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弒母女保安玩謝陪審團 配音:粵語 字幕:繁體字
女保安員王文婷涉嫌弒母,被控一項謀殺罪,2010年1月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翻譯員問她是否明白控罪時,她回答:「明白,但我無殺佢呀。」,及後自言自語:「我想返屋企攞嘢呀。」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下月18日再提訊,等候死者驗屍報告,被告期間不准保釋,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時間回到兩日前下午一時半,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報案電話,牛頭角樂華南邨喜華樓二樓一單位有人死亡。
警員到場,屋內一名女子拒絕開門。
消防員奉召到場,準備破門入屋時,那名女子自行開門後返回房間,坐在床上。
警員入屋,發現一名老婦昏迷倒臥近露台位置,開門的女子神情呆滯,手臂及胸口受傷。
救護員將老婦送院,經搶救後證實死亡,身上有傷女子送院治療後無大礙。
報案人是一名二十一歲男子,死者是他的外婆顧裕華(67歲),是受傷女子王文婷(46歲)的大仔。
報案人說:「下午一時接到阿媽電話,說:『阿婆死咗!』,於是報警。」
死者無表面傷痕,但傷者行為有些反常,警方將案列為懷疑兇殺案處理,秀茂坪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
探員與鑑證科人員,傍晚到案發單位調查及搜集證據,檢走死者的鞋及一些證物。
翌日,法醫驗屍時發現死者頸部有扼痕,相信是被人扼頸窒息死亡。
案件正式列為兇殺案處理,王文婷以疑兇身份接受探員調查。
王文婷說,她於2000年與丈夫分開,兩名兒子與前夫居住。
她與母親相依為命,2009年開始同住喜華樓一單位。
事發前,她與母親在家中剛吃完午飯,她在客廳看電視時,她的母親向她索錢購物。
王文婷說:「我同佢講無錢,佢成日畀人呃,貪幾包粉絲,買啲乜嘢遠紅外線床褥。之前已經用萬幾蚊買咗一張,而家又話要買,我鬧咗佢一輪,佢嬲爆爆行咗去露台。」
王文婷說,過了一段時間,她望向露台時。見不到母親身影,到露台查看,看到母親倒在地上,她將母親扶起時,對方突然動手打她,之後倒地動也不動。
她打電話給大兒子,說:「阿婆死咗!」,叫兒子立即到來處理。
案件在高院審訊時,控方說被告王文婷於上海出生,已離婚,兩名兒子與前夫居住。
2000年起任職保安員,2009年確診患有抑鬱及妄想症,需接受治療,同年12月,被告搬到案發單位與母親同住。
2011年6月10日,辯方罕有地在被告自辯前,先提出辯方案情,說被告手扼死者頸部時,並無意圖傷害對方。
辯方表示,被告王文婷承認,她的母親顧裕華死在她手上,但她當時無殺人或傷人意圖。
王文婷在法庭自辯時說,案發時,她與母親顧裕華在喜華樓住所內,顧裕華叫她打電話給父親索取金錢。
她以母親貪得無厭,經常用言語侮辱她,不肯打電話,兩人發生口角。
死者大發雷霆,喝令她即時搬走,之後拿碗碟擲向她,扯她的頭髮,將她抓傷。
王文婷說,由於頭髮被扯住,十分痛苦,她用手壓住母親的頸,企圖令對方放手,當時只想令母親冷靜,無意殺人。
鬆手後,見母親無反應,她走到騎樓抽煙定神,抽完煙後,見母親仍無反應,呼吸亦已停止,她知道母親已死亡,打電話給長子處理。
6月14日,被告王文婷在庭上作供,聲稱多年來受長子拳打腳踢,曾企圖自殺,聲言從沒惹上麻煩要驚動警方,沒有案底。
她的十六歲的次子出庭作供時稱,被告是好媽媽,死者為人疑心甚大。
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以六比一裁定被告王文婷謀殺罪名不成立,一致裁定交替控罪即誤殺罪名成立。
負責檢控的外判大律師劉榮照,在陪審團作出裁決後,按程序讀出由警方準備,俗稱「三世書」的被告背景資料,向法官及辯方披露被告有兩次案底。
1995年8月,因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名成立,判處五千元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
2001年因虐待六歲次子,虐兒罪名成立,判感化十二個月。
法官包鍾倩薇聽完「三世書」後大為震驚,被告曾稱自己無案底,傳召曾被虐幼子作供,讚她是一位關愛的母親,誤導陪審團,以為被告是慈母,懷疑有人涉嫌作假證供,製造虛假形象。
法官說陪審團獲得錯誤訊息,影響裁決,事件實屬不幸,在她的法律生涯中從未遇過這種失誤。
主控官外判大律師劉榮照解釋,警方今早聽到法官向陪審員進行退庭指引時,提到被告沒有案底,才向他交代被告有案底,他因而未能於被告自辯時指出她說謊。
法官不滿意主控官的解釋,指出警方有責任將被告的案底記錄通知主控官,主控官有責任向警方取得這些資料。
負責案件的秀茂坪重案組警員及主控官,審訊時均未弄清楚被告的刑事紀錄,以致未能及時揭發被告「講大話」。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一直聲稱自己無案底,事件有待進一步了解,明早會呈上被告、其父及前夫的求情信。
法官說會要求律政司跟進,案件押後至明日判刑。
主審這案的法官包鍾倩薇,現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香港回歸前獲晉升為本港第二位女高院大法官,她的丈夫為現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2011年6月15日,法官包鍾倩薇直指,辯方一直形容女被告王文婷,是一名遭長子虐待及無任何前科的婦人。
被告的刑事記錄早於本年4月28日已預備妥當,控方外判大律師應有足夠時間,知道被告是否有案底,但他沒有查問,警方也沒有提及。
法官指出,被告原被控謀殺罪,屬暴力罪行,控方最基本步驟,應查看被告有否刑事紀錄。
被告今年四月替警方錄下背景口供,當中已清楚記載被告有案底的資料,代表控方的外判主控官卻沒有看到,警方案件主管亦沒有提醒。
審訊時,被告稱自己從未跟警方惹上麻煩,還要經常啞忍長子虐待,這些說話會誤導法官及陪審團,控方當時應該醒覺及提出更正。
陪審團達成裁決後,才發現被告在1995年,曾因與鄰居爭執被控傷人,其後被裁定罪成。
2001年她又踢傷在校內表現欠佳的長子,虐兒罪名成立,判感化十二個月。
法官指出,以上實情與被告的自辯大有出入,女被告在審訊時一直未披露過去有兩次案底,令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亦說被告有良好品格。
陪審團可能在誤導下,裁定她謀殺罪名不成立,知悉被告有案底後,表露好像被騙神情。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犯案時正處失意之時,被告聲稱作證時忘記曾有案底,不代表她沒有良好的品格。
辯方又更正,2001年被告干犯虐兒罪的是長子而非幼子。
當日她因長子逃學在家中打機,憤怒之下踢向長子,令長子右手及右腳有瘀傷,長子的傷勢只是皮毛,是個別事件。
她的兒子表示,被告在還柙時向他表示,對婆婆的死很自責,她很愛和懷念母親,現時幼子與前夫同住,但健康不佳。
希望法庭可判處較短的刑期,令她們一家人盡快團聚。
法官最後裁定被告在嚴重疏忽下將母親殺死,即使被告有誤導陪審團之嫌,仍然只會根據誤殺罪作出量刑。
被告取去他人生命,當中涉及暴力,她用力壓住母親的頸,導致她骨折,非常嚴重,現在酌情扣減刑期,判女被告入獄六年。
法官指出,控方連最基本步驟都沒有做好,對控方感到失望,希望同樣事件不再發生,會把案件謄本交予刑事檢控專員跟進,研究是否控告被告發假誓罪名,以及如何防止同樣事件再發生。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說,會研究案件是否有失誤,已要求本案的外判主控官提交全面報告,再審慎考慮案件所有情況後,始決定是否需要採取適當行動。
法律界人士表示,案件已由陪審員裁定誤殺罪成,控方不能對案件提出上訴,今次事件「無得返轉頭」。
外判大律師本身是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律政司每年都把一定數量刑事民事工作外判,一般是刑事檢控較多。
這案的外判大律師劉榮照,1979年在港獲認許為大律師,有三十年資歷,不應犯下這種低級錯誤。