事案件。
住在陳谷新樓下單位的劉伯對探員說,他與陳谷新在九龍城寨居住時已認識,十多年前,九龍城寨清拆後搬到翠竹花園。
劉伯說,他們都是客家人而且是昔日街坊,陳谷新與妻子蕭義有均性格火爆,多年來無論大小事都會爭吵。
案發當日清晨七時許,他在區內一間餐廳食早餐時,陳谷生坐在他身後的座位,想不到下午就發生慘劇。
案發三日後,陳谷新被澳門司警拘捕,11月2日晚上八時半解返香港,重案組探員將他帶返總部調查。
陳谷新的警誡口供,令探員感到難以置信,這宗爆炸案竟然是一宗殺妻偽裝自殺案,而且犯案動機由微不足道的家事引起。
陳谷新說,他在家中負責煮飯,案發前一星期,孫兒不肯吃飯,他用筷子打了孫兒額頭幾下,因用力過度,在額上留下三條傷痕。
兒子陳偉麟放工回家發現傷痕,質問陳谷新:「你做咩打我個仔?」
陳谷新回答:「我無打佢,係佢自己整親。」
陳偉麟轉問母親蕭義有,她說出實情後,陳偉麟怒火中燒:「你煮得咁辛苦,以後唔使你煮,你亦都唔好搵我個仔嚟出氣!」
陳谷新與兒子一向有心病,發晦氣說:「咁即係唔畀飯我食,即係趕我出街,逼到我無『碇』企。」
陳谷新之後沒在家吃飯,向媳婦葉素嫦表示要入住老人院。
陳谷新靠每月七百多元生果金生活,無法負擔外出用膳費用。
六日後,即案發當日中午,陳谷新留在家中煮飯,想起兒子要趕走他,心想要將屋燒毀,兒子要花錢修裝,一拍兩散。
陳谷新移動石油氣爐頭,反鎖單位,待兒子回家按動門鐘引起爆炸。
專家看過陳谷新的口供後,認為他的做法,不會引起石油氣爆炸。
此外,爆炸時,蕭義有為何會在廚房,陳谷新也沒有交代。
陳谷新的口供,令專家關注石油氣爐頭,詳細檢驗後,發現爐頭的石油氣喉曾被剪斷。
探員根據專家的意見,再為陳谷新錄取口供。
陳谷新說,案發當日,蕭義有帶孫兒上學,回家見到陳谷新據案大嚼,與他發生爭吵。
陳谷新說,他用剪刀將爐具的石油氣喉剪斷,蕭義有阻止他時,被他用錘將打暈,石油氣漏出後,離開單位時將鐵閘反鎖。
之後打電話給兒子,說蕭義有在家中用石油氣自殺,叫他回家查看。
陳谷新原想兒子回家時,按門鈴引起石油氣爆炸,料不到兒子到地下報警,逃過一劫。
晚上看新聞時知道闖了大禍,連夜逃到澳門。
陳谷新說:「我只係想教訓個仔,無諗過咁大鑊,我承認誤殺妻子,但另兩名死者應由消防員負責。」
經深入調查,機電工程署及政府化驗所,未能確定觸發爆炸的源頭。
九龍總區副消防總長陳潤培強調,消防員破門入屋時,已做足安全措施,包括開水喉澆水降溫,爆炸並非因破門時閃出的火花引致。
2002年11月4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兩名死者顏巧蘭及施翠娥家人,返回案發現場地下,聘法師為死者招魂。
陳谷新以黑布蒙頭,由囚車押去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押後案件到本月25日再提堂,讓警方有更多時間調查,被告不准保釋,還押監房。
黃大仙翠竹花園爆炸案發生後,死者施翠娥的丈夫廖忠仁與兩名兒子,暫住房署安排的慈雲山屋邨單位。
社署協助將廖忠仁轉介看心理醫生,醫生只着他大聲叫喊將心中的不快宣洩,無給予藥物治療,對病情無助,廖忠仁兩名兒子帶他去看私家醫生。
損壞嚴重的十五樓C室,雖然是傷心地,廖忠仁仍向親友籌措十多萬元重新裝修,事發後五個月,三父子搬回居住,廖忠仁第一時間在屋內為亡妻安裝靈位。
2003年4月4日上午,為免廖忠仁觸景傷情,兩名兒子瞞着他去深圳大鵬灣掃墓,兩人拜祭後於下午開工。
晚上七時,兩人接到廖忠仁電話,說廚房石油氣爐壞了,要找人修理。
一小時後,再打電話回家時,電話已沒有接聽,廖忠仁兩名兒子在晚上十一時回到家中,看見父親睡房門外放置一對拖鞋,當時不以為意,各自回房睡覺。
2003年4月5日,清明節。
下午一時,廖忠仁的三子阿荃,接到廖忠仁同事通知,說他沒有上班。
阿荃發現父親的睡房緊鎖,感覺不妙,通知兄長阿銘,撞門進入睡房。
看見廖忠仁躺在床上,左胸口有八個血洞,鮮血染滿被鋪,地板亦有血跡,床邊有一柄十五公分長利刀。
救護員到場,發現廖忠仁胸和腹有多處刀傷,心臟被刺穿,已死去三個小時以上。
警員在單位內找到一封遺書,提及「我要跟你阿媽去」。
2004年2月27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陳谷新(82歲)被控三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02年10月30日,在黃大仙翠竹花園,謀殺妻子蕭義有(78歲),謀殺鄰居顏巧蘭(74歲)、施翠娥(50歲)。
主控官表示,被告願意承認誤殺,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是否有意圖殺人。
2004年3月19日,法官湯寶臣引導陪審團裁決,要肯定被告的行為引致爆炸發生,並有意令死者死亡或重傷,而且並非受到挑釁,才可定以謀殺罪。
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陳谷新謀殺妻子蕭義有,誤殺兩名鄰居顏巧蘭及施翠娥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對所作所為深感悔疚,願意接受法律上的懲罰,相信他會在獄中度過餘生。
法官判刑時說,香港居住環境不理想,家人間易生摩擦,特別是與老人同住者,故希望能盡量遷就包容,不再有這樣的慘劇發生。
法官特別呼籲陳谷新的家人不要因此放棄老父,雙方能夠和好,以免被告孤伶伶在獄中度過人生的最後歲月。
法官說,此案是真正悲劇,相信被告現在回想,都會但願沒有剪喉管。
更令人傷感的是,家人之間的摩擦竟會如爆炸般禍延他人,甚至奪去別人生命。
法官特別表揚在救人期間,身體嚴重受傷及毀容的消防隊目鄒錦佳。
他對鄒錦佳(50歲)深感同情,讚揚他表現英勇及值得尊敬,希望消防處會盡可能給他協助。
法官說,被告活到這把年紀,不應做出如此危險及激烈行為,引致三人可怕地死去,刑罰必須具阻嚇性及反映其嚴重性,謀殺罪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
因被告年邁,特別以人道理由,將原本二十年的誤殺刑期減至十五年,三項刑期同期執行。
陳谷新對判決亦無太大反應,只是淡淡說了一句「無辦法」。
八十二歲的陳谷新,是香港最年老被判終身監禁的因犯,在囚年紀最大的囚犯,是八十四歲。
懲教署發言人稱,在囚人士不論年齡及性別,在獄中都一視同仁,健康欠佳者,會編配到醫療設施較佳的赤柱監獄,不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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